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几点思考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31浏览:2收藏

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几点思考,第1张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一、中国古代婚姻非常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按周礼之规定,婚姻关系的成立,首先要满足其三项实质要件:即“一夫一妻”、“同姓不婚”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原则性前提。“一夫一妻”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将有专门论述。“同姓不婚”即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此禁忌主要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是因“男女同姓,其生不蕃”①,认为同姓结婚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从而影响整个家族、民族的发展,说明当时对优生已有较为科学的认识。其二是因多与异姓结婚有利于“附远厚别”②,通过联姻的方式在政治上加强与异姓贵族的结盟,以便于扩充自己的势力、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成员(如未行庙见之礼,该女子去世,则不能葬于男家之祖坟)。 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最终成立。 “六礼”的名称和仪式,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发展史上影响十分深远。以后各朝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虽不一定经过六道礼仪程式,但“六礼”的名称却一直相传下来。直至中国近代乃至现代,有一些乡村的结婚仪式仍可见到“婚姻六礼”的明显痕迹。 (二)离婚的形式。在我国古代,解除婚姻关系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称为“七出三不去”。“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时确立的男方家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 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婚姻制度。原始社会后期,由群婚制变为对偶婚制,即一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择一女为“主妻”即正妻,其余为副妻;而一女子在许多的丈夫中择一男为“主夫”即正夫,余者为副夫。对偶婚仍以女子为中心,女娶男嫁,实行族外婚,夫从妻居,婚制的变化,改变了过去子女“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状况。生父的确定从血缘结构上为父系氏族和一夫一妻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进入阶级社会后,男子居于绝对统治地位,择妻制度被保留下来,而女子则失去了择夫的“自由”。至夏商时期,一元化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正式形成。然而,夏商二朝国王的多妻使得王子甚多,因其母不分嫡庶,众子均有王位继承权;所以,每当王位交接即王位继承时,就会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甚至祸起萧墙,在众王子之间出现流血拼争,甚至发生弑父杀兄的惨剧。 周朝则吸取了夏商的教训,通过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确定王位的归属,成功的解决了王位继承的难题。所谓“一夫一妻”是指按照西周宗法制度的要求,从天子到诸侯、百姓,一男子只能有一个“妻子”,即正妻,也称嫡妻,正妻必须经过聘娶大礼迎娶;“多妾”则指国王与贵族占有的其他女人。

1、冥婚:

中国古代婚姻的异种:阴婚由“鬼”说亲 阴婚也叫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

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阴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

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天折后,家中父母或长辈老人们出于疼爱,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责任。其实,这是人的感情寄托所至。

另外,旧时人们普遍相信坟地风水,以为出现一座孤坟就会影响家宅后代的昌盛。当时有些风水家(古称堪舆)为了多挣几个钱,也多竭力怂恿搞这种阴婚。阴婚大多出现在贵族或有钱人家。 历史发展 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毫无意义,曾予禁止。

2、三妻四妾:

三妻四妾指“妻妾众多”,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记载,汉人除了“嫡妻”外还有“偏妻”、“下妻”、“御婢”等,可见“三妻四妾”的习俗由来已久。

三妻四妾中的“妻”包括嫡妻、偏妻、下妻等,并不仅仅局限于正妻。在人类学的概念上,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范畴的语言,前者的"一妻"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而一般所谓"一夫一妻多妾制"属于人类学概念上的"一夫多妻制"。

男尊女卑,女子只能依附于男子,是社会制度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加剧了男女的等级分化,于是出现了男子妻妾成群,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 

3、缠足:

是中国古代一种陋习,是指女性用布将双脚紧紧缠裹,使其脚畸形变小,以为美观。一般女性从四、五岁起便开始缠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后方将布带解开,也有终身缠裹者。

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开始于北宋后期,兴起于南宋。 元代的缠足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进入兴盛时期,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尸尚未发现有缠足者,可见在当时缠足也并不十分普遍。

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至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贫富贵贱,都纷纷缠足,但不缠足者也不在少数。

扩展资料:

1、缠足起源简述:

根据高洪兴《缠足史》考证众多史料证明,缠足起源于北宋,缠足风俗兴起于南宋。 

说到缠足起因,大概说来有四个方面:审美的要求、两性隔离制度、宋明理学的推动、处女嗜好的促进等。 

汉族人追求女子身材美感由来已久,古来就有“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的说法,历朝历代歌颂美女们身材娇好,步履轻盈的诗句不胜枚举。宋朝统治者的推崇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宋朝皇室与宋朝上层社会是最早开始缠足的。这也足见缠足起自宋朝官僚贵族阶层等宋朝上层社会。 

缠足也很受宋朝文人的推崇,连苏轼、辛弃疾这样杰出的文豪都有歌咏和欣赏缠足的篇章。

林语堂先生曾描述过女子缠足后的步态:中国女子的缠足,完全地改变了女子的风采和步态,“其作用等于摩登姑娘穿高跟皮鞋,且产生了一种极拘谨纤婉的步态,使整个身躯形成弱不禁风,摇摇欲倒,以产生楚楚可怜的感觉。”

而正是这种“可怜的感觉”,膨胀了封建士大夫的自身优越感。从而滋生出其“在性的理想上最高度的诡密”。

2、缠足影响:

缠足严重侵害了妇女的权利。

缠足时代女子多以“没脚蟹”自比。脚小难行,动必扶墙摸壁,拄杖持杆,有条件则是婢女扶持,甚至‘扶婢仅能到中庭’,而完全依仗他人抱持背负的也时有所闻,倘若孤立无助,那么由此室移至相邻的彼室也难以做到。至于出门行路, 即使持杖扶婢,也是行不了多远便已气喘吁吁。

时不时地靠扶婢肩,倚柱而息,摸捏莲钩解痛除乏。施君美《幽闺记》所谓“步迟迟,全没些气和力”;关汉卿《闺怨》所谓“行一步叹息,两行愁泪脸边垂,一点雨问一行凄惶泪,一阵风对一声长吁气”,正是缠足者举步维艰的真实写照。 

缠足妨碍了女子的一举一动,富家的贵妇名媛,凡有所需自有婢仆供其驱使,但是一般平民女子却要依靠自己,只好膝行洒扫,跪坐陇亩。甚者尚需推磨踏碓、插秧割稻,其中的辛酸苦辣非过来人无法述说。 

缠足之苦,层层切骨,刻刻痛心,初缠阶段尤甚。每至缠束,剧痛难忍,呜咽悲泣,在所不免。缠束又多在早晚二时,因此早晚女孩哭泣哀号之声在缠足时代成为中国社会的一大惨景。 

缠足使女子无端遭受折磨和痛苦。步履维艰,妨碍了女子正常参加社会工作,阻扰了女子的社交活动。女子困守闺阁,孤陋寡闻,又失去了谋生本领,从而滋长了女子的依赖心、骄惰性和自卑感,也就使得女子的社会地位愈加低下。

参考资料:

-缠足

参考资料:

-冥婚

参考资料:

-三妻四妾

什么叫婚姻?乍一看来,答案似乎十分简单。如果仔细想想,就会发现并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解释清楚的。 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 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郑玄接着又说,婿称为“昏”,妻称为“姻”。因为新郎在黄昏时迎娶,所以称他为“昏”,而新娘随着男方而行,所以称她作“姻”。这个解释和前一说法类似,意义却不相同,因为这个婚姻指的是夫妻关系。 另外,《尔雅》对婚姻一词还有比较复杂的解释: “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这是说,新郎的父亲称为“姻”新娘的父亲则称为“婚”。婚姻一词在这里的意义,指的却是姻亲的关系了。 时至今日,我们已很难指出上述三种说法孰是孰非,因为经过千余年的演变,不但婚姻的意义有了更完备的发展,甚至姻亲的关系也扩大了许多。 现代有的社会学家给婚姻下的定义是:男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社会风俗,经过某种仪式而结合的关系。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婚姻不但包括娶嫁之礼,而且要依照国家制定的法律,或社会认可的习俗。男女经过婚姻关系而结成夫妇,双方家庭也因此结为则亲。 男女嫁娶的关系远比婚姻的起源要早。这是由于“性”是人类一种原始的生理需要,所以两性关系是远从有了人类就同时存在的。但原始社会中的嫁娶只是一种“自然现象”。人类知识发展以后,男女关系逐渐有了规范,形成种种婚姻制度或婚俗。这时候,男女间的嫁娶已经成分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婚姻关系必须经过国家法律的许可,或社会习俗的认同,男女也必须经过婚姻关系,才能称为夫妇,建立家庭。 为什么要有婚姻?原始社会中的自然嫁娶现象,已经可以满足人类原始的性生理需要,那又为什么还要建立婚姻关系,设立制度与规范,建立起这种“人性的枷锁”呢? 婚姻制度最初发生的原因与时代,现在难以查证。我们只能从婚姻所发生的一些作用,去追溯婚姻发生的可能原因。 德国社会学家梅勒·李耳曾经把婚姻的动机归纳成经济、子女和感情三个原因,这个说法已被世人所普遍同意。 在早期的婚姻关系中,经济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诗经》的一些片断记载,我们可以察知早朋妇女对家庭经济的协助,《诗经》说,“掺掺女手,可以缝裳”,“女执懿筐爱求柔桑”。《礼记》也说,妇女要做丝、麻、布、帛的事。酿酒也属于妇女份内的工作。过去我国有些地方有男子早婚,娶年纪较大的妻子,即所谓娶“大娘子”的风俗,这主要目的也是辅助家庭经济。 在我国历史上,繁衍后代,传宗接代,一直是婚姻的主要原因。 《礼记》所说的“下以继后世”就是这个意思。“孔子家语”曾以无子为七出条件之一,孟子也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到了汉朝,妇女不生子,甚至要因而入狱。北魏时代,有官员建议对于无子而不肯纳妾的人,科以不孝之罪。一直到清朝戊戌变法前后,女学兴起,女子开始接受教育,社交范围越来越广,求自由的思想越来越高涨,她们对自己的感情有了新的认识与主张,对婚顺制度也有了新的见解,追求自由恋爱的人越来越多了,有的甚至为恋爱而牺牲。 现代的婚姻多以感情因素为主。男女彼此相悦,觉得有共组家庭,晨昏相伴的需要,于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迈入婚姻生活。 经济、子女、感情三种因素与婚姻的关系,随时代而有不同,中外皆然。在上古时代,经济第一,子女第二;中古时代则是子女第一,经济第二;到了现代,则以爱情第一,子女第二。这种演变,反映了人类自代价值的发现与重视。 结婚仪式 一、订婚仪式 我国古代,男女间的婚姻关系,常以婚约的订定为开始,此即所谓“订婚”。现在,订婚在法律上并无保障,结婚不必经过订婚,故一般就不办订婚手续了。但在农村,不少家庭还是将订婚作为结婚的重要程序,不过订婚的礼仪已日趋简约,通常是备几桌酒筵或茶点,除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外,散发订婚喜柬或口头邀请,请双方介绍人、证明人以及比较知己的亲友,共同会餐,有的即席交换饰物,填写订婚证书等。所谓交换饰物,一般是赠送订婚戒等。订、出生年月日、籍贯及订婚时间地点等;订婚人、证明人、介绍人、主婚人(家长或法定代理人在场时,为当然主婚人),在订婚证书上盖章或签字;订婚证书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席终人散,订婚仪式亦就告成了。至于被邀请参加订婚礼的亲友,究竟是否应该送礼,这随各地风俗习惯有所不同,不过就目前来说,大都是送钱,也有送花篮等。 二、结婚仪式 以目前来说,我们已很难见到旧式结婚仪式。如果有,也该在穷乡僻壤,或特别保守的家庭里。然而新的结婚仪式,有的是模仿西方礼俗所得,但在我们人多地广的国家里,要完全改变过来,当然不是一段短时间可能办得到的,因此现在的结婚仪式,可说是中西合璧,而其间又因风俗习惯或社会环境的不同,而互有差异。我们在下面所介绍的各种结婚仪式,只能说是比较常见的。 当前我国最普通的结婚仪式,是在饭店或家中举行宴会。在宴会厅的正中,设一张“主桌”。主桌上可放一只花篮、一瓶鲜花或一对龙凤喜烛。新郎新娘通常有男女傧相陪伴。男女傧相一般都是选最知己的朋友充任。选任男女傧相的主要条件,第一当然要仪态端正;第二要未婚者,年龄一般都是较新郎新娘为轻;第三要注意身材高矮,适配新郎新娘,否则很不雅观。在宴会中,新郎新娘须相偕至各席敬酒,以表示谢意。这里特别提醒你一句话,在敬酒时,一方面固然不能推辞宾客们向你敬酒,但无论你的酒量多宏,也得保留余量,不要被灌得酩酊大醉。这最好的办法,是邀一位或几位酒量较宏的朋友作陪,在必要时,可由他们替你作挡“酒”牌,这是既不失礼,又不致破坏欢乐气氛的好办法。 结婚当晚,往往有所谓“闹新房”的余兴节目,如果不闹得过分,确可增加欢乐热闹的气氛,是无伤大雅的。所谓“闹新房”,参加的往往是知己的年龄相若的平辈亲友,长辈及小辈则很少参加。其中有要求新郎新娘报告恋爱经过,或表演吃糖(引新郎新娘接吻),或故意偷取一点小东两,要求新郎新娘请客等,不一而足。总之,其目的在增加热闹气氛。夜阑时,宾客自会适可而止。 结婚时新郎新娘可着礼服。新郎如按国际礼节,应穿燕尾服,但以目前而论,以西装最为普遍,其次则中山装为多。新娘的礼服,一般皆为白纱或白缎之晚礼服。这里附带说明,傧相的礼服以与新人一致为佳。在宴会敬酒时,新郎新娘可换常服相陪。 集体婚礼是一种简单、节约的结婚仪式,这种结婚仪式是由单位、团体举办的,其日期在节日为多。集体婚礼的行礼仪式大致如下: (一)结婚礼开始。 (二)奏喜乐。 (三)证婚人入席。 (四)介绍人入席。 (五)来宾入席。 (六)主婚人入席。 (七)结婚人入席。 (八)全体起立。 (九)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 (十)结婚人、介绍人、主婚人依次署名或盖章。 (十一)结婚人相向行三鞠躬礼。 (十二)证婚人致词。 (十三)来宾致词。 (十四)主婚人致词。 (十五)结婚人谢证婚人、介绍人行三鞠躬礼。(证婚人、介绍人答礼) (十六)结婚人谢来宾一鞠躬礼。(来宾答礼) (十七)结婚人向主婚人行三鞠躬礼。 (十八)奏喜乐。 (十九)礼成。 旅行结婚是将结婚与蜜月旅行合并进行的一种结婚方式,在欧美各国,非常普遍,在我国也逐渐流行起来。旅行结婚亦有于事后补宴宾客的。以上介绍的是新式结婚仪式。反观旧式婚礼,则自行聘(订婚)、亲迎、拜堂、祭祖、见礼,都有一定的规矩,丝毫不能差错。这种仪式虽然庄重,但较为铺张浪费。 订婚、结婚启事 柬帖 婚姻柬帖,是包括婚嫁双方(男方与女方,旧时称男方为乾方,女方为坤方)所需要应用的柬帖,关于婚姻所应用的柬帖,根据习惯不外订婚柬帖及结婚柬帖两种。 (一)订婚柬帖:男女订立婚约,谓之订婚。订婚不需举行仪式,所以大多不事铺张,只邀请少数至亲好友。订婚应用的柬帖,包括:①致送亲友的请帖。②刊登报纸的广告启事。 (二)结婚柬帖:是结婚时男女双方所应用的各种柬帖 一、通用订婚请帖 (1)由父母出面式 (2)由自己出面式 二、通用结婚请帖 (1)由父母出面式 (2)由父母出面式 说明:以上两种为男女家通用之请帖格式,因目前男女两家合办喜事之办法,极为流行,请帖亦由男女两家家长合并具名,如男家或女家单独发帖,可在帖上新郎新娘名处改为“○男○○与○○○女士”或“○女○○与○○○君”字样即妥。 (3)由自己出面式 (4)由兄长出面式 三、致证婚人的请帖 四、致介绍人的请帖 五、致招待人的请帖 说明:证婚人、介绍人、招待人等之聘请,除当面延请外,例需另备请帖,以示郑重。 六、旧式结婚各种柬帖: (1)男家求婚帖 说明:用巨红全帖书写,正面写全福两字。称呼一层,因尚未定亲,故但写忝眷两字,而不论辈分之大小,惟叙名处字数必成双到底,如系单名,可将“忝眷”两字,改作“年家眷”三字。倘下面不写鞠躬,仍依旧俗写顿首拜,则上面应写“忝眷”或“年家眷”,要视名之单双而定。且有于顿首拜上,加以庄敬或庄恪等字样者。通例两帖均由男家就写,女家但将敬求一付收下,而将敬遵一付具回,即为允婚表示。 (2)男家纳采礼帖 说明:纳采之礼,即文定之礼。以上两帖,均用描金全帖书写。如不用描金全帖,则正面仍当写全福两字。物品大小,可以随时更换。惟行数不能增删,每半页写四行,三四十二行,恰好一页半。某某之敬及称呼,写在第四半页,称呼一行,字数仍须成双到底。此时两家已经定亲,自有长幼之分,如女家系兄出面,男家系父出面,则男家去帖称“忝眷侍生”,女家回帖称“眷忝晚生”。或再加姓名亦可。如男家兄出面,而女家父出面,则去帖称“晚生”,回帖称“侍生”,上面仍冠以“忝眷”两字。其或一家由祖父出面,一家由父出面亦如之。其余由叔伯等出面者,均可以此类推。 (3)男女家通用恭谢帖 (4)男女家通用请媒人帖 说明:用梅红单帖书写,另备全帖一副,将此帖夹在中间,外加封套,签书○○○姓名奉送。以后结婚之时,男女家请媒人帖,用法与此相同。 (5)女家回帖 纳币之礼,用于请期,所具礼物,即俗称六礼者是。以上两帖写法同前。 (6)男家授室请帖 (7)女家于归请帖 说明:右两帖,用梅红单帖印发。男家如系续婚,可将授室二字,改为续胶二字。如男女家主婚人为伯叔或兄,则几儿儿女等字,均须依称呼而改。如将光临二字,改为阖第光临,则最为通用,请女客之时,不必另备帖。 (8)贺男家送礼单帖 (9)贺女家送礼单帖 说明:凡用单帖之物,至少四色,多则递加,或六色,或八色均可。式须横写另备全帖一幅,帖上但写称呼,式见下送礼帖,不再列物品也。 (10)通用贺礼帖 说明:如送礼物仅一二色,则不必另用单帖,倘用封套,将物品写明在封签上,则帖上亦可不列物品。称呼一层,或亲或友,就以帖上主婚人而定。如有子侄辈者,则自己名下,当连写率子○○,或率侄○○等字样。 (11)贺礼封签字 说明:凡送银钱,非用封套不可。上首两字,除银钱外,视物品而定。姓名写在下首,或加称呼于姓名之上,如另备全帖,则签上不必写姓名及称呼。上角送○处○府等字,恐下人不熟,以防误送,如系熟人,可以不用。 (12)领谢式 (13)璧谢帖 (14)半领半谢璧 (15)谢步帖 说明:以上四种,均用梅红单帖印就中间一行,凡男家及生子均可用。 如系女家,当除去率子○○四字。其余领壁等字,可以临时写上。除谢步帖外、如朋友家送礼有自称侄者,则谢帖之上角,加印尊谦谨璧,或单一谦字答之。

中国古代大多数朝代其实都是一夫一妻制,严格的说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制。

受影视剧和小说的影响,现代人常误解古代是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以为妾是可以随便纳的。事实并非如此,古代不仅妻子只有一个,妾也只能纳一个,不是想纳就可以纳的,满足条件了才能纳。

娶妻有严格的礼法步骤: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妻子和丈夫对家庭有共同话语权,举案齐眉、互相尊重。丈夫想要休妻也不是那么容易,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七出:不侍公婆、无后、*、口舌、妒忌、盗窃、恶疾;三不去: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贱娶贵不去。

值得一提的是:无后是指没有儿子,只生了女儿也不行,不过生了女儿没有儿子丈夫可以纳妾不可以休妻,如果儿子女儿都没有生,丈夫想要休妻也是等妻子五十岁之后,不过古代平均年龄三四十岁,活到五十岁也够呛。还有贱娶贵不去相当人性化,我们现代很需要啊。

丈夫想要纳妾有个前提:娶妻二十年或者满四十岁,妻子没生儿子。而且妾是不可以扶正的,妻子如果死了会再娶一个妻子,而非妾扶正顶上。

多妾的情况直到清末民国才开始混乱起来的。

所谓一夫一妻多妾的妾,都是周朝后早期贵族的特权,庶人多无妾。蔡邕《独断》:“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岛,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

从中可看出,即使是周朝,卿大夫以下最多也就只能纳一个妾,天子的妃子就连皇贵妃也都是妾。这些多妾都是特例,不是民间嫁娶制度。

汉文帝时期提出了一夫一妻,然而那个时候的一夫一妻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是有差别的。汉初律法《二年律令·置后律》:“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规定庶子也有继承权。

推恩令是汉武帝推行的法令,大致内容是: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都有继承权,是为了蚕食地方藩王的实力。(嫡长子继承制开始瓦解)

到了唐朝,就已经有了明文的规定根据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议》上的记载,一个男子只能正大光明的娶一个妻子,只有在这个妻子病故之后方可以取另一个妻子。不能同时娶两个妻子,但是可以有小妾但是不能举行仪式。还有倘若已经是男子的小妾之后,就算是男子的正妻去世之后,小妾也不能进位成为男子名正言顺的妻子,小妾依旧是小妾。除此外古代男子可以休自己的妻子,但是对于男子的小妾而言由于这些小妾的身份并没有得到认可,所以根本不需要写休书只需要将她们赶出自己的家即可。

对妾的数量也提出了要求,除了皇帝,从汉朝时期开始丞相除了自己的正妻之外,只能纳三个小妾,剩余的官员要么两个要么一个。从中可以看出纳妾数量是一种统治特权,不是民间的老百姓能随便“享受”的。

妾是合法的,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其次,妾是能被用作交换的。

据记载,曹操的二儿子曹彰偶遇一匹好马,想要买下来,但是马主人说什么都不肯卖。曹彰没办法,于是便用一名美貌的侍妾跟马主人做了交换。这或许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曹彰得到了想要的骏马,马主人也得到垂涎的美女。然而,他们都没问过那名妾的感受。

第三,妾是能当赌注的筹码。

据记载,五代时期吴国大臣严续有一位绝世歌姬,长得绝美,歌声还动听。同僚唐镐有一条犀带,也是天下绝品。双方均觊觎对方的心头好。二人最终按耐不住对对方宝物的垂涎,相约来了一场赌局。双方玩了一种叫做“呼卢”的游戏,最终唐镐获胜,成功抱得美人归。

其实对于不少妾而言,其地位就相当于男人的玩物,只是在男人需要的时候才有利用价值,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简直就是生育工具而已。

一辈子也再无出头,哪怕很得宠爱,也无济于事。

因为,从被纳为妾之后此生再无出头之日,这是因为其在夫君的眼中就像是买回来的商品,高兴则宠爱你,不高兴打骂你,重则更可以随意侮辱、杀害,而且古代对此并不会有太大的惩罚。

唐朝名将严武八岁时就用铁锤把父亲的妾在睡觉之时,砸碎其脑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里也已经根深柢固了。

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这一种纳妾制度也发生了改变,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它拥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极度膨胀的男权主义,基于这两个因素,“纳妾”在宋朝忽然变成了一种商业市场经济,买妾就如同买菜一样,摊开了卖,使劲儿挑。

要说宋朝的商业革命还真是名副其实,穷人家养大女儿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等她长大了卖掉。这个可以在宋代廖莹中的《江行杂记》中看到:“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

这看起来像什么?

这不是青楼培养人才的方法嘛!

所以,在宋朝,出现了一个词叫“以妓为妾”。这帮姑娘未来有两个发展方向,

一个是当妾,

一个是当妓。

不光如此,那会儿居然还出现了“雇妾”这样一种市场活动,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翻翻《夷坚志》卷第八的《郑主簿》,还有《癸辛杂识》的《银花》,都有记载。

要说宋朝的制度令人费解,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地方官是不能携带家属上任的,使得妾的购买者群体规模扩大。

说完了市场经济的因素,我们再看看男权主义,三纲五常、男尊女卑这俩词我们听得多吧,从司马光的《家范》记载的:“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就能看出男权主义被这帮士大夫们拔高到了“天”的高度。我们知道,宋代之前的唐朝,那可是“妒妇”和“悍妻”盛行的年代,从武媚娘这么一个柔弱女子都能当皇帝就能看出来嘛。在宋代,可真是正儿八经的老爷们说话姑娘家闭嘴。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过两个官员因为管不住家中母老虎而被降职的案子。

那个年代,真可谓是男权主义的极度膨胀期,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妻子才会乖乖地跑出去买妾送给丈夫。你要搁今天,逛街多看某个小短裙一眼,回家都没完。

当然,妾的法律地位还是有保障的,我们可以看到《宋刑统》的规定,妾是居于妻之下、婢之上的三阶等级的中层,有些人不知道婢是什么,就是婢女啦,这是从在家庭的角色来区分,另《宋刑统》第十二卷的第195页写明“妾者,取良人为之”,所以从法律地位上来区分妾和婢,那就是——

一个是良人,

一个是贱人。

如果你看上了家里的烧饭丫头,

怎么办?

《宋刑统》告诉你——

首先要将婢放良,把她变成良人。具体方法见《宋刑统》第十三卷的第215页。

虽说宋朝法律对妾是有一定法律保障的,比如遗产继承权。但许多学者反驳:

妾本身就是财产的一种,

可以随意买卖,

也可以雇佣或送人,

这样一“物件”,

何来财产权之说?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特意去翻了《夷坚志》志补,看到卷第十的第1641页记载了一个故事:

朱逊买了个叫福娘的姑娘为妾,后来又娶了妻,就叫福娘滚蛋,但福娘那会儿有身孕了啊,不愿意离开,结果被朱逊强行遣走。后来,朱逊死了,他之前娶的妻子又没怀上孩子,于是,朱家赶紧把福娘的儿子接回来继承香火,朱家特别高兴,给这孩子该名为“朱天赐”。

看到这里,你们以为这篇文章就是为妾打抱不平吗?

你们错了,

接下来,

我来讲讲——妾的逆袭。

通常最自然的逆袭就是偏房转正,在正室去世或者离异之后,男主人偶尔会把妾扶正,但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侧室扶正就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所以历代法律都会规定不能这么干,宋代法律是沿袭唐代的,所以宋代也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但根据史料,并没有发现有太多的处罚案例,反而“以妾为妻”这种大团圆结局很多。我猜想,可能是唐高宗留下的前车之鉴,这家伙不能以身作则,废了王皇后,改立武媚娘为后,给后世立了太坏的榜样。

第二条路就是,通过妾自身的努力,赶走正宫娘娘。《夷坚志》支甲卷第五中第751页记载了一个小故事:

刘恕的妻子死了,又娶了高氏,当高氏怀孕的时候,刘恕的一个妾坐立不安了,她彪悍狡诈,想着自己的地位本来就这么低,如果高氏生了个儿子,那以后自己还有好日子?所以,她以“*邪之说”蛊惑了丈夫刘恕,赶走了正房嫡妻,摇身一变成为了这个家的女主人。

这是多么励志的故事!

但我们理解,一个长期受压迫的女性,在夫君的轻视以及嫡妻的嫉恨下,在法律的霸凌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下,她们只能靠自己,学会一点才艺,利用自身姿色和年龄的优势,占据夫君的肉体和精神世界。

《元史》是这样记载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到了开放的明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都可以随便娶的。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仿元制”。嘉靖三十一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如果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普通百姓四十岁之后还没儿子才能纳妾,不然犯法。

《大明会典》: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的一些纳妾规定。

1、不能纳义女为妾,违法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2、通房侍女变为妾室是要立文书的。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3、妾如果殉夫,是可以得到诰命的,比妻子的诰命要小一级

4、妾在夫主死亡后,是可以改嫁的

《明英宗实录》○丙申山西按察司佥事刘翀下狱有朱氏者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改嫁指挥张能能死又嫁指挥程鹏皆为妾鹏坐事诛翀慕其赀貌取为妻至是巡按御史曹泰劾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上命逮翀下狱鞫之

5、守丧期间,不能纳妾

《明英宗实录》○锦衣卫指挥佥事倪正居母丧娶妾六科十三道交章劾之法司拟正赎杖还职上以正行止既亏难居近侍调边卫差操

6、官员纳了良家子为妾,妾被妻整治虐待,妾的父母可以告官自家女儿是被强取为妾,可以得到朝廷支持,男人重的话被绞杀,轻的话被免官——良家妾的日子应该没有那么惨。

《明英宗实录》○谪监察御史时纪戍威远卫先是纪巡按狭西回经长垣县县丞萧节之为聘殷氏为妾纪妻妒致殷父母忿怒扬言挟娶己女为锦衣卫所发刑部比强夺良家子女为妾律坐绞遇赦当为民上曰御史不才如此其谪戍边

7、官员纳同僚,下属妻女为妾风险甚大,是有罪的

《明英宗实录》○先是辽东苑马寺少卿黄琰为行太仆寺主簿田畯奏其娶部属定辽中卫千户萧成翟广女为妾又侵置庄田一所往来饮酒*乐妨废公事下巡按御史廉察未报至是琰以三年考满至吏部以闻命都察院执治之

○福建按察使谢庄谪戍大同威远卫坐娶部属子女为妾及挟妓饮酒也

8、治内不严,妾跟人私奔了,是被人极度耻笑的

《明英宗实录》○吏部右侍郎洪玙卒玙浙江淳安县人永乐辛丑进士授刑部主事转工部主事随侍郎罗汝敬巡抚狭西有能声善谈论大学士杨士奇奇其才正统初荐充经筵官改翰林院侍讲预修宣宗实录寻用士奇荐升吏部右侍郎进退人才必求其实不苟为异同然治内不严致妾*奔士论少之 

9收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

10、“离异”——是指跟妾断绝关系。PS:现在离异这个词,归夫妻啦

○山西等道监察御史桂怡等劾武进伯朱英服制未终娶乐妇为妾诏宥英罪乐妇离异

11和尚道士娶小老婆要被强制还俗,兼打的半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12、官员不能纳妓女为妾,纳了也要原样退回

○守备万全都指挥江福占妓者为妾诏宥其罪命给还其家福眷恋不遣巡按监察御史张蓥复奏其罪诏仍宥之 

13、官员管不住妻妾偷人,是会被免职的

○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绘奏军官多纵勒妻妾与人通奸丧廉耻坏风俗宜例以败伦伤化削职为民从之

14、纳妻子的从家婢为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称为次妻,犯法。

○彭城伯张瑾初收其妻朱氏从嫁婢为妾婢死自称次妻上章乞祭祀礼部以无例格之至是为校尉所觉六科十三道劾举其罪下都察院狱具当徒都御史寇深按瑾下乱家法上欺朝廷难处以常律上是其言命锦衣卫固禁之 

15、私通别人家的妾,是有罪的,国法难容

○丁巳巡按四川监察御史钱琎奏守备威州都指挥佥事马云诱奸前巡抚侍郎罗绮之妾命执治之

16、官员如果卖自己妹妹给别人当妾,是可能会被砍头低

○府军前卫指挥佥事杨洪以屡失朝参纳赎致贫卖其妹与监生为妾因而劫之捕获诏斩于盗所

17、官员不能纳罪臣之女为妾

PS:罪臣之女,跟妓女一样惨,连官员妾都做不得

《明宣宗实录》○法司奏河南都指挥佥事王真坐买罪人女为妾罪应徒上命罚役以赎

18、妻虐妾致死,妻是会被治罪的——妾也不是妻想虐杀就虐杀的。

PS:看来妾的生命安全还是有一定保障的,妾的地位也有了一定提升。

○行在都察院奏御史傅敬妻殴妾中其要害妾自缢死当治其妻罪缘已受封上曰杀人岂可容罪之如律因与侍臣曰妇妒是恶行况以妒杀人其恶甚矣

19、明朝官员的妾是可以正经上奏朝廷的

PS:明朝对纳妾管的很严,但是妾的日子应该没那么艰难

○命故清平侯王友庶孙鉴袭羽林前卫指挥佥事永乐间友坐逗遛下锦衣卫狱子顺授羽林前卫指挥佥事宣德间友故至是其妾乞以鉴袭爵上以友在先朝既坐死论故有是命

○司礼监故太监吴诚妾姚氏奏诚随驾迤北阵亡存日曾于香山置坟今欲将诚衣冠按魂安葬从之仍命礼部赐祭 

20、王爷要纳良家子为妾,都要给皇帝打报告

○甲午淮靖王妃萧氏奏长子淮王祁铨先册李氏为妃自婚之后染患风疾无子恐误宗嗣乞照襄世子祁镛例自备财礼于本境地方官员军民良家子女内选娶一妾从之

PS:良家女为妾和奴籍女放良为妾区别还是很大的。明朝限制宗室妾媵数量,宗室奏选妾媵必须开明本人年纪,有无嫡子,是出于宗 室嫡配无出,征选妾媵意在续嗣的考虑,得到允许后才能拿纳妾。而且按规定不能纳乐户、妓女为妾。如果不强调无子,不是良家女,还不会被允许纳妾哩。

21、姐姐当元配,妹妹当继室的实例,在明朝,我现在还没有看到

PS:我怎么觉得这种事情是丑事啊,咱么在宅斗文中那么普遍呢?庶女文中的典型女主出路啊,给姐夫当填房,好恶心啊。

三言二拍中有篇就是说一个女子死了,鬼魂还要撮合自己的妹妹嫁给自己的未婚夫的事。虽然正史没有,说明社会上层基本没有这种事,但是民间应该不少的。“小说中有”,反映了社会中下层的情况。而且小说也说“不忍断亲,续上小姨,乃是世间常事”。

以明朝市场价作为参考,男人如果要纳妾,需要花费一百多两白银,这个跟现在娶老婆给的礼金差不多,不过都是平民价而已。但虽如此,要知道当时古人一年生活的开支(家庭)仅需几两白银,所以明朝纳妾是很贵的,也不是一般人能纳的起妾的。

清朝就不多少了,例如和珅有权和有钱,但他只有一个正室,两个侧室,这就证明官员不是随便可以纳妾的。

可是在民间有钱有势的男人不能只看着皇帝权贵们娶很多个女人啊,而他们就只能一妻最多一妾啊,所以就有了后来的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其实影视剧中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婢也就是通房丫头的情况,通房大丫头就是主子夫妇行房事的时候,她不但可以贴身伺候,还可以在主子招呼下,一起行房。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通房丫头的地位要低于妾。只有办了手续、有了名分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通房丫头在性事上和妾差不多,地位却不如妾,但要高于一般的丫头。

通房丫头∶旧时指名义上是随女主人一同陪嫁到男方家的婢女,实际是姬妾的人。通房丫头和陪嫁丫头是两码事。陪嫁丫头是女主人带来的,但能不能当通房丫头或姨娘却要看情况。

传说中最早的婚姻关系是“伏羲制嫁娶,女娲立媒约”,但是原始社会流行群婚和班辈婚,不存在婚礼制度,直到商朝的时候,才出现关于婚姻的一些理解,比如“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等。

周朝是一个礼乐制度发展非常快的时期,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婚姻礼仪,被称为“三书六礼”,后世历朝历代的婚姻制度都是在这基础上演变而来。

先秦时期婚姻一词出现,这时候是写作“昏姻”。关于婚礼最早的记载是春秋的《仪礼·士昏礼》,这时人们的婚礼都是是在黄昏的时候举行的,那为什么要在黄昏时才举办婚礼呢?

这其实是来源于古代的掠妇女之俗。古人在群婚和班辈婚时期繁衍出来的后代很多都是畸形,这就是为什么现在要禁止近亲结婚。而从其他族群中劫掠过来的女子产生的后代都是白白胖胖很健康,所以就流行劫掠妇女。劫掠妇女一般都是选择在晚上,把女子打晕了悄悄带走,所以婚礼才会选择在黄昏的时候。

社会发展了也就没有在出现劫掠妇女的情况了,但是在黄昏结婚的习俗却流传了下来。《士昏礼》中所谓的六礼是“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共牢合卺”。

纳采就是男方让媒人去提亲,女方要是觉得适合就会把自己的芳名告诉男方,纳吉就是现在的算八字,看般配吗。纳征是下聘礼:请期就是选择结婚的黄道吉日,共牢合卺就是洞房和喝交杯酒了。

古代婚礼仪式定型是在唐朝,后世一直沿用,直到近代收到西方文化的冲击才产生了一点改变。现在的中式婚礼其实是中西式融合下的产物。

一场盛大的婚礼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特别是一场隆重的中式婚礼更让人喜欢。

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几点思考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一、中国古代婚姻非常形式,婚姻必须符合形式要件,才是合法婚姻,否则便是违法婚姻并为社会所不容。按周礼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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