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有几个校区及各个校区的介绍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安徽中医药大学有几个校区及各个校区的介绍,第1张

嗨,各位即将入学的学弟、学妹您们好!我是这所大学的一名大四的学生,想必大家都想了解学校的校区,今天,我就来为您们介绍一下本学校的校区。

一、校区介绍:

安徽中医药大学梅山路校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03号(东区)合肥市史河路45号(西区)

安徽中医药大学史河路校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史河路45号

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前江路1号

二、占地面积:

学校现占地总面积1171亩,有梅山路、史河路、少荃湖三个校区。东校区坐落于合肥市梅山路103号,西校区坐落于合肥市史河路45号,少荃湖校区坐落于前江路。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907万元。图书馆藏书近200万册(其中纸质图书9616万册),古籍部珍藏古籍线装书33万册,是“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中药标本中心储藏了11万份药用植物腊叶标本,是全国医药院校珍藏标本最丰富的标本馆。新安医学文化中心是安徽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三、教学建设:

安徽中医药大学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安徽)基地、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单位。2005年以良好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9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

虚假医疗广告横行,误导患者的情况多年来一直存在。在电视上、报纸上、网络上,我们经常能见到一些关于"神药"的信息,这些神药皆由专家担任"代言人",令人不禁要多看上一眼。

"几乎所有虚假广告都对广告中的机构和医疗人员进行夸张,比如该机构属于卫生部或哪个局,广告中出现的专家是政府津贴获得者,甚至还在国际上获过奖。"曾经的中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麻颖这样说。

如今,随着时代发展,这些虚假广告也在"与时俱进",它们变种为 健康 讲座、 养生 节目……而所谓的专家、教授、主任医师,皆为演员扮演。

在众多的虚假医疗广告中,中医药类尤其泛滥,其中的坑群众避之不及。对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结了中医药类虚假广告的八大陷阱 ,提醒公众警惕:

虚假医疗广告喜欢把它的机构和医疗人员进行夸张夸大,骗取患者的信任。

尤其擅长治疗疑难病、多发病和老年病是其宣传的一个特点。

一般都说疗效确切,而且具有承诺保证,多少天治愈,无效退款等等。

多少天治愈,多少天可以不吃降糖药、降压药等等,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宣传医疗机构的时候,基本上是技术领先,方法独特,包括中医医疗技术的宣传,混以很多现代 科技 前沿的一些名词,比如纳米技术、基因、多靶点、量子,包括中医的双向调解,有病治病,无病强身等理念的陷阱。

为了应对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管,采取一些新的花样,通过讲座、讲坛、新闻资讯、 健康 栏目等形式来发布这种虚假信息,规避检查。

比如说以解放军、武警的医疗机构名义发布广告,或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的专家、医生及患者的名义做形象证明。

在报纸刊物上广告做得很小、很不显眼,但是留下网址,然后网上配合,打开网址以后则是轰炸式的宣传,而且多以患者的名义、网友的名义对疗效进行肯定。

为何此类虚假的(中医药)广告能频频打动患者?首先,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要把握、理解中医理论和方法还有一定的难度;再者,中医药在我国传承了几千年,在一些疑难病症的治疗方面也的确有着特殊的疗效,但很多有效的药方往往秘而不宣,所以打着中医的旗号行骗变得很容易。

当前正是中医药振兴的重要时机,广告作为文化与资源传播的媒介,关系着群众对中医药的支持与信任,虚假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更严重危害中医的声誉,扰乱其发展。中医事业的发展需要全方位配合,中医药治理体系亟需建设和完善。除了国家统一的整顿治理,我们作为普通群众,作为消费者,要擦亮双眼,不轻信忽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信息时代,虚假内容充斥,令人眼花缭乱,真假难辨。华柄数据平台,收录整理专业的中医中药信息,帮助识别广告商品的真面目,欢迎广大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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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中医药作为中华民族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渐淡化,服务领域趋于萎缩;老中医药专家很多学术思想和经验得不到传承,一些特色诊疗技术、方法濒临失传,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中医中药发展不协调,野生中药资源破坏严重;中医药发展基础条件差,人才匮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中医药工作,开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局面。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一)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大力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公立中医医院的改造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县以上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基本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培育、培养一批名院、名科、名医。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推动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四、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一)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挖掘整理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加以总结和利用。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一)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需要,规划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中医药高等教育结构和规模,坚持以中医药专业为主体,按照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施教,强化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和基本实践技能培养。选择部分高等中医药院校进行中医临床类本科生招生与培养改革试点。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国家支持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和课程,重点建设一批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二)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总结中医药师承教育经验,制订师承教育标准和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模式,丰富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落实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相衔接的政策。妥善解决取得执业资格的师承人员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健全继续教育网络。

(三)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定向为农村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措施。鼓励基层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医执业医师带徒培训。探索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制订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大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西医师学习中医,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

(四)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体现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建立国家中医药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

六、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加强对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快种质资源库建设,在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建设保护区,建立一批繁育基地,加强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和替代品研究,促进资源恢复与增长。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道地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材种植规范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合理调控、依法监管中药原材料出口。

(二)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中药企业优势资源整合,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充分体现中药特点,着力提高中药新药的质量和临床疗效。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质量和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七、加快民族医药发展

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满足民族医药服务需求。加强民族医药教育,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医药人员素质。完善民族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支持重要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和出版,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建设民族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

八、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将中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国家文化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做好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医药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创造良好传习条件。推进中医药机构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开展中医药科学文化普及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和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九、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开展的传统医药活动,进一步开展与外国政府间的中医药交流合作,扶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完善相关政策,积极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在我国对外援助、政府合作项目中增加中医药项目。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文化对外宣传,促进国际传播。

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医疗卫生事业、医药产业发展要求,编制实施国家中医药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统筹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三)医疗保障政策和基本药物政策要鼓励中医药服务的提供和使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按照中西药并重原则,合理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价格制定、临床应用、报销比例要充分考虑中药特点,鼓励使用中药。

(四)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五)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加强中医药行业统一规划,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制度。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体系,推动我国中医药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严格中医药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中药广告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中药行为。加强地方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提高管理水平。

国务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传承保护中医药文化,能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逐步构建起继承传统、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中医药文化产业体系。

中医药文化对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有着引领和促进的作用。

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系统收集整理中医药典籍、出土医书、民间传承的医方医术、秘验单方等,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进行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中医药博物馆等形式,加强中医药文物、珍贵标本、医药古籍等的收藏保存。整理近代名医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做好国家和省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支持藏医药、蒙医药文献整理出版工作。

做好整理传承工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政府、社会、院校、企业、国内外学术团体等机构部门的作用,利用并整合现有资源,争取举办各种节会、展览会、推介会上增加中医药文化内容,宣传推广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文化产业的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持续推进,并发挥基地的宣传和示范作用,使之成为展示和传播中医药文化、培养中医药科普人才、普及中医药知识的重要阵地。

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普及,也是传承中医药文化的重要内容。要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继续推进中小学中医启蒙教育活动。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文化精品(包括科普图书、网络、动漫、戏曲、**、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知识。

还要通过培育中医药文化产业产品、探索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产业等方式发展中医药文化,并助推区域的发展。中医药在甘肃的广泛认同感,有利于深化中医药特色医改,引导民众的健康观向养生、保健方向转变,让人不得病、少得病、晚得病,使中医药真正成为破解民众“看病贵”难题的重要手段。

 为切实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和科普宣传工作,根据和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项目内容

 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活动

 1.活动目标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加深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理解和认识。

 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使群众了解中医药有关生命、健康与疾病等方面的基本理念和保健知识,掌握一些常见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法。

 增强社会对中医药的'普遍理解与认同,扩大中医药的影响,树立社会形象,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文化环境。

 2.活动内容和方式

 组织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

 开展健康讲座、义诊咨询、文体表演、知识竞赛、教授健身方法、科普游艺互动等活动。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动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在基层长期开展。

 3.活动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在20xx年已安排5个以上县的基础上,继续选择5个以上县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要贴近基层,贴近社区,贴近农村,使更多的基层群众参与活动并从中受益。每个县直接受益人群至少达到5000人次。

 活动中要注意发挥当地媒体的作用,通过媒体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争取良好的宣传效果。

 每次活动要注意收集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

 在开展活动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中医药文化科普人才。

 各省要注意培育和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载体

 1.工作方式

 采取组织编写、制作出版中医药科普作品、在媒体上开设栏目等方式,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2.工作内容

 挖掘本地的中医药典籍、文物古迹、传说故事和其他历史古籍文物中的中医药文化内容,进行研究整理,组织创作一系列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群众、图文并茂的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丛书。

 要协调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中医药知识和科普宣传栏目专题介绍中医药知识。

 要注意利用互联网、手机、公交地铁电视等新兴媒体资源介绍中医药知识。

 3.工作要求

 在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宣传载体中,各省要把基层的需求作为工作重点。

 总结本地区中医药文化科普作品出版、宣传资料制作及发放以及所开设媒体宣传栏目的内容及效果等工作情况。

 要定期召开中医药知识宣传普及项目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项目执行时间

 本项目执行时间为20xx年—20xx年。各省于20xx年4月15日前编制完成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任务。

 四、项目资金安排及资金管理要求

 20xx年中央财政继续按照每省80万元标准给予项目资金补助,其中5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活动,30万元用于加强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达各地的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五、项目组织实施及监督与评估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各省要加强对本地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并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于20xx年1月15日之前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与总体评估,并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项目执行中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督导,在此基础上进行中期考核与评价;在项目执行结束后,将根据各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中医药古籍资源的转化利用存在不高与以下因素有关:

1、传统观念和教育体系:中医药古籍的研究和应用在传统中医药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在现代医学教育中的地位相对较低。这可能导致了对中医药古籍的研究和利用的缺乏。

2、知识传承和人才培养:对中医药古籍的深入研究和理解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然而,现代医学教育往往更加注重西方医学知识的传授,对中医药的传统知识和古籍研究的培养相对较少。

3、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研究方法:中医药古籍的研究和应用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研究方法和评估体系。然而,在这方面的研究方法和标准化还相对不完善,这也限制了中医药古籍资源的有效利用。

4、市场需求和商业化利用:中医药古籍的应用往往需要结合现代科技和研究成果,进行创新和转化。然而,对于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商业化利用和市场需求的培育还存在一定的挑战。为了提高中医药古籍资源的转化利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5、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加大对中医药古籍的研究和应用的教育力度,培养更多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

6、推动研究和创新:加强中医药古籍的科学研究,建立规范化的研究方法和评估体系,推动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创新和转化。

7、促进市场需求和商业化利用:鼓励中医药企业和机构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商业化利用,满足市场需求。

8、弘扬传统文化价值:加强对中医药古籍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和文化的认知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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