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史记》《战国策》外 都哪些古籍上谈到了李牧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除《史记》《战国策》外 都哪些古籍上谈到了李牧,第1张

  用郭开谗而诛李牧。令颜聚代之。(《前汉书》卷五十)

  李牧者。赵之北边良将也。尝居代雁门僃匈奴。(《资治通鉴》卷六)

  用郭开之谗而弃廉颇李牧。使宗庙不血食言之可为长欷矣。(《稽古录》卷十一)

  书遇李牧而还。非徒予牧功也。见秦本非无敌之师。而诸国不知自强。自取灭亡尔。前。书以李牧为大将。秦师败绩。此书秦伐赵遇李牧而还后书杀其大将李牧。(《纲目续麟》卷二)

  赵李牧大破匈奴十余万骑单于奔走(《大事记》卷六)

  若縁邉诸军抚御得人但使峻垒深沟蓄力养锐以逸自处宁我致人李牧所以称良将於赵用此术也所谓择卒不如择将任力不如任人(《九朝编年备要》卷三)

  廉颇遂奔魏之大梁其明年赵乃以李牧为将而攻燕拔武遂方城(《绎史》卷一百四十八)

  李牧者赵之北邉良将也赵孝成王时常居代雁门备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输入莫府为士卒费日击数牛飨士习骑射谨烽火多闲谍厚遇战士为约曰匈奴即入盗急入收保有敢捕虏者斩匈奴每入烽火谨輙入收保不敢战如是数嵗亦不亡失然匈奴以李牧为怯虽赵边兵亦以为吾将怯赵王譲牧牧如故赵王怒召之使他人代将嵗余匈奴每来出战数不利失亡多边不得田畜复请牧牧杜门不出固称疾王强起之牧曰王必用臣臣如前乃敢奉令王许之牧至如故约匈奴数嵗无所得终以为怯边士日得赏赐而不用皆愿一战於是乃具选车得千三百乗选骑得万三千匹百金之士五万人彀者十万人悉勒习战大纵畜牧人民满野匈奴小入佯北不胜以数千人委之单于闻之大率众来入牧多为竒阵张左右翼击之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灭襜褴破东胡降林胡单于奔走其后十余嵗匈奴不敢近赵边城悼㐮王元年亷颇亡入魏赵使牧攻燕拔武遂方城居二年庞暖破燕军杀剧辛后七年秦攻赵杀其将扈輙於武遂城斩首十万赵乃以牧为大将军击秦军於宜安大破之走其将桓齮封李牧为武安君居三年秦攻番吾牧击破秦军南距韩魏赵王迁七年秦使王翦攻赵赵使李牧司马尚御之秦多与赵宠臣郭开金为反闲言李牧司马尚欲反赵王使赵葱及齐将颜聚代牧牧不受命赵使人徴捕得牧斩之废司马尚后三月王翦因急击赵大破杀赵葱虏王迁及颜聚遂灭赵(《通志》卷九十四)

  李牧者赵之北邉良将也常居代雁门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输入幕府为士卒费日击数牛享孝成王时士习射骑谨烽火多间谍厚遇战士为约曰匈奴即入盗急入收保有敢捕虏者斩匈奴每入烽火谨輙入收保不敢战如是数嵗亦不亡失然匈奴以李牧为怯虽赵邉兵亦以为吾将怯赵王让李牧李牧如故赵王怒召之使他人代将嵗余匈奴毎来出战出战数不利失亡多邉不得田畜复请李牧牧杜门不出固称疾赵王乃复强起使将兵牧曰王必用臣臣如前乃敢奉令王许之李牧至如故约匈奴数嵗无所得终以为怯邉士日得赏赐而不用皆愿一战于是乃具选车得千三百乗选骑得万三千匹百金之士五万人彀者十万人悉勒习战大纵畜牧人民满野匈奴小入佯北不胜以数千人委之单于闻之大率众来入李牧多为竒阵张左右翼击之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灭䄡褴破东胡降林胡单于奔走其后十余嵗匈奴不敢近赵邉城赵间魏将以求亲于秦子顺谓赵王曰此君之下吏计能破敌者赏百金史李牧传赵悼襄王过也比目之鱼所以不见得于人者以偶视而俱走也(《春秋战国异辞》卷首下)

  等等

  时间关系,绝大部分没加标点,见谅!

刺史制度的雏形出现在汉文帝时期,真正确立是汉武帝。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

文帝派出丞相史出刺,使之监察太守和监御史。但此时的刺史不常置,属于临时派遣的官员。

汉武帝把全国划分为十三州部,每州为一个监察区,设置刺史一人,负责监察所在州部的郡国。《汉书》卷六《武帝纪》:“初置刺史部十三州。”师古曰:“《汉仪》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绶,有常治所。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到所部,郡国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条。”

刺史的职权,有明确的规定,即“奉诏六条察州”,六条是: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对其横行乡里。

二、“二千石不奉诏,遵旧典,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的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三、“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历杀人,怒则任刑,喜则*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实讹言。”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执法不公平。

四、“二千石选署不平,阿附所爱,敝贤宠玩”,即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在察举士人时偏向亲己。

五、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子弟不法。

六,“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打击地方高级官员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结。

对刺史的职权作出明文规定,既可以为刺史行使权力提供依据,又可以防止刺史滥用职权干扰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务。

设置刺史的范围是十三个州,分别是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司州。

汉承秦制,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的名称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制度。与秦朝不同的是,汉朝实行封建制和郡县制并行的地方政治体制。汉初,天下五十余郡,汉朝直辖的仅十五郡而已。所以,汉朝的官制中王国、侯国官制有自己的特点。汉武帝为了加强君权,设立了内朝,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相对,这种内外分治的制度伴随着相权与皇权此消彼长的整个历史过程,在汉之后的历代王朝的政治体制演化中都有所体现。汉朝录用官吏的征辟制度和举孝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先秦时代的世卿世禄制度及其孑遗,开创了中国延绵数千年的文官治国制度。

中央官制

西汉在皇帝之下设立了三套平行的官僚体系,分别为丞相率领的外朝官、大将军率领的内朝官、以及处理皇帝与皇族私人事务的宫廷官。

外朝官

西汉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权力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人分掌,其下分设九卿、列卿等。

丞相

丞相,秩万石,月俸六万钱,率以列侯出任。汉武帝任命御史大夫公孙弘为丞相,因其无爵,封为平津侯。从此之后,凡平民拜相者必封侯。

丞相,又称相国。《汉书·百官公卿表》云:“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有左右。高帝即位,置一丞相,十一年更名相国,绿绶。孝惠高后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有两长史,秩千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刘邦为汉王(前206年),即以萧何为丞相,汉王二年(前205年)派曹参以假左丞相的名义镇守关中。《史记·萧相国世家》载:汉十一年(前196年),“上已闻淮阴侯诛,使使拜丞相何为相国,益封五千户,令率五百人一都尉为相国卫”。惠帝二年(前193年),萧何去世,曹参继任相国。五年(前190年)曹参去世,废相国而分置左、右丞相。文帝二年(前178年),再改丞相为一人。武帝征和二年(前91年)。以刘屈牦为左丞相,分丞相长史为两府。此举可能是打算重新设置右丞相,但之后并没有设置,左丞相一职也恢复为丞相。

丞相是全部外朝官的首长。凡国事,均先上丞相府,由丞相于府中召集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会议,议定之后再以丞相的名义上奏皇帝裁可;凡大的人事变动、政策调整,也都是由丞相主持廷议,然后领衔上奏;皇帝的诏命,都必须下达给丞相,由丞相负责实施。

汉朝,皇帝对丞相礼遇隆重。按照汉朝任免丞相的仪式规定,皇帝本人亲自出席朝会,在京六百石以上的官员必须到会。丞相晋见,皇帝必须在正殿具正式朝服接见。丞相奏事毕,辞出,皇帝要起立、送至殿门。丞相病重,皇帝要亲临问疾,并遣使送药。丞相死后,尸体从丞相府移私宅,皇帝要亲自上门吊祭,并赐棺木、葬地、冥器等。由此可见丞相地位之尊崇了。

丞相对百官有选举、任官、黜陟、刑赏的权力。汉文帝时,申屠嘉担任丞相,在一次晋见文帝的时候,文帝的宠臣邓通举止傲慢。申屠嘉回到丞相府之后,立即发出命令,召邓通诣丞相府。邓通免冠赤足,顿首谢罪。申屠嘉本打算杀掉邓通,但是就在严辞训斥邓通的时候,文帝派使节召邓通入宫,邓通才免于一死。由此可见汉朝丞相的权力是非常大的。

正是由于丞相的权力太大,皇帝不能亲自裁决政务,所以像汉武帝这样以英明神武自诩的皇帝是无法忍受的。自武帝以后,章奏的拆读与审议,转归以大将军为首的尚书。大臣有罪,由尚书劾奏;选任御史大夫,由尚书品定高下;官吏有功迁升,上报尚书;州郡官吏入朝奏事,则面见尚书。丞相若有过失,反由尚书问状劾奏。由此,丞相的权力被一步一步的剥夺,只是在礼仪上还是百僚之长。西汉后期干脆废掉丞相,改为大司徒,与从太尉改过来的大司马、从御史大夫改过来的大司空并列。

丞相的办事机关称丞相府,属官有长史、司直、掾、属等。

长史

长史,秩千石,为相府诸吏之长,职无不揽。丞相有事,则召长史付诸施行。大概相当于现在德国的总理府部长或者日本的官房长官吧。

司直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初置,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职在监察官吏,位在司隶校尉上。

丞相府所设诸曹的长吏,统称丞相掾,有三百多人。考绩优异者可以由丞相直接推荐出任廷臣。

丞相府所设诸曹的长吏,位次掾,统称丞相属。

诸曹

诸曹,为丞相府分曹办事之所。各置掾属,而以长史统诸曹事。西曹负责丞相府诸吏的任免;东曹负责二千石长吏的任免;奏曹负责处理奏章;议曹负责大小事务的谋划;侍曹负责接待丞相的宾客;集曹负责在丞相召集廷议或召开大臣会议的时候记录;大车属负责丞相所用的车马;其他辞讼、决狱、钱谷、盗贼、等事务,也各有曹、属分领。另有征事、史、少史、主计等。

太尉

太尉,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武事。”是汉朝的最高武职,不常置。不设置太尉时,则以太尉职归丞相。按《史记·将相名臣年表》:高帝二年(前205年),始以长安侯卢绾为太尉,五年(前202年)罢,十一年(前196年)以周勃为太尉,旋再废太尉官。惠帝六年(前189年)复太尉官,仍以周勃为之。文帝三年(前177年)再废,权归丞相。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以大将军卫青功多,特加号大司马。后元二年(前87年)以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其后,置大司马,金印紫绶,秩比丞相。大将军或置或废,与武帝时大司马为加号不同,西汉后期大司马为实职,而将军为号。权臣多以大司马领尚书事,王莽即以此职移汉祚。

太尉作为最高武职,除了评定全国武官的功绩高下、以为升降的依据外,就是作为皇帝的最高军事顾问。汉朝军队由各将军、校尉统领,太尉不能直接指挥军队。例如周勃平定诸吕之乱时,身为太尉,却不能进入上将军吕产所指挥的北军,只得诈称帝命方进入北军营地并取得指挥权。

太尉属吏有长史、司直、功曹、议曹史、门下史、主簿等。太尉本身固有的属吏只有长史,其他属吏只有大司马领尚书事、开府置官属后才有。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御史大夫有双重职务,其一为丞相副职,佐丞相统率百官。皇帝下诏时往往说“诏下丞相某、丞相下御史大夫某、御史大夫下诸郡国”;其二,御史大夫统领御史、刺史以监察中外百官。御史大夫作为副丞相、最高监察官的同时,也有评定天下刑狱的责任,所以也是最高法官。天下郡国上呈的会计帐目,也由御史大夫复核,所以御史大夫也是国家的总审计长。

御史大夫有两丞,御史丞与御史中丞,领侍御史十五人,另有属吏御史掾,西曹掾、主簿、少史、御史属、柱下令等。

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更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秩比丞相,哀帝建平二年(前5年),复御史大夫官。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大司空。秩中二千石。

御史丞

御史丞掌副御史大夫,监京内朝臣和南北军、诸校尉营。

御史中丞

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按章举劾。”御史中丞又称御史中执法。元寿二年(前1年),改御史中丞为御史长史,为御史台主官。

侍御史

侍御史受公卿奏事,纠察百官,奉诏出监地方或专治大狱,监三辅者为监御史、监出征军队者为监军御史、武帝时特派绣衣直指治狱、掌图书的治书侍御史、掌管皇帝符玺的符玺御史等等,随事而设,废置不定。

九卿

汉承秦制,在中央政府设列卿,分别主管礼仪、刑狱等部分事务。九卿之说,源于周代,但汉代的所谓九卿,既不是从职掌上区分,也不是从禄秩上区分,只是沿袭古称而已,并无实际意义。汉代的九卿,属于国家行政性质的有主管刑狱的廷尉,主管招待外宾的大鸿胪,主管国家财政的大司农。其余各卿均负责护卫、车马等皇家宫廷事务。

太常

太常,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太常。”王莽时改秩宗。

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署,各置令丞一人;均官、都水两署,各置长丞一人;诸庙寝园食官署,署置令、长、丞各一人。太乐令、丞,掌伎乐;太祝令丞,掌读祝文及迎送神;太宰令丞,掌宰牲及馔具;太史令丞,掌天时星历;太卜令丞,掌卜筮;太医令丞,掌巫医。

太常机构庞杂,其属吏掾史有:太常掾、太常掌故、太史掌故、史书令史、待诏、大典星、治历、望气、望气佐、高庙仆射、庙郎、寝郎、园郎、礼官大夫、曲台署长、写书官等多至二千人。

汉朝的诸博士也隶属太常。

光禄勋

光禄勋,按《汉书·百官公卿表》:“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光禄勋。”王莽时改司中。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属官有大夫、郎、谒者、期门、羽林等。

大夫

大夫,无定员,职在议论朝政,评定是非等。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数十人。朝政多下公卿、大夫、博士集议,法令政策也多由此定。

郎,无定员,文武兼有。士人出任者为议郎,秩比六百石。其余诸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执戟宿卫。有中郎、侍郎、郎中等多至千人。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中郎分属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统领,三中朗将秩皆比二千石。郎中分属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统领,三郎中将秩皆比千石。另有虎贲中郎将,羽林中郎将、分统虎贲、羽林诸郎,为皇帝私人卫队,多由贵戚子弟充任。

其余比较低级的郎称外郎,也称散郎。

郎经历久者,多出任郡长吏,或出为将军,是汉朝官吏升迁的重要途径。

谒者

谒者,掌宾赞受事,员七十人,秩比六百石,有仆射主之,秩比千石。谒者除了接待职责外,还有守卫宫廷诸门的职责,另外,皇帝常常以谒者为使节传达诏命。

期门

期门,掌执兵送从,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置,多至千人,主官称期门仆射,秩比千石。从官有给事期门等。

羽林

羽林,也掌送从,位在期门下,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置。始名建章营骑,后改羽林骑。武帝数次征伐匈奴、西域,军中战死者子弟无依者均入羽林抚养,称羽林孤儿,教以格斗、骑射。

卫尉

卫尉,掌宫门卫屯兵,有丞。景帝初更名大夫令,后元元年(前143年)复为卫尉。卫尉秩中二千石;设丞一人,秩千石。武帝时李广为未央卫尉,程不识为长乐卫尉。西汉只有未央宫常设卫尉,其他长乐宫、建章宫、甘泉宫等则不常置。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掌守司马门,凡天下奏事,四方贡献和征召均总领之。卫士令、丞,掌守卫护从。旅贲令、丞,专供奔走之役。

太仆

太仆,王莽时改太御,秩中二千石,丞秩千石,掌乘舆并主马政,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置北边、西边,分养马三十余万匹。另有中太仆,掌皇太后舆马,不常置。属官有骏马监、平乐监、栘中监、厩司御和家车吏。

廷尉

廷尉,掌刑辟,秩中二千石。景帝中元六年(前144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年)复名廷尉。宣帝地节三年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大理。王莽改作士。廷尉是审判全国疑难案件的最高机构,除个别特难案件上报皇帝裁决外,有终审裁判权。廷尉属吏有:廷尉史、奏曹掾、奏谳掾、从史、廷尉文学、卒史、书佐等。

大鸿胪

大鸿胪,原名典客,景帝中六年(前144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鸿胪,秩中二千石,丞一人副之,秩千石。掌诸王列侯与内附部族之封拜、朝聘、宴飨、郊迎之礼仪与接待地方诸郡上计诸吏。属官有行人令、丞,译官令、丞,狱官令、丞及郡邸长、丞。

典属国,秩二千石,置都尉、丞、侯等官。凡边疆各族降服于汉,仍保存其国号者,称为属国。由典属国掌管其事。武帝元狩三年匈奴昆邪王降,设安定属国、天水属国、上郡属国、五原属国、张掖属国五属国处之。宣帝神爵二年(前51年)为降羌置金城属国,王凤三年(前55年)置西河、北地属国。成帝河平元年(前28年)废典属国,并其职入大鸿胪。属官有九泽令,主客,大鸿胪文学,大行治礼,大行卒史等。

宗正

宗正,平帝元始四年(公元4年)更名宗伯,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掌序录王国适庶等次,及诸宗室亲属远近,郡国岁因计上宗室名籍。若有犯法当髡者,先上宗正,由宗正上报后执行。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内官长、丞。都司空令,掌治宗室罪人;内官长,掌诸公主家令、门尉等。

大司农

大司农,本秦官,称治粟内史,主管财政,凡各地田祖口赋之收入、盐酒专卖、鼓铸的统制、平准、均输与漕运的管理,以及各地物产的调度,国家的开支等,均属治粟内史管辖,有两丞。景帝后元元年(前143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更名大司农,秩中二千石。两丞秩千石。平帝元年(公元1年)置大司农部丞,州各一人,劝课农桑。大司农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斡官、铁市两长丞,诸郡国诸仓农监、都水等均隶属之。

少府

少府,秩中二千石,有丞一人,秩千石。凡皇帝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园林游兴,器物制作,皆归少府所领。其属官甚多,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阳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戈、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等十六官令丞;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中书谒者、黄门、钩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诸仆射、署长、中黄门等。

武帝以尚书、中书谒者拆阅章奏,受公卿奏事,传达诏命,所以尚书、中书谒者虽名列少府属官,实为内朝官。

列卿

汉朝十二卿,除前面所说的九卿之外,有列卿三。

执金吾

执金吾,即秦中尉官,掌京师门内屯兵,为京师巡逻以备盗贼,皇帝出巡则为前导。有两丞、候、司马等属吏。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秩中二千石,丞千石。属官有中垒、寺互、武库、都船四令、丞。

将作大匠

将作大匠,本秦将作少府,主治宫室、宗庙、陵园、土木等事,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秩二千石,丞秩六百石。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校、右校、前校、后校、中校七令、丞。成帝阳朔三年(前22年)罢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

水衡都尉

水衡都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置,掌上林苑,有五丞。秩二千石。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锺官、技巧、六厩、辨铜九官令、丞。

内朝官

中朝官自大将军以下,至于侍中,常侍,散骑常侍、黄门侍郎以及光禄勋所属,谓之宿卫。宿卫近在皇帝身边,颇受皇帝信任。这些中朝官都是没有实际职掌的加官。加官是武帝发明的官制,虽无职掌,但因为皇帝所亲信,讲议朝政,奉诏治事,逐渐获取了原属丞相府的决策会议的权力。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大臣、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

侍中

侍中,古官名,相传黄帝时代即有此官。秦朝丞相置史五人往来奏事殿中,号侍中。汉武帝以此为近臣加官。《齐职仪》载:“汉侍中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就是说侍中是皇帝近臣,掌管皇帝的车、轿、衣服、器物等,甚至还负责给皇帝端尿盆!

左右曹

左右曹,《汉官仪》载:“左右曹受尚书事。”沈约《宋书》云:“汉使左右曹诸吏分堂,尚书奏事。”因为尚书是在皇帝左右处理文书的官员,左右曹实际上就是分科办事的尚书。

诸吏

诸吏则是受特别委任有权监察、纠举不法的官员,凡加诸吏者,虽非御史,也有和御史一样的权力。

散骑常侍

散骑常侍,其实是散骑、常侍两个官名。职务是“骑从乘舆车后,献可替否”,所任有宦官、也有士人。

给事中

给事中,加号,凡加此官者,得出入禁中、顾问应对,位次常侍。

领尚书事

因丞相权势发展,皇帝收其权于近臣,于是尚书权势日增。但尚书权重而位卑,不能与外朝官抗衡,故常以大将军、大司马以下诸将军领尚书事,以参决政事。

尚书令

尚书令,汉承秦制,置六尚,即尚书、尚冠、尚衣、尚沐、尚席、尚食。尚书掌收受章奏,出宣诏命。六尚均为少府官,但尚书负责处理政务,实际上是中朝官,不受少府节制。诸臣上书,要另写一份作为副封先上尚书,尚书审阅副封后,对于文辞不便者可不予上奏。朝廷颁发诏令,须以副本存尚书。大臣上奏,由尚书读奏,大臣有罪,由尚书问状。初以尚书四人分判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时增置三公曹主断刑狱。

中书谒者令

中书谒者令,宦官。汉初为中谒者令。武帝后期以宦官掌尚书,改称中书谒者令。

符节令

符节令丞,掌虎符竹符。文帝二年(前178年)颁铜虎符、竹使符与诸郡国。调兵用铜虎符,其余征发用竹使符,各分其半,左与郡国,右在皇帝。遣使至郡,持半符节勘合以验真伪。

黄门令

黄门令,宦者,掌省中宦官。有给事黄门,小黄门,皆以宦官任之。职掌传递书奏,并关通禁省内外。给事黄门,黄门侍郎,位在郎将、大夫下。

其他内朝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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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郎、尚书御史、给事尚书、尚符玺郎,太医监、侍医、太官献食丞、太官献丞、食监、乐府音监、乐府游徼、令史、东织室令史、中书仆射、黄门倡、倡监、马监、黄门驸马、狗监、给事狗监、钧盾冗从、尚方待诏、掖庭狱丞、掖庭牛官令、掖庭户卫、少内啬夫、暴室丞、暴室啬夫、农官、中谒者、中涓、协律都尉、海丞、果丞等。 这些官员多为处理内廷事务的下级官吏,不能参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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