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有效吗
背景介绍: 2004年的一房地产项目(工程已完工),由于合同纠纷走上法院,因招标文件发售至投标截止未满足法定的时间,法院判定招标无效,中标是否也无效?在招标前甲乙方已达成协议私下签订一份合同,走了招标程序后又按照中标通知书的结果签订了一份合同,这样的情况下那份合同有效呢? 分析与解答: 在本案中,去认定哪份合同为准也没什么多大的意义,因为招标前签定和招标后签定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个人处理意见如下:1、中标无效,当然合同也无效,但不走重新招标的程序。因为推倒重来,既无意义也不现实。 2、工程已经完工,按照相应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3、如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4、如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须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应当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5、如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6、工程验收不合格时,如发包人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效。
招投标合同受到我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制,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如果甲方招投标的内容依据国家国家规定是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如某些建设项目)并办理了招标备案工作,那么如果乙方中标并按照之前的约定结算了差价,那么此次招标应是绝对无效的,存在串通投标的问题。如果乙方中标但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结算差价而是严格按照标书和中标通知的约定执行,本次招投标有效,但之前的协议无效。
2、如果甲方招投标的内容依据国家国家规定不是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只是甲方基于自身的工作程序要求需要对外招投标,那么如果乙方中标并按照之前的约定结算了差价,如果其他投标方提出异议,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被撤销此次招投标,因为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乙方中标但没有按照之前的约定结算差价而是严格按照标书和中标通知的约定执行,投标有效。之前的协议无效。
3、由于之前的协议是存在串通投标的问题,协议无效,所以甲方无权要求补差价,无论和哦天那个型号是否一致。
招投标合同中的价格调整条款有效吗
本文2023-11-01 09:16:5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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