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上填写人口普查不通过咋回事?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31浏览:3收藏

手机上填写人口普查不通过咋回事?,第1张

手机上填写人口普查不通过是逻辑关系不正确。

全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出生性别比等,全国人口普查属于国情调查。

全国人口普查是当今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搜集人口资料的一种最基本的科学方法,是提供全国人口数据的主要来源。

扩展资料:

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是从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的。从1949年至今,中国分别在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过七次全国性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保障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参与并配合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提交上报申报人指的是参与普查的人员,不是普查员。普查员应当按照《普查表填写说明》和《指标解释》的规定,对普查表中各个项目进行询问,并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实填写。

每填写完一户,应即刻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信息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联网实时上报。如因网络问题不能实时上报的,要做好保存,原则上应在当天24时前完成上报。

扩展资料:

人口普查的注意事项:

(一)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二)严禁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

(三)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乌鲁木齐市政府——乌鲁木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指南

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谈雹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滑升准确、不重不漏。

    普查机构和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含让帆、各部门、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人口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每个普查小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每个普查区应当至少有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全国人口普查和上户口属于两码事。

全国人口普查是,没户口的,漏报户口都不会无条件上户口。上户口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一、人口普查不能申报户口:该项注重的是特定时期内,本辖区范围内的人口总数,注重的是统计功能,并不具有申报户口(落户)的功能,当事人申报(补录)户口的,应另行办理。

二、全国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

三、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

扩展资料:

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的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云南政府网

标志可分为品质标志和数量标志。品质标志是说明总体单位的特征的,是不能用数值来表示的。比如,为调查企业职工情况,该企业的每一位员工就是总体单位,性别、民族、工种、籍贯等调查项目是说明总体单位特征的名称的,是品质标志。

扩展资料:

人口普查(英文:census),是对总人口、民族、户口类型、一二三产业各行业青壮劳动力比例和其它职业人力资源数据统计、政策调整后的计划生育出生率、婚龄单身人口和性别比、近期性别比调查、人口、年龄、教育等登记搜集。

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计算,年龄、近期出生性别比、民族、婚姻构成分析汇总。

参考资料:

: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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