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设立有何影响
内阁制度的影响:明朝建立的内阁制度极大的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由于皇权与内阁制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当皇权高度集中之时,内阁的权利与地位越高,但是这也形成了明朝宦官专权的局面形成,由于明朝的内阁只是辅佐皇帝处理政务的辅助机构而已,有些地方要受到宦官的牵制,所以这便使得在当时出现了许多只手遮天得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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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成为明朝最高的政府机关,这也标志着内阁在地位上发展到了历史之巅!内阁之所以能够代替宰相制度发展到历史的顶峰,是因为内阁与皇帝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内阁是皇帝专制的强有力的工具,而皇帝又离不开内阁的协助与辅佐,两者在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与中央集权是达成共识的。除此之外内阁又有着自身存在的合理性与先进性,很好地适应了社会的发展与时代的变迁。
明朝的内阁制真正建立是在明成祖朱棣时期明宣宗时期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政务流程:全国大大小小的奏章,甚至老百姓给皇帝提出的建议,都由通政使司汇总,司礼监呈报皇帝过目,再交到内阁,内阁负责草拟处理意见,再由司礼监把意见呈报皇上批准,最后由六科校对下发。内阁大臣的建议是写在一张纸上,贴在奏章上面,这叫做“票拟”。而皇帝用红字做批示,称为“批红”。按照规定,皇帝仅仅批写几本,大多数的“批红”由司礼监的太监按照皇帝的意思代笔。
明朝内阁制在我国政治史上是一次卓著的探索。
影响;提高了新政效率,是军政大权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上,君主专制得到空前强化。
摘自百度网友,谢谢。
第一,内阁拥有“票拟”之权。这就使它对天子权利的限定,超越了过来的宰相
第二,由于票拟是下达天子诏令的正常途径,以是明代内阁限定天子滥动手诏、中旨的妥协,愈加制度化
第三,和内阁相共同,另有六科给事中也在制度上间接起着限定皇权的作用。
地方六部而且间接向天子担任,对上面上的奏折有票拟权(对事情处置提来由理意见),并有对天子旨意的封驳权(即可以对天子下达的下令予以支持,而且可以不予实行)
权益变革:从现在永乐年间只是对政策提来由理意见而且没有其他的权益,到明朝前期成为另一种丞相制度的代称,而且偶然权益可以高出于天子之上。是权益一步步变大
明太祖废丞相制度,以六局部理天下政务,中国的宰相制度今后被废弃。
明朝设立内阁:明太祖设立殿阁大学士(仅备参谋兼协理奏章,并不到场决议计划);明成祖设立内阁; 内阁是为天子提供参谋的内侍机构,是君主独裁强化的产品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 政治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 军事 官制三部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明朝的官制是怎么样的,希望大家喜欢!
明朝官制之中央官
明朝中央官制有四个显著的特点。具体如下:
第一个特点是废除了丞相制度。明初沿元制,设中书省和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鉴于元末丞相权力很大,足以废立皇帝,又因本朝丞相胡惟庸擅权挠政,于是在杀掉胡惟庸后,立即宣布废除中书省,罢丞相不设。从此,长期存在于中国 历史 上的宰相制度被废除了,明清500多年推行的是无宰相的君主专制体制。废丞相后,明朝中央机构重新进行调整,形成了以六部为主干,府部院寺(司)分理政务的行政格局。
六部按其序列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从隋唐到明初,六部虽属中央重要部门,但不直接隶属于皇帝,或隶于尚书省,或隶于中书省,职权有较大的局限性。废丞相后,六部直属于皇帝,成为中央主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权力机关。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机构。下设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司。户部是管理土田、户口及国家财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司名与明代地方十三省区的名称相对应。各司又分民、度支、金、仓四科。户部库藏称太仓,是明朝的国库。礼部是主管 礼仪 教化的机构,下设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兵部是主管军政的机构,下设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司。刑部是主管刑政的机构,下设十三司,司名与户部相同。工部是主管工程建设的机构,下设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司。六部长官是尚书,副贰是左、右侍郎,同称正官或堂上官。司又称清吏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同为属官。郎中视为正郎,员外郎视为副郎。又设司务为首领官,负责部内庶务。《大明会典·弘治间凡例》云:“本朝设官……虽文武并置,而政事皆归之于文职。”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机构,在六部中地位最高。各部、各司的权力集中在正职手中,《明史·颜继祖传》说:“六部之政管于尚书,诸司之务握之正郎,而侍郎及副郎、主事止陪列画题。”
府、院、寺、司是与六部相配合的机构。与礼部相关的机构有宗人府、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行人司、国子监、钦天监、太医院、教坊司、僧录司、道录司等。宗人府,主管皇室属籍及纂修玉牒(皇室宗谱)。明初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后不备官,以勋戚管府事。太常寺是与礼部祠祭司相关的机构,主管各种祭祀、礼乐活动。光禄寺是与礼部精膳司相关的机构,掌管祭享、宴筵和宫廷饮食。鸿胪寺是与礼部仪制司、主客司相关的机构,掌管朝仪、款宾和官吏引见之事。三寺皆设卿、少卿、寺丞等正官。主簿或典簿为首领官,属官为具体业务官员。太常寺另一职事是提督四夷馆。四夷馆是专门翻译外国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机构。行人司主管外出使臣之事,设司正、左右司副、行人。国子监是最高学府,设祭酒、司业等正官。首领官为典簿,属官有监丞、《五经》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籍、掌馔。钦天监是掌管编制历书、观察天文气象的机构,设监正、监副及各种专业人员。太医院是掌管医疗卫生事业的机构,设院使、院判、御医等官。教坊司主管乐舞,设奉銮、左右韶舞、左右司乐等伶官。僧录司掌管 天下 佛教徒,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等僧官。道录司掌管天下道教徒,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玄义等道官。
与兵部相关的机构有五军都督府和太仆寺。明初设大都督府,由元朝枢密院演变而来。废丞相后,大都督府改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简称五府。五府各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正官,掌管兵籍及天下都司卫所(详后)。五府正官俱系武官。卫所有的设在京师,有的设在地方。京师为天子居地,全国都会所在,卫所设置最多,称京卫。京卫有三类。其一,五军都督府之属,共三十三卫,主要任务是拱卫京师及巡视京城各门。其二,上直卫,亦称亲军卫,初设十二卫,后增至二十六卫,主要任务是“番上宿卫”,“以护宫禁”,同时也兼有巡警京城各门之责。其三,有十五卫,分属工部等机构,负责匠役和护卫皇帝陵寝。各卫又抽调精锐,与地方轮流到北京训练的军队组成京营。京营是军事编制,又称三大营,即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三大营各设提督太监、武臣、掌号头官统领。各军分设坐营官、把总、坐司官、监枪内臣、把司、把牌等。景泰时候,京营改为团营。嘉靖时候,恢复三大营,以大将一员统率,称总督京营戎政,以文臣一员辅佐,称协理京营戎政。下设副将、参将、游击、佐击、坐营、号头、中军、千总、把总等。五府与兵部分权。兵部管军政,参与调发,但不具体治兵;五军都督府管兵籍,但不得调动军队,战时由皇帝另派总兵官统帅。太仆寺是掌管马政的机构,设卿、少卿、寺丞等正官。
与刑部相关的机构有大理寺、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大理寺是负责复审平反刑狱的机构。也就是说,刑部审理的案件,要经过大理寺复审。大理寺的正官有卿、少卿、寺丞。下分左、右二寺,各设寺正、寺副、评事等官。左寺负责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的刑案,右寺负责顺天、应天两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布政司、都司卫所的刑案。都察院对司法也有监察之权,重大刑狱往往由三法司会审。
都察院的前身是御史台,也在废丞相后革除。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始置都察院。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构。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以及按行省划分的十三道监察御史(简称御史)。都察院称风宪衙门,以肃政饬法为职。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地位相同,合称“七卿”。御史品秩不高,但很有权威,在朝可以监察中央各官署,纠举百司之官中的弊政;出使地方,有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茶马、巡漕、监军、屯田等职务。其中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视地方,有考察、弹劾地方各级官长的权力,重要的情况奏请皇帝裁断,一般的事情可以自行处理。明代小说中常有这样的记载:一个秀才与富室之女订婚。后秀才家贫,富室悔婚,对秀才百般刁难,甚至勾结官府加以迫害。而富室女暗赠金钱给秀才。秀才发奋读书,以后考中进士,做巡按御史荣归故里,富室认错,贪官受惩,有情人终成眷属。这些 故事 都说明巡按一职十分荣耀,地方上的高级官长对他们也畏惧三分。
此外,还有通政使司。这是明朝创设的机构。掌管出纳帝命,受理内外章疏,被称作是天子的“喉舌之司”。设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参议等正官。七卿加上大理寺卿、通政使,合称“九卿”。
第二个特点是内阁制的确立。明太祖废丞相后,直接指挥六部百司,亲裁独断,事实很难办到。所以必须搞个“秘书处”,帮助他处理政事。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太祖仿宋朝制度,设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统称殿阁大学士。以后,明仁宗又增设谨身殿大学士。世宗时候,改华盖殿为中极殿,谨身殿为建极殿,共四殿二阁。不过洪武时的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不参与政事。到明成祖即位后,才正式在皇帝和六部之间成立内阁。阁指文渊阁,在午门之内,文华殿南面,因地处宫内,阁臣又常侍皇帝于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故称内阁。最初选翰林官入阁,渐升学士、大学士,一般五至七人。后以尚书、侍郎授殿阁大学士,入文渊阁办事,地位升高。明中叶以后,主持阁务的大学士称首辅,其余称次辅、群辅。内阁的职责是“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明史·职官志》)。献替可否,就是备顾问。奉陈规诲,就是辅弼君德。题奏,指题本和奏本。明朝因公事上呈皇帝的本章叫题本,为他事上呈皇帝的本章叫奏本。票拟,又称票旨、条旨、调帖,指六部百司题奏上呈后,内阁根据皇帝的 指示 草拟批文。因拟稿用墨笔写在小票上,故称票拟。有人认为入阁就是做丞相,其实不然。第一,内阁大学士不执政,执政的是六部尚书;第二,内阁大学士各自分权;第三,内阁之职,最重要的是票拟,但票拟要严格按照皇帝的意志去做,经皇帝批示后才能下发。所以明代内阁大学士叶向高总结说:“祖宗设立阁臣,不过文学侍从,而其重也止于票拟,其委任权力与前代之宰相绝不相同。”(《明神宗实录》卷五一一)
与内阁关系密切的有两类机构。一类是中书科、尚宝司、六科。这三个机构与内阁一样,都设在皇城之内,称禁直机构。禁直,是入值宫中的意思。中书科,设中书舍人,承办书写事务。与唐代中书省属下中书舍人的地位不能相比。尚宝司,设卿、少卿、司丞,掌管印玺信物。六科是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简称。各科设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给事中也是小官,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对皇帝的敕命、臣下的章奏有封驳权。给事中又与御史合称科道官、台省官、言官、台琐清班,颇能左右朝政,在明朝政治舞台上是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
另一类机构是翰林院、詹事府。翰林院是朝廷专司笔札文翰之事的机构,负责制诰、修史、文翰等事。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诏等官。又有史官修撰、编修、检讨及庶吉士。翰林官在明朝品秩不高,但地位不低。内阁成员一般都是翰林出身。庶吉士是在翰林院进修的进士,日后有可能进入内阁,当时被人视为“储相”。詹事府是辅导皇太子的机构,设詹事、少詹事、府丞等正官,下设左右春坊和司经局。春坊官有大学士、左右庶子、左右谕德、左右中允、左右赞善、左右司直郎、左右清纪郎,分管与太子相关的各种事务。司经局设洗马、校书、正字等官,负责图书的整理刊辑。翰林院和詹事府的官员常不全设,往往互兼,均受内阁提调。
第三个特点是宦官衙门凌驾于政府机构之上。明朝宦官机构称二十四衙门,由十二监四司八局组成。十二监是司礼监、内官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神宫监。四司是惜薪司、钟鼓司、宝钞司、混堂司。八局是兵仗局、银作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浣衣局。最初,各监设太监、少监、典簿、长随、奉御等;各司设司正、司副;各局设大使、副使。以后,二十四衙门俱设掌印太监。太监一词,在明朝是指最高一级宦官,以下有少监、监丞、奉御等。掌印是职务,其他职务名称有提督、秉笔、随堂、管理、掌司、写字、佥书、监工等。同为太监,可以是掌印,也可以是提督、秉笔、随堂、管理、佥书。如司礼监,除掌印太监外还有提督太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二十四衙门在洪武末年基本形成,永乐时候开始用宦官刺探军民隐事。宣德以后,为了制约内阁票拟,司礼监地位提高,成为二十四衙门之首。司礼监代替皇帝用红笔批示内阁的票拟叫“批红”,代传皇帝的 命令 叫“中旨”。司礼监还控制东厂和锦衣卫。东厂是掌管侦伺缉捕的特务机构,始设于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有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一员,简称总督东厂或提督东厂,由皇帝最宠信的秉笔太监(亦有掌印太监)兼任。提督东厂之下,设掌刑千户、理刑百户、掌班、领班、司房等,统领档头百余名,番役千余名,皆由锦衣卫差拨。档头、番役在外侦伺访缉,上至官府,下至民间,都有他们的踪迹。以后还有西厂和内行厂的设置,但都不如东厂长久。锦衣卫设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属京卫中的亲军卫,下辖17个千户所,由皇帝亲信的勋戚都督统领。锦衣卫下还设北镇抚司,专典诏狱。诏狱是指皇帝亲自处理的重大刑狱,不受三法司节制,明朝人称之为“人主私刑”。明中叶以后,锦衣卫常常由司礼监私人出任,所以厂卫相结,构成独立而又完整的司法监察系统。在中国历史上,明朝宦官机构之庞大,设置之完备,是空前绝后的,并足以与官僚机构相匹敌。在皇帝有所作为的情况下,两个系统有相互制衡的作用,从而加强皇权。相反,当皇帝怠政或滥用权力的时候,两个系统则此消彼长。由于宦官是皇帝的家奴,距皇帝更近,所以即使有权臣控制朝局,宦官力量也聚而不散,隐而未衰。
第四个特点是北京、南京各设一套中央机构。中国历代王朝多实行两京或多京制。明朝也实行两京制,明成祖迁都北京,南京称留都。与前代不同的是,南京保留下一套完整的中央机构。两京机构有相同之处,如南京除不设内阁外,也设有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使司等机构,官员品级也完全一样。不同的是,南京各机构定员少于北京,正官一般不设左职,如六部不设左侍郎,都察院不设左都御史。属官不仅设员少,而且常不全设,责权也小于北京。有的是框架式机构,如南京詹事府、宗人府等,即使非框架式机构,职事也比较清闲。所以明朝官吏视南京官为闲职,由北京调往南京视为左迁。南京官的核心由南京守备、协同守备、守备太监、参赞机务等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南京中军都督府,称守备厅。南京守备由公、侯、伯选充,协同守备由侯、伯、都督充任,参赞机务由南京兵部尚书兼任。由于南京兵部尚书进入核心,“故其视五部为特重云”(《万历会典》卷一五八)。南京守备太监是司礼监外差,称天子“三千里外亲臣”,任务是监督南京官。守备厅会议时,太监通常“据首席”(《凤州杂编》卷一)。明朝第一任南京守备太监就是曾经七下西洋、在世界 航海 史上做出巨大贡献的郑和。
明朝官制之地方官
明朝地方省级组织设都布按三司。布,指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明初,沿元制,地方设行省。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废行省,改置布政司。到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正式定为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布政司主管一省民政、财政,设左右布政使、左右参议、左右参政等正官。按,指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按察司主管一省司法和监察。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正官。都,指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都司掌管卫所。卫所是军事编制,大抵以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千户所,112人为一百户所,各设卫指挥使、千户、百户等官。明朝都布按三司分理地方军政事务,意义在于它们是替中央承宣布政,不是分权给地方,不像元朝行中书省那样无所不统。三司之间互不统属,布政司多受命于吏部、户部,按察司多受命于都察院、刑部,都司统于五府,受命于兵部。但边区所设都司卫所又与内地不同,不完全是军事组织,主要是行政单位,官员由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如东北部的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而西南等地则沿用元制,仍设宣慰使司、宣抚使司、军民万户府等土司机构。在西部地区,即今西藏、昌都地区、青海、云南、甘肃、四川等地的藏族居民住区,既有都司设置,如朵甘、乌斯藏都指挥使司,又有宣慰使司、招讨司、万户府的设置。
省级以下分府、州、县三级,既是行政区,又是官署名。其中州有散州(亦称属州)、直隶州之分。“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而品秩相同”(《明史·职官志四》)。府、州、县各设知府、知州、知县为长官。北京所在地称顺天府,南京所在地称应天府,长官称尹。明朝两京府的官员列入中央系统。府、州、县又有佐官和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知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知州的佐官有同知、判官。知县的佐官有县丞、主簿。儒学,府设教授、训导,州设学正、训导,县设教谕、训导,主管教诲生员(学生)。巡检司,设于关津要害之处,有巡检、副巡检,负责缉捕盗贼,盘诘奸伪。驿,设驿丞,负责邮传递送之事。税课司(局),设大使、副使,主管 税收 。此外,还设有 医学 、阴阳学、僧道、仓库、河泊等各种官吏,分工比前朝更加细密。
明朝通过督抚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抚,指巡抚,其名始于明太祖派懿[yi意]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间派朝臣出巡地方,于是产生了巡抚制度。宣德时,各省常设巡抚渐成定制。巡抚是“巡行天下,抚治军民”的意思。督是指总督,或称总制、总理,分专务和地方两种。专务总督始于宣德年间,有粮储总督、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名目,职在所务,兼及军事。地方总督始设于正统年间,初设于边地,其后沿海、内地皆设,以军务为主,如蓟辽总督、陕西三边总督、山西、宣大总督等等。督抚也有合于一身的,如总督粮储兼应天巡抚。设督抚也是明朝官制的特点。督抚是中央派员,皆加都察院正官衔。目的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军)镇及省内三司间的关系,统一事权,防止互不相属,运转不灵。
明朝地方还设有各种专务机构。都转运盐使司、盐课提举司,掌管盐政。都转运盐使司,设正官都转运使、同知、副使、判官等。下辖各盐场盐课司、各盐仓、各批验所,分设大使、副使。盐课提举司,设正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行太仆寺、苑马寺,是管理马政的机构,与太仆寺无隶属关系,并听命于兵部。设官与太仆寺同。太仆寺、南京太仆寺主要负责两京畿、南北直隶及河南、山东之区的马政,以备京营之用。行太仆寺、苑马寺负责其他地区的马政,以备各边镇征调。市舶提举司,简称市舶司,设于广东、福建、浙江等省,为掌管海外各国贡使朝贡互市的机构。设正官提举、副提举。茶马司,设于陕西、四川等地,专理茶马交易。设大使、副使。
明朝官制之品阶勋爵
明朝文官品级分为九品正从十级。武官分六品正从十二级。品级很重要。第一,明朝职事官地位高下由品级来 决定 。如尚书、都御史是正二品,侍郎、副都御史是正三品。文官最高为正二品,再往上升是加官、赠官。加官、赠官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太子三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少(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公正一品,三孤、太子三师从一品,太子三少正二品。第二,品秩与俸禄有关,品秩高,俸禄也高。第三,散官、勋官等荣誉称号的授予都与品秩相关。有品秩的官员称入流,没有品秩的官员称未入流。
散官有文散、武散之分。文散从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到从九品初授将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共四十二阶。正二品至从四品,除初授、升授外,还有加授。官员初仕一般授予初授散阶,三年考绩合格,升授散阶,六年再考合格,加授散阶。武散从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到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共三十阶。
勋官有文勋、武勋之分。文勋授予五品以上、六年考绩合格的文官,从正一品左、右柱国至从五品协正庶尹,共十等。武勋授予武官,从正一品左、右柱国至从六品武骑尉,共十二等。
宗室封爵有亲王、郡王、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国将军、镇国中尉、辅国中尉、奉国中尉八等。亲王府设王府官,有长史司(文职)、护卫指挥使司(武职)、仪卫司(侍卫仪仗)、承奉司(宦官)。长史司长官为左右长史,下设审理、典膳、奉祠、典乐、典宝、纪善、良医、典仪、工正、伴读、教授等官。尚公主者称驸马都尉。公主府设中使司,以宦官充任。
功臣、外戚封爵有公、侯、伯三等。功臣爵位可以世袭,外戚爵位一般不能世袭。功臣封号有四等,开国功臣称开国辅运推诚,跟随成祖起兵称奉天靖难推诚,其他称奉天翊运推诚、奉天翊卫推诚。武臣在封号下加宣力武臣,文臣在封号下加守正文臣。
宗室百官的俸禄以石计算。最初宗室给禄米,以后又间以给钞。百官俸禄米钞兼支。官员兼职,俸禄随之增加。但兼官多为高级官吏,中下层官吏往往因俸禄折钱,钞值日跌,实际收入降低。总的来说,明朝官吏的待遇在历朝中是最低的。
1 春秋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2 战国的官制是怎样的
3 明史作品的缺点介绍
4 民国时期的官职
5 明朝宫廷礼仪常识须知有哪些
1、明朝内阁制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内阁制度随着皇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利的来源,由君主所授予,对君权的制约作用有限。事无大小,内阁都要秉承君主的旨意行事,遂成为君主加强专制的工具,因此明代的君主专制比前代尤甚,助长了君主专制。
2、形成了明代宦官的专权。明代内阁因缺乏法定的地位和权力,只是政务的辅助机构,通过票拟、修旨来辅政,但大学士的票拟最终要通过皇帝的朱批,而明代的司礼监秉笔太监掌章奏文书,宣宗时大臣章奏除皇帝亲批数本外,皆由司礼监秉笔太监参照内阁的票拟披红。
3、导致政风因循。明代阁臣绝大多数是由进士而翰林,而拜命入阁之人都是十年寒窗,久在翰林苑,舞文弄墨之士,并无实际的政治经验,一旦入阁,大都昏庸而无识见,阁臣为保官秩,大都庸庸碌碌,而很少勇于任事,敢作敢为。
明朝的内阁大学士比喻为宰相是不妥当的。
明朝的内阁大学士,是历史的独特产物。明太祖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事发以后,朱元璋将胡惟庸及其同党等三万余人诛杀,并将丞相制度废除,发布诏书:“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明史》)
自此,在中国延续上千年的丞相制度走向终点。不过,也有人不这么认为,理由是明朝的内阁首辅其实就是宰相,百官之首的位置不过是从丞相的手中转移到了内阁首辅的手中罢了。可是,明朝的内阁首辅果真就是宰相吗?要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就要先了解什么是宰相,什么是首辅。
宰相,就是对中国古代君主之下的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或俗称。西汉的陈平对于宰相职责有一个精妙的总结:“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 (《汉典》)不过必须要说明的是,宰相与丞相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宰相”是一种称呼,而丞相是一个具体的官职,丞相通常情况下都是宰相,但宰相却不一定是丞相,它的不同朝代对应的具体官职有所不用。
明朝首辅,指的则是明代首席大学士。事实上,明代并没有明文规定“首辅”之名,它产生于政治实践当中。其实,说简单一点,首辅就是内阁的“老大”,他不是一个具体的官职,只要是内阁当中的主要执政首席大学士,就可以被称为首辅,但同一时期,首辅只能有一位。明代的首辅主持内阁大权,权力最大,远非次辅和其他内阁大学士可比。
从政治权利上来看,内阁首辅确实与宰相有异曲同工之处。朱元璋废除丞相以后,独揽大权,独自处理政务。然而人力终有不足,朱元璋独木难支,只能让翰林院官员参与政务,这便是内阁的雏形。到明成祖朱棣时期,内阁正式建立,不过这时的内阁没有首辅和次辅之分,诸位辅臣职责、地位都很接近。然而,一山不容二虎,更何况是在斗争激烈的内阁里,很快,经过权力角逐,首辅逐渐产生并制度化。到嘉靖年间,明世宗首次正式在诏书中使用首辅等对首席内阁大学士加以称呼。
内阁首辅的“黄金岁月”在嘉靖、隆庆到万历初年,在这一时期,内阁首辅权力极大,风头无两,诞生出一大批权臣,其中就有我们熟知的夏言、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等人。到张居正上位以后,内阁首辅的权力达到顶峰,他不仅是内阁的长官,还是六部的实际掌控者,就连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等重要职位都由他推选,再由皇帝任免。
内阁首辅,即内阁中位列第一的辅臣。在明代,“首辅”是对内阁大学士(少数以翰林学士入直内阁)中位居第一者的尊称,与内阁”次辅“、”群辅“相对,一说大致产生于明英宗天顺年间,始自李贤;另有从明仁宗时大学士初兼师保之官的杨士奇起算、从明成祖创建内阁时起算、从明世宗在位期间起算等说法。
内阁首辅并无明文规定,而是政治实践的产物。嘉靖、隆庆与万历初年,首辅、次辅界限严格,首辅之权最重,主持内阁大政,尤其是掌握票拟权,次辅不敢与之抗衡。在内阁之外,内阁首辅也已成为文臣之首,并能有力地影响六部,其中张居正还尝试通过考成法以使对六部的控制得到制度化。张居正之后,内阁首辅权力趋于衰落。
对于内阁首辅的性质和地位,存在“顾问”、“宰相”、“开府之书记”、“辅相”等多种说法,当代学界主流观点认为其并非宰相。严格意义上,在明代内阁制形成初期及清代等不强调内阁大学士职权差别的时代,不存在”内阁首辅“的概念。
唐宋学士
内阁官员的名称,如“某某殿大学士”、“某某阁大学士”等官名,始创于唐朝。但唐朝的集贤殿学士的职责主要是编辑图书、发现推荐文学贤才,不是掌握行政权的中央机构。宋朝设立的“殿阁大学士”名目繁多,如“观文殿、端明殿、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等学士,但多是作为荣誉衔,无实际职责,与宰相不一定重合。
明朝内阁设立有何影响
本文2023-10-28 12:05:59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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