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洪生的课题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8浏览:2收藏

梁洪生的课题,第1张

1“江西现存历代碑刻资料汇编”

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委员会课题,2005—2007年,项目编号0449,主持。

2.“《江西通史·清代前期卷》”

江西省社科重点项目,项目号03ls07,主持,已完成。

3“民间历史文献与文化传承研究-—华中地区文献的搜集与解读”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横向课题,项目号04JZD00028,2004-2009年,江西地区子课题主持人,在研。

4“近300年来鄱阳湖区‘禁垦、禁渔’的社会史考察”

江西师大学鄱阳湖国家重点实验室2005年度配套基金项目,编号PX 2005001 ,独立完成,2007年已结题。

5 “江西公藏民间历史文献与社会文化研究”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2007—2008年,在研。

国家教委“八五”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敦煌通俗文学与唐宋以来俗文学的发展”(1993)

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项目“人物志校注及研究”(199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古代俗赋研究”(2000)

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项目“敦煌唐前诗辑校考释”(200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敦煌文学研究编年史”(2006)

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项目“《古文苑》整理研究”(2007)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百年敦煌学研究”子项目“百年敦煌文学研究”(2008)

以及甘肃省科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科研究项目多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水平,实现其科研项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本着有利于项目研究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和成果数量的快速增长,有利于各个学科的学术影响力的扩大和学科地位的提升,有利于教师科研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发挥,以及有利于研究群体的形成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科研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或利用学校资源承担的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由人文社科处主管,各学院(部)和校级研究机构是项目的具体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是研究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凡以学校名义承接的研究项目均须在人文社科处登记备案。 第四条 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督促、检查;结题验收和推广服务等。 第二章 科研项目类别 第五条 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境外)合作项目及校级科研基金项目。 纵向项目是指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科研规划部门立项批准,并列入其科研规划,经费由政府财政资助的研究项目。 横向项目是指未列入各级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的研究项目。 国际(境外)合作项目是指由国(境)外政府、基金会、国际组织、大学、民间团体资助的研究项目。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是指由学校及各部、处立项资助的科研项目(项目管理条例另定)。 第六条 科研项目实行分级认定制度,根据项目的来源及经费额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为A、B、C、D四级。 A级:国家级项目,包含:(A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大项目等;(A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A3)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青年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国家级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B级:省部级项目,包含:(B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B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门和艺术科学规划部门设立的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省级社科规划办设立的各类项目、国家其他相关部委设立的各类项目。 C级:市厅级项目,包含:省教育厅设立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各类研究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设立的各类项目、省社科联项目、市社科联项目、其他市厅级单位设立的各类项目。 D级:各类学会项目、校级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其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领导重要批示的在相关方面可参照B(B2)级项目进行管理。到位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其研究成果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或得到市厅级单位领导重要批示的相关方面可参照C级项目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适应科研团队建设的新要求,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加重大课题研究及开展国(境)际、校际科研攻关合作,特作如下规定: A1类项目可按不低于8万元/项划分子项目,级别为A(A3);按不低于5万元/项划分子项目,级别为 B(B2)。非A1类项目原则上不设子项目,如因研究需要确需设立子项目,须经人文社科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其子项目级别最高为C级。 我校教师参加外单位研究项目,并主持子项目,科研项目级别按以下办法认定: 参加A1类项目,主持子项目,到位经费8万元及以上的,级别为A(A3);到位经费5万元及以上的,级别为B(B2)。参与其他纵向项目研究,主持子项目,到位经费3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级别为C。 第三章 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及结项 第八条 项目申报、立项由人文社科处代表学校组织申报的各类项目,经审查后方可签署学校推荐意见,并承担项目的监督检查及经费管理任务,提供相应的信誉保证。 项目批准立项后,人文社科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在接到项目批准书(通知书、合同书、协议书,下同)后的一个月内,明确项目组成员分工,落实研究任务,启动项目研究,同时填写《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项目立项部门有专门开题报告书的除外)交人文社科处备案。人文社科处据此建立项目档案,作为业绩考核、津贴发放、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横向科研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批准书复印件交人文社科处备案。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处账户后,学校承认该项目的立项资格并确定相应级别。研究经费不进入学校账户的各类项目,学校一律不予认定。 第九条 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批准书的要求,及时开展研究工作,定期接受检查。项目检查工作根据立项单位要求进行,立项单位无明确要求的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项目检查表》),并于规定的时间交人文社科处。凡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不按时提交《项目检查表》或项目自立项后一年内未开展任何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经人文社科处核定并报主管校长审批,学校将冻结该项目研究经费,必要时报请项目立项部门终止该项目。 项目研究过程中,一般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因负责人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须向人文社科处提交书面申请,经人文社科处同意,并报请项目立项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更改研究内容、调整课题组成员、延长研究时间等而做出重大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报人文社科处审核后向项目立项部门申请审批。 任何课题研究获准立项后,必须接受学校统一管理,研究经费原则上不得转出我校,确因研究需要转出研究经费,须经人文社科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所承担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同时为课题组成员开展项目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学校鼓励开展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项目,并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各类国(境)际合作项目。在国(境)际合作项目研究中,应严格遵守搣以我为主,为我所用,对我有利,政治无害攠的原则,在项目争取及实施过程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泄露国家机密、违反国家涉外政策。 第十条 项目结项 项目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结项验收工作。纵向项目结项验收,由人文社科处按照项目立项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其他项目的结项验收,由项目主持人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进行,人文社科处协助做好结项验2011-9-22 18:38:02

梁洪生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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