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公物怎么赔偿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损坏公物怎么赔偿,第1张

损坏公物,有意损害公共财产,三千元以内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赔付,稍微严重一些的要另外给付一些赔偿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单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财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包括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行为人是否占有该财物,不影响故意毁坏财物罪罪的成立。但是被毁坏的财物必须是为他人所有的,毁坏自己所有的财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私用公物公车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私用公物公车的处理方式,公车私用属违反干部廉洁自律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否出事故,都必须严肃查处。在处理公车私用行为时,充分考虑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不良影响来定性,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车私用一经查处,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讨、诫勉谈话、问责处理或其它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公车私用所涉及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主要在单位,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强化对车辆的管理,因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不力,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恶意损毁他人财物赔偿的标准是根据实际造成的财物的损毁数额来确定的。如果是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一、恶意损毁他人财物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是照价赔偿,可以视情节要求额外的补偿。除了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属一般违法行为,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以下情形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二、要什么证据才可以证明他人恶意损害自己的财物

      通常来说,故意毁坏财物如果达到犯罪的情况就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按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事人知道了相关的法定条件后,接下来就是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维权,一般来说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他人毁坏财物的视频证据,比如车辆被他人恶意毁坏,可以找相关的监控录像;

      (2)证人证言,比如目击证人等;

      (3)通过物价局认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对于购买保价的快递,应该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当快递发生丢失、损毁或者短少,没有买保价的快递、信件类的按照本次服务服务费用的2倍补偿,包裹类的按照买的商品损失的价值来赔偿,但是最多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赔偿。如果是其他损失或者是间接损失的,快递公司不会赔偿。对于保价的比平常快递快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的百分之二来收保价费,当快件被弄丢了,应该按照被报价的金额来赔偿。保价的一件快递最高是一万元。如果是在网上买的东西在快递运输过程中被弄丢了,处理就比较简单了,直接找淘宝上的买家向它说明情况,买家就会处理,或者是补发一件。或者是直接退款。如果卖家不处理时间或者是不满意处理得方法,进行多次沟通无效的可以直接请网购平台的官方进行处理。如果是自己寄的快递,处理起来会有一点复杂,首先要拿住邮东西时的快递单号还有当时的凭证去当地的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如果对快递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打快递公司的电话进行直接投诉。如果对快递公司的处理不满意或者是快递公司没按照实现商量的办法来解决,可以直接请求司法介入调查。每个快递公司都有规定,应该按照寄件时的快递单上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前款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

衍生问题:

快递货物损坏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常见的快递过程中物品部分损毁,如果合同有约定应按照约定赔偿,如果没有应当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对于没有选择快件公司建议的包装标准,如果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仍然应当按照损毁进行赔偿。

《民法典》规定过失损毁他人财物赔偿方法如下:当事人损害他人财物的,赔偿标准按照市场价进行赔偿。如果当事人损毁他人财物造成了严重损害而且无法修复的,赔偿标准按照损毁财物的全款价格进行赔偿;如果被损毁的财物已经完全损毁且已经用了一段时间的,赔偿标准可按照被损毁财物的折旧费用市场价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一、《民法典》规定过失损毁他人财物怎么赔偿

      《民法典》规定过失损毁他人财物赔偿方法为:以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计算标准:被损害的财产完全毁损、灭失的,按照该财产当时在市场上对应的价格标准,按全价计算;如被完全毁损、灭失财产已经使用一定时间以上的,按相应折旧后的价格进行计算。如财产部分毁损的,应当按照由于毁损使该物价值减损的相应的市场价格标准计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与寻衅滋事罪有哪些区别

      具体而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中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的主要区别是:

      1 侵害的客体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了公共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从刑法分则的编排来看,其主要客体乃是公共秩序。当犯罪对象特定时,该行为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当犯罪对象不特定时,该行为侵犯的主要是公共秩序。因为犯罪对象不特定,就意味着不特定的财物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下,随时有遭到侵犯的可能。与此同时,这种行为也会导致不特定人即不特定财物的所有人缺乏应有的安全感。因此,当犯罪对象不特定时,犯罪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必然是公共秩序。

      2 主观方面的表现不同。

      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为了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逞强好胜;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前者虽然也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但只是为了通过损坏他人财产来达到自己耍威风、破坏秩序的最终目的;而后者也有可能出于报复、泄愤,但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损坏他人财物。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反映在犯罪主观方面,就是犯罪故意的不同。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所以说,《民法典》规定过失损毁他人财物赔偿方法为:当事人因不慎将他人财物损坏的,必须按照市场价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财物已经损毁的而且无法进行修复的,可以按照被损毁财物的全款价格进行赔偿。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故意损毁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需要区分,不能混淆。

洪杨暴乱这种称呼现在用得比较少,一般都叫太平天国运动。

太平天国政权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的摧残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对孔子的态度是极力抵制的,洪秀全曾下诏书说:“凡一切孔孟诸子百家妖书邪说者尽行焚除,皆不准买卖藏读”。读者斩,收者斩,买者卖者一同斩。1854年由于杨秀清以“天父”名义制止,不得已才改为成立由他亲自抓的删书衙,将古书中的“妖言”删除,但删书衙只删定出版几部古书。新书出了不少,据专家考证共有四十多种。现在所知的,都是政治文件和政教合一的宣传品。

据说忠王李秀成在太平天国当小官时,就曾因为私藏私阅“禁书”而差点被杀掉。

因此,太平天国运动毁坏的古籍是很多的,很难统计。比较著名的事件有太平天国进攻长沙时,岳麓书院受到战火毁坏,这是北宋时期就建立的书院,估计古籍损失不少。另外,乾隆皇帝命人手抄了7部《四库全书》,下令分别藏于全国各地,其中藏于南方的有三部,分别藏于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和杭州文澜阁。扬州文汇阁和镇江文宗阁藏书在太平军攻克扬州和镇江时被全毁。杭州文澜阁藏书在公元1861年太平军第二次攻下杭州时,藏书大量散佚。杭州藏书家丁申丁丙兄弟收集残余,得到8140册,仅及原书四分之一。1864年太平军退走,丁氏兄弟又不惜重金从民间收购。1880年在旧阁原址上重建文澜阁。丁氏兄弟将书送还,并陆续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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