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图书馆的场馆管理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河南省图书馆的场馆管理,第1张

采编部全馆藏书建设规划和文献采访方针的落实工作;文献征集、采购、标引、编目加工工作,建立、管理书目数据库;豫版文献呈缴、日常捐赠图书接收工作。

借阅部中文图书(地方文献除外)的外借、阅览和管理;读者咨询,读者活动,图书宣传推介;馆外借阅点的管理。

报刊部中文报刊的记到、外借、阅览、过期报刊送装、报刊库管理、开展读者活动及咨询等工作。

古籍部河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日常工作,全省古籍保护有关业务工作;古籍书目数据库建设工作;古籍文献的征集、书库管理及阅览工作。

网络技术部全馆自动化硬件、软件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网站的设计、更新、维护工作;各类数据库的安装、调试、维护工作;共享工程基层中心技术支持与服务。

地方文献部地方文献的阅览、管理、征集工作;河南特色专题文献资料库工作。

外文部 外文书刊的分编加工、外借、阅览和管理工作;外文书刊的采集工作;国际间文献交流、捐赠事宜。

数字资源部负责共享工程河南省中心日常工作;共享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实施推广工作;全省共享工程信息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资源库的建设与管理。

研究辅导部开展全省公共系统图书馆调查研究,承办全省性公共图书馆业务工作会议;开展全省公共图书馆系统协作协调工作,组织业务辅导;编印《河南图书馆工作动态》等。

《学刊》编辑部《河南图书馆学刊》编辑与发行;河南省图书馆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少儿部少儿书刊的借阅、管理与辅导、读者队伍的建设,做好图书宣传推介工作;开展少年儿童阅读辅导活动。

读者工作部“世纪论坛”及其他讲座的策划、组织工作;借书证的办理、读者咨询、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河南省图书馆是文化事业单位,系文化部命名的读者喜爱的图书馆,河南省委宣传部授予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0年被评定为郑州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现有编制184人,设有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物业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采编部、借阅部、报刊部、古籍部、网络技术部、文献开发部、地方文献部、外文部、《河南图书馆学刊》编辑部、研究辅导部、少儿部、图苑公司、缩微中心、电子阅览室等部门。现有馆级领导5人,馆长王爱功、党委书记张松道、副馆长刘中朝、副馆长孔德超、副馆长夏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京族文化保护,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经济社会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京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保护的京族文化是指京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以下列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的文化,包括:

  (一)京族语言、口头文学以及喃字;

  (二)表现京族传统文化的手稿、谱牒等实物;

  (三)京族民歌、京族舞蹈、独弦琴艺术等传统艺术;

  (四)京族传统医药;

  (五)风吹饼、鱼露等京族传统制作技艺;

  (六)京族哈节、京族服饰等传统民俗;

  (七)拉大网、渔箔、高跷捕鱼等京族传统生产习俗;

  (八)哈亭等传统建筑以及京族文化遗存遗迹;

  (九)保存比较完整的京族传统村落等文化生态区域;

  (十)其他京族文化遗产。第四条 京族文化保护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京族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京族风俗、信仰和习惯,维护民族团结,不得歪曲、贬损京族文化,不得伤害民族感情,不得损坏京族文化遗存。第五条 防城港市、东兴市(以下简称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的领导,编制京族文化保护总体规划,将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京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利用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做好京族文化保护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第六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京族文化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实施京族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实施京族文化保护规划;

  (三)指导、监督京族文化保护工作;

  (四)组织开展京族文化调查、保存、研究、传承、传播、交流、利用;

  (五)编制、管理京族文化保护名录;

  (六)依照职权组织评审、推荐京族文化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七)管理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

  (八)开展与京族文化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民族宗教主管部门负责京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京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翻译和抢救保护工作,指导京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京族语言教育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京族文化传承计划,组织编写京族文化校本教材,做好京族文化在京族学生中的传承工作,统筹协调对京族聚居地的教育帮扶,培养教育系统京族文化人才。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等有关主管部门开展京族传统医药的调查、研究、保护与利用工作。

  外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化主管部门促进京族文化对外交流。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第七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京族文化保护工作专家参与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京族文化调查、评审、认定等工作,对评审、认定的结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第八条 市、东兴市人民政府设立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用于:

  (一)京族文化重大项目保护、研究和开发的配套补助;

  (二)京族文化珍品实物的征集、文献典籍、数字音像制品的整理和出版;

  (三)濒临消失的京族文化的抢救保护;

  (四)开展京族文化调查研究、展示展演、传习教育、传播交流等活动以及京族文化题材文艺创作的补助;

  (五)京族文物保护单位、京族文物保护点、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

  (六)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经费补助;

  (七)举办京族哈节等节庆的经费补助;

  (八)与周边国家相关民族民间文化交流经费补助;

  (九)京族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十)京族文化的利用、产业发展经费补助;

  (十一)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的表彰、奖励;

  (十二)京族文化保护的其他工作。

  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文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民族宗教、教育等主管部门制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以捐赠、资助等形式参与京族文化保护工作。

湖北省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有1个自治州、2个自治县、12个民族乡,20个民族村。在鄂西南民族自治地方聚居着土家、苗、侗、白、蒙古等少数民族,在其他地区还杂居着回、满、蒙、维吾尔、土家、苗等少数民族。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450多万,少数民族总人口200多万,占全省人口的1/20,国土面积近3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1/6。湖北各族人民在这片土地上创造了辉煌的民族文化,蕴藏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

一、湖北民族文化资源

按照当下流行的分法,把文化分为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这样也可以把湖北的民族文化分为这两大类。

(一)物质文化

1、早期人类遗址

湖北民族地区的早期人类遗址有“建始直立人”,经中科院和北京大学专家鉴定,其时代在120万年至250万年之间“长阳人”时间大约20万年左右。长阳果酒岩人类化石和利川人类化石都在5万年前。

新石器时代的遗址与文物有巴东县楠木园城背溪文化遗址、巴东县官渡口大溪文化遗址、巴东楠木园李家湾大溪文化墓葬、巴东楠木园李家湾屈家岭文化墓葬群、巴东雷家坪石家文化遗址,长阳县西寺坪和桅杆坪大溪文化遗址、五峰县长乐坪镇月亮山村和渔洋关镇桥河遗址等。夏商周时期的遗址有:长阳县渔峡口镇香炉石遗址、来凤县牛摆尾和吊水河遗址、长阳县南岸坪商周遗址、巴东县下溪口、雷家坪、旧县坪、楠木园、红高岭、鄢家坪遗址、鹤峰刘家河遗址,建始县的景阳河和恩施市的浑水河也有发现。

2、春秋战国以后的遗址和文物

春秋战国时期的文化遗址和文物有:巴东县西口战国中期楚人墓、雷家坪战国遗址,恩施市屯堡出土了铜钲、铜釜、编钟等青铜器,鹤峰县铁炉乡出土铜铖1件,来凤县出土釜1件,咸丰县黄金洞等地出土编钟6件,利川市建南发现铜釜1件,建始县出土编钟5件、铜钲2件。两汉至六朝时期发现的文化遗址及出土文物:长阳县外村里遗址上层文化为汉代遗物,器形有陶罐、盆等。长阳县州衙坪遗址出土了筒瓦等绳纹瓦类。巴东野三关的故县坪西汉遗址的遗物有陶器和板瓦等。据发掘简报分析,汉至六朝时这里人类活动频繁,后来一度衰落,至明清时又再度繁荣。[7]巴东县桃符口遗址也出土过筒瓦和板瓦等遗物。长阳州衙坪汉代砖室墓葬出土了1件铁斧、1枚铜印章和五铢钱币。巴东县发现了楠木园、王家屋、西口、龙般河等数十处汉魏六朝墓葬。西口共有10余座汉魏六朝墓葬,出土的陶器有盆、盘、瓮,铜器有铜剑、铜壶、铜镜,铁器有铁刀、铁镰、铁锯,瓷器有盘口壶、四系罐等。巴东龙船河雕楼包东汉墓葬发现的遗物有陶案、铜镜、五铢钱、玻璃管、扣饰、骨珠、石斧和漆器。

秦汉以后,在清江流域发现一些崖葬墓,如利川市大王坝和兰家寨等地发现了43个崖葬墓,恩施市月亮岩和三岔箱子崖葬墓,建始县头坝堰崖葬墓,咸丰县甲马池柜子岩和黄金洞等处的悬棺葬,来凤县卯洞仙人洞崖葬墓等。

唐宋时期土家地区文物古迹:巴东县桃符口遗址发现了板瓦、筒瓦和“熙宁重宝”钱币。恩施旗峰坝唐宋遗址采集的遗物有罐、壶、碗等陶器。恩施州委大院宋代墓葬出土的遗物有铜镜、瓷罐、漆杯、碗和石砚等。鹤峰县铁炉乡朱家台宋代墓葬出土了铁环和铜钱等。来凤县漫水宣抚堡采集的遗物有鱼纹砖、简瓦和板瓦等。这时期重要遗址是恩施市的旧州城遗址。

元明清时期的土司遗迹及墓碑石刻十分丰富。主要有唐崖土司城遗址、容美土司遗址、施南土司遗址等。此外,咸丰县金峒土司发现了石柱、石刻、铁箭镞及“金峒安抚司”印1枚。宣恩县猫儿堡石室墓葬曾经出土金泊50枚、银碗2个和金银器皿39件。来凤县百户司镇现存卯洞安抚司百户向元伯墓及其碑文。鹤峰县东阳湾仍存容美宣慰使田九峰及田九龙墓志铭文。五峰县红鱼坪漂水岩和谢家坪竹桥现存2座“汉土疆界碑”,

3、名胜古迹

湖北民族地区的名胜古迹主要有:武落钟离山、仙佛寺、唐崖土司城遗址、百顺桥碑、鱼木寨、大水井古建筑群落、柳州城、恩施历史文化名城、恩施连珠塔、中武当、石通洞、严家祠堂、凉雾天主教堂等

4、吊脚楼

吊脚楼是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名族主要居住形式。在鄂西南地区至今保留了许多古老的吊脚楼群,如宣恩的彭家寨,咸丰的官坝、刘家大院和王母洞吊脚楼群都很有名。

5、生产生活工具

千百年来,湖北少数民族充分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创制了类型繁多、经济实用的各种工具,成为土家族物质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家族器具若按用途分,可分为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文化用品、祭祀用具、战争武器、体育器材等六大类;若按材料分可分为:木制品、竹制品、石料用具、金属器具、陶瓷器皿、丝棉织品、其他质地器具。这些生产生活工具既是人们的创造物,也是文化的载体。

6、民间工艺

湖北各族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了独具特色的民族工艺美术,它包括雕刻、织锦、挑花、刺绣、制陶、纺织、印染等多种门类。特别是来凤河东一带的织锦,利川的黄杨木雕、长阳的根雕和盆景很有名。

(二)非物质文化

1、民族语言

湖北个少数民族在历史上都有自己的语言,在长期与汉族和其他民族的交往中,多借用了汉语。现在,只有在来凤河东有少数老人能讲土家语词汇,在宣恩小茅颇营还有少树苗族能讲苗语。

2、民间文学

湖北各族人民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神话有《巴务相》、《虎儿娃》、《佘氏婆婆》等;传说中的优秀作品有《巴蔓子》、《清江的传说》、《大悔寨》、《女儿寨》等;民间歌谣有劳动号子、生产歌、创世纪歌、哭嫁歌、丧鼓歌、情歌等等;叙事长诗有《吴幺姑》、《粱山伯与祝英台》等。还有童话、谚语、寓言、笑话等。

3、民间艺术

湖北民族民间表演艺术丰富多彩,包括舞蹈、戏剧、曲艺等方面。舞蹈有摆手舞、撒尔嗬、铜铃舞、耍耍、地盘子、猴儿鼓等;戏剧有傩戏、南剧、灯戏、柳子戏、堂戏、皮影戏等;曲艺有长阳南曲、恩施扬琴、利川小曲、竹琴等。民间音乐也很发达,山歌、宗教音乐、仪式音乐都有自己的特色,如《龙船调》、《黄四姐》以及长阳民歌文明遐迩。

4、体育游艺

湖北民族民间体育游艺生动活泼,多姿多彩,如竞技体育抢花炮、打陀螺、跷旱船等;健身活动如赶仗、赶毛狗、划龙舟等;游戏如牵羊肠、打铁、土地持拐棍等。

5、民间科技知识

湖北各族人民在长期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为了生存发展的需要,也积累了不少科技知识。如对动植物和天象的认识,建筑技艺及其对生态美学、力学、光学的应用,染织业、陶瓷业、造纸业等对化学知识的探索和应用,造船、修桥、水车的制造对物理学等知识的应用,采矿和金属制造对化学及其它学科的应用等等。民间医药特别发达,土家族、苗族、侗族等民族的民间医药都很有特色,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医学理论、治疗原则和治疗方法。

6、信仰礼仪和节日

在历史进程中,湖北各民族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民间信仰礼仪,如在信仰方面表现出多神崇拜多种信仰的情况,既崇拜祖先、祭祀土王、信奉土老师,又信仰道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因此,存在多种宗教并存的局面;在节日方面有自己特有的节日,如“提前过年”、苗年、“四月八”、“端午节”、“六月六”、“七月半”、“中秋节”、“女儿会”等;在婚丧嫁娶也有自己的风俗,如老人死后跳丧,婚俗中的陪十姊妹;生产生活中的许多禁忌。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众的共同利益,民间还形成了一些不成文的习惯法,如“封山育林”、“保护秋收”、“打猎分配”等乡规民约。在民间还形成了诸多禁忌,包括生产禁忌、生活禁忌、船上禁忌、商贾禁忌、堂屋禁忌、孕妇禁忌、产妇禁忌、年节禁忌等。

(三)湖北民族文化资源的社会评价

湖北民族地区的文化资源在全省全国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在物质文化方面长阳人遗址、高坪建始直立人遗址等20多项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恩施市是全省9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恩施州博物馆和长阳县博物馆藏有许多珍贵的文物,其中不乏国家一级文物。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在国家公布的第一批51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长阳申报的撒叶尔嗬;在2008年1月公示的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属于湖北少数民族地区的有:都镇湾故事(长阳)、江河号子(巴东)、肉连响(利川)、南剧(咸丰、来凤)、恩施扬琴(恩施)、南曲(长阳、五峰)、薅草锣鼓(宣恩、长阳)、土家族打溜子(五峰、鹤峰)、土家族摆手舞(来凤)、傩戏(恩施、鹤峰)、灯戏(恩施)等11项。在2007年湖北省公布的首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恩施自治州和长阳、五峰两个自治县的有薅草锣鼓(神农架林区 、夷陵区、 宣恩县、 南漳县、 通山县)、喜花鼓(建始)、利川灯歌(利川)、建始丝弦锣鼓 (建始)、长江峡江号子( 夷陵区、伍家岗区、秭归县、巴东县)、土家族打溜子(五峰县、鹤峰县)、建始闹灵歌(建始)、土家族撒叶尔嗬(五峰县、巴东县)、耍耍 ( 宣恩县 恩施市 )、地盘子(咸丰)、土家族摆手舞(来凤县)、宣恩土家族八宝铜铃舞(宣恩)、 肉连响 (利川市 )、地龙灯(来凤县)、傩戏(鹤峰县恩施市)、南剧(来凤县 咸丰)、恩施灯戏(恩施)、鹤峰柳子戏 (鹤峰县)、巴东堂戏(巴东县)、恩施扬琴(恩施市)、利川小曲 (利川市)、恩施社节(恩施市)、长阳山歌(长阳)、都镇湾故事(长阳县)、南曲 (长阳县 五峰县)、五峰土家告祖礼仪(五峰县)等26项,将近占全省的三分之一。

二、湖北民族文化的现状

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湖北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处境也不容乐观。总的来看,湖北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存在着消失、濒危、衰退、变异几种情况。

消失是指一种技艺的完全失传或一种文化现象(物件)已不复存在。消失的技艺往往是民间工艺中工艺水平极高,按习惯又不外传的绝技、绝活,例如:在恩施州咸丰过去有一种桃核雕工艺就已经失传了,像这种绝技、绝活在全省民族地区到底消失了多少,还需详细调查。消失的文化现象往往是因为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原有的文化已不为当地民族所认同,逐步被其他文化所取代,如土家语、土家族传统服饰就是例证。

濒危是指某种技艺只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又无其他传人,或某种文化事象只在极小的社区和群体中传承。这种情况在湖北民族地区十分普遍,我们经常引以为自豪的“南、堂、灯、傩、柳”五种地方戏剧剧种基本处于这一边缘。比如:恩施傩面具就谭学朝一人会制作,由于谭老的逝去,这一技艺就基本失传。又如恩施灯戏传人廖南山去逝后,再也找不到全面精通灯戏的老艺人了。音乐、舞蹈、口传文艺、手工工艺等大都处于濒危状态。

衰退主要是从数量减少来说的,从手工工艺品说,是指生产地、生产者、使用者的减少;从其他文化事象看是指社区受众、传承人的减少和其影响力的减弱。这种现象在湖北民族地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都是存在的。比如:传统的吊脚楼木房不断拆除,新建的都是钢混结构的房屋,传统的吊脚楼建筑工艺就慢慢衰退,吊脚楼木房的不复存在,它所负载的传统文化也跟着消失。又如:金属和塑料制品的进入,逐步取代了传统的竹、木制品,传统的竹编、木活技术也一天天消失;由于电视的普及,观看民间艺术表演、摆龙门阵、唱山歌已渐渐成为历史。因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衰退已成必然。

变异是指在现代社会中,民族传统工艺在种类、型制、色彩、图案、制作材料、工艺技术方面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对民间文艺来说就是传承的环境、受众、功用、表现形式,甚至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湖北民族民间文化也发生着不同程度的变异,如:传统的西兰卡普工艺在原材料、花纹图案、型制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女儿会移植到了风景区,参加的人也不是原来地方的民众,而是游客,甚至外国人;山歌移植到了漂流船上和宾馆酒店;传统的摆手舞被改编成广场舞,传统的跳丧改变成巴山舞。这种变异多是为适应市场需要,人为地进行的,往往失去原有文化的本质特征,这是十分可怕的。

三、湖北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绩和经验

从90年代以来,湖北民族地区在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

1、地方党委政府和民族、文化部门把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在世纪之交的时候,在国内外重视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大背景下,湖北民族地区的党政部门和职能部门开始把民族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纳入工作的视野。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998年就提出了“打民族牌、唱开放戏”的口号。2002年5月,州委、州政府又出台了《关于繁荣民族文化艺术的若干意见》。2003年,周先旺州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强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挖掘整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在继承中研究,在研究中提升,在提升中整合,努力建设文化大州。”从此以后,恩施自治州正式提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州的战略,并相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06年3月,中共恩施州委、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民族文化大州建设的若干意见》。全国民族文化先进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保护工作,2002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设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立民族文化生态资源信息库,认真组织力量对全县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深入的调查,在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分类进行整理,应用电子化技术进行管理,用2—3年时间建立民族文化资源数据信息库。抓紧进行民间艺术的抢救保护,切实关心民间艺人,做好民间艺术和民族文化艺人的立档命名工作。县人民政府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民间文化艺人命名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民间老艺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要抓好民间艺术的传承工作”。《意见》对挖掘、抢救、保护,传承民间文化作了硬性的规定。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文化部门也高度重视民族文化挖掘、保护、传承和创新工作。湖北省民委于2004年、2006年两次召开民族文化工作座谈会,就全省民族文化工作,特别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创新等工作进行了部署。恩施州民委也为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创新做了大量的工作。

2、开始用法律的手段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民族民间文化是国内外的普遍做法,最先是日本和韩国,国内的云南、贵州、广西也先后制定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地方法规。恩施自治州早在2003年就开始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制订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反复讨论修订,2005年3月1日被州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通过,2005年3月31日经湖北省十届人大十四次常务会通过,2005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条例》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一个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法规。《条例》分为6章、28条,对保护的对象、保护原则、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保护责任和义务、保护的办法、开发与利用、奖励与处罚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制定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经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批准,自2006年6月10日起施行。此《条例》为全国县级制订的第一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目前,长阳县的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严格按照《条例》执行,真正作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些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湖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

在国家、省评审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同时,恩施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也建立了名录评审和命名制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到有效的保护。

3、启动了建立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村)的工作

建立民族文化生态保护村的工作是从云南开始的,之后在贵州也启动了建立民族生态博物馆的工作。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保护活态民族文化的普遍做法。最近几年,湖北民族地区也启动了这一工作。如长阳在2004年制定了《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规划将全县分为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区、次中心区和保护点,计划到2015年,通过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和完善,使长阳土家族传统文化生态得以有效的保护。恩施自治在2004年也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村)工作。恩施文体局、民宗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荐恩施州民族民间文化生保护区(村)名单》的通知,并提出了20个建议名单,目前这项民族文化生态村建设工作正在实施中。

4、新一轮民族民间文化普查工作正在全面展开

2002年2月26—27日,由中国民协主持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冯骥才主席作了主题发言,向社会公布了近100名专家学者签名的《抢救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呼吁书》,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从此也开启了“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3年10月27—30日,文化部在贵阳召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会议”,文化部正式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这两大工程的推动下,湖北民族地区也开始了民族民间文化抢救和保护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宜昌地区是纳入第一批综合试点的地区,其中包括长阳和五峰两个土家族自治县和潘湾土家族乡,这些地方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工作已全面启动。如长阳在2002年5月就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宣传部长任组长,相关局的局长为成员,成立了专门班子,常年有5人开展搜集、记录、整理、建档工作。恩施州各县也在开展这一工作。这项工程将对土家族民间文化遗产进行最为全面、彻底的普查和记录。

5、民族古籍整理取得成效

在各方面的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土家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苗族侗族卷》、《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的登录、编写工作。为我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做了一项最基础性的工作。同时完成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概况》、《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概况》、《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概况》的修订工作,

6、民间文化传人开始受到重视

在抢救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过程中,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地位和作用得到重新认识。从2002年开始,恩施自治州就开始了“寻访民间艺术大师”活动,对全州范围内的民间文化传人进行了调查,并在报刊上进行了介绍宣传。经过评选,2003年评出了16位民间艺术大师,6月在州府恩施市举行了隆重的命名表彰暨民间艺术表演大会,州委、州政府的主要领导出席了大会,并给16位民间艺术大师颁发了证书。州政府还给每位民间艺术大师每年补贴1200元,县、乡也相应地给予他们津贴。2006年,恩施命名了第二批民间艺术大师。

长阳也开展了优秀民间艺人的选拔、表彰工作。2003年8月26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委和政府授予孙家香等20名民间艺人为“优秀民间文化传承人”,田科菊等10人为“民族文化建设功臣”,田玉成等10人为“优秀文艺工作者”的称号。

6、通过举办各种文化艺术节,弘扬了民族民间文化

在挖掘、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过程中,全省民族地区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节和文艺汇演,继承和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如,湖北省民委2006年10月29日联合省文化厅、省音乐家协会在恩施举办了首届湖北省民族地区民歌演唱大赛。恩施自治州民宗委和恩施自治州文体局于2006年9月14日举办了恩施自治州第二届原生态山民歌赛。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从90年代开始就坚持开展各种民间文化艺术节和民间文艺表演。从1990年开始举办农村文艺汇演,每5年一届;“夷水乡音”青年歌手大奖赛每4年一届;全县中小学生汇演每2年一届;“农村乡镇文化节”由全县各乡轮流举办,最多的乡镇办了3届,最少的也办了2届。如火烧坪乡举办的“高山蔬菜文化节”,高家堰举办的“盆景文化节”,都镇湾举办的“金枝文化节”等,全县已达180届次以上。2003年,长阳还在资丘镇举办了“中国土家族撒尔嗬竞技大赛”,五峰、巴东县派队参加,有20000多人观看。2006年8月30—31日组织了“清江放歌—土家歌王对台赛”,全县7个乡(镇)46位歌手参加了对台赛。恩施自治州从90年代末就开始举办“清江闯滩节”、“女儿会”等,每次都有民间文艺的表演。2003年6月25日在全州民间艺术大师命名大会上,来自全州的老艺人表演了他们的绝活。2005年“五一”长假期间,全州100多名民间艺人齐聚州城,表演了地道的摆手舞、肉连响、耍耍,建始丝弦锣鼓、唢呐、撒尔嗬、傩戏、花鼓灯、民歌。恩施州各县(市)也举办了相应的文化艺术节,如咸丰县举办的“梨文化节”、利川市举办的“文化经济交流会”、来凤的“摆手节”,建始的“广润民族文化节”。来凤旧司乡的“牛王节”是土家族民间的传统节日,90年代以来,已举办了4届。2005年农历四月初八的“牛王节”成了当地民间艺术的大展演,分为6个表演区,全面展示了当地的民间文化。2004年6月6日,咸丰县大路坝乡举办了首届“青少年民族艺术节”,演出了13个民间艺术节目。这些文化艺术节和表演对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7、建立博物馆,保存对古老文化的记忆

湖北民族地区原来就建有长阳县和恩施州博物馆。以前的博物馆都是收藏的考古发掘的文物资料。90年代后这些博物馆都收藏了一批民俗文物和民间文艺、民俗。2000年代后,建立了长阳资丘私人博物馆、三峡大学民俗文物陈列室、湖北民族学院民族族文化陈列室。这些博物馆都收藏了许多民族民间珍贵的工艺品,如雕花家具、服饰、刺绣、挑花、剪纸、竹编等作品。保存了民族民间文化的远古记忆。

8、通过移植活态保存民族民间文化

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过程中,湖北民族地区把旅游开发、景点建设与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结合起来,把古老的民族族民间艺术和仪式移植到景区,既丰富了旅游的文化内涵,又保护和传承了民族文化。如恩施梭布垭石林景区把土家女儿会移植进去;宜昌车溪把土家民歌、民间工艺、民族艺术移植到景区;恩施老司城把民族民间艺术和仪式移到景点演出。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主任委员:

周林 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副组长,教育部顾问;

副主任委员:

彭佩云 教育部副部长;

白寿彝 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邓广铭 教授,北京大学中古史研究中心主任;

委员:

季啸风 教育部高教一司副司长;

周祖谟 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

章培恒 教授,复旦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

黄永年 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阎毅千 上海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

宁 可 教授,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副主任;

李国钧 副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所长;

吴 枫 副教授,华北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所长;

董治安 副教授,山东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所长;

宗福邦 副教授,武汉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所长;

刘烈茂 讲师,中山大学古文献研究所副所长;

周勋初 副教授,南京大学古籍研究所;

来新夏 副教授,南开大学古籍研究所;

李国祥 副教授,华中师院历史文献研究所副所长;

陈 华 副教授,暨南大学历史系副主任;

姚孝遂 副教授,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

胡昭曦 讲师,四川大学古代史教研室副主任;

平慧善 讲师,杭州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所长;

张公谨 副教授,中央民族学院;

马樟根 北京师范大学科研处副处长;

裘锡圭 副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古文献教研室教员;

安平秋 讲师,北京大学中文系古文献教研室教员;

章学新 教育部高教一司社会科学研究处处长。

委员会秘书长:

章学新;

委员会副秘书长:

马樟根,安平秋。 主任委员:

周林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副组长

副主任委员:

彭佩云 国家教委副主任;

白寿彝 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邓广铭 教授,北京大学中古史研究中心主任;

夏自强 国家教委高教一司司长

章培恒 教授,复旦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

裘锡圭 教授,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古文字研究主任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樟根 副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

王达津 教授,南开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

王春茂 讲师,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教研室副主任①

宁 可 教授,北京师范学院历史系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室主任;

平慧善 副教授,杭州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所长

安平秋 副教授,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副所长

孙钦善 副教授,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所长

刘烈茂 讲师,中山大学古文献研究所副所长;

许嘉路 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陈 华 副教授,暨南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所长

吴 枫 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

张公谨 副教授,中央民族学院

李运益 教授,西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所长

李国祥 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

李国钧 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副所长

李修生 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②

杨 忠 副教授,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秘书处③

杨金鼎 副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

来新夏 教授,南开大学图书馆馆长

周祖谟 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

周勋初 教授,南京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所长

宗福邦 副教授,武汉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

姚孝遂 教授,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

黄永年 教授,陕西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副所长

曾枣庄 副教授,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

董治安 教授,山东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潘富恩 教授,复旦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史教研室主任

委员会秘书长:

安平秋

委员会副秘书长:

马樟根 王春茂④ 杨忠

注:①④王春茂同志于1988年9月经古委会正副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副秘书长职务,1989年10月按国家教委办公厅文件通知,免去其委员会委员职务。

②③1989年10月,按国家教委办公厅文件通知,增补李修生、杨忠二同志为古委会委员,杨忠同志兼任副秘书长。 主任委员:

周林 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副组长

副主任委员:

白寿彝 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史学所

邓广铭 教授,北京大学中古史研究中心主任

夏自强 研究员,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巡视员

章培恒 教授,复旦大学古籍研究所所长

裘锡圭 教授,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古文字研究主任

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樟根 副研究员,国家教委办公厅副主任

方立天 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王茂根 国家教委社会科学与艺术指导司司长

王慧善 副教授,杭州大学中文系

刘烈茂 讲师,中山大学古文献研究所副所长;

许嘉璐 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孙钦善 教授,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所长

李国钧 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李国祥 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研究所副所长

李修生 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来新夏 教授,南开大学地方文献研究室主任

杨 忠 副教授,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

杨芷华 副教授,暨南大学中国文化史籍研究所副所长

杨金鼎 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

吴 枫 教授,东北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张公谨 副教授,中央民族学院

宗福邦 教授,武汉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所长

郑克晟 教授,南开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郑学檬 教授,厦门大学历史系

林 沄 教授,吉林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周勋初 教授,南京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所长

高 潮 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感知研究所所长

袁世硕 教授,山东大学中文系

袁行霈 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

顾易生 教授,复旦大学中文系

倪其心 教授,北京大学中文系古典文献专业主任

徐朔方 教授,杭州大学中文系

黄永年 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感知整理研究所所长

龚书铎 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主任,史学研究所所长

曾枣庄 教授,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

董治安 教授,山东大学感知整理研究所所长

楼宇烈 教授,北京大学哲学系副系主任

潘富恩 教授,复旦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史教研室主任

委员会秘书长:

安平秋

委员会副秘书长:

马樟根 杨忠 曹亦冰(北京大学古文献研究所) 名誉主任:周 林

主任委员:安平秋

副主任委员:章培恒 裘锡圭 许嘉璐 周勋初

顾 问:朱新均 白寿彝 邓广铭 季羡林 启 功 任继愈 饶宗颐 王学珍 张学书 夏自强 张岂之 马樟根

委 员:王汝丰、王彦、 毛庆其 、刘烈茂、 刘乾先、孙钦善、杨忠、李修生、严佐之、吴金华、张公瑾、林 沄 、范能船、 郑学檬、 宗福邦 胡大浚 荣新江 赵伯雄 费振刚、袁世硕、袁行霈、顾海良、 倪其心、黄天骥 、 黄永年、 曹亦冰、曹虹、龚书铎、龚延明、葛兆光、董治安 曾枣庄 楼宇烈、 阎延河、潘富恩

秘书长:杨 忠

副秘书长:曹亦冰

前不久热播的《国家宝藏》里,

那一件件精美的文物是否让你惊叹不已、啧啧称奇?

古老的文物背后,

蕴含的是一段段或热血沸腾、或凄美哀婉的历史与故事。

在北师大图书馆古籍精品展室——弘文轩里,

同样陈列着一件件珍贵而神奇的宝藏,

等待着你的探索与挖掘。

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为首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古籍逾40万册,其中130种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宋元古椠,明清精刻,名家稿抄本、批校题跋本等,均弥足珍贵。

弘文轩是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展示馆藏古籍精品的重要窗口,图书馆员定期规划主题,精选藏品,向读者展示馆藏古籍的收藏历史及历代古籍精品。

下面,就随教务老师一起,开启古籍探索之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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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文轩

思古·馆藏精品

首先是“镇馆之宝”——胜天王般若波罗蜜经七卷(存卷二)。这是馆藏中年代最早的文献,出自敦煌莫高窟藏经洞,是典型的八世纪唐写本。总长度超过九米,首尾完整,书法工致,同名的写经在敦煌遗书中并不多见。参照文化部公布的《敦煌遗书定级标准》、《古籍定级标准》,定为国家一级文物。

除了“镇馆之宝”,馆内还按照唐宋元明清的历史发展顺序展示了经卷、文集等,透过暗黄的书页,仿佛能够看到那些默默守护着这些脆弱的纸张与卷册的书生们,因为敬畏与热爱,才得以让一卷卷古籍得以穿越兵火燹灾,渡过重重浩劫,一直流传到了今天。

溯源·师大变迁

在馆藏源流展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方方红色的印章。这些钤印在书籍上的馆藏章,记录了北京师范大学在历史上各时期的更名历程,见证了北京师范大学百年的历史变迁。

京师优级师范学堂首任监督陈问咸的题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藏书印

启功先生在《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概况》(1989年)中提到本校图书馆“聚合旧师大、旧女师大、旧辅大所藏”。其中“旧师大”和“旧辅大”分别指1952年院校调整前的北京师范大学和辅仁大学。“旧女师大”即民国时的北京女子师范大学。这三所学校的馆藏共同构成了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的基础。

钤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所藏图书”

流传·经典永存

除了古籍,弘文轩还藏有许多影印本的经典书籍,包括《琵琶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等,在书页的翻动间,将经典流传。同时,馆内还展示了木活字、锡活字等珍贵藏品,让每一个参观者在了解历史的同时惊叹于古代人民的智慧,通过这一件件陈列的实体,穿越浩瀚的时空感受情感的共鸣。

地点:主馆地下一层弘文轩(须乘馆内东侧工作用梯前往)

开放时间:每周四上午8:30-11:30

参观办法:

1仅接待校内10人以上团体预约参观。

2填写《弘文轩展室参观申请表》,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发送至

hongwenxuan@libbnueducn。

参观须知:

1受场地人数限制,如预约时段人数过多,可能会调整参观时间。

2进入展厅前须存包,食品饮料、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展厅。

3请勿触摸展品,请勿大声喧哗并将手机设置为静音。

4展厅内谢绝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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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图书馆藏有已编古籍130余万册(其中善本约18万册)、碑帖16万件(其中善本2千余件)、明清近代尺牍11万8千通。馆藏的大量增加,充分说明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上图对搜集保藏传统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在可能的条件下,上图尽力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尤其是1996年新馆落成,极大改善了古籍庋藏条件,如善本书库已做到恒温恒湿,后来又为属于国家一级文物的藏品制作了楠木盒加以珍藏。1996年,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上图专门成立了抢救历史文献工作组,开始对大量累年积聚成堆的未编文献进行抢救整理。这是历年来上图对古籍所开展的最大规模整理保护工作,前后已持续近十年,至今仍未终止,业已取得显著成果。如建成总共800平方米的家谱、碑帖专库;对大批破损家谱及部分碑帖予以修复;编纂出版了反映1万1千余种10余万册馆藏的《上海图书馆馆藏家谱提要》;初步摸清馆藏碑帖家底,其数据库也在制作之中。这不仅使大宗尘封数十年的历史文献得到有效保护,并使之为读者所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上图仍有约50万册古籍、2万余件碑帖尚未整理编目,大批虫蛀、残损古籍有待精心修复。囿于目前人力、物力等条件限制,古籍整理保护工作仍将是一场持久战。

1990年~1993年完成了市文化局科研计划项目“自动古籍图书超高频杀虫机”研制,并获得了1993年度文化部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4年~1997年又完成了科研项目“用拟除虫菊酯对馆藏图书、资料防蛀方法的研究”,并获得了1997年度文化部科技进步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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