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保护应包括哪些方面?
保护古籍一定要忌用化学胶水、化学浆糊、玻璃胶纸等修补古籍。
中国古籍的纸张,多采用天然原料的手工制纸,而现今通用的化学胶水、 化学浆糊及玻璃胶纸对中国式纸张具有极强的腐蚀力,一般不隔多时,便会使纸张变质黄脆,触手即碎,故而绝不可用。正确方法应为采用天然面粉浆糊,调以麝香、花椒,可达到修复与避虫双重功能。如果藏家一时无法具备以上条件,也应宁可暂时不修,待请到行家里手,再行修复,绝不可仓促滥修,加厄典籍。
忌用洋纸夹衬古籍。
许多民国版本的拓片、字帖、纸墨拓工皆属精良,可版面之上却是黄斑累累,令人扼腕。这是因为民国时期的一些书贾作坊,贪求省惜工料费用,采用了一种叫作“油光纸”的纸张(当时流行的一种廉价的西式工业法制纸),作为字帖的衬纸。由于西式纸酸碱性不合量,具有一定腐蚀力,以致许多民国旧帖惨遭“黄斑之厄”。这一遗憾也使得当今的古籍藏家得出了一条教训,即:中国古籍必须远离一切西式纸张,二者隔离,方为上策。
忌用化学杀虫剂防杀蠹虫。
一些新手藏书家,因为惧怕蠹虫蛀毁古籍,便时常使用一些化学杀虫剂喷洒书橱,结果蠹虫猖獗如故,而古籍却反遭其害,黄斑遍布书身。惨痛之余,古籍藏家们也悟出一点,传统古籍的纸张极为“娇贵”,受不得任何化学品的侵害,而化学杀虫剂的腐蚀只会造成“爱而毁之”的结果。传统的正确防虫方法应为:在书橱中放置麝香、芸香或花椒(也可采用质量上乘的印度奇南香),以香气驱杀蠹虫,效果极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图书质量管理机制,使图书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服务,努力实现图书出版从扩 大规模数量为主向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促进图书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依据中国《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图书质量的政策、法规、标准,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图书出版单位及其出版的图书。
第二章 图书质量的分级和标准
第三条 图书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选题、内容、编辑加工、校对、装帧设计、印刷装订……方面。为了便于管理,本规定将有连带关系的选题和内 容,合并为内容项;将编辑加工和校对,合并为编校项。
第四条 图书内容质量、装帧设计质量分为两级,即:合格、不合格;编校质量、印刷装订质量分为四级,即: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五条 图书内容的质量分级标准
1、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2、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方面,没有价值,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禁止出版的,为不合格。
第六条 图书编校的质量分级标准
1、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
2、差错率超过025/0000,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
3、差错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
4、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见本规定附件。
第七条 图书装帧设计的质量分级标准
l、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 字体、字号合理的,为合格。
2、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插图……,不能反映图书的内容,或格调不健康,或全书版式设计不统 一,字体、字号使用混乱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分级标准
根据新闻出版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行业标准《书刊印刷标准CY/1-3-91,CY/T4-6-91,CY/T7.1-7.9-9],CY/T12-17-95》的规 定:
1、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优质。
2、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某一项或某两项存在细小疵点,其他各项均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良好。
3、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品标准的,为合格。
4、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有严重缺陷,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为不合格。
第九条 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分为四级,即:优质品、良好品、合格品、不合格品。
第十条 成品图书的质量标准
1、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优质标准的,为优质品。
2、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良好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优质标准)的,为良好品。
3、图书内容、装帧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良好或优质标准)的,为合格品。
4、图书内容、编校、装帧设计、印刷装订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合格品。
第三章 图书质量的管理
第十一条 出版社须设立由社领导主持的图书质量管理机构,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职工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对成品图书作出质量等 级评定,对不合格图书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出版社须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使保证图书质量的工作落实到出书的全过程和全体职工,在制定图书质 量管理制度时须体现保证图书质量的基本制度--选题的专项、专题报批制度;三级审稿制度;
发稿达到“齐、清、定”要求;三校一读校对责任制度;生产督印制度;样书检查和成品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出版社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图书质量检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的程序是:在京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出版社经主管 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出版社由各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新闻出版署;设在地方的中央各部门的 出版社(军队出版社除外)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征得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统一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报新闻出版署;军队系 统出版社由解放军总政宣传部审批后,报新闻出版署。
第十四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和出版社的主管单位须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指导所属或所辖出版社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审核选题计划;审核 批准重要稿件的出版;组织图书质量检查小组(或聘请图书质量审读员)对图书进行抽查;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对所属或所辖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在内容……方面发生的严重错误和其他重大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第十五条 新闻出版署根据全国图书质量的实际情况及读者的反映,每年选取部分出版社的图书,组织审读员进行质量抽查。
第十六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后,须将检查结果和审读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版社。出版社如有不同意见,可在 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申辩意见上报,请求复议。如有异议,报新闻出版署裁定。
第十七条 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所检查图书质量的最终结果及处理决定,发出通报。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一贯注重图书质量工作的出版单位和个人,以及采取有力措施,在短期内提高了图书质量的出版单位和个人,新闻出版署、地方新闻出 版局可以结合图书质量检查工作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于年新版图书品种有10%以上图书质量不合格的出版社,新闻出版署、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对中央级出版社的处罚决定,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对地方出版社的处罚决定, 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作出,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条 经检查为质量不合格的图书,须采取技术处理或改正重印,方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如发现已定为不合格的图书在该图书定为不合格品的 通报或处罚决定发布三个月后仍在市场上销售,由地方省级新闻出版局或新闻出版署对出版社进行经济处罚,除没收该书所得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处 以罚款,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一条 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责任者,其年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能按正常晋升年限晋升其专业技术职务和工资;连续 三年检查为不合格品图书的责任者,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1992年发布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停止执行。
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的计算方法
一、图书差错率,是指以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去除审读
该书之后发现的总差错数,计算出来的“万分比”。如审读一本图书的总字数为10万,审读后发现两个差错,则该书的差错率为2/100000,即为 0.2/10000。
二、图书总字数的计算方法,一律以该书的版面字数为准,即:总字数:每面行数X每行字数X总面数。
1、除环衬……空白面不计字数外,凡连续编排页码的正文、目录、辅文……,不论是否排字,均按一面满版计算字数,分栏排版的图书,各栏之间 的空白也计算版面字数。
2、书眉(或中缝)、单排的页码、边码也按正文行数,一并计算字数。
3、目录、索引、附录……字号有变化时,分别按版面计算字数。
4、用小号字排版的脚注文字超过5行不足10行,按该面正文字数加15%计算;超过半面,则该面按注文的满面计算字数。用小号字排版的夹注文 字,随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5、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除空白面不计以外,每面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版权页、勒口 (有文字的)按正文的一个版面计算字数。
6、凡旁边串排正文的插图、表格,按正文的版面字数计算;插图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字数的50%计算;表格占一面的,按正文版面计算字数。
7、凡有文字说明的画册、摄影集、乐谱,一律按正文的版面字数全额计算;无文字说明的,按正文版面的30%计算字数。
8、外文版图书、少数民族文字版图书的版面字数,以同样的中文版面字数加30%计算。
三、图书差错的计算方法
1、文字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凡正文、目录、出版说明、前言(或序)、后记(或跋)、注释、索引、图表、附录、参考文献中的一般性错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 错。前后颠倒字,以用一个校对符号可以改正的,每处计1个差错;书眉(或中缝)中的差错,无论有几个,1条计1个差错;行文中的数字错,每码计1个 差错;页码(包括边码)错,每处计1个差错。
一面内文字连续错、多、漏,5个字以下计2个差错,5个字(不含)以上计5个差错。
⑶封面(包括书脊)、封底、勒口、扉页、版权页上的文字错,每处计2个差错。
⑷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
⑸一般性的科学技术性、政治性差错,每处计3个差错。
⑹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以一个单词或词组为单位,无论一个单词或词组中几个字母有错,均计1个差错。
⑺外文缩写词应大写(如DNA)却小写(如dna)的,不同文种的单词、缩写语混用(如把英文缩写N错为俄文缩写H)的,每处计1个差错。
⑻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国家和单位名称……专用名词,词首应该大写却错为小写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在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 15个差错。
⑼自造简化字、同音代替字,按错字计算;混用简化字、繁体字,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⑽量和单位的中文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0.5个差错。
⑾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用法不规范,每处计025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
2、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每处计0.5个差错。但成组的标点符号,如引号、括号、书名号……错用、漏用、多用一边的,按每组计 05个差错。
⑵小数点误为中圆点,或中圆点误为小数点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名线、着重点的错位、多、漏,每处计025个差错。
⑶破折号误为一字线、半字线,每处计025个差错;标点符号误在行首、行末的,每处计025个差错;可用逗号也可用顿号,可用分号也可用句 号的,不计错。
⑷外文复合词、外文单词按音节转行,漏排连接号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样差错在每面超过3个(含3处),只计03个差错。
⑸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数理化……科技计量和符号、乐谱……符号的一般性差错,视情节轻重,计05-1个差错;同样差错,重复出现,每面只 计05-1个差错。
⑹图序、表序、公式序……序列性差错,每处计05个差错,全书超过3处(含3处),计15个差错。
3、格式差错的计算标准
⑴影响文意,不合版式要求的另页、另面、另段、另行、接排、空行,每处计0.25个差错。
⑵连续在一起的字体、字号错,每处计025个差错;字体和字号同时错,每处也计0.25个差错。
⑶在同一面上几个同级标题的位置、转行格式不统一的,计025个差错;肩题与正文之间未空格的,每处计025个差错。
⑷阿拉伯数字转行的,每处计01个差错。
⑸图、表的位置错,图、表的内容与说明文字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
⑹书眉单双页位置互错,每处计05个差错。
⑺脚注注码与正文注码配套,但不顺号;或有注码无注文,有注文无注码的,每处计025个差错。
四、图书的封面(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扉页、版权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都为必须审读、检 查的内容。
普查登记是经济普查的中心环节,直接决定着整个普查的数据质量和工作进度。普查登记包括前期准备,数据采集与报送,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等方面的工作。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一)前期准备。
1编制普查单位名录。
省级普查机构将单位清查结果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根据审核确定的清查数据结果和部门确认结果分类标记一套表法人单位,非一套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等,结合省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扩大范围的联网直报单位名录,整理形成地方普查机构负责的联网直报普查单位名录、填报普查单位名录、部门普查单位名录,然后将分省普查单位名录统一反馈至省级普查机构,各省级普查机构将填报普查单位名录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详见《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省级扩大范围的联网直报非一套表单位参照国家一套表单位进行数据准备、数据采集与报送、数据审核与验收等工作,并在上报国家时将相关表式转换为非一套表表式。
2编制个体经营户名录。
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单位清查结果,汇总生成本地区个体经营户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国务院经普办根据审核确定的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结果,结合税务部门提供的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资料,以及从业人员期末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整理生成个体经营户普查用名录;其余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在规模以下的个体经营户结合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个体运输户名录资料,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总体、逐县(市、区、旗)抽取普查样本小区,并下发至各省级普查机构。由省级普查机构确定个体经营户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完整名录,并逐级分解至县级普查机构(详见《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
3数据准备。
对于一套表单位,国务院经普办在联网直报平台中统一组织部署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
对于非一套表单位,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在端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软件中导入普查单位的底册名录信息和普查表式等内容。
对于个体经营户,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人员在端非一套表单位及个体经营户数据采集软件中导入一定规模以上个体经营户普查名录和抽中普查小区全部个体经营户的底册名录信息和调查表式等内容。
4普查告知。
国务院经普办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向一套表单位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
各级地方普查机构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电视、广播、邮寄、上门等有效方式向一套表单位、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发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在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比较集中的街道、市场张贴宣传海报等,指导和督促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证照、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等。
普查告知书样式由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制定,各地普查机构印发。
(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1数据采集。
对于一套表单位,由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专业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
对于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进行入户调查,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调出该单位的名录信息,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如有新发现的不在普查单位名录中的普查对象,使用新增单位普查表,标注单位所在的建筑物,现场采集普查表数据。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不同方式由普查对象负责人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
各级普查机构对标记为金融、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登记的单位不进行普查登记,但需对本区域内除上述单位以外的金融业单位按照非一套表单位的要求进行普查登记。
对于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由普查员使用进行入户调查,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抽中普查小区中新发现的不在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名录中的调查对象,要使用新增个体经营户调查表,标注个体经营户所在的建筑物,然后现场采集调查表数据。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不同方式由个体经营户户主对所填报的普查表数据进行签字确认。
普查员在入户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查阅普查对象的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保证普查相关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普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
一套表单位,要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执行数据审核,对平台审核出现的错误及时修改或说明,然后保存并上报数据。
通过进行普查登记的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调查单位,普查员要在现场执行数据审核,发现问题或审核不通过的要进行现场核实,及时修改或说明,并利用无线网络,或由基层普查机构通过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处理软件上传报送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对已上传至数据处理软件中的全部普查数据执行数据审核,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修改或说明,然后保存并上报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上报每个普查对象的普查数据,并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
县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根据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以及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
(1)入户调查后,县级普查机构要将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名录和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与普查登记单位进行比对,对于新增单位名录中存在,但是入户调查中没有进行普查登记的单位,要进一步实地核查,补充填报调查遗漏单位的普查表。
(2)对于普查过程中新增的单位和普查单位名录中没有查找到的单位应重点核查,确认为重复的单位,要在普查单位名录中加以标注;对名录中没有查找到的单位,应进一步实地核查。
(3)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根据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开展查疑补漏工作。将法人单位填报的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与产业活动单位自行填报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及归属法人单位信息进行关联比对,核准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补充填报遗漏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查疑补漏结束后,普查单位名录底册中所有单位都必须标注核查情况。
(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数据检查。
县级普查机构要随机抽选3-5个普查小区,组织统计人员对小区内全部已上报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对照单位的证照、财务报表、业务资料或统计台账全面核实普查数据填报核查表。没有达到数据检查要求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普查单位要全部重新进行登记复核。县级普查机构要对相关检查工作记录备案,并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省、地级普查机构要在下一级每个普查区域内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检查工作,对没有达到数据检查要求的普查小区,该小区所属乡(镇、街道)区域内所有单位要进行全面复查。主要数据检查合格标准:
①统计单位错报率低于5‰;
②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低于10‰。
2数据集中审核。
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对一套表单位普查数据,以及上传至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数据处理软件的非一套表单位普查数据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核。
各级普查机构组织工业、投资、贸易、社科文和服务业等专业按照职责分工对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专业性指标及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表进行审核;组织名录库管理部门对单位基本情况表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相关专业按照职责分工对专业报表和其他报表中的专业性指标进行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一套表单位相关问题要返回普查对象,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相关问题要返回县级普查机构,由各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普查对象进行核实,对于与客观情况不符的,要据实修改,系统保留修改痕迹,对于客观情况与审核条件矛盾的,则进行保存并填写说明信息。
3基层数据验收。
各级普查机构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数据验收工作。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基层普查数据,对通过数据检查和数据审核的普查数据进行验收并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人对综合数据进行签字确认。
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依据,通过对普查登记数据内部、普查登记数据与其他行政记录之间进行一致性和完整性检验。
全国人口普查是由国家来制订统一的时间节点和统一的方法、项目、调查表,严格按照指令依法对全国现有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全项调查登记,数据汇总分析报告,普查重点是了解各地人口发展变化、性别比例、出生性别比等,全国人口普查属于国情调查。
人口普查注意事项:
1、普查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晕染、划破或戳破普查表。
2、普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先填写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亲属。
本文2023-08-05 06:53:32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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