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施工合同税率
采购施工合同税率:
1、增值税:按照工程结算款计算增值税,税率是11%。
2、城建税:按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计算缴纳,税率3%。
4、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法律主观:
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税率指的是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应税凭证金额的比例,共分五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 定额税率,是指每件应税凭证的固定税额。
比例税率适用于各类经济 合同 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帐薄、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纳税,金额大的多纳,金额小的少纳,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定额税率适用于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这些凭证不属资金帐簿或没有金额记载,按件定额纳税,可以方便纳税和简化税收征管。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 承揽合同 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对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2002年1月28日,国税函[2002]104号批复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 租赁合同 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三、印花税的特点有哪些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大概如上述所示,缴纳税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每个公民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纳税缴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五条
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材料税率有百分之十七和百分之三等,开票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材料费可以抵扣百分之十七,但不是所有材料都可以抵扣百分之十七。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其中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材料包装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专用发票的税率按照不同行业分为四种:17%、13%、11%、6%给建筑工地供沙石材料属于销售类业务,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17%的税率。不过砂石销售企业可以选择按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建材发票,属于货物销售,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能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这里所称货物是增值税法规中的特定概念,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7%。
建材的税率:
1、从一般纳税人单位购置建du筑材料,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7%,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购货单位可以抵扣进项税;
2、从小规模纳税人单位购置建筑材料,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征收率3%,购货单位不能抵扣进项税。
3、《建筑业统一发票》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由自开票纳税人领购和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由税务机关代开。
4、总之各项建筑材料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一般货物,其增值税的税率对一般纳税人来讲是17%,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法律主观:
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印花税税率指的是我国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应税凭证金额的比例,共分五档,即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和万分之零点三;定额税率,是指每件应税凭证的固定税额。
比例税率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及合同性质的凭证、记载资金的帐薄、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这些凭证一般都载有金额,按比例纳税,金额大的多纳,金额小的少纳,既能保证财政收入,又能体现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定额税率适用于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这些凭证不属资金帐簿或没有金额记载,按件定额纳税,可以方便纳税和简化税收征管。
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对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2002年1月28日,国税函[2002]104号批复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三、印花税的特点有哪些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综上所述,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大概如上述所示,缴纳税收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所以每个公民要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纳税缴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企业如果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物资,发票上的税率是17%;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处采购物资,则发票上的税率是征收率3%。
扩展资料:
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指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累进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的不同,又分以下几种:
(1)全额累进税率:即对征税对象的金额按照与之相适应等级的税率计算税额。在征税对象提高到一个级距时,对征税对象金额都按高一级的税率征税;
(2)全率累进税率:它与全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同。全额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全率累进税率的依据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如销售利润率、资金利润率等;
(3)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每个等级分别按该级的税率计税;
(4)超率累进税率:它与超额累进税率的原理相同,只是税率累进的依据不是征税对象的数额而是征税对象的某种比率。
在以上几种不同形式的税率中,全额累进税率和全率累进税率的优点是计算简便,但在两个级距的临界点税负不合理。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但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税率
采购施工合同税率
本文2023-10-30 21:21:2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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