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上有关佛教因果实例的某些古籍中是否有夸大因果的嫌疑可能有些是伪造的就此为题想和大家讨论一下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29浏览:4收藏

现在网上有关佛教因果实例的某些古籍中是否有夸大因果的嫌疑可能有些是伪造的就此为题想和大家讨论一下,第1张

网上资料良莠不齐,真实程度的确很难说。

不过的确有正史记载了很多我们认为不太可能的事情。

《安士全书》第三部分,《欲海回狂》最后的章节有很多古代资料的引证。

《欲海回狂》节选

现存的《二十一史》中,所记载的三世轮回的事例也是数不胜数。别的不用多说,仅就众所周知的事情略举一二:

如羊祜前身是邻居李氏家的儿子,见《晋书羊祜传》。梁元帝前身是一位眇目僧,见《南史梁本纪下》。刘氏女前身是李庶,见《北史李谐传》。刘沆前身是唐代宰相牛僧孺,见《宋史刘沆传》。范祖禹前身是东汉大将军邓禹,见《宋史范祖禹传》。郭祥正前身是唐代诗人李白,见《宋史郭祥正传》。夏原吉前身为屈原,见《皇明通纪》。类似记载不胜枚举。

关于天仙星宿降生人间的事例,如天帝子降生为齐高祖萧道成,见《南齐书祥瑞志》。神人降生投胎为唐代宗,见《新唐书章敬皇后传》。来和天尊降生为宋真宗,见《宋史杨砺传》。南岳真人降生为虞伯生,见《元史虞集传》。文昌星降生为吕仲实,见《元史吕思诚传》。这些在史书中都记载得清清楚楚,完全可以考证。

还有死后多日复活,有几年后复活,有讲述阴间的事情出奇灵验,略举数则:如长沙人桓某,武陵女子李娥,见《后汉书五行志》。干宝父亲墓中殉葬的婢女,见《晋书干宝传》。魏明帝时墓内女子,吴永安四年安吴民陈焦,晋惠帝时杜锡的婢女,晋安帝时东阳黄氏家的女婴,见《宋书五行志》。南宋淳熙十三年的行都人,见《宋史五行志》。一一可以查考。

至于男子活着变为动物的事例,如公牛哀变为虎,见《后汉书张衡列传》,详见《淮南子俶真训》。隋开皇六年,霍州有老翁化为猛兽,见《隋书五行志》。南宋乾道五年,衡湘间有人变为虎,见《宋史五行志》。等等。

女人活着变为动物的事例,如东汉灵帝时,江夏黄氏的母亲变为鼋,见《后汉书五行志》。魏文帝时,清河宋士宗的母亲变成鳖,见《宋书五行志》。等等。

隔世仍作夫妻的事例,如晋惠帝时梁国女子,见《宋书五行志》。南宋末年王姓男子的妻子梁氏,见《宋史列女传》。以上这些都是史书中特别明显的案例。

更有天女生下北魏始祖,见《魏书序纪》。韩擒去世后作冥府的阎罗王,见《隋书韩擒传》)。辛彦之于潞州城内建造两座十五层的佛塔,以此功德生于天宫,见《隋书辛彦之传》。庾彦宝念佛诵经,往生弥陀净土,见《梁书庾诜传》。王宾重修古寺,掘地挖得前世之碑,见《宋史王宾传》。北魏京兆王太兴,设散生斋供养众僧,感得神僧赴会,见《北史景穆十二王传》。徐孝克临终正坐念佛,异香满室,见《陈书徐孝克传》。陆法和临终坐化,棺敛时身体缩小为三尺左右,北齐文宣帝令开棺查验,只是空棺而已,见《北史陆法和传》。卢景裕在晋阳狱中至心诵经,身上枷锁自然脱落,见《北史卢景裕传》。张孝始设斋请僧礼诵《药师经》,祖父的眼睛因此复明,见《北史张元传》。如上所举事例,都是名儒史官的真实记录,岂是无稽之谈?

天地之外,奇事固多。六合之内,异闻不少。今天人们不过生活在天地间一个偏远的角落,见到的无非都是庸碌之人,读过的不过只是世俗之书。长大后情窦初开,就要忙着娶妻生子,养家糊口。儿女们尚未婚嫁,便已经夕阳斜照,暮年将至。也难怪生不知来,死不知去,日日在轮回之中,却不信有因果轮回的道理,真是太可悲了!

导语:

民国二十三年,河北省天津市的三级市是一个贸易繁忙的地方。这里有个年轻人名叫陆,他什么都不知道。

22岁时,陆某通过恋爱,进入一家纺纱厂工作。在纺纱厂工作时,陆遇见了一个女孩,她姓燕,也在工厂工作。

鲁姓小伙见姑娘貌美,便爱上了他。他曾多次想要和严某交往,但被拒绝了。

严某对鲁某印象不好,但鲁某却反复纠缠。严某为了摆脱鲁家的纠缠,他告诉他自己已经订婚了,很快就要结婚了,让它不要再纠缠下去。

鲁某被再次拒绝,又得知严某即将结婚,心很失落,但他却是一个复仇心切,心胸极其狭隘的人。

鲁某认为既然严某不是自己的女人,就不能让他好过。某天鲁某买了一个鞭炮,趁着深夜来到女职工宿舍。

来到严某宿舍的窗户下,陆拾起一块石头,将玻璃砸碎,然后用火柴点燃爆竹,扔进宿舍。

鲁某想用这种方法来威胁和强迫燕国和他做朋友。之后,鲁某又给严某国写了一封恐吓信,说如果严某不和他相处,就杀掉他全家。

严某将这封信,交给了纺纱厂厂长。厂里领导找到了鲁某,一顿训斥,如果敢这样不道德,就会把他赶出工厂,并让其写一份保证书,保证不再骚扰严某。

虽然写下了保证书,但鲁某是一个不遵守承诺的人,更怀恨在心,于是散布谣言,说严某早就跟他在一起了。

而且还用严某的笔迹,伪造了一封情书,里面充满了让人脸红的一些字。鲁某声称这封信是严某写给他的,当时严某已经怀了他的孩子。

严某找到鲁某,问他为什么这么邪恶,败坏了她的名声,为什么不放她走,鲁某说这辈子也不会放她走,除非答应做自己的妻子。

俗话说躲不起,严某也只好躲得远远的。可是有一天晚上,严某在那之后,鲁某拿着一把刀挟持了她,来到一间破房子里,鲁某叫严某躺在地上,不然就割破了她的脸。

鲁用一把刀刺在严某的胸口,刻上他的名字,然后撒上石灰粉,就在燕痛昏过去的时候,鲁逃走了。

从那以后,严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并多次试图自杀。在他的家人询问之后,他透露他曾受到死亡威胁。

家人随后去警察局告了鲁家,鲁家听到后迅速逃走,在外面逃了三个月,以为风已经过去了,自己回到了天津,刚到天津就被逮捕了。

鲁某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严某的身体,却要以鲁某的名义过一辈子,婚后怕困难,这对鲁某很不利,三年有期徒刑还是太轻了。

加拿大打伞犯法也被称为“禁止伞兵法”,是指在加拿大境内从高处跳伞、滑翔或用任何其他方式进入空中、然后使用降落伞降落至地面的行为。此行为不仅危险,也会造成不必要的危机和社会成本,因此被严格禁止。

根据加拿大打伞犯法,任何人在不得到加拿大民航局批准下进行跳伞或其它空中行动都是非法的。违反此规定将被认为属于犯罪行为,最多可被判处罚款和监禁。

这项法律的制定是基于对公众安全的考虑,并解答了连环恐怖袭击事件的影响。任何人在认为在加拿大境内从高处跳伞或者进行任何空中行动都必须先获得政府的授权。只有在获得合法授权后才能进行此类运动活动,以确保公众的安全。

在加拿大,民航局负责监督和实施这条法律。任何想要进行空中活动的人必须先获得民航局的批准。并且在获得批准后,必须遵守民航局制定的规定和标准。

总的来说,加拿大打伞犯法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一环。任何人都不能在不经过授绝游权的情况下进行跳伞或其它空中活动,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也提醒我们,自己进行任何危险活动时穗宏胡都要先确保自身的安全,不要轻易冒险,更不要猜拦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辱骂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话甚至触犯刑法。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ps:不要盲目的用肢体解决问题,用法律解决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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