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文学的名词解释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30浏览:5收藏

中古文学的名词解释,第1张

欧洲中古历史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初期(5-11世纪)是封建社会形成时期;中期(12-15世纪)是封建社会全盛时期;末期(16-17世纪中叶)是封建社会衰亡、资本主义产生时期。就文学史而言,最后一个阶段已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文学的开始,不包括在中古文学史之内。初期的前几个世纪,蛮族尚无文字记载的文学,拉丁文文学则几乎全是教会文学,当时介乎欧、亚两洲之间的拜古廷文化远远高出欧洲蛮族文化。中古比较有成就的文学大半产生于九、十至十四、五世纪。从地域范围来说,中古文学已扩大到希腊、罗马以外的全欧洲。

  欧洲封建社会的开始,是以西罗马帝国灭亡(476)和蛮族登上历史舞台为标志的。帝国内部封建因素——隶农的出现和蛮族的入侵促成了帝国的灭亡。蛮族主要指克尔特人、日耳曼人和斯拉夫人的各个部落。克尔特人在罗马帝国时期已大都和罗马人融合。摧毁西罗马帝国的主要力量是日耳曼人。斯拉夫人对东罗马帝国的封建化起过重要的作用。

  各蛮族的封建化过程先后不一。从四世纪末开始,匈奴人的西移和蛮族内部的发展引起了民族大迁移。五世纪西罗马灭亡后,日耳曼各部落在帝国废墟上建立了许多国家,通过土地集中、公社解体和农民的农奴化,逐渐由氏族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日耳曼各部落中最强大的法兰克王国,在八至九世纪查理大帝的统治下完成了封建化。查理死后,王国分裂为西法兰克(法兰西)、东法兰克(日耳曼)和意大利三个部分。九至十一世纪,封建庄园制和等级制的建立巩固了封建主的统治。斯拉夫各族在八世纪以前还处在氏族社会末期,九世纪左右,先后进入封建社会,其中以西斯拉夫人的摩拉维亚、南部斯拉夫人的保加利亚和东斯拉夫人的基辅罗斯最为强大,基辅罗斯在十世纪已有很高的文化,十三世纪中叶为蒙古人所占领。北欧各日耳曼族以地处边陲,发展落后于欧洲其他地区,长期保持氏族社会,约在十一世纪前后才开始封建化。

  近代欧洲的国家在各部落定居并建立封建国家的过程中已粗具规模。

  封建生产方式比以前的奴隶制是一大进步。农奴可以有部分生活资料和简陋的生产工具,生产力得到了提高。但剥削仍然极为残酷。作为基层经济组织的庄园为世俗或教会领主所有,生产一切必需品,成为一个自足的经济单位。主要劳动者是农奴,他们依附于土地,负担繁重的生产劳动,受着徭役、租税的盘剥。封建主为了巩固统治,发展了封建等级制,他们各有自己的武装和堡垒,用以压迫人民。封建主和农奴之间的矛盾构成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城市发达以后产生了市民阶级,他们也受到封建剥削,和农民一起反对封建主。“反封建的革命反对派活跃于整个中世纪。”封建主各据一方,彼此经常进行掠夺战争,或联合起来反抗君主,造成封建社会的混乱局面。

  在欧洲封建社会内,基督教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它在罗马帝国后期已被定为国教。当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版图内建立起一系列新兴封建国家的时候,他们并未采用基督教,而是与依附于奴隶主的基督教进行斗争。具有唯物主义思想的哲学家波依修斯(480-524)代表新兴封建阶级,否定了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他虽未摆脱神学的影响,但他像卢克莱修一样,宣称“无不能生有”,一切存在都有原因。

  随着封建主同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的发展,封建主逐渐利用并接受了基督教这一具有普遍影响的精神统治工具,基督教遂与封建蛮族王国合流。同时,教会本身也逐渐变成了大封建主,建立了一个以教皇为首的统一组织,不仅在经济上剥削各国人民,而且以其禁欲主义、否定现世的来世思想从精神上麻痹人民。

  北欧各国受到基督教势力的侵袭较晚(约在11世纪前后),氏族社会文化保存最久。东斯拉夫人在十世纪末从拜占庭接受了基督教,这是符合罗斯封建统治者的利益的,基督教巩固了封建关系,加强了大公的势力。同时,基督教的传入也促进了罗斯和拜占庭之间的文化交流,推进了罗斯文化。

  基督教的主要思想武器是《圣经》。《圣经》由《旧约》和《新约》两部分组成。《旧约》是希伯来人(分为以色列和犹太部落)古代文献的汇编,内容包括公元前十三世纪至公元前三世纪之间民间流传的历史传说、战歌、爱情诗歌、先知的言行录、法律、宗教教条和戒规等,成为犹太教的经典。这些作品大部分用希伯来文写定,其后又译成希腊文,其中有一部分是亚洲西部的优美的文学。《新约》则成于基督教兴起之后(公元1、2世纪),包括有关耶稣言行的传说、耶稣使徒的传说和书信,用希腊文或希伯来文写成。基督教会把《旧约》和《新约》合为一书,称为《圣经》。《圣经》虽然是亚洲宗教文献,但随着基督教势力的扩张,在宗教改革时期又被精心译成各国文字,对欧洲社会思想和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古代汉语名词解释

1、直切:用同音字来注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两个字合注一个字的音,称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声母。下字取韵母合声调,合称被注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义复词: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只是作为陪衬。如“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4、本义:词的本来意义。如,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

5、引申义: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引申意义是“朝着”、“对着”。直接引申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意义。间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来的意义,与本义为间接关系。

6、假借义:如同朱骏声所说是“本无其义,依声托字”,与本义不相。如解通邂(解逅即邂逅)。

7、六书: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汉字形体的构造有六种: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

A、象形: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

B、指事: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

D、形声: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类别,如江、沐。意符相同的形声字意义上大都合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

E、转注:说法不一。

F、假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

8、古今字: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乐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那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如“责”,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9、异体字:由于时间或地狱的关系,人们为同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乐形体结构相差较大,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如睹覩。

10、简繁字: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今天所用的许多简化字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礼、气气等。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後、适适、征征、余馀。

11、判断句: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在古汉语中一般不用判断词“是”,而是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时在主语后用语气词“者”表示提顿。现代汉语中主谓之间一般用“是”。

12、叙述句: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

13、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须有否定词,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可以是副词“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可以是代词如“莫”。

14、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中有些词临时改变词性,如名作动、形容词作如动词,名词作状语,动词作状语等等情况。如“秦师遂东”。

15、韵母:指一个音节中除声母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和,包括韵头、主要元音和韵尾。

16、韵:只指主要元音和韵尾(如果有的话)。

17、诗韵: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

18、韵脚: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汉语诗韵一般放在句尾,习惯上叫韵脚。

19、韵例:就是关于用韵的格律:什么地方用韵,什么地方不用韵和怎样用韵。

20,换韵:不一韵到底,中途变换成不同的韵押韵的押韵方式,交韵的情况不是。

21、天籁:民歌随口而唱,随口用韵,随时换韵的情况。

22、叶韵:古人为了说明《诗经》的押韵和谐,认为某字是改读某音,就是“叶韵”,或称“叶句”(叶,同“协”,和谐之意)。

23、叶音法:一种应该否定的注音法。古人认为押韵可以临时改变读音,以求和谐,没有根据。

24、双声:两个字的声母相同,如现代汉语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双声。

25、叠韵:两个字的韵母相同,韵头不同也可以,如现代汉语中“光芒”。

26、古音通假: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或本有其字,或本无其字,借用同音近音字表示,两个字本来形体不同,意义不同。如“蚤起”,蚤通早。

27、三十六字母:传统认为,有三十六字母,字母指声母,古代没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个汉字作为声母的代表,如见溪群疑等,反映了唐宋时期汉语声母系统的情况。而上古的声母现在研究为三十二个,被分为牙音、舌音、唇音、齿音、喉音、半舌、半齿。

28、连绵字: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

29、疏:由于时代的变迁,前人的注解已经不再容易理解,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成为“疏”,也叫“正义”。《十三经注疏》中的《诗经》就是汉代毛亨传,汉代郑玄笺、唐代孔颖达等正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指补充与订正毛传的意思。

30、《十三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十三经注疏》多为汉朝或魏晋人的注。

31、衍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衍”,也叫“衍字”。用来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如“‘汉水以为池’,‘水’字衍”。

32、脱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脱”,也叫“脱字”。用来指明古籍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如“‘孔世家云:颀然而长’”“‘孔’下脱‘子’字”。

33、韵文:指有韵的文章,有完全的韵文,也有不完全的韵文。

34、平水韵:隋朝陆法言的《切韵》分为206韵,过于细,唐代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平水刘渊,将同用的韵合并,成107韵,后人渐为106韵,被成为平水韵,一般叫“诗韵”。

35、平仄;近体诗最重要的格律因素,在诗和韵文中构成一种高低长短相互交替的节奏,即所谓的“声律”。阴平、阳平是平声,上声、去声、入声为仄声。古代的入声现在转入其他三声中。

36、黏: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失黏:诗歌中不合乎黏的规则的现象。

37、对: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反类型的。也就是对句的平仄对立。失对:诗歌中不合乎对的规则的现象。

38、孤平:诗歌中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是律诗的大忌。

39、拗句:不依照一般的平仄的句子,即该用平声的未用平声,该用仄声的未用仄声。拗救: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就是一个句子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则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以便补救。合起来叫作拗救。

40、对仗:诗歌特别是近体诗中,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为对仗,这是正格。另外又一种情况,只要求字面相对即词类相同,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对仗一般平仄相对。同类的词相对是工对。

41、合掌:一联对仗出句合对句完全或者基本同义,是诗家的大忌,叫做“合掌”。

42、流水对:对仗中的特殊类型。相对的两句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一个意思连贯下来,也就是说出句与对句不是两句话,而是一句话。如“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43、借对:对仗中的特殊类型。一个词有两种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或丙义,来与令一词相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取“寻常”本为“平常”之意,但又为古代测量单位,借对数目。

44、填词:词初称为“曲子词”,了解音乐的词人按照乐谱的音律节拍来写词,称为填词或倚声。

45、词调:本指写词时所依据的乐谱,后指把前人每一种词调的作品的句法合平仄分别加以概括,从而建立的各种词调的平仄格式。

46、杂剧:一种带科(动作)白(道白)的歌剧,唱词往往是剧中人唱。只有套数,没有小令,一个套数称为一折,全剧通常四折,有时加上一个楔子。散曲:不是戏剧,没有科白,与词的性质相近。

47、小令:散曲的一种,等于一首单调的词。套数:由两个以上的同一宫调的曲子按照一定规则连缀起来的套曲。

48、赘韵:曲中不必用韵的地方用韵。

49、衬字:曲律中在规定的字数之外所添加的字,或者加在句首,或者加在句中,但不能加在句尾

借对  对仗中的特殊类型,或称为假对。一个词有两种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或丙义,来与令一词相对。它通过借义或借音等手段来达到对仗工整的目的。

A:借义是利用词的多义性,通过一个词的某一种意义与相应的词构成对仗,但诗里所用的并不是这一种意义,而是另一种意义。如杜甫《曲江》诗:“借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寻常”一词具有多种含义,一为“平常”,一是“八尺为寻,倍寻为常”。前者是一般的副词,后者是数量词,这里用寻常来对数词 “七十”,用的是它本来具有的数量方面的含义,而诗中用的却是它副词方面的意义。这就是“借义对”。

B:借音是利用字词之间的同音关系,以甲词(字)来表乙词(字)。例如对句用了甲字,对句本来应当使用与甲字意义相类似的乙字,但用乙字在全中的意义上又不合适,于是就选用一个与甲字同音而又字义相关的丙字来结成对仗。俞弁《逸老堂诗话》说:“洪觉范《天厨禁脔》有琢句法,中假借格如'残春红药在,终日子规啼',以红对子(谐紫),如'住山今十载,明日又迁居',以十对迁(谐千)”皆是假借,以寓一时之兴,唐人多此格,何以穿凿为哉。”文中所举就是“借音对”。

一、含义不同:

1、传:儒家的重要代表作品和儒家祖述的古代典籍为经,给经作注的书为传。

如:《诗》为经,毛亨为之作注,称为《毛诗诂训传》。

2、笺:对原注加以补充订正。如:郑玄在毛传的基础上对《诗经》作注,称郑笺 。

3、正义:又名“疏”,也叫“注疏”、“义疏”,是一种经注兼释的注释,即对古书的旧注作进一步解释。 为经书的传注作官方的注释,在唐代称为正义。如:孔颖达等人受唐太宗之命为五经作注,合称为《五经正义》。

二、出现的年代不同

1、传出现的年代较早,《春秋》为经,春秋末期左丘明为之作注,称为《左传》。

2、笺:从汉代开始,汉人郑玄开始,注书也可称为笺。

3、正义, 起源于唐代,唐代出于统一思想和科举考试的需要,由官方以指定的注本为基础,把经书的解说统一起来,这种新的注疏唐人称之为“正义”。

扩展资料:

传、笺、正义都是古人对著作的注解。

儒家学派把他们所推崇的典范著作称为“经”,把阐述、注释经的正文的文字称为“传”或“注”。

最先对经所作的传注大都比较简单,注释家在注释古书时又对“传”或“注”加以补充或修订,这就是所谓的“笺”。

唐代开始,有人又对古代“经”的正文和原有的传或笺加以新的注释,这种注释就叫作“疏”,又叫做“正义”或“义疏”。

例如:

《诗经》原来只叫《诗》,被列为儒家经典后才叫《诗经》。

汉代毛亨为《诗经》做的注释叫“毛传”(又叫“诗传”)。

汉代郑玄又在注释《诗经》时为“毛传”做了补充、订正。郑玄的注释叫“郑笺”(又叫“诗笺”)。

唐代孔颖达又为《诗经》正文和“毛传”、“郑笺”重新作注,这种注叫“孔疏”(又叫“正义”)。

毛传、郑笺、孔疏本来各自成书的,宋人为了使用方便,把三者合编在一起,称之为《毛诗注疏》。此外,宋人还把其他十二经的注和疏合编在一起,与《毛诗注疏》共称为《十三经注疏》。

参考资料:

——古书注解

——正义

——传

——笺

中古文学的名词解释

欧洲中古历史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初期(5-11世纪)是封建社会形成时期;中期(12-15世纪)是封建社会全盛时期;末期(16-17世纪中叶)是封建社会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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