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31浏览:6收藏

中国各朝代的土地制度,第1张

1、夏、商——奴隶社会。土地公有制(国有制)

2、周——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度阶段。土地分封制,归属于天子和诸侯。

3、战国——为奖励军功和维持贵族统治确立土地私有(食邑)。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变法。新的国家赋税制度和法律条文,促使土地所有制逐步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变,如春秋时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

4、秦——确立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

5、汉晋承秦制,但赋、役按人丁负担,土地集中于士族手中。中间新朝王莽改制,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禁止买卖。不仅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相反使各种土地矛盾激化。

6、隋唐时期——封建土地国有制。实行三位一体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由于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制成为既定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公元780年实行两税法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从法律上推动了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

7、宋——为保证了农民生产,增加财政收入。王安石变法行使方田均税法,这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

8、明——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税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超过人口重视。同时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9、清——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此实施促进了经济发展,人口增长达到封建社会顶峰。

历史上外国如何称呼中国震旦(Sinian),古印度对中国的称谓过去曾认为“震旦”是一种鸦雀,是中国特有的鸟其实,“震旦”是57亿年前到18亿年前的地质年代,这段时间在生物演化历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  丝国(Seres),也称塞里斯,古希腊和罗马对中国西北地方及其居民的称谓,意思是“丝的”或者“丝来的地方”  契丹(Cathe),俄语称中国为“契丹”辽代时期,当时的北方民族如女真、蒙古等都把中原地带叫做“契丹”随着这些民族和北方或西方的交流融合,“契丹”的名字逐渐表示中国的土地  陶瓷(China),18世纪以前,中国昌南镇(今景德镇)的精美瓷器在欧洲很受欢迎,人们以能获得一件昌南镇瓷器为荣欧洲人因此把“昌南”作为瓷器(china)和生产瓷器的“中国”(China)的代称  清国人(Chink),源于清朝的“Ching”,在英文的俚语中意指“中国人”,带有贬义  中国风(Chinoiserie),18世纪中期,法语中专指一种非常流行的艺术风格当时,很多设计师和工匠大量采用中国题材,如中国服饰、龙、宝塔,结合艺术家的想象创造出各种新形象后来演化为中国风格、中国工艺品,也有“中国的”、中国人”的意思  西内逊(Chinees),荷兰语中专指华人的词现在,西内逊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到中国餐馆里去吃饭”,二是指“中国人”  掌柜,19世纪初,韩国用“掌柜”一词来称呼那些到朝鲜的中国人,意思是中国人精于算计,善于做生意  船国(NuocTau),越南民间把中国说成“船国”,把居住在越南的华人称为“三船”,意思是中国人是坐船来到越南的,中国的船舶制造业让越南人羡慕

“中国”自己的别名,除“华夏”外,还有“中华”、“九州”、“四海”、“神州”等称呼“九州”之名,在《禹贡》便有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九州其它古籍如《尔雅·释地》、《周礼·职方》、《吕氏春秋·有始览》等也有“九州”的记载,尽管具体的州名有所差异,但记载的均为九个州“州”正式成为政区是东汉的事所以“九州”就成了中国的代称,并一直沿用至今“中华”最初指黄河流域一带,随着中华帝国版图的扩大,凡属中原王朝所管辖的地方都统称为“中华”,泛指全国所以,“中国”也简称“华”,中国人侨居海外称“华侨”“四海”之称,以四境均有海水环绕而得名战国齐人邹衍,得到海外交通的启发,大胆提出了“大九州”说他认为《禹贡》九州合起来只能算一州,叫“赤县神州”,同样大小的州共有9个,组成大九州,“神州”只占天下八十一分之一后代的事实虽然证明这只是一种假说,但“神州”之名一直沿用到今天

原始社会实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度;夏商周时期,实行土地国有制——井田制;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井田制被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代中叶,均田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均田制实行的先决条件:均田制是授田给百姓,户籍正确为实行的先决条件,因此,实行之初先清查户籍,以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以便于授田与征税 2.意义: (1)均田制鼓励耕者有田,部曲佃客自国家领得土地,向国家纳税,转为国家编户,政府收入增加,以自耕农为主的农业社会逐渐建立起来 (2)均田是授田给人民,有为民置产的精神,授田的原则是依劳动力多寡,所以男女授田数量不同,而奴婢牛也可授田(丁牛一头授田30亩),每户牛限4头,北魏时期奴婢授田人数不限制北齐才加以限制 (3)由于奴婢也授田,豪强之家可藉畜养奴婢获得更多的田地,他们的利益并未被完全铲除,或许因此使均田制的实行并未遭遇强大的阻力 (4)政府授露田与桑田,可说是土地公有与私有的折衷措施 (5)劳动力与土地结合,奖励人民到人口稀少的地方开垦,耕地面积增加,有助于中原农业的恢复 3.沿用:北齐北周隋唐继续实行均田制,隋代所受露田加倍(丁男80亩妇女40亩),唐代改称口分田与永业田,数量与隋相同,但妇女不授田

1中国最早的土地制度出现在西

周,叫“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

的土地国有制度。那时,道路和渠

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割成方块,

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

田”。“井田”在西周时盛行,为周王

所有,也叫“公田”,分配给领主,

领主再强迫庶民去集体耕种,领主

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要向周王交

一定的贡赋。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

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

2到了春秋时期,

井田制开始瓦

解、土地私有制产生,秦国的商鞅

推行“废井田、开阡陌”的法令。实

行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自由买

卖。这项变革瓦解了奴隶制的生产

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秦

国也因此奠定了强国的基础。

3封建的土地制度基本确立后,出

现了土地兼并,产生了封建地主阶

层。地主将土地租给无地农民,秋

后收取粮租。土地过分集中造成社

会生产萎缩,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加

重等问题。一些有远见的统治者出

于统治需要,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

调整,如东汉末年的“屯田制”;

隋、唐实行的“均田制”以及清初

的“更名田制”等,都是确保国家控

制一定数量土地,同时使农民获得

一定的土地,以恢复生产,巩固统

治。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土地兼

并,但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

1、原始社会

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难以抵御恶劣的自然条件,因此采取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集体劳动所获得的产品平均分配,这也就决定了人类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土地,为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因此,原始社会的基本土地制度为:土地公有制。

2、奴隶制社会(夏商周)

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是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君主既是奴隶主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也是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其中比较典型的是井田制,井田制起于商朝,盛于西周。

古代井田制的主要特点是把土地划分成九块,每块百亩,其中八块为私田,中间一块为公田,形状如“井”字,故曰“井田”。

农奴首先要在公田上进行无偿劳作,然后才能在私田上耕种,且在公田耕种的收入全归奴隶所有。“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描述的便是井田制。而井田制的实质是以君主为代表的奴隶主国家土地所有制。

3、春秋战国时期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春秋时期人类进入铁器时代,生产力提高,井田制逐渐瓦解。

战国时期,公元前594 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按土地亩数征收赋税。秦国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实际上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秦汉时期

秦汉时期,秦统一六国之后在全国推行名田制,汉朝在实行“休养生息、无为而治”的同时沿用秦朝的土地制度。

名田制是以军功爵制为基础,按户籍计口授田的同时,又按军功大小分封不同的爵位和不同数量的土地。国家授出的土地即成为私人占有,国家不再收回,“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5、北魏至唐朝中期

北魏至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在唐中叶以后,人口增加,土地兼并日益严重,均田制被废止。

废除均田制后唐朝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之为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

6、北宋

北宋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照每户占有土地的多少和贫瘠收取赋税,官僚、地主不得例外,客观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7、明朝

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折成银两,按田亩进行收税。实现了我国赋税制度从实物税向货币税的变化。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疆域最广阔的王朝,国力最强盛的王朝 从疆域的广阔度来说,连后来第二大的清朝也不能和元朝相提并论。《元史·地理志》言元朝的疆域是:“北逾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东,南越海表”,“东、南所至不下汉、唐,而西北则过之”。面积相当于今天中国疆土的两倍。全国划分为中书省和十个行中书省,以及宣政院管辖的西藏地区。大元统一全国后的疆域是:北到蒙古、西伯利亚,越过贝加尔湖,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云南,西北至今新疆东部,东北至外兴安岭、鄂霍次克海,总面积超过1200万平方千米。全国划分为由中书省所直接管辖的首都附近的腹里地区(即今河北、山东、山西及内蒙古部分地区)、由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所管辖的吐蕃地区(今西藏),以及10个行中书省(分别为陕西、辽阳、甘肃、河南、四川、云南、湖广、江浙、江西、岭北行中书省)。此外,大元曾于朝鲜半岛设立地位十分特殊的征东行省(又称征日本行省):行省丞相由高丽国王兼任,自辟官属,且财赋不入都省,故与其他行省性质不同。魏源《元史新编》说:“元有天下,其疆域之袤,海漕之富,兵力物力之雄廓,过于汉唐。” 虞集在《庐陵刘桂隐存稿序》中评价当代文人说:“国朝广大,旷古未有。起而乘其雄浑之气以为文者,则有姚文公其人。” 贯云石在散曲《双调·新水令·皇都元日》中歌颂:“江山富,天下总欣伏。忠孝宽仁,雄文壮武。功业振乾坤,……赛唐虞,大元至大古今无。”蒙古汗国作为一个蒙古族建立的政权,在经过对欧亚非广大地区的征服后,在文化思想领域也主动或被动地吸收集合了多种文明长处,因此,到了整个元朝统治时期充满了“汉法”与“色目法”的主导地位之争。元朝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不仅在中华文化史上发挥了承上启下的作用,而且在诸多领域出现了新的飞跃,推进了中国多元一体文化的发展进程,开创了中国各民族文化全面交流融合的新局面,对中华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元朝中西经济文化交流的空前繁荣,使不同地区、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文化双向交流加速。中国的火药、指南针、印刷术传入阿拉伯和欧洲,推进了这些地区的文明进程。阿拉伯的医学、天文学、农业技术,欧洲的数学、金属工艺,南亚的雕塑艺术等传入中国,促进了中国古代文化的丰富和发展。

中国各朝代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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