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
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主要有:
(一)反思中国传统文化优劣,必须把握人类前进的方向。
优:民本思想,商周时代有“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说法。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说:“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精神境界,孟子“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杜甫“会当临绝顶,一览众山小”。还有“位卑不肯忘忧国”、“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等
劣:推崇守旧,“天可变,地可变,祖宗之法不可变” 。鼓吹皇权,皇帝穷奢极欲,三宫七十二院,生活腐朽靡烂,官僚贵族欺压人民,鼓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忧道不忧贫”抑制百姓通过商业或其它途径谋求更多的物质利益。压制个性,压制自由思想,阻碍发展等
(二)反思中国传统文化优劣,必须用比较的观点和方法看问题。。
“独在他乡为异客,每逢佳节倍思亲”、“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崇高天伦。 “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不屈不挠的精神。“仁者爱人”高尚道德。马援马革裹尸,霍去病“匈奴未破,何以家为”,曹操“对酒当歌,人生几何”,王昌龄“秦时明月汉时关”, 功业抱负。“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人闲桂花落,月静春山空”,天人共鸣等都是西方文化望尘莫及的。世界文化时代的到来,终将是任何保守力量所难以阻挡的。而中国传统文化的这些长处,必将成为世界文化的极其珍贵部分。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漫长的古代历史中形成的,是以封建社会文明为其背景。而西方文化,严格地说,是在文艺复兴之前才逐渐形成,是以资本主义文明为背景的。一个是封建色彩浓厚的文明,一个是资本主义色彩浓厚的文明,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带有落后性,在许多方面存在着薄弱之处。
(三)新的时代,呼唤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新的文化 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将更加深刻。 新的文化必然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 新的文化必然大力宏扬人的价值和尊严,尊重人的合理需求。 (四)继承、借鉴与创新,并主动融入世界文化,是中国今后文化发展必由之路。
中国新文化的建设,必须坚持继承、吸收、创新。
主要是有价值的东西,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一些高尚品质。但反对无限拔高。中国传统文化是在特定时期形成的,必定有其时代局限性,任何夸大其辞,都是错误的。
这些年来,有些人看到周易、论语、禅宗等思想成果的价值,这本是一件好事。但盲目崇拜,极尽溢美之词,那便走上了歧路了。甚至有人在看到西方文明碰到一些挫折后,便反过来大力宣扬:西方文明已经破产了,儒家文明重新复兴是大势所趋!中华文明是要复兴,但并非要复兴儒家文化,而是要建立科学、民主、崇高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新中华文化。
整个世界文化角度来学习,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互有长短,应该互相学习,才能共同进步。
一要有一定的文化积累。二要明确方向。说到底是与社会发展趋势相一致,与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价值观相一致。三要有宽松环境。要允许磨擦事物存在、发展,不能视新事物为洪水猛兽,要鼓励不同思想文化自由交锋。四要有勇气和意志。说到底,是要整个民族的勇气和意志。旧的文化代表不了社会前进的方向,只要新的文化持之不懈地奋斗,并尊重事物发展规律,最终必然能取得胜利。
中国传统文化的断代,已经360多年。由于我们在很长时间内不能以开阔的胸怀理解资本主义,对于资本主义文明一直保持一种强烈的警惕性,不能积极地学习西方文化那些先进成果,结果反过来损害了我民族传统文化现代化进程。 这十多年间,又出现国学热,涌现一些国学大师。但笔者发现,一些人只是就国学谈国学,已走入歧路。今日谈国学,应站在整个世界文化背景去研究。要研究国学,就必须了解现代社会发展趋势。这样,他研究国学,才能真正得出比较全面、成熟、中肯的结论。
保护 文化 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接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以下是我整理分享的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 措施 的相关 文章 ,欢迎阅读!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教育 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 传统文化 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因
说起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我们常常听到的话是“保护遗产就是保护我们的记忆”,“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资源,如果消失了会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这些话都没有错,但都是废话。
如果你的家庭有一张老的全家福,你爷爷那时候还是其中最小的孩子。这张照片传到了你的手里,你是否会把它继续保存并传给你的子孙我相信,至少有一半的人会这样做。
但是,这张照片并不是你子孙的记忆,也不会维系你的子孙的家庭凝聚力,如果它丢了,更不会产生什么不可挽回的后果。它最重要的功能,是让你和你的后代“看”,看见之后,会在心中涌现出一种怀旧的满足感,你会感叹时间不留人的力量。
这张照片就是你家的文化遗产,你要留下它,并不是因为它有多少大道理让你去诉说,而是你的眼睛、耳朵、身体能从和它的接触中获得一种别的物品不能带来的“感觉”。
这种感觉,它可以是爱,可以是恨,可以是欢乐,可以是忧伤。这种感觉,你虽然可以通过很多事情得到,但当你看到、听到、接触到那些经历过历史沉淀的东西时,你会发现,无论是爱、恨、欢乐、忧伤,都是亘古不变的人类情感。Rose Macaulay曾说,遗址给她带来一种愉悦感,因为爱与悲伤、希冀与怨恨,都可以通过遗址表现出的废墟的美传递到她的心灵。
文化遗产存在的意义,是激发人的感觉。除此之外,民族团结、精神文明、爱国主义,与它的关系都有点远。你见过几个人看了颐和园之后更爱国了有几个人登上长城之后精神更文明了又有几个人看了京剧之后领悟民族大团结能做到这一点的,是政治宣传,而不是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当然不可避免要为政治服务,但这只是它的衍生产品。它最本质的意义,是带给人感觉,触动生理感官的情感!
你可以去“看”遗产。当你看到圆明园的残垣断壁,你会有感觉,无论它是愤怒还是惆怅;当你看到广岛原子弹爆炸的遗迹,你也会有感觉,无论你是会为被日本人侵略的国人感到不公还是为死去的日本人忧伤。
你可以去“听”遗产。美国喜剧《人人都爱雷蒙德》中,有一集雷蒙德为了让他父亲听到更高质量的音乐,特地买了一个立体声音响。结果却是他的父亲大发雷霆,愣是不要清晰舒畅的新音响,当老唱片嘶啦嘶啦响起时,他才满足地说:这才是音乐!
你也可以去“触摸”遗产。走在紫禁城中,摸一摸斑驳的青石板,拍一拍掉漆的内城墙,你也会有感觉——当年乾隆爷可能也用手摸过这里。
这是感觉的力量。
这是其他一切生物不可能拥有的能力。它们看见食物会有食欲,看见异性会有性欲,看见阳光绿地可能会感到愉悦。但只有人,才具备了获得更为复杂、更高层次的感觉的能力。在进化过程中,人类所拥有的 情感类 型的越发丰富,是我们逐渐远离其他动物的一个重要标志。
文化遗产让人感到生命的有限和情感的无限。齐美尔曾说,站在遗址和废墟上,人们可以意识到,无论人类的文化和精神强大到什么程度,时间和自然的力量终究是不可抗拒的。与永恒的时间和空间相比,人类不过是沧海一粟,渺小之极。因此,看着那些遗址和废墟,很多人会失落、空虚、惆怅。有些人会独自内省。也有人会对生命发问。
总之,只有认识到自身的渺小,只有体会到历史的厚重,人类才会对无限的时间与空间产生敬畏之心。只有获得与保持这种高层次的复杂感觉,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才会少些原始的暴力,多些内敛化的情感控制。
这种情感的复杂化和对情感的控制,是人组成群体、构成社会、不断进步的体现,更是进一步走下去的生理素质基础。人类不能失去这种感觉的能力,文化遗产则是使人类延续这种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所以,人类要延续下去,必须保护文化遗产。正如我们保护环境和濒危生物是基于对大自然的敬畏一样,保护文化遗产,表达的也是对自然的敬畏。只不过,环保所牵涉的自然是空间维度的自然,而文保所牵涉到的自然,是时间维度的自然,是能够击退历史的,更宏大的自然力量。
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感悟到这种超越历史的复杂情感,人类社会也并不需要每一个个体都具备这样的情感。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说,如果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利他主义者,这个社会注定也不会持久。在十个人之中,可能只有两、三个人具备这样的能力和悟性,对人类社会的延续而言,足够了。因为社会是由一个个人组成的群体,当一个社会中有一部分人具备这种高层次的感觉能力和情感控制能力的时候,这种基因就会传递下去。人类才能始终站在进化的最前沿。
所以,我们需要文化遗产,不因别的,只因它能带给人们其他物品无法传递出的“感觉”。因为这种“感觉”,有些人可以获得更加深刻复杂的对时空的敬畏之情,并由此维系有别于原始情感的内敛化的“情感”。具有了一定数量拥有这种“情感”的群体,能够得以延续、继续繁衍生息。
文化遗产保护的六个趋势
第一是保护要素方面。
文物保护只保护文化要素,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文物要素和自然要素共同生存的文化景观,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崇尚天人合一,所以有着大量文化与自然、人与自然共同创造的文化结晶。
第二是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物保护往往保护的是静态的,古遗址、古寺庙,包括万里长城都是静止不变的,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那些动态和活态的,比如人们居住的场所。因为文化遗产并不意味着死气沉沉,静止不变,它完全可以充满生活气息,和对今天做出贡献。比如江南水乡、民族村寨,今天都作为保护的对象。
第三是保护的空间尺度。
文物保护往往只是保护一个桥、一个塔、一个古建筑群,一座村庄、一个城市,但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尺度和气魄更大,它包括大遗址群、文化线路等,比如沙漠丝绸之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希望中国政府牵头,带动丝绸之路这处世界最大的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世界遗产,它包括佛教丝绸之路、沙漠丝绸之路、绿洲丝绸之路、草原丝绸之路,还包括水上丝绸之路,串联了97个国家。
第四是保护的时间尺度。
文物保护过去重视古代文物,后来开始重视近代史迹,但是文化遗产还要重视当代文物的保护,因为这一百年的变迁比过去上千年变迁的总和还要激烈,但是这一百年的生活、工作遗存下来的东西往往消失的更快,人们认为它是普通的、一般的、大众的。比如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农民协会的牌子,反映的是人民公社的文化现象,现在全国上下就找到了两块,谁家里要有第三块,就是国宝级的文物了。
第五是重视民间文化遗产的保护。
过去文物保护往往是注意保护那些宫殿、寺庙、教堂、纪念性的建筑,但是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重视民间文化遗产保护,比如福建土楼已经列入世界遗产。
第六是注意保护非物质要素。
文物保护保护的是物质形态的文物,而文化遗产还要保护非物质要素,特别是物质要素和非物质要素共同生成的文化景观。传统的工具、技术和材料由当地民众组织起来去修复,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当地民众修自己的生产生活设施会非常精心,因为它要使用,它不是以赚钱为目的;二是通过以工代赈的形式,能够改善他们的生活;三是使这些传统的工艺技术能够通过这些修缮得到一次大普及、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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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和个人在自身的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肯定成绩,得到经验,找出差距,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使我们及时找出错误并改正,不如静下心来好好写写总结吧。但是总结有什么要求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是国家“十一五”期间重点文化项目,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20__年一年来,××县文化局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国家、省、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不断健全机制,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启动了民间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利用工作,进展顺利,成果喜人。
一、所开展的工作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传承活动的开展,我馆在人力、物力、财力缺乏的情况下,做了大量的工作:⑴收集、整理民间壮剧田野调查资料和各乡镇上报民间故事,录入成电子文档。⑵为使我县的非遗工作顺利申报成功。今年4月有幸邀请到我省非遗专家组一行3人。到我县剥隘坡芽村、归朝后周村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座谈会上专家组的几位老专家,对我县即将申报的4个省级非遗项目及非遗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⑶在非遗的申报工作中,我馆同志做了大量的工作。下乡走村串寨,收集资料,认真反复修改“坡芽歌书”、“××瑶族度戒”“××彝族跳宫节”“××壮族珑端节”四个申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以及坡芽四位传承人的申报材料,并制作好文本申报光碟、照片申报光碟、装档、录入电子文档。同时,得到广电局领导的大力协助,制作一系列非遗申报光碟。⑷配合中央10套《探索与发现》栏目组到坡芽拍摄《情爱密码》专题片,配合广电局拍摄坡芽歌书宣传片。⑸撰写“××民族概况”的调研报告上交宣传部并上报文山日报。⑹今年3月剥隘陇端街、归朝孟村陇端街;5月板仑龙迈、里达里地的彝族跳宫节活动,我馆分别抽派辅导人员前往辅导节目、并做好收集资料等工作。⑺整理、修改3个已获得云南省第二批省级非遗保护项目材料:《跳宫节》、《坡芽情歌》、《珑端节》,报送到文山州文化局,并逐级申报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二、取得的成效
(一)注重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县政府始终把通过宣传教育来增强全民保护意识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是以文化遗产日、重大节庆宣传活动为载体,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二是通过举办展览、开展专题演出等形式,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三是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加强宣传和展示,增强全民抢救保护意识,达成社会共识。
(二)加强保护,重视逐级申报工作。为了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我县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经项目的精心包装和推荐,截止目前为止,已经成功申报了国家级项目1个,省级项目13个,州级项目34个,县级项目32个(所有项目都在县级基础上申报);建立文化生态村3个(归朝镇老街三寨、新华镇牙牌村、剥隘镇坡芽村)。今年来,《坡芽情歌》、《珑端节》和《跳宫节》已成功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正在积极地申报为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三)加强民间艺术队伍的培养。我县文化部门积极组织专家下乡,积极发现辅导培养民间艺人,先后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民间文化传承人,通过举办培训班,—方面培训了一批基层文化工作骨干,另一方面也培训培养了一批民间艺术的传承人,为民间艺术的传承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民间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缺乏经费支持。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但大多分布在农村,对它们的全面普查建档,需要一定的经费,这其中还有很多项目濒临失传,需尽快调查挖掘,进行传承保护,普查专项经费困难制约了普查工作的深入全面系统细致规范的开展。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开发等工作同样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我县财政又十分吃紧,经费方面十分困难,这成为制约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的最大问题。
(二)缺乏专门机构及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一个地方历史文化渊源的见证,也是体现地方文化特色的重要形式,内容丰富,含盖面广,开发保护工作量大,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负责。我县虽然比较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但至今还未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仅靠文化部门兼管,缺乏力度,致使传承、保护和申报、利用工作进展缓慢。本
(三)缺乏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人们对非物质文化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四)缺乏规范的传承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许多民间艺术属独门绝技,口传心授,往往因人而存,人绝艺亡。保护人和观念,要比保护简单的物质更伤脑筋。现在愿意去学习非物质文化的人越来越少,不仅是因为很多人对这些没兴趣,更多的是因为它不会带来经济上的利益。而当今流传下去的形式基本上也只有师傅传徒弟的形式,范围较窄。
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威胁,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失传和消亡。随着人们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他们生活在充斥着网络、选秀、圣诞节的环境中,丧失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关注和热爱,民族传统文化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
四、下一步计划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认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的社会氛围,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内容,提高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综合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例如通过建立××县非物质文化网站,来扩大对外宣传,与世界接轨,从而提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鼓励各种传承方式。一是鼓励个人、家庭、群体传承方式。对于一些被特定的'个人、家庭、群体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这种方式是最有效的,也是其他方式所无法代替的。授予这些保有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证书、称号,建立传承人保证制度,对他们进行生活和其他补贴,并要求他们做好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鼓励他们带徒学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二是鼓励学校教育传承方式。这是最有影响力,最有价值的传承方式。
(三)大量开展民族文化活动。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文化活动,通过举办民间艺术比赛、农民文艺汇演、民间工艺品大赛等活动,为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展示舞台,不仅提高艺人的积极性,还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魅力和深厚内涵,进一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达到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目的。
(四)开发文化产业。加强对民间工艺品的搜集、挖掘和组织、辅导工作,在此基础上组织展览、展销活动,扩大民间工艺品的影响,开拓民间工艺品的国内外市场。开展具有××特色的旅游文化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聚居自然村寨(能集中反映原生态文化的、建筑风格有特点的、生产生活习俗有特色的,如坡芽、牙牌等),建立保护区加以保护和利用开发,实施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发展。
(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整理建档,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并采取数字化与网络化等保护方式,利用音像等多媒体手段进行记录,利用光盘等存储介质或建立数据库进行保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资源共享。
(六)、加强农村文艺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建立新的农村文艺队,恢复老文艺队,以奖励的方式给予文艺队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帮助解决服装、道具、剧本和辅导等问题,大力扶持优秀文艺队,让其起到带头作用,发挥文艺队的作用。
(七)、争取让全社会参与。采取成立民间协会等群众性组织的保护方式,把一些有共同知识、技能、爱好的群众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力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贡献。
我县近年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是颇为明显的,国家级民间艺人黄正武、“××县壮剧之乡”等一批重要项目的申报成功,有力地提升了我县文化品牌。尽管困难还很多,而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难的工作,但决不能因困难而让我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消失。广泛呼吁,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和支持非遗工作,形成合力,努力使我县多姿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重闪光芒。
;国务院确定我国文化遗产日。
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通知》说,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
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
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
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扩展资料: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人民网-中国传统政策文化及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准则适用的对象通称为文物古迹。
它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或人类活动遗留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由国家公布应予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以及其中原有的附属文物。
第二条 本准则的宗旨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的保护。
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
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
保护的任务是通过技术的和管理的措施,修缮自然力和人为造成的损伤,制止新的破坏。
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三条 文物古迹的价值包括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第四条 文物古迹应当得到合理的利用。
利用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不应当为了当前利用的需要而损害文物古迹的价值。
第五条 保护必须按程序进行。
所有程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专业规则,并且广泛征求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其中,对文物古迹价值的评估应当置于首要的位置。
第六条 研究应当贯穿在保护工作全过程,所有保护程序都要以研究的成果为依据。
第七条 保存真实的记录,包括历史的和当代的一切形式的文献。
保护的每一个程序都应当编制详细的档案。
第八条 建立健全独立稳定的工作机制。
要依法加强基层文物保管机构的管理职能。
从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资格。
重要的保护程序实行专家委员会评审制度,委员会成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等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章 保护程序 第九条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订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
原则上所有文物古迹保护工作都应当按照此程序进行。
第十条 文物调查包括普查、复查和重点调查。
一切历史遗迹和有关的文献,以及周边环境都应当列为调查对象。
第十一条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文物古迹的价值,保存的状态和管理的条件,包括对历史记载的分析和对现状的勘察。
对新发现的古遗址评估需要进行小规模试掘的,应依法报请批准后才能进行。
第十二条 确定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级别,必须以评估结论为依据,依法由各级 公布。
已确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应进行“四有”工作,即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保护范围以外,还应划出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文物古迹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环境。
第十三条 制订保护规划必须根据评估的结论,首先要确定主要的保护目标和恰当的保护措施。
一般规划应包括保护措施、利用功能、展陈方案和管理手段四方面内容,特殊的对象可制订分区、分类等专项规划。
各类保护规划特别是历史文化街区(村镇)的规划都要与当地的总体规划密切结合,并应当依法审批,纳入当地的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四条 实施保护规划必须进行专项设计。
列入规划的保护工程的专项设计,必须符合各类工程的规范,依法审批后才可实施。
列入规划的展陈和教育计划,也应当进行专项设计。
第十五条 定期检查规划的目的是总结规划实施的效果和经验,如发现缺陷或新的情况,可对规划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保护规划和重要的保护工程设计,应当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日常管理贯穿于保护全过程。
管理者的主要职责是及时消除隐患,保护文物古迹不受损伤,同时不断提高展陈质量,收集文献档案;并在保护规划获得批准以后,确保按照规划实施保护。
第三章 保护原则 第十八条 必须原址保护。
只有在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的需要,使迁移保护成为唯一有效的手段时,才可以原状迁移,易地保护。
易地保护要依法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尽可能减少干预。
凡是近期没有重大危险的部分,除日常保养以外不应进行更多的干预。
必须干预时,附加的手段只用在最必要部分,并减少到最低限度。
采用的保护措施,应以延续现状,缓解损伤为主要目标。
第二十条 定期实施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保护手段。
要制定日常保养制度,定期监测,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和轻微的损伤。
第二十一条 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
修复应当以现存的有价值的实物为主要依据,并必须保存重要事件和重要人物遗留的痕迹。
一切技术措施应当不妨碍再次对原物进行保护处理;经过处理的部分要和原物或前一次处理的部分既相协调,又可识别。
所有修复的部分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档案和永久的年代标志。
第二十二条 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
独特的传统工艺技术必须保留。
所有的新材料和新工艺都必须经过前期试验和研究,证明是最有效的,对文物古迹是无害的,才可以使用。
第二十三条 正确把握审美标准。
文物古迹的审美价值主要表现为它的历史真实性,不允许为了追求完整、华丽而改变文物原状。
第二十四条 必须保护文物环境。
与文物古迹价值关联的自然和人文景观构成文物古迹的环境,应当与文物古迹统一进行保护。
必须要清除影响安全和破坏景观的环境因素,加强监督管理,提出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
文物保护单位中已不存在的少量建筑,经特殊批准,可以在原址重建的,应具备确实依据,经过充分论证,依法按程序报批,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重建的建筑应有醒目的标志说明。
第二十六条 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
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
第二十七条 预防灾害侵袭。
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
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
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第四章 保护工程 第二十八条 保护工程是对文物古迹进行修缮和相关环境进行整治的技术措施。
对文物古迹的修缮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四类工程。
每一项工程都应当有明确的针对性和预期的效果。
所有技术措施都应当记入档案保存。
第二十九条 日常保养是及时化解外力侵害可能造成损伤的预防性措施,适用于任何保护对象。
必须制订相应的保养制度,主要工作是对有隐患的部分实行连续监测,记录存档,并按照有关的规范实施保养工程。
第三十条 防护加固是为防止文物古迹损伤而采取的加固措施。
所有的措施都不得对原有实物造成损伤,并尽可能保持原有的环境特征。
新增加的构筑物应朴素实用,尽量淡化外观。
保护性建筑兼作陈列馆、博物馆的,应首先满足保护功能的要求。
第三十一条 现状修整是在不扰动现有结构,不增添新构件,基本保持现状的前提下进行的一般性工程措施。
主要工程有:归整歪闪、坍塌、错乱的构件,修补少量残损的部分,清除无价值的近代添加物等。
修整中清除和补配的部分应保留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 重点修复是保护工程中对原物干预最多的重大工程措施,主要工程有:恢复结构的稳定状态,增加必要的加固结构,修补损坏的构件,添配缺失的部分等。
要慎重使用全部解体修复的方法,经过解体后修复的结构,应当全面减除隐患,保证较长时期不再修缮。
修复工程应当尽量多保存各个时期有价值的痕迹,恢复的部分应以现存实物为依据。
附属的文物在有可能遭受损伤的情况下才允许拆卸,并在修复后按原状归安。
经核准易地保护的工程也属此类。
第三十三条 原址重建是保护工程中极特殊的个别措施。
核准在原址重建时,首先应保护现存遗址不受损伤。
重建应有直接的证据,不允许违背原形式和原格局的主观设计。
第三十四条 环境治理是防止外力损伤,展示文物原状,保障合理利用的综合措施。
治理的主要工作有:清除可能引起灾害和有损景观的建筑杂物,制止可能影响文物古迹安全的生产及社会活动,防止环境污染造成文物的损伤,营造为公众服务及保障安全的设施和绿化。
服务性建筑应远离文物主体,展陈、游览设施应统一设计安置。
绿化应尽可能恢复历史状态,避免出现现代园林手法,并防止因绿化而损害文物。
第三十五条 经过发掘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一般情况下,在取得研究所需资料后应回填保护,并防止盗掘。
特殊情况核准露明保护的,应严格保护现状,除日常保养外尽量少加干预。
无条件原址保存的构件,才允许易地保护。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曾经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纪念地,可参照本准则的有关条款保护其地点和环境原状。
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名城中的人文历史景观、水下文化遗产,可根据本《准则》的相关条款,制订各自的保护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准则》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制订、通过,中国国家文物局批准向社会公布。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中国委员会负责对本《准则》及其附件进行解释。
在需要进行修订时也要履行相同程序。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
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
应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
重点保护北京市域范围内各个历史时期珍贵的文物古迹、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旧城整体和传统风貌特色、风景名胜及其环境,继承和发扬北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1)坚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强化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地位。
(2)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
完善市域和旧城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
重点保护旧城,坚持对旧城的整体保护。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探索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的方法。
在 主导下妥善处理居民生活条件改善与古都风貌保护的关系。
防止片面性,解决“建设性破坏”所引发的矛盾,疏解居住人口,消除安全隐患。
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重塑旧城优美的空间秩序。
(4)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
合理调整旧城功能,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目标,强化文化职能,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增强发展活力,促进文化复兴,推动旧城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创新的原则。
加速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制化进程,调整和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机制与体制。
方法措施
(1)分析总结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特点,确定合理的城市社会经济战略,并通过城市规划在城市空间上予以落实。
城市要不断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也不可能当做博物馆·,不可以让它的生产和生活停顿凝固。
对于名城保护规划来说,重点在于如何控制和引导而不是排斥发展,保持城市的活力与繁荣。
历史文化名城的经济发展战略就要考虑保护城市中大量的优秀历史文化遗产的需要,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使之并行不悖。
大跃进时期在古城内大办街道工厂,以后又把发展经济与发展工业等同起来,认为只有办工业争产值才是发展经济,这样的“发展”显然是不适合的。
研究城市历史上的兴衰规律,寻找与保护工作相得益彰的经济发展战略,比如发展传统产业、旅游事业,利用历史古城知名度大的特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处理与保护有干扰的工业项目时注意选址位置,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2)确定合理的城市布局、用地发展方向和道路系统,力图保护古城格局和历史环境,通过道路布局和控制建筑高度展现文物古迹建筑和地段,更好地突出名城的特色。
古城内集中了较多文物古迹和历史街区,建筑的高度和形式往往要受到诸多制约,规划布局要为保护古城、保护文物古迹创造先决条件。
(3)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遗迹遗址以及展示名城历史文化的各类标志物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体系,使人们便于感知和理解名城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许多文物古迹在遭受一定的破坏以后丧失了相互间应有的空间关系和联系,看起来像是孤立而不相关的。
规划应把文物古迹、园林名胜以及各类提示性标志物(如古树名木、碑刻、标牌等)在空间上组织起来,形成网络,从而给人们的欣赏创造有机的空间线路和逻辑线索。
洛阳规划建立历史标志物的体系,日本东京组织散落的文物点建立文化旅游步行道,这些都是可行的好办法。
(4)通过高水平的规划设计处理好新建筑与古建筑的关系,使它们的整体环境不失名城特色。
文物建筑巾于陈旧、体量小等原因非常容易淹没在新建筑的汪洋大海中,如何使人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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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它们,如何突出它们而提示名城的特色,保护规划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以通过道路的选线、建筑高度分区控制和重要古建筑之间的视廊控制,突出地层现文物古迹。
比如苏州的北寺塔是宋代留存下来的古塔,规划把城市主干道正对该塔,使之成为古城内十分醒目的重要景观和主要的视觉中心之一,并控制几个主要视线通廊,如要求作为拙政园内借景、作为城市标志从沪宁线上可以看到它等;北京的大钟寺原在城郊不显眼的地方,开辟北三环路时把它的大门展露在这条城市环道上,很好地提示了它的存在。
(5)规划保护范围,制定有关要求、规定及指标,制止建设性破坏。
只有通过在城市规划中划定各类保护及控制区并制定出相应的各种要求和规定、控制指标,并通过规划管理严格把关,才能保证历史文化名城的文物古迹保护单位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不致于在建设中被破坏。
传统文化的保护措施
本文2023-11-02 10:36:2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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