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史整理十-史殿松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1浏览:3收藏

战国史整理十-史殿松,第1张

公元前四〇四年

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宋昭公四十七年。赵烈侯五年。魏文侯二十一。韩景侯五年。

1、 这一年,昭公去世,儿子悼公购由立为国君。

2、三晋攻入齐国的长城(水经汶水注引竹书纪年、一个厂低下有三个马?氏编钟铭文),一时声威大震。(见杨宽著《战国史》第五章)

公元前四〇三年

周威烈王二十三年。齐康公二年。燕湣公三十一年。郑繻公二十年。赵烈侯六年。魏文侯二十二年。韩景侯六年。

1、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动。这一年,周王命韩、魏、赵为诸侯。《史记周本纪第四》

2、在“齐太公世家第二”、“郑世家第十二”、“魏世家第十四”、“韩世家第十五”都有记录周王命韩、魏、赵三国为诸侯。

3、湣公三十一年去世,釐公即位。这一年,韩、赵、魏三国被列为诸侯。《史记燕召公世家第四》

4、魏、韩、赵都立为诸侯。赵籍追尊献子为献侯。

烈侯爱好音乐,对相国公仲连说:“寡人有喜爱的人,能让他尊贵起来吗?”公仲说:“使他富有还可以,让他尊贵就不好办了。”烈侯说:“好吧,郑国的歌手枪和石两个人,我要赐给他们田地,每人一万亩。”公仲说:“是。”但是没有给。过了一个月,烈侯从代地回来,询问给歌手赐田的事,公仲说:“正在找,还没找到合适的。”过了不久,烈侯又问,公仲始终不给,于是就说有病不上朝。番吾君从代地来,对公仲说:“国君其实喜欢善政,只是不知道怎样实行。现在您任赵的相国,至今已有四年,也曾推荐过人才吗?”公仲说:“没有。”番吾君说:“牛畜、荀欣、徐越都可以推荐。”公仲就推荐了这三个人。到上朝的时候,烈侯又问:“歌手的田地怎样了?”公仲说:“正派人挑选最好的田。”牛畜侍奉烈侯时对他讲仁义的道理,用王道约束他,烈侯态度宽和。第二天,荀欣陪侍,建议精选起用贤才,任命官吏要使用能干的人。第三天,徐越陪侍,建议节约财物,俭省用度,考察评估官吏们的功绩德行。他们所讲的道理没有不充分的,国君很高兴。烈侯派人去对相国说:“给歌手赐田的事暂时停止。”任命牛畜为师,荀欣为中尉,徐越为内史,赐给相国衣服两套。《史记赵世家第十三》赵国在“三家分晋”后,当赵烈侯时,也已基本上完成了政治改革。通过赵烈侯和相国公仲连的行为,我们已知所谓“选炼举贤,任官使能”,“节财俭用,察度功德”,显然是在推行法家的改革政策。(参见杨宽著《战国史》第五章)

5、刚刚封侯,韩、赵两国准备开战。韩国向魏国请求援兵,说:“希望能借兵去进攻赵国。”魏文侯说:“我与赵国是兄弟之国,不能答应。”赵国也来向魏国请求援兵,去进攻韩国,魏文侯说:“我和韩国是兄弟之国,不能答应。”两国未得到救兵,都很恼怒地返回。以后知道魏文侯以此来和解,十分感动,都来觐见魏国。使魏国走向强国。《战国策魏策一韩、赵相难掌》

在魏文侯时,魏国已基本上完成了政治改革,集权的政权已经建立,在中央已设置了可以任免的相、将等官职来统领百官,在郡县也已设置了可以任免的守、令等官职来统治人民。魏文侯曾先后用魏成子(文侯弟,名成)、翟璜(名触)、李悝(或李克)为相国。李悝是子夏(姓卜名商,孔子学生)的学生,他是战国时代法家的始祖,所著的《法经》,不慬集前此各国法律的大成,而且是秦汉以后历代法律的基本。他可说是集权的地主政权的政治制度的奠定者。由于“三家分晋”后魏文侯推行了政治改革,因而魏在战国初期成为最富强的国家。(见杨宽著《战国史》第五章)

6、韩国在“三家分晋”后,政治法制的变革也是很激烈的。所谓“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古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改,而后君之令又下”(韩非子定法篇)。(见杨宽著《战国史》第五章)

对于三国封诸侯一事,司马光这样评价。司马光说:“天子最重要的责任,莫过于遵守礼教,而礼教中最重要的,就是官位,官位中最重要的,就是名分。什么是‘礼教’?礼教就是纲纪。什么是‘官位’?官位就是君主、臣民。什么是‘名分’?名分就是官爵在政府中的关系位置。四海之广,亿万之众,却被高高在上的某一个人控制,人民纵然有盖世武功,纵然有高慧,都心甘情愿的听从他指挥,为他奔走服役,原因何在?在于有严格的‘礼教’和严格的‘纲纪’。所以天子统御三公(宰相级或宰相级以上的官),三公统御封国国君(诸侯),封国国君统御国务官(大夫),国务官统御人民。节节相扣,层层控制,权贵支配贫贱,贫贱接受权贵支配。高官贵爵之驱使小官小民,犹如身体之驱使胳膊腿脚,树根之支配枝叶。小官小民之侍奉高贵爵,犹如胳膊腿脚之保卫身体,枝叶枝保护树根。这样,上下相保,国家才能平安治理。所以我特别指出:天子的重要责任,莫过于遵守礼教。

从前,姬昌(周文王)给《易经》写序,认为乾(阳)坤(阴)属于第一第二顺序。孔丘解释说‘天至高至尊,地至低至贱,阴阳已经定位。高者至高,低者至低,贵贱同样也已经定位。’是在强调:君王、官员、人民,他们之间的关系位置,跟天地之间的位置一样,不可改变。所以,《春秋》在记载史实时,故意贬抑封国国君,尊敬皇家。凡是皇亲国戚,即令再不成才,也要把他摆在封国国君上面,足以说明圣人(孔丘)对于国君臣民之间的分际,一直寄以特别的关切。除非是遇到姒履癸(夏桀)受辛(商纣)之类的暴君;天乙(商汤)姬发(周武)之类的仁君——人民投奔他们,上天赋予他们使命;才可以改变。否则,君王、官员、人民之间的命分,当永远保持,并且不惜为保持这种命分,牺牲自己生命。想当初,假如子启(受辛的哥哥)代替了受辛(纣)当君王,商王朝不会灭亡,祖先天乙(商汤)的荣耀,可永配皇天。假如吴季札当吴国的国君,祖先吴太伯的祭祀,也不会中断。然而,子启、吴季札,却宁愿国家灭亡,也不愿当君王,原因是,他们认为不可破坏礼教大节。所以,礼教中最重要是官位不变。”我言:“知道结果何必当初,当初如果不忘初心,结果会如何?”

“礼教的精义,在于分辨贵贱,分别亲疏和用以判断是非,处理事物。必须坚持名分的不可侵犯性,情势才会稳定。名分稳定可以使人听从命令,官位稳定可以使人安于现状,然后,上下分明,秩序自然建立,这正是礼教的主要内涵。如果名分和官位的尊严扫地,礼教怎能单独存在?从前,卫国仲叔于奚,对国家建立奇功(齐国攻击卫国,在新筑河北省大名县会战,卫军大败,新筑小民仲叔于奚聚集兵民,击退齐军,救出卫国当权国务官孙良夫。),卫国赏赐给他一个村落(邑),仲叔于奚不愿接受此项封邑,却愿国君准许他使用只用贵族才可以使用的一种佩戴在马脖上的红缨。孔子认为,宁可加封他更多的村落,也不可准许他使用红缨。无他,只用名分和表示身价的标志,不可以随便给人。这是君王的责任,如果不坚持原则,国家就会跟着灭亡。那时候,卫国国君正盼望孔子作政府的最高导师,孔丘提出‘正名主义’,认为名分不正,人民就有一种不安的情绪,不知道做什么好和做什么不好。马脖上的一朵红缨,不过是一个装饰品,小玩艺而已,孔丘却珍惜它。确定名分,看起来不过是一件细微的小事,孔丘却置于优先顺序。只因为名分、官位,如果混乱,上下便无法相保。因何事物,从没有不从小地方做起,而能建立伟大勋业的,圣人(孔丘)有长远考虑,所以在小的节目上着手治理。普通人眼光短小,必须等到发生弊端,才图补救。矫正小的节目,用力小而收效大。补救已造成灾害的弊端,则使出全身力气,却不见得可以成功。《易经》说:‘履霜坚冰至’。《书经》说:‘一日二日万几’。就是指这类事件而言。所以我特别指出:稳定官位中最重要的方法是正名。 ”

“自从周王朝君王姬胡(十任厉王)、姬宫涅(十二任幽王)政治腐败,周王朝急剧的走向下坡,法律纪律被破坏,下位的翻过来欺凌上位,上位的权势尊严,日益衰退。各个封国,几乎全成了独立王国,互相攻杀。十分礼教,已丧失了七八分。然而姬昌(文王)、姬发(武王)留下来的政权,却仍能够绵延不断,只是因为姬姓子孙,还能够尊守名分。这需要举一个例证:从前,晋国国君(二十四任)文公姬重耳,对周王国建立了大功,当周国王(二十任)襄王姬郑要酬劳他时,姬重耳请求准许他死后用只有天子才可以用的‘隧葬’仪式。姬郑拒绝,他说:‘这是皇家传统,从来没有不是天子而用天子礼教的。假使有这种现象,连叔父大人(姬重耳)恐怕都会反对。不然的话,你有的是土地,想怎么葬就怎么葬,还请求国王批准干什么?’姬重耳畏惧礼教,不敢坚持(前六三六年,姬郑的弟弟姬带,跟姬郑的皇后翟叔隗通奸,姬郑流亡氾邑{河南省襄城县},晋国国君{二十四任}姬重耳起兵勤王,杀掉姬带,迎接姬郑还都。)(周王朝和势衰后的周王国,君王们对封国国君,总是称叔父和伯父,大概是一种政治权术。)(封国国君下葬,棺材从地面用绳缒下,直抵墓穴。国王下葬,却要先凿一个隧道,把棺材从隧道中抬进去)。所以,周王国的领土,并不大于曹国(山东省菏泽县)、滕国(山东省滕县);周王国的人民,也不多于邹国(山东省邹县)、莒国(山东省莒县)。可是,数百年下来,仍俨然是天下共主,虽以晋国、楚国、齐国、秦国的强大,都不敢侵犯它,原因何在?不过是名分尚存的缘故。至于鲁国的季姓家族,齐国的田恒,楚国的芈胜,晋国的智姓家族,他们的力量或声势足以罢黜国君而自立,然而,他们不敢。难道他们力量不够,心里不忍当然不是,只是恐惧干犯名分,招来杀身之祸。而今晋国国务官(大夫),视国君如无物,三分晋国。周王国的国王(天子),不但不能兴兵讨伐,反而公开加封他们爵位,擢升他们当封国国君,使他们成为国际上一个成员。对残留的一点名分,不但不能尊守,反而去糟蹋它。祖先(先王)传下来的礼教。到此荡然无存。或者有人以为,在那个时候,周王国衰弱,赵魏韩三家强盛,纵想不加封,也办不到。是又大大的不然,即令赵魏韩更强更大,假令不怕天下的诛杀,而蛮干到底,他满可不必请求天子加封,自己干上就行了。问题在于:不清求天子加封而自己坐上国君位置,就成了叛逆,天子如果是姜小白(齐桓公)姬重耳(晋文公)之类的国君,必然用礼仪作号召,发动大军攻打。而今却是天子批准的,是奉天子的命令当封国国君的,谁能说他不对?谁能讨伐他?所以赵魏韩三大家族之封国国君,并不是赵魏韩三大家族破坏礼教,而是天子本人破坏礼教。君王、官员、人民间的官位名分,既不能保持不变,当然是诉诸力量,看谁的智谋最高和谁的拳头最大。结果,圣贤后裔当封国国君的,终于全部消灭。人民受到荼毒,几乎死绝,岂不哀痛。”(现代语文版《资治通鉴公元前四〇三年》)

公元前四〇二年

周威烈王二十四年。楚声王六年。

1这一年,周威烈王逝世,儿子安王骄登位。这一年,盗贼杀了楚声王。《史记周本纪第四》

2楚声王六年,强盗杀死了楚声王芈当,儿子悼王熊疑即位,是为悼王。《史记楚世家第十》。参见(现代语文版《资治通鉴公元前四〇二年》)

公元前四〇一年

关于魏文侯、魏武侯、魏惠王、魏襄王的年代。

《史记·六国年表》记魏文侯元年在周威烈王二年,即公元前四二四年。记魏武侯元年在周安王十六年,即公元前三八六年。记魏惠王元年在周烈王六年,即公元前三七○年。记魏襄王元年在周显王三十五年,即公元前三三四年。又有魏哀王元年记在周慎靓王三年,即公元前三一八年。《史记》将魏文侯、魏武侯、魏惠王、魏襄王的年代发此安排,是错得厉害的。

《孟子》记有梁惠王对孟子说的一席话:“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年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则可?”(《梁惠王上篇》)这里所谓“东败于齐,长子死焉”,就是指《史记·魏世家》所载魏惠王古十年太子申战死马陵之役;至于“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当是指魏南西河、上郡给秦的事;“南辱于楚”,当是指楚柱国昭阳破魏于襄陵的事。可是照《史记》说来,魏献西河给秦已是魏襄王五年的事,魏献上郡给秦已是魏襄王七年的事,楚破魏于襄陵忆是魏襄王十二年的事,魏惠王怎么能把身后的事说给孟子听呢?很显然的,是《史记》把年代弄错了。

《史记·魏世家》说:魏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十六年卒,子哀立;哀王二十三年卒。而《竹书纪年》(以下简称《纪年》)却说“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世本》也说“惠王生襄王,襄王生昭王”(《史记·魏世家·索隐》引),其间并无哀王一代。原来魏惠王到三十六年没有死,只是改元又称一年,又十六年才死的。《史记》误把惠王改元后的年世当作襄王的年世,又误把襄王的年世作为哀王的年世。自从《纪年》出土以后,历来研究战国史的都根据《纪年》来纠正《史记》的错误,这是正确的。因为《史记》的错误,从《史记》本身也可以见到。《史记·赵世家》说:“武灵王元年……梁惠王与太子嗣、韩宣王与太子仓来朝信宫。”这年据《史记·六国年表》是魏襄王十年,可是魏襄王名嗣(《史记·魏世家·索隐》引《世本》,《苏秦列传·索隐》引《世本》也说“魏惠王子名嗣”)。如果这年真是魏襄王十年的话,太子就不该是嗣。这年魏太子是嗣,分明这年率太子嗣朝赵的是梁惠王了。如果根据《纪年》,这年是魏惠王后元十年,那末,这时太子正是嗣。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纪年》的正确性。

是不是依照前人的考订,根据《纪年》把《史记》魏襄王的年世改作魏惠王改元后的年世,把《史记》魏哀王的年世改作魏襄王的年世,问题就解决了呢?如果我们把《纪年》和《史记》所载魏惠王时的事校对一下,两者的年代还是不能相合的,有的相差二年,有的相差一年,这是什么原因呢?

《纪年》和《史记》所载魏惠王时的事相差一年的有五件事:

(一)《水经·河水注》和《路史·国名纪丁》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二年齐田寿率师伐赵,围观,观降。”而《史记·魏世家》作“惠王三年齐败我观”。

(二)《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郑厘侯来朝皆在〔梁惠王〕十四年。”而《史记·魏世家》和《六国年表》作“惠王十五年鲁、卫、宋、郑君来朝”。

(三)《吏记·孙子吴起列传·索隐》记王劭引《纪年》说:“梁惠王十七年,齐田忌败梁于桂陵。”《水经·济水注》引《纪年》也说:“梁惠成王十七年齐田期(即田忌)伐我东鄙,战于桂阳(《水经注》说:桂阳“亦曰桂陵”,“阳”乃“陵”字之误),我师败逋。”而《史记·魏世家》作:“惠王十八年,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孙膑救赵,败魏桂陵。”《六国年表》略同。

“一”是专一,统一。不一,是指有别的想法,没有遵守约定。

“岂可不一会期哉”意思是:难道我可以不遵守约定吗?

《魏文侯期猎》,选自战国佚名《战国策》卷二十二<魏策一>。

原文:

魏文侯与虞人期猎。是日,饮酒乐,天雨。文侯将出,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公将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不一会期哉!”乃往,身自罢之。

译文:

魏文侯和侍卫约定好去打猎。这天,喝酒喝的很开心,天下起了雨。魏文侯将要出去。大臣们说:“今天喝酒这么开心,天又下大雨,大王要去哪里呢?”魏文侯回头看手下侍臣说:“我和侍卫约好去打猎。虽然现在很快乐,难道我可以不遵守约定吗?”于是他就出去了,亲自取消了宴会。

扩展资料

《战国策》是一部国别体史学著作,又称《国策》,书中记载了西周、东周及秦、齐、楚、赵、魏、韩、燕、宋、卫、中山各国之事。记事年代起于战国初年,止于秦灭六国,约有240年的历史。

分为12策,33卷,共497篇,主要记述了战国时期的游说之士的政治主张和言行策略,也可说是游说之士的实战演习手册。

该书亦展示了东周战国时代的历史特点和社会风貌,是研究战国历史的重要典籍。此书的思想倾向,因其与儒家正统思想相悖,受到历代学者的贬斥。

作者并非一人,成书并非一时,书中文章作者大多不知是谁。西汉刘向编定为三十三篇,书名亦为刘向所拟定。宋时已有缺失,由曾巩作了订补。有东汉高诱注,今残缺。宋鲍彪改变原书次序,作新注。吴师道作《战国策校注》,近代人金正炜有《战国策补释》,今人缪文远有《战国策新校注》。

《战国策》善于述事明理,大量运用寓言、譬喻,语言生动,富于文采。虽然书中所记史实和说辞不可尽信,但其仍是研究战国社会的重要史料。

--魏文侯期猎

战国史整理十-史殿松

公元前四〇四年 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宋昭公四十七年。赵烈侯五年。魏文侯二十一。韩景侯五年。 1、 这一年,昭公去世,儿子悼公购由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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