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县制是地方行政制度吗?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2浏览:3收藏

秦朝郡县制是地方行政制度吗?,第1张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秦汉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也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东汉末年,原监察区性质的州转变为郡以上的行政区,地方行政制度始成州郡县三级。隋开皇三年(583), 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至元,郡名完全废弃。

郡县制是古代中央集权制在地方政权上的体现,它形成于战国时期。

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往往在新兼并的地方设县。县与卿大夫的封邑不同,是直接隶属于国君的地方行政区域,有利于国君对边远地区的统治。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新得到的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地位却比县低。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国君任免。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战国时期,郡县制虽然形成并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各国分立,执行情况不尽相同。直到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秦朝地方行政机构的分布特点是,在中央设立与地方配套的增繁杂的部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地方实行郡县制。

这样的分布对加固了秦朝的统治地位,使得中央对地方进行了有效的监管。加强了秦朝的中央集权,稳固了秦朝的政权与政局的稳定。

秦朝(前221年至前207年),是由战国时代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统一大帝国。秦朝开国君主秦王政自称始皇帝,从此有了皇帝一词语。国号秦,王室嬴姓,故史书上别称嬴秦,以别于其他国号为秦的政权。秦朝从统一六国到灭亡,只有15年国祚。

秦朝为管理地方实行了什么制度?这种制度有什么作用

郡县制

1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

2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得到加强与完善

秦朝统一后,在管理地方实行怎样制度

政治上: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1最高统治者称皇帝,皇帝总揽一切大权

2在中央,皇帝以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3地方上,推行郡县制

秦朝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是什么 ???该制度建立的最大意义是什么 ???

郡县制彻底打破了传统的贵族分封制坚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制度的基础

秦朝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是什么该制度建立的最大意义是什么

行省制度,意义是防止了地方割据,加强了中央集权

秦朝到清朝的所有管理地方的制度

秦朝是郡县制,汉朝是军国并行制,晋朝是封国制和州郡制并行,隋朝是州县制,唐朝是道州制和藩镇制,宋朝是

秦朝,元朝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是什么

秦朝:中央集权制;元朝:行中书省制

秦汉时期开始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对中国政治形成了长久影响。据此回答:(1)秦朝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是什么

(1)郡县制。(2分)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2分)

秦朝在地方上实行了什么行政制度

郡县制1、秦朝通过郡县制,实现了对地方政权直接有效的控制,加强了中央集权2、奠定了中国两千

秦朝在地方推行什么制度

郡县制。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 廷

(1)秦朝实行什么制度加强地方管理?这一制度有何特点?

(1)影响:有利于稳定政治秩序,巩固了西周的统治。原因:根本:经济基础变化(奴隶制经济崩溃封建经济的发展);直接:诸侯国实力出现变化,出现弱国兼并强国的局面,周天子权威受到挑战。

(2)制度:郡县制度。影响: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或促进了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促进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3)同:郡县制;异:西汉同时实行分封制。

(4)说明:人们对新事物的认识总会有一过程,一种新的制度的确立总不会一帆风顺。

题主,你作为一个高中生,问的这个问题,很高端啊——你这问题能够成为博士生毕业论文了,如果写成书,得是鸿鹄巨制了。

最近看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和《秦汉户籍管理与赋役制度研究》,恕我个人才疏学浅,就这两本书,就已经把我脑子烧坏了。

引用《秦汉户籍管理与赋役制度研究》一书的内容,商周时期的基层行政制度不是后世的乡里(乡村)结构,而是家长制下的宗族组织,即国家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不是以“户”为单位来实现的,而是以“族”为单位来实现的。此时基层尚未有户籍制度,而是“书社”制度,即所谓“书社谓以社之户口书于版图”。但“书社”制度到底是否为当时中国地方制度的普遍制度,尚无法确定。

至战国时期,为了适应越来越频繁的战争,各国不得不提高自己的社会组织动员能力,户籍制度便成为了通例。到了秦汉,形成了较为稳定,且对后世影响深远的郡县制。

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变化繁复,要清晰的说出完整的变化脉络,基本不可能。但大体上如下:

秦汉的地方行政体制,以县为基础,下辖3个以上的乡,县廷所在的乡,被称为都乡;乡以下,又有若干个里(即村一级行政单位)。其政府机构,大体为郡称府、县称廷、乡称部、里(村)称典。

在县廷,分内廷、六曹,你可以将内廷理解为现在的政府办;六曹则是县政府直属机构,如类似于民政局的户曹、农业局的田曹等。对于秦汉县一级政府在不同时代的具体构成细节,现在没有统一认识,受制于史料限制,也可能永远达成不了史学共识。根据考古发现的汉代《东海郡吏员簿》,东海郡下辖的最大县——海西县合计吏员107人,其中县令1人、县丞1人、尉2人、令史4人,组成了内廷(存疑);乡有秩4人(不严谨理解的话,姑且可以理解为级别较高的乡长),乡啬夫10人,乡佐9人,游徼4人,亭长54人,合计89人,余18人。这些是带编制的公务员。

根据湖南龙山县挖掘出来的里耶秦简等秦代简牍可知,县廷领导又可称县令、县长、县有秩、县啬夫,下设县丞和县尉作为佐官,共同组成县廷的领导班子。县廷又下设主簿、少内,被称为“门下”,负责行政等事务。外廷则有尉曹、吏曹、户曹、仓曹、狱曹等机构。这些就是秦汉时期县政府的基本构成。但除此之外,在秦汉县一级政府,还有直属于中央的都官,作为中央官府在地方的分支机构——诸如一些军事单位和国营经济单位(类似于现在的央企)、监察单位等。

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亦有行政机构,乡下设里,同样有行政机构,合称“乡里”。

大体来说,秦汉时期在乡一级政府有两套班子,一套以行政为主,是为“乡部”,一套以生产为主,是为“田部”(此句,史学界尚存疑,但大体上这一点应当无疑)。其中,乡部主管户籍等行政事务,下设乡佐、里典(可理解为村干部);田部下设部佐,田典。此外,在乡、里一级,仍旧可能存在“都官”,这些都官编制归属中央,不受地方政府统辖。

总结一下,从先秦至秦汉之际。地方行政机构由宗族向户、向个人渗透,中央对基层的控制力不断加强。从行政制度上,从结构繁杂到结构统一。从机构设置上,突出生产,在乡一级层面不仅有主管民事的乡部,还有主管生产的田部。

秦朝郡县制是地方行政制度吗?

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秦汉之制,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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