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嘉来主要经历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2浏览:3收藏

邹嘉来主要经历,第1张

邹嘉来

邹嘉来(1853年-1921年),字孟方,号紫东,自号遗_。江苏省苏州府吴县人。清朝大臣,清末民初政治人物。世家出身,父隽之亦曾为台官。应科举,中翰林,累迁至外务部尚书兼会办大臣。辛亥四月迁。民元后,袁世凯聘其为外交高等顾问,不受。避居青岛以遗老自命。张勋复辟,授弼德院顾问大臣。事败,再度遁走。民国十年(1921年)卒,年69岁。著作有《怡若日记》不分卷、《遗_日记》、编《光绪壬午科顺天乡试朱卷》。

中文名:邹嘉来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853年

逝世日期:1921年

职业:政治家

代表作品:《怡若日记》

生平

光绪八年(1882年)顺天乡试举人。

光绪十二年(1886年)丙戌科第二甲第一百二十三名进士出身。授主事,签分礼部。

十八年(1892年)授总理衙门章京。

二十七年(1901年)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后,改任外务部庶务司主事,升员外郎、外务部考工司郎中。受外务部尚书瞿鸿_赏识。

三十一年(1905年)日俄战争时,依国际公法维护国家利益,获得重用;九月二十一日,升授外务部右参议,同时以右参议署理外务部右丞。

三十二年(1906年)二月十一日,授外务部左丞。九月二十一日,中央官制改组,仍任左丞。,赏紫禁城骑马。

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十一日,以外务部左丞署理外务部右侍郎。

三十四年(1908年)十二月十六日,以外务部左丞署理外务部右侍郎。

宣统元年(1909年)正月初二日,迁外务部右侍郎。

二年(1910年)四月十六日,改外务部左侍郎;四月二十日,署理外务部会办大臣兼尚书。六月二十二日,实授外务部会办大臣兼尚书、充参预政务大臣。

三年(1911年)四月十日,改组庆亲王内阁,署理外务部大臣。六月十五日,改授弼德院副院长。

民国后,袁世凯聘为外交部顾问,邹嘉来拒绝,避居天津、青岛,与其他遗臣密切往来。

二年(1913年)自青岛前往河北拜谒隆裕太后梓宫、清崇陵。

六年(1917年)张勋复辟,授弼德院顾问大臣,复辟行动失败后转徙苏州、上海。

十年(1921年)九月卒于苏州宅邸。

家庭

父:邹隽之,官安徽芜湖县知县。

弟:邹嘉莹,外交官,曾任驻瑞士使馆秘书。

子:邹树文

侄:邹秉文。

mǐn,声母是m,韵母是ǐn,声调是三声。

部首皿部,部外笔画0画。总笔画5画

五笔LHNG,仓颉BT,郑码LKA,四角771

释义:碗、碟、杯、盘一类用器的统称:器皿。

扩展资料

汉字笔画:

相关组词:

1、皿器[mǐn qì] 

盛物用具的统称。

2、皿金[mǐn jīn] 

金属器皿。

3、南皿[nán mǐn] 

清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以满、蒙编作满字号;直隶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

4、北皿[běi mǐn] 

清代各省贡监生参加 顺天 乡试,分南、北、中三卷。

5、皿卷[mǐn juàn] 

清代科举,顺天乡试监生的试卷。

此案发生在顺天(今京津地区)乡试的科场案。正考官曹本荣,副考官宋之绳,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或欲结权贵,或贪财纳贿,竟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照事先拟好的名单决定取舍。发榜后,众人不服,议论纷纷,考生集体到文庙去哭庙。给事中任克溥奏参,称中式举人陆其贤用银三千两,送考官李振邺、张我朴,所以得中。顺治帝闻奏大怒,立即令都察院会审。结果审出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受贿属实。于是,顺治帝下旨,将李振邺、张我朴、蔡元禧、陆贻吉、项绍芳、田耜、邬作霖等七人立斩,抄没家产,父母、兄弟、妻子流徙尚阳堡。

mǐn

释义:碗、碟、杯、盘一类用器的统称:器~。

〈名〉

(象形。小篆字形,象碗、盆之类的食器。本义:器皿) 同本义。泛指碗碟杯盘一类饮食用具

皿,饭器之用器也。——《说文》

于交皿虫为蛊。——《左传·昭公元年》。注:“器也。”

是不昭谷明而皿蛊也。——《国语·晋语》

牲杀器皿。——《孟子》。注:“皿所以覆器者也。”

器皿非满案。——宋· 司马光《训俭示康》

又如:皿金(金属器皿);皿卷(清代科举,顺天乡试监生的试卷);皿器(盛物用具的统称)

1、器皿[ qì mǐn ]

泛指盆、罐、碗、杯、碟等日常用具或玻璃仪器

2、南皿[ nán mǐn ]

清 代科举北闱乡试朱卷,以 满 、 蒙 编作满字号; 直隶 编作贝字号;贡、监生编作皿字号;又以南北省人编为南、北、中三类。“贝”系“贡”的省写;“皿”系“监”的省写,故“南贝”指南省的贡生;“南皿”指南省的监生。参阅《清会典事例·礼部、贡举·录送乡试一》。

3、皿金[ mǐn jīn ]

金属器皿。

4、皿器[ mǐn qì ]

盛物用具的统称。《左传·成公二年》“重器备” 唐  孔颖达 疏:“重为重叠……多为皿器也。”

5、北皿[ běi mǐn ]

清 代各省贡监生参加 顺天 乡试,分南、北、中三卷。

科举考试的完整程序有乡试、会试、廷试,即地方、中央、皇帝三级考试。大家熟知的,是考试地点设在各省的乡试。乡试也称乡闱,通过乡试即为“中举”,成为举人。从形式来说,乡试可以看成是古代中国的“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 。

在古代,考试时间也是十分固定的,但并不限于一次考试,有的朝代有春考、夏考之分。最后决出状元的“殿试”,一般安排在三月里的春天,即所谓“三月廷试”。

古代的考试时间,一般也分为三天,但不是像现在这样连着考,而是中间空出两天。明、清两朝,乡试时间在阴历八月份,会试在阴历二月份,殿试在三月份。乡、会两试的时间定在当月的初九、十二、十五三天。

江南乡试多在秋季举行,所以又叫“秋闱”。每闱三场,每场三昼夜。由于中间要两次换场,因此实际是九天七夜。

第一场考的是八股文,是从四书五经里边选择材料来出题的。第二场考的则是官场应用文,分上下往来的公文和根据提供案例来撰写司法判文两种。第三场考策问,涉及的是具体的国计民生问题,要求考生给出对策和办法。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的“殿举”、“罚科”制度,是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科举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五代及宋元时期称为“殿举”、“殿罚”,明清时期称之为罚科,指科举时代对违规、舞弊或文理纰缪者暂时废止其继续考试资格的一种处分。

乡试中式者罚停会试,会试中式者罚停殿试,并根据所犯轻重以定处罚停考之科数。

应试者被罚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考场舞弊。明代田吉,万历三十八年因殿试时怀挟,被罚三科,天启二年始成进士。清咸丰八年顺天乡试案,数十人被罚科,主考官柏葰,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因科场案被杀的内阁大学士。

(二)字体潦草、违规犯忌、文理纰缪。

(三)官场斗争。明末,艾南英天启四年乡试中式,因考官丁乾学、郝土膏发策诋毁魏忠贤,艾南英在对策中也有讥刺之语。触怒了魏忠贤,结果考官被削籍,艾南英也被罚停三科。终未成进士。

清朝的窦光鼐,诸城人,性格伉直,与和珅有隙。乾隆六十年乙卯科窦为会试总裁官,所定第一、第二名为浙江人王以鋙、王以衔,乃同胞兄弟。和珅欲藉此兴大狱以倾窦,致使会元王以鋙于嘉庆六年始成进士。

(四)平时违法犯纪。明万历三十八年,浙江举人闵于径,因“故纵亲族挟带私盐”,被“罚停两科会试”。

人民网—古代科举分文、武科 考试时间为三天考题量大且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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