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凌迟”到底是怎样的,什么人会被用此法处罚?
古代对于罪犯的酷刑有很多,凌迟就是最为厉害的酷刑。吕后把戚夫人砍掉双手双脚,挖其她的双眼,把她的两个耳朵弄聋,让她不能说话,让她自生自灭,到了北魏开创了车裂,五代之后就有了凌迟,后来的清朝,元朝,明朝,清朝,都用了这个刑罚。到了1905年的时候,新政府才废除了凌迟,据说民间还继续使用了大概50年左右。
凌迟是一种肢解的惩罚,跟我们平常说的千刀万剐一样,就是把包含身体的四肢切割和分离。一般凌迟的犯人会和其他犯人一样,游街示众之后,先把犯人绑在一根柱子上,然后把他们的衣服脱光一丝不挂,一般凌迟是允许百姓观看的,而且有的还可以让百姓近距离观看,少部分也会拿衣物挡住。不过这部分人很少,本来就是应该遭受酷刑的犯人。
凌迟的处罚方式特别残忍,处罚的时候。会把犯人身上的肉用小刀一块一块地割下来,虽然凌迟被收入到了刑法之中,不过没有明确记载,如何对犯人实施这个刑罚,所以具体对犯人割多少刀,也没有具体的数目。不同的朝代,对于切多少刀是不同的,有的几刀,有的几千刀。
凌迟一般会惩罚以下几类犯人,造反的人,谋取皇位的人,皇帝不会放过他们,子女伤害自己的父母,弟弟伤害自己的哥哥,妻子杀害丈夫,杀人很凶残。比如肢解,杀人达到一个家族三个人以上。
历代刑法考中,把中国古代死刑的处决方法分为了24种,根据罪犯所犯罪行的不同,按照这24种刑法中的相关刑法予以处决。处决场面异常惨烈,当时是允许百姓围观的,百姓把观看处决犯人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最大的一项乐事。
汉代以前我国拥有各种严酷的刑法:如炮烙、五马分尸、烹煮等,连统治者都觉得残酷至极。到了汉代的时候,死刑的处决办法废除的剩下三项:枭首、腰斩和弃市。隋文帝杨坚直接把死刑的处决方式只保留了两种,一种是绞杀,一种是斩首。唐朝的刑律比隋朝更要轻,贞观三年全国一年被判处死刑的人数只有23人。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这一种最为惨烈的处死手段,让人生不如死。凌迟到了宋朝被加入了刑法。文献通考记载,宋天圣6年,把凌迟也就是千刀万剐这种酷刑加入了刑法当中。宋仁宗听说荆湖一带,有些人专门杀人献给鬼来祈福。频频有人被杀让宋仁宗非常气愤,宋仁宗发誓要抓到这些主谋之后将其千刀万剐,让他们忍受这种痛苦。朱元璋开国之后,将凌迟这种最严酷的处死办法加入了明朝的法律当中。任何人只要犯了大逆不道,恶逆,采生折割这三种罪行的人都要被处以凌迟,采生折割就是摘取人体器官。
在明朝法律上虽然写着凌迟,但是一般很少用,它属于一种非常极端的刑罚。被处决的犯人会被刽子手在大庭广众之下一刀一刀了却性命,最多的是被割了3600刀。我们所熟知的明朝大太监刘瑾因谋反罪被割了3357刀,被割刀数最多的是天启年间的进士郑曼,他被阉党诬陷,被判决为忤逆大罪,被活活割了3600刀而毙命。
凌迟,又名寸磔,剐刑,清朝又叫做寸殛,俗称“千刀万剐”。是中国最残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
历史
古代中国的酷刑,有把人杀死后剁成肉酱的,称为「醢」,根据目前现存的文字记载,尝受此刑的一例为孔子的生徒-子路。到了唐代,律书内的官定死刑,最高只限斩首。凌迟大约始於五代,於宋,元以后正式成为官定刑罚,与斩首、绞刑同列法典。
到清朝时,刑律明文规定对「首恶(谋反)」得用凌迟处死。1866年(同治五年),英国驻华支使使馆参赞威妥玛向中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出建议停止凌迟。结果朝中只允许对由洋人交付的犯人免用凌迟。直至1905年(光绪31年),沈家本主持清法律修订,凌迟方才连同戮尸、枭首等酷刑同时被废除。
凌迟一词的本义为「丘陵之山势渐缓」,引申其义至行罚上,即为「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施行方法
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块割下。受刑的刀数有限制,但随着时代而有不同。宋朝时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到明朝时往往超过千刀,有一千刀以至三千刀之说。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数,刽子手都可能会受罚。理论上凌迟要割至最后一刀时,犯人刚好断气;但亦有传说家属有时可以买通刽子手,提早结束犯人的生命以减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从胸部开始,把乳头割去,然后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著会割生殖器;然后轮到大腿,双臂,腹肌,臀部。最后割耳,鼻,眼,唇。下刀的时候助手负责报告刀数,割下来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来等待验查;但亦有丢到地上,甚至是卖给旁观的群众。有时凌迟以后会再以利刃臬首,用巨斧锉尸。
历史上著名的凌迟处死
刘瑾:明代宦官,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行刑时,北京围观百姓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袁崇焕:明末抗清名将,崇祯皇帝中皇太极反间计,以为袁崇焕谋反,将其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后,刽子手尚未下手,北京围观百姓即扑前生咬其肉,直见内脏。之后亦争买其肉,以下酒泄愤。1
石达开:太平天国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说:「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凌迟”酷刑,亦作“陵迟”,是指山陵斜坡逐渐低下,含有慢慢之意,又俗称为“剐”。因其规例在千刀之上,“凌迟”还可通称为“千刀万剐”。唐律尚无“凌迟”,五代才特置。马端临《文献通考》说宋代中后期始用“凌迟”,但不常用。《宣和遗事》记章敦在越州时,专事惨刑,有“刀掊”、“钉手足”、“剥皮”、“斩颈”、“拔舌”,但不见“凌迟”。元代“凌迟”载于法典刑律,具体行刑较少。
只是到了明代,“凌迟”用语频繁起来,较为典型的是明代《瑞严公年谱》、《渔樵话郑本末》,其中对“凌迟”的详述,使人见其具体步骤——
“凌迟”时搭起一座棚子,棚前竖起一根上有分叉的粗木杆,刽子手手持磨得锋快的铁钩、利刃,三声炮响后便开始,规例是3357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剐得肌肉如大指甲片,一条一缕,密麻丛集,犹如刺猬。初动刀时,血流寸许,再动刀则无血了。主要是因受刑者受惊,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剐毕开膛,血都从这里流出去了。“凌迟”后将受刑者五脏、躯体、头都吊在杆上示众,监刑官舞红旗,策快马,飞驰宫中,向皇帝报告刀数……
明代
刘瑾:明武宗时代重要的宦官,1510年被处刑。传闻磔刑凌迟三日,割三千三百刀。据说第一天的行刑后,刘瑾回到监狱,还吃了白粥。整个行刑过程后,燕京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
王杲:明末建州豪强,曾受封为建州右都指挥使。因屡犯明边,于1575年被凌迟处死于北京。
郑鄤:崇祯年间庶吉士,被温体仁等告以“杖母奸妹”之罪,1636年凌迟处死。
袁崇焕:崇祯年间知名将领,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京中百姓争啖其肉。
方孝孺:后因拒绝为发动“靖难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朱棣杀害。方孝孺被处死于江苏南京聚宝门外,时年四十六岁。《明史》中为施以凌迟。南明福王时追谥“文正”。
清代
耿精忠:清朝康熙年间,因康熙帝撤藩,与吴三桂等人发动三藩之乱,失败而被凌迟处死。
石达开:太平天国最富战功之将领,封翼王,领兵被困大渡河,降清以救全军。与所属同被凌迟。所属不胜痛楚惨呼,石达开斥之:“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耳。”至死寂无声。
洪天贵福: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之子,为清朝大臣沈葆祯所俘虏,判凌迟处死(处决时年仅十五岁,可能是最年轻受刑者)。
康小八:人称康八爷,抢劫杀人无数的恶匪,成事全靠他心狠手辣和一把从洋人处偷来的手枪,大闹京师,惊动太后慈禧,终被正法。
王维勤(Wang Weiqin)。1904年10月被处决。一名山东举人,在村内有一定地位。疑因和村内李氏一家发生冲突,被指策划杀害了该家族十二人,因为是主谋因此被判凌迟处死。其子及其他同党也被判以斩首。疑因地位而享有特权,乘车到行刑现场(通常是被押解步行往刑场的)。行刑相关照片被法国士兵拍下并传到国外,相信是第一次有凌迟照片流传到国外。
名字不明,疑为一名杀害母亲的年轻人。1905年1月行刑。照片被拍下来并传到海外(主要是法国)。此案曾被误认为符珠哩案。更有心理学家研究相关,研究受刑者的行刑时的心理状态
符珠哩:清末一名奴隶。因谋反(杀害一名自己侍奉的蒙古王子)于1905年4月10日被处刑,亦可能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凌迟受刑者(凌迟两星期后被废除),亦是少有有人拍下整个凌迟过程,而且较为清楚的一次。
清朝律学家王明德在《读律佩鲷》中记载了中国古代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这种刑罚是( )。
A凌迟
B弃市
C醢刑
D具五刑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凌迟可能源于北方的少数民族,据清人王明德在《读律佩鲷》中所记载:“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P163)
本题知识点:五代十国的法律制度,
本文2023-08-05 05:34:5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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