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杭州“投毒”的上海母女的反常行为,哪些举动让人细思极恐?
近日,一对上海母女刻意隐瞒个人行程去杭州“投毒”的事件已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此事也引起了一众网友的抨击与指责,因为在整个过程中,她们的种种举动都十分反常,明显是在知道自己感染病毒的情况下还依然不管不顾地在杭州各个公共场合逗留,增大了病毒在社会人群中大范围传播的风险!那么究竟这对母女的哪些举动让人细思极恐呢?
第一,她们在来杭州之前就已经确诊阳性了,按理说健康码已经显示红色,坐火车、高铁等都需要验证行程人员的健康码是否为绿色,才能乘车,那么她们是如何躲过防疫人员的检查而顺利登上去往杭州的列车呢?就算她们登上列车,在下车入杭的时候应该还会再次被防疫人员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是否为低风险安全人员呀,那么她们又是如何逃过下车以后的检查呢?
第二,根据官方公布的母女二人抵达杭州后的行程轨迹,也是疑点重重,令人百思不得其解!这对母女在顺利进入杭州以后,并没有向相关防疫人员如实报备自己的身体情况与行程,这是其一;其二是这对母女在入杭以后并没有直接找落脚地方,而是在各大人员密集的超市、商场购物中心长时间停留,而且全程并没有规范佩戴防护口罩!她们甚至在杭州最繁华、人流量最密集的地铁站内逗留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试问一下,地铁一般就是十几分钟的旅行,是什么的理由让她们在里面待了足足一个多小时呢?这难道不诡异吗?
绿皮火车,原指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之前运营的火车,速度慢,且没有空调,但因其票价低、逢站必停的特点,给人带来了深刻的印象。随着中国铁路的不断发展,绿皮火车也出现了更新换代。很多绿皮火车的舒适程度、安全系数、运行速度都有了极大的提升。对于地处偏远地区、经济收入微薄的人民来说,绿皮火车仍是他们的不二之选。
绿皮火车在服务边远地区人民群众的出行中自始至终的发挥着重要作用,它是连接着大山与外界唯一的交通出行方式,它是助农脱贫的致富车,也是莘莘学子的求学车。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绿皮火车承载的,总是无数人远行的梦想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绿皮火车服务基层人民群众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因此也注定了它将永不谢幕!
因为母亲没有手机,所以两个人是在火车站售票处买票的,到达杭州之后,又是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填了表格和一份责任承诺书。网友质问杭州为何放行,母女瞒报行程就是杭州这边放行的理由,否则为何会对两人立案?这对母女在到杭州之后,先后去了万象城、来福士等商场闲逛,其中到达当天14时至19时在咖啡店里喝咖啡。
一趟趟绿皮慢火车从便民车逐步发展成为扶贫车、致富车。它不仅是偏远地区人民的校车、公交车,也是务工人员的返乡车。它承载着贫困学子走出大山的希望,也承载着国家脱贫攻坚的重任,是国家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央视主持人所说,它是社会发展的毛细血管,它的背后是不让一个人掉队的民生大账。在上海,多少普通人还被困着,出不了大门,甚至出不去小区,就是为了最后的清零目标,大家都在努力,都克制着想要出去的欲望,但是这对母女怎么就能大摇大摆的在外面晃荡。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2017年最新修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文2023-08-05 06:36:3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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