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一个历史事件是否存在,需要依据什么间接证据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0-31浏览:3收藏

确认一个历史事件是否存在,需要依据什么间接证据,第1张

是否有记载,是否是孤证。

一般来说,流传下来的历史事件都是有记载的,没记载的也传不下来。然后就要看这个记载是不是孤证,如果是孤证的话,可信度就会下降。如果不是孤证,那么可信程度就会大大提高。

比如,对于商朝帝王世系,以前只有司马迁的《史记》里有所记载,但是考虑到司马迁离商朝已经将近差八九百年了,而且是孤证,所以此商王世系一直没有获得史学家的肯定。但是随着甲骨文的发现和解读,证明了司马迁的商王世系是正确的,这样就通过甲骨文和司马迁《史记》的双重认定,确认了商王世系的真实性。

甲骨文的发现大大提高了《史记》的可靠性,所以尽管现在还没有发现夏朝的文字记载,但是也没有人敢说《史记》的夏王世系是不靠谱的。

孤证无法判断真伪的一个事例是:诸葛亮的老婆是谁。《三国志》里对此没有记载,只有唐代裴松之的注释里提到,诸葛亮娶的老婆姓黄。所以,在没有找到第二个证据前,这个事情始终存疑。

法律分析: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俯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这个问题有些概括性,并不是中国是人类起源的摇篮,而是中国人从平时的生活中探索出一些新发现,从而慢慢的发展成进步。中国的四大发明大家都知道,这些都体现出人类的智慧,而不单单是指某个国家。 那如果爱迪生不发明灯泡呢~?

一、按揭买房银行流水可以用父母的么?

贷款买房一般不需要自己父母的银行流水证明,应该提交贷款人自己的流水证明。贷款买房需要银行流水也可以提供金融交易流水,工资卡的流水也可以,关键是要看贷多少钱,还有就是信用记录怎么样。如果自己么有流水记录就要提交父母的。公司工资发现金,种植、养殖、自己开店的都是现金交易,没有常用的银行卡,也没有银行交易明细的流水账,没有流水可以正常申请汽车分期付款吗这些情况是很正常的,贷款买车的手续,其实都有相互替代的资料,要不然,银行也会流失很多优质客户的,银行流水可以提供以下几种资料来代替:

1、常用存折可以代替银行流水;

2、定期或定活两便的存单可以代替银行流水;

3、有的大企业,工资会打到内部的工资卡里面,但是在银行却没有明细记录,只要能够打印出卡内的明细,有公司的印章,再配合工作证、工资条也可以的;

4、夫妻双方名下的流水是可以共用的,都可以证明夫妻之间的还款的能力,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都是认可的;

5、父子之间的银行流水也可以。比如儿子贷款买车,没有流水,可以提供父亲的常用流水,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即可;

6、自己经商的如果有营业执照,只要在有效期内,配合常用的进出帐单据、出货单、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单据都可以代替常用流水;

二、购房不贷款怎样分期付款?

不的,要看开发商是否有分期付款的销售方案。

如果有,你可要么全款买,要么贷款买。

三、父母一方有贷款孩子做分期付款购房可以吗

父母的贷款和孩子的购房是没有关系的。

四、父母贷款买房子女还贷可以吗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多少钱由于房价太高,大部分年轻人都无法自己购买房子,基本都是由父母支持购买的。那么父母贷款买房子女还贷可以吗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父母贷款买房子女还贷可以吗父母贷款买房子女还贷是可以的,但是要看银行贷款人的名字是谁,如果是父母的,那么子女就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到银行还款。如果是子女的名字,那么可以子女自己还贷。父母出资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父母出资买的房,且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的,那么在法律上房子的产权是归父母所有的,子女只有房屋的居住权,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如果将来子女结婚了,那么这个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归父母所有,所有如果离婚也不会出纳在子女夫妻分割房产的问题。2、父母如果以子女的名义而购买的房子,且与子女签订了该房产是由父母投资而购买的,产权不属于子女,子女可以居住的约定,那么此约定属于无效。因为我国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房屋所有权与实际登记相分离约定,那么就违反了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子女的,但根据协议可以认定子女和父母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关系。3、父母以子女的名义而买的房,那房子的产权就属于子女,法律上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4、如父母只出了一部分钱支持子女购房,剩下的子女贷款购买的,贷款部分是在子女婚后偿还的,那么婚后偿还的部分就属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子女夫妻双方离婚了,那么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小编总结:以上就是关于父母贷款买房子女还贷可以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是的,你这个说法基本正确。判决书认定或查明的事实必须证据证明。

当然,双方一致确认的,或者有生效判决已经认定的事实,又或者众所周知的事实,公理。一般不需要证据证明。相反,对方认为这些实际上不成立的,要提供充分反证

大多数人对夏朝比较熟悉,对其他文明古国只有一个概念性的认识。他们能说分清楚夏商周,甚至尧舜禹,但对古埃及王朝更替如何、两河流域有多少城邦、古印度有多少诸侯,分不清楚。 于是在这种笼统性的认识下,出现了两拨半吊子: 半吊子剑宗认为,夏朝没有出土的最直接的证据性文献,也就是说甲骨文里没有什么对夏朝的记载,所以夏朝是不存在的。而对于古埃及、两河流域、古印度乃至古希腊,他们并不了解,只是简单地将其笼统地视为一个朝代或者一个整体。于是很严肃而装逼地宣布,四大文明古国是假的,中国开始于商朝,是晚晚的,落后落后滴。半吊子气宗认为,夏朝是有考古实物的,不但夏朝有,五帝时代也有。所以中国不但早早地,而且伟大伟大滴,中国的文明是黄帝、或者尧舜禹肇始的。

实际上,不单是中国,古埃及、两河流域、古印度都有类似的后世文献存在,但考古遗迹无法完全完全对得上号、或者记载文献出现于几千年后导致无法全部可信的朝代。譬如埃及第一王朝的著名法老美尼斯,这么屌炸天的人物。埃及第五王朝的法老名册石碑上居然都没有他……如果偏激一些说,美尼斯是可能埃及第十九王朝瞎编出来的。这就跟中国的三皇五帝的情况差不多,商朝人没有记载三皇五帝,周朝人却记载了,似乎就成了瞎编了。其实到底是不是瞎编的,谁也无法定论,所以就只能是争议了。而古印度的哈拉帕文明甚至还只有考古遗迹,没有一丁点文献记载。大伙都半斤八两。夏朝存在不存在,不影响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

一、我让查房了对方一套房子,可是对方已经用房子做了抵

应该不是吧。

二、我一个朋友要贷款,他让我做贷款证明人,不知道什么是贷款证明人,贷款证明人需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证明人的作用很简单,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人或保证人则不同,责任非常大,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一旦借款人无力还款、逾期还款,保证人可能会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1、责任。证明人的责任远远小于保证人。

2、征信记录。保证人或担保人的征信上会有相关的记录,相当于隐性负债,证明人的征信不会有任何记录。

3、流程。证明人见证贷款过程,需要在借条或借贷合同上签字,不要写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如果没有预留位置,可以加上一个前缀“见证人”字样。作为保证人或担保人则复杂的多,不仅需要符合条件,还要把自己的责任义务写进借条或合同条款内,签字确认。

三、拍别人房子贷款,让银行人员看房子做为贷款证明有罪吗?

你好,房子已卖给别人,就是别人的财产了,产权所有人已经不是你了,如果你还要用以前的房产证做证明,到银行贷款是不可以的,也行不通,如果是成为事实,那你就犯了欺骗罪了,违法了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银行为已获得住房抵押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按贷款服务。二次抵押担保合同在偿还一定贷款本息后,如一时需要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或经营,可用该房屋抵押价值减去原贷款余额后的差额作为抵押,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房产二次抵押贷款借款人必须是银行一手房抵押贷款的客户,无欠息行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已经按期偿还本息两年以上。

二次抵押的条件用于进行二次抵押的房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

第2、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

第三、房屋必须是使用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第四、房屋抵押登记已经办妥,并且该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第五、房屋已办理保险,并且保险单正本由银行执管。第六、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利润。

四、房子有贷款,在别人名下,我还贷款,怎么证明房贷是自己还的?

可以保留交房贷款的证据(收据)。最好用银行转还贷也可以。都可以证明房贷是您自己还

1、众所周知的事实。

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2、自然规律或定理。

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如石头的风化。

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的条件下已被反复证明属于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如几何定理。

3、推定的事实。

是指法院根据已知的事实,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或者法律规定,而作出的事实概然性的推断。

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证明推定不能成立的,推定无效。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指法院的生效裁决就某些事实问题作出过认定的,不需要再提供证据证明。

当然,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律认定的除外。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效果同上。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效果同上。

7、自认的事实。

指的是,当事一方提出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认可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确认一个历史事件是否存在,需要依据什么间接证据

是否有记载,是否是孤证。一般来说,流传下来的历史事件都是有记载的,没记载的也传不下来。然后就要看这个记载是不是孤证,如果是孤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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