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图书的“四部分类法”是如何形成的
魏晋时期,由郑默的《魏中经簿》到荀勖的《晋中经簿》,开始“分为四部,总括群书”(《隋书经籍志》),所分的四部名为甲乙丙丁,分别对应《七略》各部分,其内容则很像后世的经、史、子、集四部。
东晋的李充编成《四部书目》,“因荀勖旧簿四部之法,而换其乙丙之书”(阮孝绪《七录序》),一举奠定了四部分类法按经、史、子、集为序的体例。
再往后虽有王俭的《七志》和阮孝绪的《七录》的异军突起,但唐朝初年编撰《隋书,经籍志》,仍走的是四分法道路,影响所及,也使四分法成了日后图书分类的主流。
直到清乾隆敕修《四库全书总目》,集四分法之大成,类目空前细密,分合也更趋合理,时至今日,对我们编制古籍书目依然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
“经史子集”是我国古代读书人对经典的分类法。
“经”是指古代社会中的政教、纲常伦理、道德规范的教条,主要是儒家的典籍,如《四书五经》、《六经》、《十三书》、《白虎通》等。
“史”是指历史典籍,如《史书》、《汉书》、《三国志》、《资治通鉴》等。
“子”是指春秋战国以来诸子之学,如《荀子》、《老子》、《庄子》、《论衡》等。
“集”是指古代诗文词赋的著作,分为总集、选集、别集,如《乐府诗集》、《古诗集》、《全唐诗》、《古文观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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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经书,指儒家经典著作。
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孝经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乐类、小学类等10个大类。
2、史:史书,即正史。
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杂史类、别史类、诏令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职官类、政书类、目录类、史评类等15个大类。
3、子:先秦百家著作。
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谱录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家类、释家类、道家类等14大类。
4、集:文集,即诗词汇编。
诗文词总集和专集等,包括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5个大类,其中词曲类又分词集、词选、词话、词谱词韵、南北曲5属。
扩展资料:
“经史子集”属中国古籍按内容区分的四大部类。一些大型的古籍丛书往往囊括四部,并用以命名,如《四库全书》、《四部丛刊》、《四部备要》等,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
汉代以后,各种官修,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西晋荀勖的《晋中经簿》将六略改为四部,即甲部录经书(相当于六艺),乙部录子书(包括诸子、兵书、数术、方技),丙部录史书,丁部为诗赋等,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
四部体制的最终确立,体现在《隋书·经籍志》中,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正式标注经、史、子、集四部的名称,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隋朝以后图书分类的主流是沿用四部分类。
四部之下的各种类目,历代都有所变动,清代编纂的《四库全书总目》分为四部44类,有较大的权威性。
-经史子集
在中国古籍中,“册”、“卷”和“函”是常用的书籍计量单位,用于表示书籍的数量和结构。
1 “册”是书页的集合,通常用于表示一本书的完整印刷品。每一册可能包含多页,并且在古籍中,一册通常代表一本书的独立印刷版本。
2 “卷”是指书籍的一部分,通常一卷包含多册。在古籍中,一部大部头的书籍可能会分为若干卷,每卷包含一部分内容。卷的划分通常是根据书籍的内容和结构来决定的。
3 “函”通常是指书籍的一部分,具体指一函包含若干卷。在古籍中,一些大型书籍可能会分为若干函,每函包含一组相关的卷。这种分类方式有助于将书籍的相似或相关部分组合在一起。
综上所述,“册”、“卷”和“函”在中国古籍中各有特定的含义和用途,它们共同构成了古籍的计量单位,有助于描述和组织书籍的数量和结构。
中国古代图书的“四部分类法”是如何形成的
本文2023-10-29 17:50:5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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