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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图
毛楚云
毛楚云,男,1960年出生,浙江温岭人。18岁开始在海军某部队服役,2000年进入台州市档案局工作,曾任台州市档案局副局长。
中文名
毛楚云
出生地
浙江温岭
出生日期
1960年
简介
毛楚云,1960年出生于浙江温岭,2000年进入台州市档案局工作,案发时任台州市档案局副局长。
个人经历
毛楚云,18岁开始在海军某部队服役,2000年进入台州市档案局工作,曾任台州市档案局副局长。
2005年8月,台州市政府决定建设台州市档案馆大楼,并成立市档案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毛楚云任领导小组基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楼基建工作。台州市档案馆大楼从2006年开始动工到2008年底完工,总投资将近一个亿。而毛楚云的案发正是起源于这项耗资巨大的档案馆大楼的建设项目。
2005年,通过别人的介绍,台州飞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08年注销)负责人郑为民认识了时任台州市档案局副局长的毛楚云。郑为民是临海河头镇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创办了公司之后一直想找大项目,赚大钱。在检察机关出示的毛楚云的供述中,毛楚云回想郑为民当时经人介绍认识自己,正值自己负责筹建档案馆大楼,也许郑正是因为招标项目才接近自己。
人物事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郑为民出面与台州某电梯公司业务员吴某约定,被告人毛楚云利用其负责台州市档案馆大楼基建的职务之便帮助该公司中标档案馆电梯项目,如果顺利中标,公司将按照项目总价的5%给予被告人毛楚云和郑为民好处费。之后该公司顺利中标,业务员吴某依约将7万元人民币交给郑为民。之后,郑为民利用相同的办法,从台州市档案馆大楼的中央空调、智能化建设项目的供货商手里分别拿到32万元和28万元的好处费。
根据毛楚云的供述,郑为民收受了67万好处费后,提出分一办给自己,因为自己害怕出事,提出让郑为民先替为保管。
2011年11月22日,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对台州市档案局副局长毛楚云受贿案、原台州飞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为民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毛楚云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郑为民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7万元。[1]
不卖东西。
根据查询浙江省嘉善县档案局(馆)官网得知,嘉善档案局不卖东西。嘉善县档案局(馆)是嘉善县人民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档案事业的发展、业务指导、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嘉善县档案局(馆)的地址是嘉善大道126号(县府大楼内),电话是0573-4228280。如果你想查阅或利用档案资料,你可以前往该地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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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23-10-31 23:19:0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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