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文字会涉及到侵权吗? 商标文字会涉及到侵权吗知乎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1浏览:3收藏

商标文字会涉及到侵权吗? 商标文字会涉及到侵权吗知乎,第1张

一、商标文字会涉及到侵权吗

1、商标文字可能会涉及到侵权,当然也可能不会。

注册商标有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在注册文字商标中会涉及到字体版权的问题。如果企业的商标字体设计源自正相关的正版电脑字体库,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定构成侵权的。如果商标文字源自某位书法艺术家的书法作品,这时将由可能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

2、针对于商标字体问题,商标注册之后不仅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还会受到著作权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除了一些图形标志之外,商标的注册字体都是受到保护的,字体也有着自己的版权,如果大家盲目的去更改,就很容易产生注册商标字体的版权纠纷。

二、商标侵权的认定要素有哪些?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三、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商标权等权利若是被他人侵犯,且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那么在可以拿出相应证据证明他人确实侵犯了自己权利的情形下,是可以向侵权者提出赔偿请求的,且可以要求对方停止实施商标的侵权行为。

一、侵权损害赔偿

(一)财产损害赔偿

1、财产损害赔偿的定义

财产损害赔偿,是指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既可能是因为侵害财产权益所致,如砸坏他人电脑导致的电脑价值的赔付,也可能是由于侵害人身权益所引起,如打伤他人导致的医疗费用的赔付。

2、财产损害赔偿的分类

依据被侵害的民事权益的类型,财产损害赔偿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其他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害赔偿);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害赔偿。

3、人身伤亡在可能引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也可能导致财产损害赔偿。关于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结合《侵权责任法》第20条和第16条的规定可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进一步而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一般包括积极的一般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前者包括上述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丧葬费等,而后者则包括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另须注意的是,如果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请求人身伤亡的财产损害赔偿的主体就将是被侵权人之外的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18条的规定,包括被侵权人的近亲属以及为被侵权人支付了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同时,如果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如交通事故、矿难事故等各种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的情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4、侵害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能够被商业化利用的人身权益时,有可能会造成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例如某企业未经某明星的允许在其商品包装上使用该明星的肖像。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0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例如,某企业未经某明星的允许在其商品包装上使用该明星的肖像,因而节省了一笔本应支付的代言费,这笔代言费就可以视为该企业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5、至于侵害财产的财产损害赔偿,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害包括直接损害(财产的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应得利益损害)。在这其中,直接损害包括积极财产的减少,如物品毁损灭失或者物品损坏带来的技术性贬值和交易性贬值,和消极财产的增加,如甲损坏了乙的电脑,乙因送电脑维修而产生的交通费用;而间接损害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而是被侵权人基于财产而可能产生的利益的减少。例如,的士被人撞坏后,在维修期间,该的士的司机没办法载客赚钱。

(二)精神损害赔偿

1、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处的“他人”只包括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是:

①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③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④自然人死亡后,侵权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侵权人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侵权人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等,导致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

⑤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3、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考量后确定。

(三)赔偿费用的支付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5条的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在我们处在一个互联网的社会中,在网上有大量的信息,有些人也会自己去做一些视频发到其他的网站上,如果我们把知乎上的段子录成视频发到其他网站,这种算侵权吗?事实上我们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分析,比如说这个段子并不知道是谁写的,有可能是大众编出来的,那么就不属于侵权,其次如果已经明确知道这个段子是谁的原创,这个时候尽量获得权力之后再进行录制视频,接下来跟大家具体说明。1如果段子不知道是谁的,有可能是全网的。

我们在网络上有大量的内容,比如说有一个段子,本身是一个网友提出来的,后来被别人发到了其他平台,慢慢的知道的人越来越多,这种段子事实上一般是没有什么版权的,因为作者可能自己都想不起来了,所以一般是不会侵权的。2如果知道是谁的原创,尽量获得权力。

在网络上,还有一种段子是能够明确知道是谁提出来的,因为在网络上有很多专注做原创的段子手,他们有的时候是把段子写成文章,有的时候是把段子录成视频,对于这样的人我们能够明确的知道是谁做的,如果要想录制成视频的话,尽量获得原作者的同意,这样才不属于侵权,否则原作者是有权利说自己侵权的,因此一定要尊重原创。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很多人都选择在网络上看信息,有的时候会有一些段子,我们把别人的段子录制成视频,如果是没有原作者的,那么有可能不侵权,但是如果明确知道有原作者,这个时候可能会构成侵权,所以需要征得原作者的同意才是比较稳妥的,这也是一种尊重原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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