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凌迟处死是什么意思
凌迟处死是古代一种残酷的死刑。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刑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共需要用3357刀,并且要在最后一刀,也就是第3357刀,要将罪犯刺死,才能凌迟成功。
明代《真犯杂犯死罪条例》中规定应判处凌迟的罪名共计十三种。清律中扩大了适用凌迟的罪名范围。这十三种罪名分别是:谋反大逆(不分首从)、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采生折割、杀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奴婢及雇工人谋杀家长、妻妾因奸情同谋杀死亲夫、妻妾杀死夫之祖父母父母、奴婢殴杀家长、雇工人故意杀死家长及家长之期亲、妻妾故杀丈夫、弟妹故杀兄姊/侄故杀伯叔父母姑、外孙故杀外祖父母/子孙殴杀祖父母/父母。
总体来说,凌迟这一刑罚主要针对严重危及建统治阶级秩序及利益的罪犯。凌迟的执行方式:将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极尽痛苦而死,对民众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
凌迟的特质
首先,第一个特质是君权与父权的同义化。尊亲属如同他们王国中的皇帝一般,是受到保护的,妻妾、子女、仆人是臣民,有共谋权位的倾向。在西方,弑亲罪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但是还不到惩罚谋害君主之罪的程度。唯有中国人,将独创的方法发扬光大,以平亲属之间的叛乱。
第二项特质是“凌迟”的宣判株连三族,亦即所有父系与母系的尊亲属!甚且,有更荒谬之处,叛乱大都个人所为,但宣判时却视为家族之罪。尽管只有朱元璋有意推行这项法则,大力清除公职官员;但是不要忘了,他的儿子永乐曾屠杀忠于前任建文帝的方孝孺,以及株连他的家族超过八百人。后来,“三族”法不再是株连尊亲属的死罪,而改为放逐。清朝的时候,只有成年的儿子会被放逐,时间长短不定。清朝延续明朝的法律,不过刑罚有减轻,包括第一大类的谋逆君主之罪。因此,文字狱案件经常判处凌迟刑罚,不过任何罪犯都不至于如戴名世等人,真正地遭受支解之刑,他们所犯之罪可以改为斩首或赐死。相反地,其他伦常之罪、凶残与不人道之罪等两大类犯罪,尤其是强盗罪,则会处以凌迟之刑,一直施行到清朝末年刑法改革废除为止。
女犯人凌迟,依据历史记载,在明清期间,判处凌迟处死的女犯在行刑当日会被剥光全身衣裤,将其乳房,生殖器和肛门予以公开展示后,她们的阴户和肛门会被插在木驴囚车的活动木橛上游街示众,称之”骑木驴”。游街结束之后,才将女犯人押到刑场凌迟处死(这段关于骑木驴的属于现代人的附会,骑木驴不存在性虐待功能)。
凌迟女犯的方式虽随年代和地域不同而略有差异,但一般由所谓“十八刀法”衍生而来。“十八刀法”即—第一刀剜舌,第二、三刀用牛耳尖刀剜去两颗乳头,第四、五刀将犯人的两只乳房齐根切下,第六、七刀割去两片大阴唇,第八至十刀挖去两半小阴唇和阴核(蒂),第十一刀将女犯的子宫取出,其中第六至十一刀这一系列切除女犯生殖器的部份另称为“幽闭”,正是王明德所言“凌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里面”幽其闭”所指。接着第十二刀和十三刀以尖刺刺入女人的屁股肉,造成其臀动脉大量失血,第十四刀到第十七刀用大斧锉断女犯的四肢,最后一刀刺心,确定女犯断气后,凌迟的程序才告结束。
在凌迟完毕后,女犯的头颅,双乳,大小阴唇和子宫依例会被展放在刑场的木台上示众,在隔一段期间后才允许家属或相关人收殓,没有家属或亲友前来认殓的,则会由官府予以焚尸扬灰。
根据清代中叶的地方县志记载,十八世纪华北地区对一名出轨并谋杀亲夫的二十四岁**曹氏的完整处决程序如下,可以藉此大至一窥女犯人受凌迟刑的情况:
一、 辰时正,曹氏被剥光全身衣裤,狱卒为她验明身分后由稳婆为之稍事梳洗,并将她的长发梳成受刑女犯人标准款式的大圆髻盘在头上,最后反剪双手于腰际背后,两脚脚踝铐上脚镣,防止抵抗或逃脱。
二、 辰时二刻,赤身裸体的曹氏捆缚妥当,长跪于一架平板囚车上被押出牢门,先行于城西的法场示众一个时辰。
三、 巳时二刻,祭祀受害亲夫的香坛设立,犯妇曹氏被带至坛上,在家属及围观众人面前由衙役以毛竹板抽打臀部,作为儆效和惩戒。
四、 巳时半,曹氏被拖上木驴,游遍城内主要街巷作为处刑前的游街。
午时三刻,犯妇曹氏正式被处以十八刀凌迟极刑。
正史上年轻女犯人被判处凌迟者通常为犯下诸如谋杀亲夫公婆多人,谋逆,谋刺主上等,而女犯被处刑的方式与地点也取决于身分的贵贱。贵族妇女或高等妃嫔即使被判处凌迟,通常也不会在大庭广众下游街示众后将其裸身处死,而是在宫闱之中隔绝执行。
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以凌迟集体处决女犯人,发生在明世宗嘉靖二十一年的壬寅宫变之后,共有十八名女犯被凌迟处死,皆为企图谋刺明世宗的年轻妃嫔和宫人。
其中被认为是首谋的王宁嫔与宫女杨金英、杨莲香、苏川药、姚淑翠、邢翠莲、刘妙莲、关梅香、黄秀莲、黄玉莲、尹翠香、王槐香、张金莲、徐秋花、张春景、邓金香、陈菊花共十七人,于公开游街凌辱后磔于西市,受牵连的曹端妃则因品秩较高,在严加拷掠鞠讯后亦被凌迟处死于宫内。
文人反对凌迟出现在920年的辽代,十三世纪末成为一种法定的刑罚,1905年废除,大约比欧洲晚了一个世纪之久(1789年法国废除轮刑,1810年英国废除裂体之刑)。废除凌迟,是朝向施行西方法典的第一个措施,监禁、罚款取代原来的肉刑,并节制绞刑。 有些人发觉到“凌迟”的不人道酷刑,即认定中国人崇拜欧洲的法律与观念,这是一项严重的错误。从宋朝之后,就不断出现限制或废止凌迟之刑的声音。当时可证明废除凌迟的最好例证,就是伟大诗人和官吏陆游的《陈情书》,这篇文字在当时是出人意外之举:他认为只需斩决取代凌迟,慷慨激昂地辩护废除凌迟的好处。其实,陆游的论点可归纳如下:
(一)残酷死法、暴露器官,使国族不受尊重,妨碍实践教化的使命;
(二)打压最恶劣的反对派,不应以牙还牙:支解罪犯并不合法理,即使他曾经支解过别人;
(三)汉朝和唐朝两代同时提供革新与有效的刑罚系统,放弃酷刑。因此,他认为应该限制并废除凌迟与其他酷刑。
这篇文字经常被反对凌迟的文人引用,他们提出各种不同的论点。在此本人仅引述最重要的几则:清朝初年的法学家王明德,1680年印行的《读律佩》著作中提到,凌迟为五刑之外,因此为“正法之外”的刑罚,或者“非刑”。的确,尽管各朝皇帝采用,其实并不是合乎法理,有违中国刑罚的精神。擅长考证的大文人。所有的争论在文人间流传、搜集,清朝博学的法学家薛允升,他的两本著述《唐明律合编》《读例存疑》,对于清朝末年刑法的变革也有深远的影响。他大量引述陆游、王明德的观点,力陈恢复汉唐,不将凌迟纳入刑法之中。他的门生沈家本,也采用相同的论述,1905年4月24日的《陈情奏表》,终于得以正式废除凌迟。
当然,在帝王的统治之下,文人建请废除凌迟、或减少死刑的声音,实在太微弱,他们必须承受沉重的外在压力。我们甚至可以推测,太平天国以后,类似死刑在清朝末年非常频繁,因此凌迟废除数月前,法国使馆士兵在北京菜市口刑场,拍摄到三个不同死刑犯的凌迟照片。这些照片不利于中国的过去,化为恐怖的证物。但是如果有一张照片,或者一位摄影者能拍摄到类似凌迟的英国或法国酷刑的画面,会有什么情况发生“中国酷刑”,不仅是法律史上的客观事实,我在此强调,它同时也影响欧洲人,在须臾之间留下对中国的某种观感。这是历史中常见的例子,但是它是新颖的,西方文明第一次拥有科技的方法,将视觉定格于纸上。在此,历史学家们应该留给这位艺术家一些空间,他深知尽情展现蔑视权力暗藏,支配者操控的不凡观点。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两天后他便气绝身亡。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其实,凌迟原本的意思是陵墓的斜坡逐渐下降,也就是“缓缓下降的山”的意思,而代指死刑的时候,使人慢慢痛苦的死去。凌迟之刑最早出现在五代,在辽代被正式命名为刑名。从那以后,金、元、明、清都将它定为了法定刑罚,也是刑罚中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然而,最早关于凌迟的文字记载,竟出现在素有“仁政之朝”之称的唐朝。
在《五代史·刑法志》中有一句“千刀斩”意为凌迟。《五代史》中曾记录了晋朝、隋朝,还有一些小朝廷的频繁更迭,其中,还记载过河北的小朝廷“东魏”。可是,魏帝无能,使得国家权力落在了高澄的手中。据说,高澄抓获了徐州总督兰钦子京,并强迫他当主厨,兰钦子京忍无可忍,最后,将高澄杀了。
在高澄死后,高澄的弟弟高洋顶替了高澄的位子,一举凌迟了兰钦子京一族,还用他们的头颅制成了一套精美的酒具,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凌迟事件。之后,高洋在杀了梁朝余党九个月后,建立了“北齐”政权。所以说,第一次“凌迟”的文字记载,是从东魏权臣高洋开始的。
凌迟在南北朝、隋朝、唐朝都有记载。例如:公元706年,静德王武三思派周利贞伪造圣旨,去海南省定安县处决平阳郡王敬晖。而周利贞却公报私仇,对其采取了凌迟的刑罚。
然而,不管怎么说,唐代都和其它朝代有所不同,唐朝的君王懂得一个好的王朝一定要慎用死刑,在李白再婚的745年,唐玄宗甚至考虑废除死刑。但不幸的是,自安史之乱发生以后,唐朝历史上还是发生了很多关于凌迟的事情,即便是这样,凌迟始终都是一种私刑。
直到唐朝灭亡后,中国陷入到了 “五代十国”的大动乱时期,使得凌迟这个刑罚彻底盛行。而凌迟第一次被写入法典的是在契丹族建立辽朝以后。在契丹语中,此外,汉代史家在著述《聊城刑法志》时,更是首次将“脔割”译为了“凌迟”。
在中国南方,充满酷刑的政权更迭频繁,于是,人们第一次有了呼吁废除凌迟的声音。之后,晋帝同意废除凌迟。但是,好景不长,第二年契丹攻打河南,石重贵战败,后金灭亡,使得这一规定彻底被废除。
随着时间的推移,五代王朝不断更迭,赵匡胤建立的宋朝再次规定:禁用凌迟。宋真宗在位之时,太监杨守珍两次逮捕了不可饶恕的盗贼,均申请采用凌迟重刑,可是,宋真宗却非常坚定的拒绝了。
然而,在宋仁宗继位之后,这个情况却发生了逆转。
1031年,湖南、湖北等地流行杀鬼祭祀,宋仁宗一时气急,恢复了凌迟。经常看《水游传》的朋友应该知道,宋人对凌迟这种刑罚,可谓是非常热爱,但当时的凌迟仅限于军队的谋杀和兵变。而到了宋神宗之时,说一些威胁皇权的话,都可能会受到凌迟重罚。
此外,在宋朝南迁之后,南宋文学家、史学家、爱国诗人陆游,终于忍不住了,他在《条对状》中写了三条废除凌迟重刑的原因,自此,凌迟又被废除了。但是,到了元朝,这种刑罚又被统治者搬上舞台,从那时起,凌迟便成为了一种公共惩罚,一直持续到了1905年4月。
明朝,是凌迟犯人最鼎盛时期,囚犯们一般会遭受很长时间的痛苦。这段时期,凌迟技术变得越来越细致。在行刑的时候,有门徒为他们拿盘子,托盘里有各种各样的工具,对应不同的肌肉组织。
从刀数上看,明代凌迟发展到一千多下,真正达到了“千刀万剐”的地步。到了清朝的时候,凌迟相比于明朝没有那么恐怖,但是,它却变得非常普遍了。别说杀了血肉之亲,连打骂自己的老师,都会被处以凌迟重刑,因此,清朝反对凌迟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
话说,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被“凌迟”的人,是清末大闹北京城的恶棍康小八。
康小八是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有一天,他在一家剃头棚理发时,发现剃头匠和一位顾客正在闲谈,并大骂康小八不得好死。康小八理发完后问二人:“你们认识康小八吗?”二人说:“谁认识这个混账的东西。”康小八“嘿嘿”冷笑一声说:“今天,康八爷就叫你们俩当个明白鬼。”说着,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之后,康小八被缉拿归案,在北京菜市口“凌迟”处死。
康、雍、乾时期,社会和谐,废除凌迟也很符合社会规律。然而,在洪秀全起义之后,朝廷不得不重新治理这种混乱的局面,咸丰皇帝迫不得已采用凌迟来维护皇权。之后,一系列的惨烈杀戮自然解决了南方的动乱,但是,对自身的损害也很大,且与现代法学相违背,几乎没有那个国家会认同这样的做法。因此,清末有很多法学家呼吁再次恢复汉唐时期的做法,将凌迟从清代的刑法中废除。
直到戊戌变法后,清廷受内外各种矛盾的冲击,不得不顺应潮流对传统的弊政做出改革。到了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重刑,慈禧太后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持续了1355年的凌迟酷刑彻底从法典中消失,彻底被“斩首”代替。
古代凌迟处死是什么意思
本文2023-11-02 03:31:00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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