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的机构设置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6收藏

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的机构设置,第1张

海南师范大学图书馆现设六个部门,即办公室、采编部、流通阅览部、期刊部、技术与电子资源服务部、信息咨询与特藏部。

办公室 位于图书馆北座一楼,在馆长领导下处理全馆行政、后勤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全馆的文书、档案、人事、财务、总务、基建、维修以及各项统计工作。管理馆内卫生、考勤、电话、劳动、基金及家具、设备并供应各类日常工作用品。负责上传下达、内外联系、接待来访、以及办理个人借阅证等工作;

采编部 位于图书馆南座一楼,有二个主要任务:

一是文献采访。根据该校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需要,搜集采访中外文图书、电子资源等文献资料,补充馆藏,建设具有本馆特色的文献资源体系。

二是文献整序。按国际国内通行标准对入藏的各种载体文献进行加工整理,通过分类主题标引、著录、加工等系列工作,使馆藏文献有序化;负责本馆书、电子资源等文献书目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制定本馆各类文献资料分类、著录、主题标引和机读目录使用标准的细则以及新书报导工作。参加海南省高校各类文献联合目录的建设工作。

流通阅览部 位于图书馆北座三楼,分管:中文图书第一借阅室、中文图书第二借阅室、中文图书第三借阅室、馆际互借服务和证卡管理。本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1950年以后入藏的中文图书的外借和阅览服务,提供图书的续借和预约服务。负责馆际互借服务,本部还负责办理个人借阅证及个人借阅证的挂失、退证工作。

中文图书第一借阅室:位于图书馆北座三楼,主要收藏2000年以后入藏的社会科学类图书。

中文图书第二借阅室:位于图书馆北座四楼,主要收藏2000年以后入藏的自然科学类中文图书;

中文图书第三借阅室:位于图书馆南座三楼,主要收藏1986-1999年入藏的各类中文图书。

中文图书第四借阅室:位于图书馆北座一楼,主要收藏1985年前(含1985年)出版入藏的各类中文图书 和部分赠送图书。

馆际互借服务:位于图书馆北座三楼,负责办理海南省高校馆际互际服务的有关事务。

期刊部 位于图书馆北座九楼,分管五个库室:现刊阅览室、现报阅览室、中文过刊阅览室、报纸合订本阅览室、装订室。本部的主任务是根据该校教学和科研需要,搜集采访中外文报纸、期刊,并进行分类编目,提供阅览服务。

现刊阅览室:位于图书馆北座九楼西,收藏当年订购中外文期刊。

现报阅览室:位于图书馆北座九楼东,收藏当年订购的中外文报纸。

中文过刊阅览室:位于图书馆南座二楼,收藏历年的中文期刊合订本。

中文报纸合订本阅览室:位于图书馆北座一楼东,收藏历年的中、外文报纸合订本。

装订室:位于图书馆南座二楼,主要任务是负责图书馆报刊装订、破损合订本报刊重新装订。

技术与电子资源服务部 位于图书馆北座六楼,分管三个库室:第一电子阅览室、第二电子阅览室、投影室。本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图书馆ILASⅡ系统、设备的维护管理、网络管理和数据库管理;负责电子阅览室工作;提供电子资源阅览服务和投影播放等服务。

第一、二电子阅览室:位于图书馆北座五、六楼,有读者用机430台,可提供目录查询,电子图书、电子期刊、专业数据库、音像资料等电子资源的利用;提供Internet浏览等服务。

投影室:位于图书馆北座六楼,收藏一定数量的影像制品,内容涉及思想政治、国防、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其中有不少外文教学片和经典文学名著等影像精品。本室是图书馆进行读者教育与资源推广的重要场所。

信息咨询与特藏部 位于图书馆北座七楼,分管信息咨询室、海南文献中心、外文借阅室、工具书检索室、古籍阅览室。主要任务是:一、文献的阅览和外借服务;二、信息咨询服务;三、本馆特色资源的整理、数字化;网络资源整序与导航;四、读者培训。

外文借阅室:位于桂林洋新校区公共楼一楼,收藏外文图书、外文期刊合订本、外文报纸合订本。

工具书检索室:位于图书馆北座七楼,收藏中外文各类工具书,考研信息资料等。

古籍阅览室:位于图书馆北座八楼,收藏古籍、特种文献资料(地方志)。

海南文献中心:位于图书馆北座八楼,内设海南文献、海南文学馆、教师科研成果展厅,专柜,收藏海南地方文献资料(包括历年报纸、期刊、各类图书)、海南文学文献资料、该校教师科研成果等。开展海南特色资源数字化建设工作。

信息咨询室 位于图书馆北座七楼,开展参考咨询、科技查新、文献检索与文献传递、代查代检等服务;对工作人员和读者进行图书馆教育;读者培训、编辑《高等教育文摘》、负责网络资源整序与导航等工作。

开放时间 服务区服务内容开发时间服务提示二层 馆藏目录查询

数据库及网络阅览

VOD视频点播

科学文化阅览

多媒体数字影厅

自习区

研究生信息交流学习室 周一 至 周五

夏季8:30-21:00

冬季9:00-21:00

周六、日9:00-21:00

节假日9:00-16:0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365天开放,提供阅览服务 文献提供与馆际互借 周一 至 周五

夏季8:30-21:00

冬季9:00-21:00

周六、周日

13:30-17:00 提供委托查询服务 科技查新服务

论文收引检索服务

定题检索

光盘检索 周一 至 周五

夏季8:30-17:00

冬季9:00-17:00 办理借阅卡 周一 至 周五

夏季8:30-16:30

冬季9:00-16:30 提供借书证、长期阅览卡的办理服务

还书服务 三层 1991年(含)之后西文期刊; 周一 至 周五

夏季8:30-17:00

冬季9:00-17:00

周六9:00-16:00 提供开架阅览、复印和扫描服务

提供读者学习室 四层 中文、西文自然科学图书 周一 至 周五

夏季8:30-17:00

冬季9:00-17:00

周六9:00-16:00 提供开架阅览、复印、扫描和外借服务

提供读者学习室 五层 古籍阅览

院士著作

中国科学院学位论文

中文会议文献

参考工具书 周一 至 周五

夏季8:30-17:00

冬季9:00-17:00 提供开架阅览、复印和扫描服务 中文社会科学图书

图书馆学情报学资料 提供开架阅览、复印和外借服务 六层 1966-1990年西文期刊 周一 至 周五

夏季8:30-17:00

冬季9:00-17:00 提供开架阅览、复印和扫描服务 七层 1990年(含)以前中文期刊;

西文社会科学图书;

俄文图书 提供闭架阅览、复印和扫描服务 地下  一层 古籍

1965年(含)以前西文期刊;

所有俄文、日文期刊 周一至周五

夏季8:30-16:30

冬季9:00-16:30 提供闭架阅览、复印和扫描服务

古籍文献阅览在五层古籍阅览室,其它文献在二层总服务台办理阅览手续 馆藏分布 资源类型区域资源科技图书四层阅览区中文、西文自然科学图书科技期刊三层阅览区1991年(含)以后西文期刊六层基本书库1966-1990年西文期刊七层基本书库1990年(含)以前中文期刊地下密集书库1965年(含)以前西文期刊  日文期刊、俄文期刊电子资源二层网络检索服务

区二层研究生信息交流学习室 提供网络版外文数据库150余个,其中全文数据库60余个,目次/文摘数据库80余个参考工具书五层阅览区中外文百科全书、年鉴、手册、机构名录、人名录、地理资料和各种书目等参考书和检索性期刊学位论文中国科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图书馆学

情报学资料 中、外文图书馆学情报学图书、期刊社会科学图书中文社会科学图书七层基本书库西文社会科学图书古籍特藏五层古籍阅览室古籍线装书近50万册,以明清文集和方志为主;石刻拓片近5万张/件;满铁调查报告 科普休闲类报纸杂志二层研究生信息交流学习室科普休闲类刊物、报纸;人文社科图书 声像资料二层网络区二层研究生信息交流学习室 多媒体VOD视频点播及多媒体数字影厅 1 中国科学院系统内读者可借图书10册,无文种限制。中国科学院系统外持集体借书证读者可借图书30册,(外文限借10册)。持个人借书证读者可借图书10册(外文图书限3册)或3册(仅限中文图书),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2 读者可通过计算机终端查询个人借书情况,图书预约(所有办理借阅卡读者),还可以上网自行办理图书续借,院内读者和院外重点读者可续借2次,一次30天。 院外一般读者可续借1次,30天。3 按照中国科学院规定,调离或因公、因私出境的读者必须到图书馆归还所借图书、还清欠款,退还借书卡,办理离院(或临时离院)手续。 4 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过期都将影响图书的流通。为避免图书滞留及个人经济损失,请您提前查看个人借阅记录,及时办理图书归还或续借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为还书。为了方便读者在闭馆时段内还书,图书馆已在西门和南门设立还书箱。读者可在闭馆时段(暂定)内归还未过期图书。 5 凡不按该馆规定借期(图书30天)归还的团体读者、个人读者、馆际互借读者,均按本规定实行逾期罚款。 6 借书逾期,每过一天,每种每册滞纳金010元。 7 借书逾期累计3次以上者,停止借书半年。 8 读者在图书上折页、涂抹、勾点、污损图书,每损坏一页赔款030元。如损坏严重,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者按遗失图书条款进行处理,同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9 读者撕毁书刊,需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损坏严重者必须赔偿原书刊。无法赔偿原书刊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元以上罚款并通报。 10 遗失图书在借期内声明者,给3个月期限设法赔偿(必须是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或经同意后可以是新版图书),从借期期满日期起算在此期间赔偿者,不予罚款;声明遗失图书后,又找到原书者,仍按借书逾期滞纳金制度进行处理,未赔偿前停止借书。如无法赔偿原书则视所遗失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11 中文图书:区别不同出版年代,按下列倍率赔偿:

(1)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以内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

(2)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含10年)以上按原书价格的810倍赔偿;

(3)1970年以前出版的图书重新估价后(按现比价计算)按估价10倍罚款。 12 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款

(1) 影印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510倍赔款;

(2) 原版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款;

(3) 1970年前出版的外文图书,按现比价计算原价后,按10倍赔款;

(4) 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整套价格予以赔款,赔款后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5)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6)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读者;

(7)遇有特殊情况,将根据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 13 该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均纳入购书经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古籍的保护,促进对古籍的研究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保存修复和使用保护等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古籍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古籍保护工作。

  教育、民族宗教、史志、档案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鼓励社会机构和个人参与古籍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将古籍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为古籍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古籍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古籍保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古籍保护工作进行评定、论证和专业指导。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古籍保护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成果的汇总、古籍联合目录整理等工作,并向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提供古籍版本鉴定、保管、修复和使用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第八条 对古籍与古籍收藏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对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予以重点保护。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江苏省古籍保护单位和所藏古籍被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单位,予以重点扶持。第九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长期从事古籍保护工作,成果显著的;

  (二)将非国有古籍捐赠给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古籍收藏单位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古籍从事公益性服务,成果显著的;

  (四)在古籍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五)在古籍面临严重危险时,为抢救古籍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古籍保护领域作出其他重要贡献的。第二章 普查与登记第十条 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古籍的普查、登记工作。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鼓励收藏古籍的个人向所属辖市(区)人民政府或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登记所藏古籍。第十一条 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古籍建立古籍保护档案。古籍保护档案应当包括各古籍收藏单位所保管古籍的书目、版本信息、保存状况,及古籍保护设施情况等。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市珍贵古籍名录。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名录申报工作,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古籍收藏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古籍进行评审,形成推荐书目,经公示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公布。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古籍,凡列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珍贵古籍名录的,应当收入市珍贵古籍名录。第三章 保存与修复第十三条 古籍收藏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等设施,进行书库的建设与维护;

  (二)建立古籍库房管理、古籍阅览等各项古籍管理制度;

  (三)建立完备的古籍保护工作档案,包括古籍目录、接收档案和修复档案等;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古籍保护人员。第十四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不得对所藏古籍实施赠予、出售、出租、担保等行为。第十五条 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因科学研究、举办展览等原因需要将所藏古籍出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出借的古籍列入各级珍贵古籍名录的,还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出借国有所藏古籍时,出借双方应当签订借用协议,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古籍不受损害。

上图书馆,在不同图书馆读书时,作作者的心境变化是两种截然相反的心境。1面对这座华美的建筑,作者却强调其“照明相当差”,铁链、古书、微弱的灯光,作者笔下的古籍阅览室给人一种中古僧侣修习的黑暗沉闷之感。这与他当时的心境相吻合:国内正在进行大战,家园已无音讯,虽然在做着功课,心里却是很不平静的。2然而在最后的两个月里,暗又转亮,苦又转甜,因为学业任务已经顺利完成,北平也解放了,作者心情豁然开朗,在等船的间隙里又回到包德林图书馆纵情自由阅读。很难说是初夏的阳光给了馆内更多光亮使得作者心情愉悦,还是作者愉悦的心情“点亮”了周围的环境,让一切重见阳光。总之,作者对国内战争胜利充满喜悦,对图书馆读书重燃兴致。

电子阅览室读者规则1.电子阅览室是供读者阅览电子文献和上网检索信息的场所。

2.读者上机需持借阅证进行充值,费用从借阅证中扣除。

3.本室电脑均为XP操作系统,上机前需在入口处刷卡,然后自选机器,输入用户名及密码即可进入系统。下机需刷卡结账。

4.本室藏有各种计算机软件和欣赏、教学等学习光盘,还有馆藏图书的随书光盘,供广大读者借阅及复制。

5.本室禁止上机打游戏,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规定,杜绝违反互联网法规的不良行为。

6.请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请勿乱扔纸屑。

7.读者不得随意更换机器。如有疑问可向管理人员提出,服从管理人员管理

8 爱护键盘鼠标等设备,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管理员。

文艺报刊室阅览规则

1、期刊实行开架阅览。读者主动出示本人借阅证入室,并按规定签名登记。

2、期刊只限于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需复印者,可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复印后当班归还。违者按违章罚款处理。

3、读者阅毕请自觉将期刊、报纸放回原处,过刊合订本请放在指定书车上。

4、读者入室阅览,其包、袋、书刊(笔记本和文具除外)不得带入室内。

5、爱护书刊,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清洁。凡偷窃、污损、撕毁书刊者,破坏公物、影响环境卫生者,均按《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处理。

6、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

古籍特藏室阅览规则

1、本室面向教职工、研究生开放。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室阅览。

2、读者入室阅览,请勿携带包、书籍(笔记本等文具用品除外)。

3、本室图书仅限室内阅览,一律不得携出室外。

4、在书架上寻书时,将经选择不需阅览的书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找到所需书籍,请到座位上查阅,阅毕请将书置于附近的书车上。

5、爱护图书、爱护公物,保持室内清洁。凡偷窃污损、撕毁图书者,破坏公物、影响环境者,均按《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办理。

6、遵守秩序,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

自修室管理规定

1、自修室是全校学生课余学习的地方,禁止用书包等物抢占座位。

2、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贵重东西要随身携带,不要置于桌上,以防丢失。

3、请保持室内环境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扔垃圾。

4、禁止在室内吃东西,喝有色饮料。禁止吸烟。

5、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请把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

6、讲究文明礼貌,衣容整洁大方,举止端庄得体。

7、禁止将室内桌椅搬出室外或将自己的物品搬入室内。

图书馆违章处罚规定

广大读者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爱护书刊、公物及公共设施。对违章,污损、盗窃书刊及损坏公物者,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罚款等处理。

1、污损、涂写书刊者,按原书刊价1-3倍罚款,被污损书刊经罚款处理后,仍归图书馆;如污损严重,则按丢失书刊的有关规定处理(最低不少于10元)。

2、丢失书刊,按原书刊价3-5倍赔偿;遗失成套书刊之一,按原书刊全套价2-3倍赔偿(最低不少于20元)。

3、丢失或损坏“阅览牌”赔偿5元,损坏条码赔偿2元。

4、偷窃书刊或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出室外者,均以偷窃论处,撕页、“开天窗”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原书刊价5-10倍的罚款,并责令写出检讨;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公布姓名及情节,并通报所在单位。

5、对只限室内阅览,不予外借的书刊,如读者以复印为名,实则携带出馆外,当班不予归还者,则按违章处理,逾期时间按2元/天罚款处理(古籍特藏书5元/天)。

6、使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一律拒借,并处以10元罚款;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者,处以50元的盗用证罚款,盗借书籍按窃书规定予以处罚。

7、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者,处以5元罚款,并令其打扫干净。

8、破坏公物、公共设施、污损建筑、刻划桌椅、攀折花木者,视破坏程度,处以20元至公物原价2倍的罚款,并责令写出检讨,情节严重者,通报所在单位。

9、对不良行为,违规行为进行劝阻、揭发举报的读者,图书馆给予适当的奖励、表扬,以发扬正气。

10、所借书刊要按期归还,过期按每天每册010元罚款。 位 置 室 名 房 间 号 开放时间 一楼 中文社科图书 103 周一至周日

8:00—22:00

(周五17:00至晚上闭馆) 111 中文科技图书 113 二 楼 中文科技图书 201 202 203 205 206 三 楼 外文图书借阅室 301 社会科学图书 306 307 308 四 楼 古籍图书阅览室 401 艺术图书阅览室 403 中文图书参考室 409 五 楼 电子阅览室 工具书阅览室

外文图书阅览室 501 周一至周日

8:00—12:30

13:30—17:00

(周五17:00至晚上闭馆) 新体育馆一楼三号门 期刊阅览室

  1、古籍需要保护,但利用是对古籍最好的保护。古籍不能只是“束之高阁”与世隔绝,从故宫让更多馆藏走出库房,到古籍数字资源的免费阅览,这种变化的背后是技术之变,如今的文物保护技术、数字化技术让传统的保护手段有了很大的提升;与此同时,这种变化更是观念之变,图书馆、博物馆回归公益属性,让更多的免费资源惠及于民,这既符合公众期待,也是文化传承的职责所在。

 2、古籍是传统文化的载体,是知识的宝库。古籍文献中蕴藏着古人的智慧和经验,可供挖掘的内容十分丰富,我们如今很多问题都可以从典籍中寻根溯源,回到古籍寻找答案。

层数功能负一该层设有展览厅、学术报告厅、多功能厅及六朝遗迹展示区。

展览厅面积870平方米,隔断灵活,可举办多种类型的展览。

学术报告厅面积500平方米,不定期举办会议、学术报告、讲座等各类活动。

多功能厅面积1020平方米,设有座位364个,品牌公益文化活动“南图讲座”每周六、周日上午在此举办。

六朝遗迹展示区已成为南图新馆公共区域的一大亮点。以“湮没的皇宫”为主题,用玻璃地坪保护起六朝时期梁代建康城内皇城遗迹,免费向读者开放。 一层该层设有导读台、存包处、综合服务区、中文报纸阅览室、少儿书刊借阅室、视障人书刊借阅室。

导读台解答读者疑问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引导读者有效利用图书馆。

存包处设有44组自助存包柜,为读者免费提供1056个存包位。

中文报纸阅览室面积750平方米,提供馆藏近500种中文现报纸阅览、以及中外文过期报纸、网络版报纸的查阅服务。读者免证入室阅览。

少儿书刊借阅室面积360平方米,提供馆藏2万余册各类少儿图书、期刊、报纸的借阅和网上冲浪、多媒体欣赏等服务,并举办各类型少儿活动。

视障人书刊借阅室提供馆藏26万余册(盘)盲文书刊、有声读物的借阅、复制以及视障人专用电脑上网、盲文打字、助视仪和馆藏资料影片放映等服务,不定期开展各类残障读者活动。

综合服务区位于一楼大厅南侧,分为总服务台、电脑目录检索两个区域,总面积400平方米。总服务台提供办证、咨询、还书等服务,并配备了最新的叫号设备,方便读者办证。电脑目录检索区配有计算机24台供读者检索南图馆藏书目。 二层该层为书刊借阅服务区,设有中文图书借阅、外文图书借阅区域。提供馆藏近5年近40万册中文图书(包括附书光盘)、以及约3万余册原版外文书的借阅服务。三层该层以书刊阅览服务为主,设有中文图书阅览、中外文期刊阅览、中文过刊借阅、中外文工具书查阅和文献检索区域。提供馆藏近3年18万余册中文图书、近6000余种中文现刊阅览服务;16万余册中文工具书、5000余册外文工具书、50余种检索工具书、近60余个数据库、近3年1300余种外文期刊和5种外文现报纸的查阅服务;近6年4万余册中文合订本期刊阅览外借服务。同时提供文献检索、参考咨询等专题服务。 四层该层为专题文献服务区,设有港澳台文献、艺术图像资料、民国文献、地方文献等十多个专题阅览区。提供馆藏10万余册专题类书刊,4万余册港澳台书刊报、德语和国际交换资料,6万册民国文献与地方文献新印本,部分民国文献原本,以及4万余册艺术图像书刊资料的在馆阅览服务。同时提供各类课题咨询以及跟踪服务。五层该层设有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欣赏室、古籍阅览室。

电子阅览室配有电脑225台,可提供Internet访问以及60个中外文数据库、电子书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的查阅服务。

多媒体欣赏室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欣赏设备,可提供资料片播放、音乐欣赏服务,并可适用于小型会议的召开(暂未开放)。

古籍阅览室:提供5万册新印本、1万盒缩微胶卷与部分电子版、原本古籍阅览服务。古籍新印本可提供复印服务。同时提供各类课题咨询以及跟踪服务。 六、七层六七层为典藏文献服务区,为读者提供典藏中外文过刊及典藏中外文图书咨询、查阅及复印服务。每层均设有环境安静优雅的阅览室,读者可在该室阅览典藏文献。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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