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注解的旧注的术语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2收藏

古书注解的旧注的术语,第1张

"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出自《墨子•兼爱(中)》,其中的“之”不是衍文,而是助词。

《墨子•兼爱(中)》中的原文如下:

子墨子言曰: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人之与人之相贼,君臣不惠忠,父子不慈孝,兄弟不和调,此则天下之害也。

其意思是:墨子说:“当今如果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攻伐,家族与家族之间相互篡夺,人与人之间相互盗窃,君王和臣子之间不惠不忠,父母和子女之间不慈不孝,兄弟之间不调和,那么这些就是天下的祸害。”

“之”字作为助词,用于文言文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助>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2、<助>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一般不必译出。《师说》:“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3、<助>定语后置的标志。《劝学》:“蚓无爪牙之利。”

4、<助>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词(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作“得”。《捕蛇者说》:“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

5、<助>用宾语前置的标志。《师说》:“句读之不知。”

6、<助>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补足音节,没有实义。《赤壁之战》:“顷之,烟炎张天。”

7、<助>用在“前”、“后”、“内”、“外”等词语和它们的修饰语之间,表示对方位、时间、范围等的限制。《教战守策》:“数十年之后,甲兵顿弊。”

8、<助>用于实词与介词之间,没有实义。《孟子》:“口之于味,有同耆也。”

"今若国之与国之相攻,家之与家之相篡"一句中,”之“的用法分别属于第8种和第2种,即”国之与“、”家之与“中的”之“是用于实词与介词之间没有实义的助词,而后面的两个”之“是用在主谓之间的助词,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另外,所谓”衍文“,是指因缮写、刻版、排版等错误而多出来的字或句子。造成衍文的原因很多,有时因两字形似而衍。如《汉书·窦田灌韩传》:“窦婴、田蚡皆以外戚重,灌夫用一时决策而各名显。”王念孙指出,句中“名显”专指灌夫。不包括窦、田二人,前面不应有“各”字,《史记》正作“灌夫用一时决策而名显”。“各”字是因与“名”字相似而衍;有时因涉及上下文造成衍文,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于墓’。”王氏以为,句中“曰”、“称”同义,考《太平御览·兵部四十五》引这段文字作“听舆人之谋称舍于墓。”没有“曰”字,从而勘定原文“曰”字是涉下文“称”字而衍;有时传写人误把前人在古书上旁记的字当成正文,造成衍文,如《史记·刺客列传》:“臣欲使人刺之,众终莫能就。”王氏以为,句中“众”本为“终”的借字,后人在“众”旁记了个“终”字,抄书人误把“终”字一并抄入了正文,遂成了衍文。

古注的内容 古书注解的内容非常丰富,可以说包罗万象。从释词注音到点明章旨,从说明典故出处到考辨名物制度,从分析句读到提示语法,凡是注释者认为有可能产生阅读障碍或理解困难的地方,无不进行注释或疏解。概括地讲,大致有以下内容: (一)解释词义 词义是理解语意的基础。因此,古人注释古书一般都是从注解词义开始的,解释词义也就成了古书注解的基础工作。古书的旧注对词义的解释与字典辞书的解词释义不同,它对词义的解释必须结合具体的上下文,它所解释的是词在某个具体的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即词的具体义或临时义。古书旧注的释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直接释词,二是在串讲句意中释词。另外,古注在解释词义时,还注意辨析同义词之间的差异。 1、直接释词 就是直接拿出原文中的词语进行解释。例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的毛传:“泚(zǐ),鲜明貌;沵(nǐ)沵,盛貌。”郑笺:“鲜,善也。”都是直接释词。有时,古注中对同一字词有不同的解释,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对“殄(tiǎn)”字的解释就有两种:毛传:“殄,绝也。”郑笺:“殄当作腆(tiǎn),腆,善也。”这就需要我们根据情况决定取舍。 2、串讲中释词 有时古注并不对某词直接注释意义,而是在串讲句意中注释词义。例如《诗经·鄘风·相鼠》“人而无仪,不死何为”中的“仪”字,毛传并没有单独拿出来注释,而是在串讲句意中解释“无礼义者虽居尊位犹为暗昧之行”。“仪”解释为“礼仪”。 3.辨析同义词 古注在注释单词时,还注意同义词的辨析。例如 《诗经·大雅·公刘》:“于时言言,于时语语。”毛传:“直言曰言,论难曰语。”孔疏:“直言曰言谓一人自言,答难曰语谓二人相对。对文故别耳,散则言语通也。 4.注释虚词 古注主要是注释实词,有时也注释虚词。例如 《墨子·鲁问》:“公输子自鲁南游楚,焉始为舟战之器。”孙诒让注:“焉犹于是也。”就是对虚词“焉”的注释。 (二)古书的注解,常常在解释词义以外,还要串讲一下文句的大意。 文意赖词义而显,词义在文意串讲中而明,二者互为补充。例如《诗经·邶风·新台》毛传:“水所以洁污垢,反于河上而为*昏之行。”郑笺:“伋之妻齐女来嫁于卫,其心本求燕婉之人,谓伋(jí)也,反得籧篨不善,谓宣公也。籧(qú)篨(chú),口柔,常观人颜色而为之辞,故不能俯也。”都是串讲文意。“疏”以下内容更是以串讲文意为主。或串讲正文之意,如疏解“新台至不鲜”;或串讲注文之意,如疏解“传:‘籧篨不能俯者。'” 古注串讲文意,有时相当于对上文的翻译或改写,有时则是点明或阐发正文的言外之意。如《楚辞·离骚》:“日月忽其不淹兮,春与秋其代序。”王逸注:“言日月昼夜常行,忽然不久,春秋往来,以次相代。言天时易过,人年易老也。”前一“言”字之后的注文就是对原文的翻译,而后一“言”字之后的话则是点明诗句的含意,帮助读者加深理解。有的学者(特别是宋代学者),在串讲文意的过程中寄寓或发挥自己的思想观点,对这一类的古注,我们在参阅时须细心体察,这里不再举例。 (三)正字注音 “正字”即纠正错别字。古书在历代的传抄、刻印过程中,文字往往有讹误,为了帮助读者正确理解文意,古注常纠正这些错误。例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郑笺“殄(tiǎn)当作腆”,即是正字例。 古注中注音的方式很多。早期的注音除用读若法外,多采用直音法。例如上例我们所举《诗经·邶风·新台》中“泚(zǐ),音此”、“污,音乌”等都是采用的直音注音法。后来的注音多采用反切注音法,或直音、反切并用。上例《诗经·邶风·新台》中就是直音、反切并用,不复举例。 (四)分析篇章 古汉语中篇、章的含意与今天不同,“篇”大于“章”。如《学而》是《论语》的第一篇,下面分许多章。而每一章又是独立的,并无关联,所以“章”又不同于今天的“段”。篇章结构是文章的组织形式,是文章表达思想的脉胳。因此古书的注解在解词释句之外,有的还解说章旨,分析篇章结构。尤其是东汉出现的章句体注释,在串讲文意中往往夹有对篇章结构的分析,并且每章之后有“章旨”来点明此章的主要内容。例如: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朱熹注:“仁者,心之德,爱之理;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详言之。” (五)补证史实 补证史实也是古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补证史实的目的是为使人能更清晰、更完整地了解文章内容。例如《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杜预注:“昭王,成王之孙。南巡守,涉汉,船坏而溺。周人讳而不赴,诸侯不知其故,故问之。”孔颖达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 (六)指明典故出处 用典是古人写文章常用的修辞表达方式。汉代以后的作家一般都喜欢引经据典,尤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用典成风。注解这些作品时,有必要注明典故出处。唐代李善给梁萧统编撰的《文选》作注时,就是以注明典故的来源和某些词语的出处为主。例如: 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 礼记子曰回得一善拳拳不失之矣郑玄曰拳拳捧持之貌说文曰列分解也 “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是司马迁《报任安书》里的一句话,李善注指明“拳拳”之词来自《礼记》(见《礼记·中庸》,原文是:“子曰:回之为人也,择乎中庸,得一善,则拳拳服膺而弗失之矣。”),并转引郑玄对这个词的注释。对“列”字,则转引《说文》的解释。 (七)说明名物制度 古代文献反映着古代丰富的社会生活,其中自然有许多关于社会制度、民间习俗、器物工具等等的记载。随着时间的演变,这一切也都不断地发生变化,对于前代的名物制度等,后人势必越来越感到生疏以至于很难弄懂了。因此解释名物制度也就成了古书注释的内容之一。例如 《左传·隐公元年》:“公闻其期,曰:‘可矣。'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杜预注:“古者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注文把古代的兵车制度交代得很清楚。 《左传·成公二年》:“韩厥梦子舆谓己曰:‘旦辟左右。'故中御而从齐侯。”杜注:“居中代御者,自非元帅,御者皆在中,将在左。”孔疏:“韩厥为司马,亦是军之诸将也。以梦之故,乃居中为御,明其本不当中,先非御者。若御不在中,又不须云代御,以此知自非元帅,其余军之诸将,皆御者在中,将在左。” 又“蔡景公为左,许灵公为右”下孔疏:“若君亲在军,则君当车中,御者在左,勇力之士在右。” 了解古书中所涉及的历史事实和有关名物制度,实际上是读懂古书更高层次的要求。仅仅是扫除文字上的障碍,还只能说粗知古书。因此古注中比较详细的部分,往往是补充史实或考辨名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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