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8浏览:4收藏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第1张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其主要任务和职能:

第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工作。包括制定重点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的规划、审批直接资助项目、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和协调包括古典文献专业本科生、各单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内的人才培养工作;组织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队伍,推进有关研究机构的建设。

第二,负责国家指拨的“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养及整理研究专项基金”的分配和使用,并检查、监督接受该基金的机构或个人的经费使用情况。

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由中国古文献学及古籍整理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数十人。其组成人员均由教育部委任,现已为第四届。

秘书处是高校古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古委会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由教育部委任。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古籍信息研究中心和《中国典籍与文化》杂志编辑部。办公地点在北京大学,人员由北京大学教师兼任。

委员会下设两个业务工作组,即科研项目专家评议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组。

古委会直接联系的教学科研单位共26家。由古委会每年提供固定的研究(教学)经费、图书资料费和设备更新费,并可向古委会直接申请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经费。此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及有关大学还有古委会间接联系的研究机构62家。

1、首先了解国内外古籍保护的政策法规、发展趋势、需求情况等信息,可以通过阅读各种相关的学术或职业杂志、网站等途径获取。

2、其次将目光放到古书保护的相关社会组织,例如,国家文物局,故宫文化。

3、最后通过各大求职招聘平台,搜索古籍保护等相关岗位信息,根据个人的需求找寻即可。

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历程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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