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不同建筑所体现的水平
中国建筑一般指汉式建筑,是以斗拱和屋檐为最大特点,配以园林、庭院营造出文人雅士的高尚情怀。由于中国传统建筑以木构造为主,经历自然与人为的破坏,经常不容易长时间保存。因此不同时期的史料来源亦不尽相同。夏、商、周三代的建筑研究多以古籍,文字学,考古遗址等作为传统建筑研究史料。商代至汉朝之资料,大多来自于考古遗址,墓室,画像石,画像砖及器物上绘画等。汉朝至唐朝,由于疆域扩大,与佛,教的影响,除了有存留之实体建筑可供研究外,石窟结构与彩绘也成为研究题材。唐至宋代以后,除了实体建筑存留者多外,亦有纪录文本可供参考,为研究中国传统建筑实体材料最丰富的时间点。
台基出现的很早,从殷墟考古遗,址的宫殿夯土高台来看,中国传统建筑已有建筑台基概念,增加建筑物尊贵感。到六朝时,佛,教传入,台基形式开始变化,须弥座成为富视觉装饰意味的台基。
柱础位于柱与地面接触位置,功能在于防水,防止脚踢,方便木柱抽换等。造型多样。
铺面是指在覆盖在主支承体表面的材料,它具有保护主支承体和表面装饰作用。铺面可分为室内铺面与室外铺面。
中国古代屋顶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主要是坡顶,也有平顶的。坡顶有单坡顶,两坡顶,四坡顶几种。两坡顶根据屋顶与山墙的关系分为硬山和悬山两种,四坡顶一般有四坡五脊的庑殿顶和四坡九脊的歇山顶。在处理大脊上还有清水脊和卷棚脊等形式。此外还有攒尖顶(分三角攒尖,四角攒尖,六角攒尖,八角攒尖,圆攒尖等)、盔顶、盝顶、十字脊顶。
栏杆又称栏槛或钩栏。材料分木与石两种。
庑殿又有单檐庑殿、重檐庑殿;歇山有单檐歇山、重檐歇山、三滴水楼阁歇山、大屋檐歇山、卷棚歇山等;硬山、悬山,常见者既有一层,也有两层楼房;攒尖建筑则有三角、四角、五角、六角、八角、圆形、单檐、重檐、多层檐等多种形式。
屋身位于台基与屋顶之间,构造分为承重墙构造,梁柱构造与混和建造。
斗栱是中国古代建筑独特的构件。方形木块叫斗,弓形短木叫拱,斜置长木叫昂,总称斗拱。一般置于柱头和额访(又称阑头,俗称看访,位于两檐柱之间,用于承托斗拱)、屋面之间,用来支撑荷载梁架、挑出屋檐,兼具装饰作用。由斗形木块、弓形短木、斜置长木组 成,纵横交错层叠,逐层向外挑出,形成立大下小的托座。
隔断作为空间界定与分隔者,材料分砖造,石造,木造及土墼造等。区分方式为完全隔断,与部分隔断作界定之用。天花与藻井。装饰内容分为彩画、雕刻、泥塑、剪黏、交趾陶与家具等。
中国建筑的从风水与自然的关系,到单体建筑本身的构筑,材料,空间序位等,都表现了人与世界的宇宙观。
建筑物本身而言,包括宫殿、衙署、书院、宅第、寺塔、祠庙等;广义的建筑,除了包括狭义建筑物外,空间结构物亦可称之,如城郭、关塞、牌坊、陵,墓、堤闸、桥梁等。
间架
为空间之基本单位,由“间”与“架”构成,间为与长向平行横向跨距,架为与短向平行纵向垮距,由于不同形制建筑皆有不同规定,因此可从一栋建筑物几间几架来推测次建筑物的平面规模面积与身份地位。 间以奇数为单位。
择址与风水源于传,统,堪,舆与风,水,观。堪舆学至明朝分为形法(峦头)、向法(理气)与日法(择时),用于阳,宅(活,人,居,所)分为形法与向法两种。
营造匠师所使用的计算方式多样,不同部位有不同的度量系统,如鲁班尺,其上不只有尺寸刻度,并界定各尺寸吉凶。
中国建筑的组合方式,信守均衡对称的原则,主要的建筑在中轴上,次要建筑分列两厢,形成重要的院厅,不论住宅、官署、宫殿、庙宇,原则都是相同的。而其建筑的空间,则反应了中国社会伦理的观念。其层级分明的完整体系,所以中国建筑外观严肃而不失生动的趣味。
以住宅为例,主房为主人所居住,其后之院落为主人之长辈所居住,而左右两厢则为晚辈们居住,左尊右卑,依在家庭中的身分分配到居住的位置。
早在五十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中国原始人就已经知道利用天然的洞穴作为栖身之所,北京、辽宁、贵州、广东、湖北、浙江等地均发现有原始人居住过的崖洞。到了新石器时代,黄河中游的氏族部落,利用黄土层为墙壁,用木构架、草泥建造半穴居住所,进而发展为地面上的建筑,并形成聚落。长江流域,因潮湿多雨,常有水患兽害,因而发展为杆栏式建筑。对此,古代文献中也多有「构木为巢,以避群害」、「上者为巢,下者营窟」的记载。据考古发掘,约在距今六、七千年前,中国古代人已知使用榫卯构筑木架房屋(如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黄河流域也发现有不少原,始,聚,落(如西,安,半,坡,遗,址、临,潼,姜,寨,遗,址)。这些聚落,居住区、墓葬区、制陶场,分区明确,布局有致。木构架的形制已经出现,房屋平面形式也因造做与功用不同而有圆形、方形、吕字形等。这是中国古建筑的草创阶段。
西元前二十一世纪夏朝建立,标志着原始社会结束,经过夏、商、周三代,而春秋、战国,在中国的大地上先后营建了许多都邑,夯土技术已广泛使用于筑墙造台。如河南偃师二里头早商都城遗址,有长、宽均为百米的夯土台,台上建有八开间的殿堂,周围以廊。此时木构技术较之原始社会已有很大提高,已有斧、刀、锯、凿、钻、铲等加工木构件的专用工具。木构架和夯土技术均已经形成,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西周兴建了丰京、镐京和洛阳的王城、成周;春秋、战国的各诸侯国均各自营造了以宫室为中心的都城。这些都城均为夯土版筑,墙外周以城濠,辟有高大的城门。宫殿布置在城内,建在夯土台之上,木构架已成为主要的结构方式,屋顶已开始使用陶瓦,而且木构架上饰用彩绘。这标志着中国古代建筑已经具备了雏形,不论夯土技术、木构技术还是建筑的立面造型、平面布局,以及建筑材料的制造与运用,色彩、装饰的使用,都达到了雏形阶段。这是中国古代建筑以后历代发展的基础。
西元前221年,秦始皇吞并了韩、赵、魏、楚、燕、齐六国之后,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大帝国,并且动用全国的人力、物力在咸阳修筑都城、宫殿、陵墓。今人从阿房宫遗址和始皇陵东侧大规模的兵马俑列队埋坑,可以想见当时建筑之宏大雄伟。此外,又修筑通达全国的驰道,筑长城以防匈奴南下,凿灵渠以通水运。这些巨大工程,动辄调用民力几十万,几乎都是同时并进,秦帝国终以奢欲过甚,穷用民力,二世而亡。
汉代继秦,经过约半个多世纪的休养生息之后,又进入大规模营造建筑时期。汉武帝刘彻先后五次大规模修筑长城,开拓通往西亚的丝绸之路;又兴建长安城内的桂宫、光明宫和西南郊的建章宫、上林苑。西汉末年还在长安南郊建造明堂、辟雍。东汉光武帝刘秀依东周都城故址营建了洛阳城及其宫殿。
秦、汉五百年间,由于国家统一,国力富强,中国古建筑在自己的历史上出现了第一次发展高潮。其结构主体的木构架已趋于成熟,重要建筑物上普遍使用斗栱。屋顶形式多样化,庑殿、歇山、悬山、攒尖、囤顶均已出现,有的被广泛采用。制砖及砖石结构和拱券结构有了新的发展。
两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次民族大融合时期,此期间,传统建筑持续发展,并有佛教建筑传入。西晋统一中国不久,就爆发了「八王之乱」,处于西北部边境的几个少数民族领袖,率部进入中原,先后建立了十几个政权,史称十六国时期。到了西元460年,北魏才统一了中国北方,继而又分裂。在南方,晋室南迁建立了东晋政权,接着先后出现了宋、齐、梁、陈四个朝代。这就是历史上的南北朝时期。自此,中国南北两方社会经济才逐渐复苏,北朝营建了都城洛阳,南朝营建了建康城。这些都城、宫殿均系在前代基础上持续营造,规模气势远逊于秦、汉。
东汉时传入中国的佛教此时发展起来,南北政权广建佛寺,一时间佛,教,寺,塔盛行。据记载,北魏建有佛,寺三万多所,仅洛阳就建有一千三百六十七寺。南朝都城建康也建有佛,寺五百多所。在不少地区还开凿石窟寺,雕造佛,像。重要石窟寺有大同云冈石窟、敦煌莫高窟、天水麦积山石窟、洛阳龙门石窟、太原天龙山石窟、峰峰南响堂山和北响堂山石窟等。这就使这一时期的中国建筑,融进了许多传自印,度、西,亚的建筑形制与风格。
隋、唐时期的建筑,既继承了前代成就,又融合了外来影响,形成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建筑体系,把中国古代建筑推到了成熟阶段,并远播影响于朝鲜、日本。
隋朝虽然是一个不足四十年的短命王朝,但在建筑上颇有作为。它修建了都城大兴城,营造了东都洛阳,经营了长江下游的江都。开凿了南起余杭,北达涿郡,东始江都,西抵长安,长约2500公里的大运河。还动用百万人力,修筑万里长城。炀帝大业年间,名匠李春在现今河北赵县修建了一座世界上最早的敞肩券大石桥安济桥。
唐代前期,经过一百多年的稳定发展,经济繁荣,国力富强,疆域远拓,于开元年间达到鼎盛时期。在首都长安与东都洛阳继续修建规模巨大的宫殿、苑囿、官署。在全国,出现了许多着名地方城、商业和手工业城,如广陵、泉州、洪州、明州、益州、幽州、荆州、广州等。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这些城市的布局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
唐代在都城和地方城镇兴建了大量寺塔、道观,并继承前代续凿石,窟,佛,寺,遗留至今的有着名的五台山佛光寺大殿、南禅寺佛殿、西安慈恩寺大雁塔、荐福寺小雁塔、兴教寺玄奘塔、大理千寻塔,以及一些石窟寺等。此期间,建筑技术更有新的发展,木构架已能正确地运用材料性能,建筑设计中已知运用以「材」为木构架设计的标准,朝廷制定了营缮的法令,设置有掌握绳墨、绘制图样和管理营造的官员。
从晚唐开始,中国又进入三百多年分,裂,战,乱,时,期,先是梁、唐、晋、汉、周五个朝代的更替和十个地,方,政,权的割据,接着又是宋与辽、金南北对峙,因而中国社,会,经,济遭到巨大的破坏,建筑也从唐代的高峰上跌落下来,再没有长安那么大规模的都城与宫殿了。由于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布局、建筑技术与艺术,都有不少提高与突破。譬如城市渐由前代的里坊制演变为临街设店、按行成街的布局。在建筑技术方面,前期的辽代较多的继承了唐代的特点,而后期的金代,建筑上则继承辽、宋两朝的特点而有所发展。在建筑艺术方面,自北宋起,就一变唐代宏大雄浑的气势,而向细腻、纤巧方面发展,建筑装饰也更加讲究。
北宋崇宁二年,朝廷颁布并刊行了《营造法式》。这是一部有关建筑设计和施工的规范书,是一部完善的建筑技术专书。颁刊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宫殿、寺庙、官署、府第等官式建筑的管理。书中总结历代以来建筑技术的经验,制定了「以材为祖」的建筑模数制。对建筑的功限、料例作了严密的限定,以作为编制预算和施工组织的准绳。这部书的颁行,反映出中国古代建筑到了宋代,在工程技术与施工管理方面已达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水平。
元、明、清三朝统治中国达六百多年,其间除了元末、明末短时割,据,战,乱外,大体上保持着中国统一的局面。由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已届尾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缓慢,因此建筑的历史也只能是最后的发展高潮了。元代营建大都及宫殿,明代营造南、北两京及宫殿。在建筑布局方面,较之宋代更为成熟、合理。明清时期大事兴建帝王苑囿与私家园林,形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造园高潮。喇,嘛,教,建,筑的营造,完全是出于清朝廷的政治需要,一时间蒙、藏、甘、青等地广建喇嘛庙,仅承德一地就建有十一座。这些庙宇规模宏大,制做精美,是中国古代建筑发展史上的一个畸型。明清两代距今最近,许多建筑佳作得以保留至今,如京城的宫殿、坛庙,京郊的园林,两朝的帝陵,江南的园林,遍及全国的佛,教,寺,塔、道,教,宫,观,及民间住居、城垣建筑等,构成了中国古代建筑史的光辉华章。
儒,家,思,想对建筑的影响大体可以归究为六个方面:第一、儒学提倡礼制,以礼为治国之本和个人立身行事的准则,由此产生了建筑上的多种类型及其形制,如殿堂、宗庙、坛、陵,墓等。第二、儒学主张君权至上,皇帝是受命于天的万民之主,故建有以宫室为中心的都城宫殿,用来体现君权至高无上。第三、儒学主张敬天,对天地的祭祀是历朝大祀,故建有天坛、地坛、日坛、月坛,以及社稷、先农诸坛。第四、儒学主张孝亲法祖,故有宗庙、陵,墓之建营。第五、儒学主张中正有序,故有建筑平面布置的方整对称,昭穆有序,从而形成都城、宫城及建筑群体严格的中轴对称布局形制。第六、儒学主张尊卑有序,上下有别,注重用建筑来体现尊卑礼序,举凡建筑的开间、形制、色彩、脊饰,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违制僭越。
中国古代建筑艺术的精神内涵特征有三。其一,审美价值与政治伦理价值的统一。艺术价值高的建筑,也同时发挥着维系、加,强,社,会,政,治,伦,理,制,度和思想意识的作用。其二,植根于深厚的传统文化,表现出鲜明的人,文,主,义,精,神。其三,总体性、综合性很强。往往动用一切因素和手法综合成一个整体形象,从空间组合到色彩装饰都是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抽掉其中任何一项都会整体效果。
中国古代社会,统治者为了保证理想的社会道德秩序和完善的建筑体系,往往制定出一套典章制度或法律条款,要求按照人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差别,来确定其可以使用的建筑形式和规模,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建筑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等级制度也留下了其特有的印记。无论是中国城市、聚落和住居空间的组织原则,还是古建筑形式的发展演变,或是在建筑材料和装饰及建筑某些特征的形成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建筑等级制度参与作用的痕迹。
1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从宗教到世俗
根据考古发掘,在中国奴隶社会早期,服务对象不同的建筑就有了不同,不仅在规模上有差别,还有诸如使用夯土起台,石灰抹面装饰等区别。这种差别昭示了日后建筑等级制度的发生。到了周代,等级制度已经成为国家的根本制度之一,并且以“礼”的形态表现出来。建筑则大致在类型、尺寸、数量和色彩等方面做出规定。这些规定,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要求确定的,不遵守这些规定,就是挑战天子的权威。周代建筑等级制度的规定基本是以宗教活动的要求为本位的。比如明堂,是帝王特有的借助天的力量的场所,它的一些标志性构件,如“四阿”,就是为了向世人表明其特别的“能力”。又如用色方面,红色因其与火、血的关系,自古就是具有特别巫术力量的颜色,因此有了“楹,天子丹”的规定。
战国是一个“礼法堕地”、“天下无道”的时代,但却并没有废弃周的建筑等级制度。从文献记载中可以得知,这时,建筑等级制度由礼制形态向亦礼亦法形态转变,并得到了相应的执行。但是它的内容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规定条款没有变,而具体建筑变化了。比如宗庙,在周需要多幢独立建筑组成,到战国时代只需一幢主体建筑就可以了。二是由于新情况的出现而做出了新的规定。比如,在周代,“阙”只用于天子和诸侯,到汉代一般官员也可以用了,不过形式上不同,一般官员用一出阙,而天子用三出的。
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的文献典章保存的比较完整,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统治阶级的重视。与周代不同的是,唐代要求宫室之制自天子至庶人各有等差,与周的“礼不下庶人”有很大不同。唐代的建筑等级制度中,宗教意味减弱,开始了向世俗的转变,更加关注建筑体量及其相关方面,更多地注意了对建筑群组的控制,显示出对建筑之间的形态和邻里关系的重视。
宋元基本沿袭唐制,而明代朱姓皇帝,以汉族正统自居,强调儒家礼制,因此甫立国便指定出一套更详细严密的建筑等级制度,并不断修订、补充。明代的建筑等级制度有意加大了皇族与一般人之间的区别,明代建筑更倾向于世俗化,尽管明初也曾规定不准在一般建筑上使用龙凤、日月等图案,但若是仔细研究这些图案会发现,即使是这些图案,也逐渐由神妙惊奇转为平易近人,由粗放转为秀气,由伟岸转为婉约,失去了叱咤风云的气概。可以认为,这时人们更多地关注于这些图案的美术价值而非其原本具有的神秘的宗教含义。
清代的建筑等级制度可以认为是对明代制度的补充。它对建筑群体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更加关心和确定,建筑群体形象更为定形。北京故宫就在这方面达到了艺术的顶峰,体量、空间关系推敲十分深入。总体说来,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从较粗疏到缜密,从重宗教到偏世俗,从多象征到更注重美术效果的诸多转变,其间极大地影响了古建筑的形态、空间的发展变化。而另一方面,这种严密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匠的创造力,扼杀了他们灵活创作的积极性,从而使建筑总体发展停滞,走入因循守旧之途。这也是中国古典建筑形式僵化,缺乏创新的原因之一。
2建筑等级制度的文化内核——追求善与美的统一
无论是文献的记载,还是对实物的考证都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各种建筑的内容、形制和标准,都是由“礼”这个基本规范衍生出来的。清代《朝庙宫室考》中说:“学礼而不知古人宫室之制,则其位次与夫升降出入,皆不可得而明,故宫室不可不考。”可见二者之间的联系。那么,何谓“礼”呢?《礼记·坊记》说:“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仿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宗法礼制左右着人们在住居中的行为和住居空间的营造,是等级居住的核心。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儒家伦理思想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它一直是中国文化总体取向的依据,其仁义礼制思想为历代统治者所倚重和利用,成为指导国家社会生活和行为的准则。这一点在建筑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明显的表现在建筑的礼制化上。中国素称“礼仪之邦”,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历代统治者都以建立的礼制为规矩准绳,当然建筑也不例外。等级森严,一丝不苟,这样以礼制等级为依据,就不难明白紫禁城井然有序、主次分明的布局是如何产生的了。建筑本身的结构和形象被人们与政治和人伦规范联系起来,并认为这是本于天道的,因此,建筑等级制度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建筑的“内在”要求,不可违背。
中国古代建筑布局,是以儒家上下之礼和男女之礼为基本构思,所谓“前朝后寝”,“前堂后室”等。历代对礼制的规定不断引经据典,充实祥化,从而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礼”、对善与美的统一追求。具体分析,影响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城市、聚落的等级和城市内各居住区的等级。《春秋典》中对城市的等级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天子九里,公七里,侯五里,子男三里”。其它典籍中也有类似记载。城市之中,不同的居住区也有不同的等级规定。皇城位于最重要的位置,旁边是贵族区,色彩鲜明,建筑精美。然后围着的是灰暗、低矮的平民区,充分烘托出帝王的尊贵地位。这也体现了《吴越春秋》中“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居民”的都城建设思想。
22住居空间的等级和秩序化。中国古建筑中单体建筑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功能上、视觉上的要求,而且是依礼仪来设计。《礼记》中对此有多处记载。如堂阶制度,“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诸如此类。在住宅建筑中,建筑因其服务对象的不同,按三纲五常的人际关系展开,相应大小、位置、装饰均不同,使建筑群体得以理想地体现政治秩序和伦理规范。从而在整个组合中,主从区别明确,单一方向的秩序感得到强调。由于这样使各等级的住居有了共同准则和依据,它们要表达相同礼制的等级居住的内容,因此,它们之间是“同构”的,如四合院的空间结构与北京城同构。这种同构现象在不同地区的相同等级的住居之间也有体现。
23各等级住居空间结构和装饰标准的区别。在这方面等级制度的划分最为细致,对屋架、藻井、斗拱、门、装饰等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如《唐六典》规定,“王公以下屋舍不得重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五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三间五架,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过三间五架,仍通作乌头大门……”这种标准化的实行,使各等级的住居总体上看来,只要规模和空间体量的差别,其内部空间的关系是一样或相似的,从而使建筑空间的通用性加强。所以有人认为,中国古代单体建筑空间和形体的针对性不强,同一个空间,放上床和卧具是卧室,放上供案、屏风又是厅堂,以至于“中国各类建筑并不是完全依靠房屋本身的布局或者外形来达到性格的表现,而主要靠各种装修、装饰和摆设而构成本身应有的格调。”
古代中国是一个礼制的社会,建筑的伦理化、秩序化成了建筑设计追求的目标,反过来,其效应又因建筑的礼制化而加强,二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使等级化和礼制化了的建筑成为了中国古代建筑的鲜明特色之一。
3等级制度对建筑形式演变的影响
由于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又为儒家所推崇,建筑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影响着建筑形式的发展进步。一方面严厉的规定限制了建筑形式的改变,另一方面,人们出于对自身目的的满足和显示,在认同它的基础上又不断突破限制,其中的某些改变被新的等级制度的规定所承认,使建筑等级制度本身也发生变化。这样,统治阶级为了保存建筑系统内的差别,不得不不断改变自己的建筑样式来达到独尊的目的,从而使建筑变得更复杂、更华丽、更细致,特别是与人的感知密切相关的部分,如斗拱、藻井等。这些变化促使人们对建筑的认识逐步加深。综观古代建筑史,建筑总体形象和结构方式的变化幅度有限,但阙、斗拱、藻井等具有等级意义的部分的变化则相对明显,甚至过量。这些特殊部分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中国古典建筑的鲜明特色,反过来成为建筑形象乃至结构演变的主导因素之一。从建筑等级制度的具体规定来看,它对各种人等占有的建筑体量作了规定,而其中大部分人无力或不能改变建筑体量(人们一般是在特殊构件或装饰手法上表现自我,而较难在规模上变化),因此不受等级限制的帝王宫室不必在体量上做出突破来显示自身的独特性,从而减弱了对扩大单体体量的追求。这也是这方面技术革新少的原因之一。而且自唐以后,帝王宫殿的单体建筑规模越来越小,而局部的雕镂刻划日益繁密、华美,从一个侧面促进了唐代舒展明朗的建筑风格向清代繁复华丽的建筑风格的转变。
今日,曾经主宰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封建等级制度已经消失,建筑开始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于人本身的需求,而不是条条框框的规定。中国建筑要发展,要进步,不能离开与中国文化思想的交互作用。我们相信,随着认识的深入,对于建筑的传统理解将会日益表现出它对现实生活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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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zkjzzcom/ShowArticleaspid=314
参考资料:
四、序列化空间组织
1关于“序列化空间组织”的说明
序列化空间组织指的是建筑主要动线上的多个空间的一种组合方式。这里主要动线一般是建筑的南北轴线(也有例外,如园林);序列化指的是多个空间以明确的“界面”(门或堂等)来分隔和联系,从而形成一系列空间的层次和秩序。
正如通常情况下被普遍认为的,中国古建筑的单体形象有很大的相似性,这正反映了建筑象征意义的传达主要通过序列化空间组织的整体进行,而单体形象,作为序列化空间组织中的一个“界面”,往往缺乏一个独立的、完整的建筑象征意义。
序列化空间组织对象征建筑象征意义的传达,严格来说必须引入主体性的因素。只有通过制度文化的规定,我们才能比较确切的了解一系列看似重复的空间有什么不同的含义。而如果仅从几何空间的构图出发,那么多个空间之间的“界面”(门或堂等)就成为研究的重点。不同“界面”的处理方式,不同“界面”所限定的空间尺度,不同“界面”之间的关系,等等在中国古建筑中都有其象征意义。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界面”对象征意义的传达是要通过一系列“界面”的差异性来体现的。
中国古代哲学对日常人伦世务的重视,使得政治思想和伦理学在整个理论意识形态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因而“儒家学说”可以被后人称为“儒教”,“礼制”也可以被称为“礼教”。“礼”本来就是对人的行为的制度规定,而人的行为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空间形式反映的。因此本文把以“礼制”为中心的儒家学说的发展,等级伦理制度的形成和确立和建筑主要动线上的序列化空间组合方式的发展相联系,作为对应因素来考察。
即使仅从几何空间的构图出发,对序列化空间组合中的 “界面”进行研究,也仍然是一个复杂的课题。本文只从序列化空间组织和“明堂式”构图的消长关系作一简单的分析。
2序列化空间组织的发展以及和“明堂式”构图的交叉关系
西周宗法制度的确立,以现世的伦理秩序取代了殷商的尊神重巫的宗教文化,同时在古籍中也有周天子“三朝”,“五门”的记载,成为早期建筑空间纵深布局的典型例证。正如儒家学说占据统治地位要迟至东汉以后一样,“三朝”、“五门”制度的整理也得益于东汉的儒生。从单一的“明堂”式空间分化出不同的仪式空间,是一个连续的逻辑过程,从汉代的东西厢到六朝的东西堂一直到后期的纵三朝制度,可以看成是世俗礼仪逐渐加强的缓慢过程。而典型的“五门” 制度只有在明南京和明清北京才形成。
佛教寺院的布局变化是一个例证。早期传入汉地的佛教偏重于小乘教理,这种具有较强的超越现实的宗教色彩伴随随着的是佛塔中心式的构图。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可见在佛教传入初期,楼台的营造之盛。只有在大乘佛教教理盛行以后,入世的修炼,现世的秩序才被重视,纵深布局的序列化空间组织也才在佛寺中流行起来。而后世的寺庙和宫殿、官府在空间布局方面也就很相似了。
皇家陵墓的陵体布局从唐到明清也体现了构图方式从中心对称到轴线引导的变化。唐代在山陵四周筑以正方形墙,四面辟门,四角建角楼。明清陵体放弃了方形布局,采用前方后园,圆形宝顶,四周围以墙,仅南向辟门。
序列化空间组织的构图和“明堂式”构图的关系并非完全不相容。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在序列化空间组织的一些节点上仍采用类似“明堂式”构图方式(即主体建筑在院落的中心)。这在大量的宫殿、寺庙实例中都可以见到。这正反映了“礼教”对“宗教”的兼容性,或者说,反映了等级伦理制度中,“尊者”对“卑者”关系的绝对性。而在这种交叉关系中,序列化空间组织无疑是根本的。
这种序列化空间组织中的节点采用类似“明堂式”构图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制度文化中的细微的部分。例如以唐代的《戒坛图经》的律宗寺院格局作为当时庭院组合方式的典型代表,可以看到每一个小庭院当中都有一个作为构图中心的小殿堂。从这里仿佛可以看到当时林立的藩镇割据现象。这里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藩镇割据是“封建”制度的遗存,而“封建”制度起源就是宗族的分封制度。宗族间关系同时也反映在大家族的聚居生活形态上,最终落实为庭院的组合方式及其体现出来的控制关系。
五、两个引申的问题
1“明堂式”构图对形成“殿堂式”结构类型的作用
《营造法式》的殿堂式结构形式的形成,在技术上是井干式的影响,这一点已经为许多研究者指出;在功能上和多层楼阁有关,这一点没有得到充分的说明;在社会文化背景上的研究更少。如果考虑到“明堂式”构图在高等级建筑中的延续性,尤其是在中国古代木构架发展的早期阶段,也就是汉魏北朝时期楼阁作为高等级建筑的普遍性,对殿堂式形成的几个因素可以得到一个较完整的解释:
(1)陈明达先生对早期木结构技术的研究指出,在铺作形成和大量早期建筑形象中,都有井干式的影响。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测,秦汉以后,高台建筑向楼阁式建筑发展,木结构的多层建筑采用了井干式的木构架体系,在此基础上促成了铺作层的产生的抬梁式的出现。而楼阁的应用首先是在皇家的建筑中,在各种充满象征意味的“中天台”、“神明楼”乃至后来的佛塔中。皇家的建筑活动刺激了楼阁技术的进步,反过来又使这种技术形式获得特殊的等级象征性。
(2)汉代画像砖中的建筑形象,已经出现了穿斗、井干、三角架等多种形式。民间建筑并没有太多的高层的需要,只有在皇家建筑中才采用并发展了井干式。而井干式的技术,一方面满足了高层的需要,另一方面又吻合了皇家建筑在早期(更富有原始宗教色彩的时期)对“明堂式”构图的需要。
(3)《营造法式》的殿堂式结构形式,实际上保留了 “明堂式”构图的中心对称模式,因此它不是用只有一个维度的侧架图来反映,而是用整体式的分槽形式来反映。换句话说,象金厢斗底槽这样的例子,在草架以下,它的平面、正立面和侧立面只有间数的区别,几乎没有实质性的不同。在这个意义上,佛宫寺释迦塔的例子更明显。
(4)井干式构架的中心对称性,使得纵架和横架的划分只有相对的意义。对每一个立面而言,看到的都是纵架的表现。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东汉崖墓、南北朝石窟的局部建筑形象中(它们都属于当时的高等级建筑),看到的都是纵架的显著效果。
2“四合院式”构图的反思
中国古代建筑群体的组合方式,以庭院的使用为突出特征之一。三千多年前的河南偃师二里头的一号、二号宫殿遗址都出现了庭院,可见庭院的历史很久远。当史前庭院遗址和明清四合院被联系起来时,“四合院式”构图往往被看作中国古代建筑形态的基本特征。这里的“四合院式”指建筑物周边布置,中心为庭院的构图方式。很明显,这种构图方式和前述的“明堂式”构图是有矛盾的。
要澄清这一问题并不容易。这是因为四合院式建筑本身有它在功能上的合理性,因此早在汉代画像砖中就出现了四合院式的建筑形象。但是如果以“四合院式”构图作为中国古代建筑形态的基本特征,还需要加以讨论。笔者在对闽粤交界区的“从厝式”民居的研究中,提出了中国早期庭院的“堂庑式”及“堂厢式”的模式,其特点是庭院的构图中心是实体形态的“堂”;在庭院的组合秩序上提出了从“向心围合式”到“单元重复式”的演进,并结合家族制度的变迁和人口迁移对现存“从厝式”民居现象作了初步解释 本文在此基础上对“四合院式”构图的形成和发展试作如下解释:
(1)就单合院而言,四合院式建筑有可能出现得很早,但是它的普遍性是可以怀疑的。一方面大量的乡村民居可能并没有严格建筑意义上的院落;另一方面类似“明堂式”构图的堂屋居于院落中央的例子也可能在历史前期长期存在,典型的例子可见于敦煌晚唐85窟壁画的一个住宅形象中。
(2)中国古代建筑形态的基本特征更主要的在建筑群的整体中表现出来。因此考察“四合院式”构图在建筑群中的地位更为重要。
在当代的一些文献中,中国古建筑群体组合方式常常被简约为一种“单元式”的网格扩展的方式。李允的观点或可作为代表。这是一种从四合院为单元的,向纵横两个方向(进、路)平均展开的均质的网格状平面扩展模式。这是一种有强烈功能主义色彩的观点。中国古建筑群体是一个有开始、高潮、收尾不同处理的序列化空间组织,把它看成均质的平面网格是不合适的。即使忽略建筑形象的具体处理方式,中国古建筑群体也不能看成是四合院空间的叠加。
前文论述序列化空间组织的发展以及和“明堂式”构图的交叉关系时,已经指出序列化空间组织的一些节点上仍采用类似“明堂式”构图方式(即主体建筑在院落的中心),在大量的宫殿、寺庙实例中都可以见到。本文把序列化空间组织的节点从采用类似“明堂式”构图方式到“四合院式”构图方式的转化称为“构图中心的虚化”,这种“构图中心的虚化”在宫殿、寺庙等建筑中是有一定限度的,因为这种高等级建筑始终要保留一定的神化色彩。
只有在大型民居建筑群中,才可以见到四合院简单叠加的例子,但这并不是从来就有的。由于缺乏早期民居建筑的实例,此问题还难以得到确证。考虑到中国古代建筑在功能上的通用性以及早期民居建筑和寺庙建筑的通用性,大型民居建筑群中“构图中心的虚化” 应该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作为一个反证,在现存闽粤交界区的大量“从厝式”民居的中,群体的组织完全不是四合院的简单叠加。
六、小结
建筑空间的观念解释是可能的,简单的模式有利于对历史的宏观把握。在此基础上完善理论解释模式,引进历史演进的因素,把研究引向深入则是必须的。从文学家们发出“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的感慨,到 “庭院深深深几许”的喟叹,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本文对“明堂式”构图(楼台)和序列化空间组织(深院)的论述只是对这个历史过程的一种简化。
书名:中国古代建筑文化史
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
定价:26
作者:沈福煦
出版日期:2001-7-1
书名:中国古代建筑史 第一卷
图书编号:979056
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定价:1010
作者:刘叙杰
出版日期:2003-07-01
书名:中国古代建筑十论
作者:傅熹年著
其他作者:
价格:CNY2000
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4
页数:355页
本文2023-08-03 18:56:23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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