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古籍出版社的书怎么样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中州古籍出版社的书怎么样,第1张

作为一个以出版古籍类专业书籍为主的出版社,中州古籍出版社还不错,多出书籍专业性比较强,例如古籍整理、地方史志、文史工具书及文史知识性读物等,业界评价还不错,国家图书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图书出版领域的专业奖项都曾荣获。

中医古籍整理丛书由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将民国之前的中医名著几乎全部囊括其中,除少数著作外,大多为繁体竖排,封面设计素雅,采用锁线装适合长期保存,校勘严谨,实为中医古籍的最佳版本。

  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权。那么,古籍整理是一种什么作品,是否应当赋予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如何加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笔者就此阐述一些个人观点。

古籍整理作品的性质与著作权

在著作权法中,古籍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整理作品一般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或者缺失格式要求的作品进行条理化、系统化加工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通过注释、修改、审定、校勘等方式对古籍进行加工整理,而形成的便于现代人学习、欣赏或研究的新的作品。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围绕着古籍内容展开,无法脱离古籍内容而孤立存在,例如,整理加工应保留原作的思想、文字表达应体现原作的风格,因而古籍整理作品是对原作品的利用;另一方面,古籍整理作品是运用专业知识,花费大量时间物力,投入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结果,整理所产生的新的作品是在已有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不同于原作的作品,即使是对同一部作品进行注释、整理,不同人的整理结果会有差异,整理者会因为各自的独创性而形成自己的作品,因而古籍作品具有独创性。

由此可见,演绎是一种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二次创作活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都是演绎创作的不同方式,各种演绎活动的结果都是产生一个独立于原作之外的新的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所不同的是各种演绎方式适用对象有所区别,改编适用于任何类型作品,翻译适用于语言文字作品,注释、整理主要适用于进入公有领域的古代作品,也可适用于受著作权保护的现代作品。

演绎作品既然是作品类型的一种,其著作权必然体现“著作权属于作者”的基本原则,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古籍整理者,这是独立于原作者的著作权人,整理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与其他作品的著作权没有什么不同,包括在作品上署名、保护作品完整等著作人身权,复制、发行、改编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实质是著作人控制对作品进行使用的权利,以改编权为例,此权利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倘若有人要把古籍整理作品改编成漫画、通俗读物出版发行,就受到改编权的控制,改编者应当经过古籍整理作品整理者的许可后方能从事上述行为。

演绎作品既依附于原作品,又独立于原作品的特性,使得著作权法对它的保护一分为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演绎者享有,但演绎者演绎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时,应当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第12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权利”,即是这一原理的立法体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13条规定,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演绎作品”统称之,使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地位更加清晰。一般演绎作品由于存在双重著作权,因此演绎者出版、发行、改编其演绎作品时还应当获得原作者的许可。但是,古籍均超过了著作权保护期而进入了公有领域。这就使得整理者可以不再受“原作者”的控制,自由地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和对古籍整理作品进行使用。古籍整理者因此比一般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了更为完全的著作权。

古籍整理者“注释权”“整理权”是否必要

如上述,古籍整理者对古籍整理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必要规定古籍整理者的“整理权”“注释权”呢

注释权、整理权同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和演绎权与演绎作品一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演绎权是原作者享有的自己演绎或授权他人演绎作品的权利,它体现的是对原作者的维护;演绎作品是演绎者在已有作品基础上创作的新的作品,体现对演绎者的维护。就古籍而言,注释、整理是使用作品的特定方式,而注释权、整理权是著作权人控制他人以此种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这里的“著作权人”即古籍的作者。不言而喻,古籍的作者早已作古,而古籍也已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因此,为古籍作品设立“注释权”“整理权”,无异于让早已作古的先人来控制他们的作品“被注释”“被整理”,这样的权利实无必要,也是没有用途的。这也正是《著作权法》未明确列举注释权、整理权的主要原因。

对古籍工作者来说,增加注释权和整理权也不能使他们拥有某部古籍的专有权利去限制他人对该古籍的注释、整理行为。原因同样是,古籍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遗产,任何人都可以对古籍进行注释、整理。即便为古籍整理者设立注释权、整理权,也只能适用于一种情况:古籍整理者禁止其古籍整理作品被再注释、再整理。然而,这种情况不是绝无仅有也是非常少见的,试想:经过注释、整理已形成古籍整理作品的再注释、再整理,意义何在,有什么价值呢现代人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使用,主要用于教学研究、改编、翻译,这些使用方式受复制权、改编权、翻译权的控制,或者构成合理使用而不受著作权控制。因此对古籍整理作品的保护,将其规定为演绎作品而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已经足够,无需再增设注释权、整理权。

当然,注释作品、整理作品不仅仅是针对古籍的,现代作品也有注释、整理的情况。但是现代作品需要注释、整理才可理解和阅读的情况实属罕见。也正因为如此,《著作权法》在著作财产权中为列举注释权、整理权,而在有关条款如第35条、第37条等提到注释、整理,其意义就在于,如果使用的作品是注释、整理有著作权作品而产生的,使用人应当取得注释、整理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双重许可。

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着眼点

古籍整理作品是整理者投入了大量的创造性劳动的智慧结晶,对于学习、研究古代文化经典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使得整理者的劳动得到尊重,利益得到保护是著作权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目前古籍整理作品保护应着眼于以下几方面。

第一,加强司法保护。司法上对构成演绎作品的古籍整理作品,应切实维护整理者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制止抄袭古籍整理作品行为,惩治复制盗版古籍整理作品的行为。古籍的校点、补遗等不产生演绎作品的,应当根据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使非法盗版行为得到应有制裁。

第二,加大古籍整理作品盗版者的法律责任。古籍整理作品的创作过程周期长、投入大,而购买群体特定、受众小。有组织的盗版活动,特别是近年来出来的数字化盗版对于正版古籍整理作品的出版和销售造成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对此,应根据古籍整理作品的特殊性,适用法定赔偿来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并运用行政处罚震慑多次从事古籍整理盗版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结论

古籍整理作品是一种演绎作品,整理者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古籍的“注释权”“演绎权”属于早已作古的先人。古籍整理的著作权保护是鼓励整理者创作出不同的古籍整理作品,繁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进一步明确了注释作品、整理作品属于演绎作品,从而为古籍整理作品提供了充分的立法保障。当前,保护古籍整理作品的重点在于行政执法和司法。古籍整理形成演绎作品的,整理者对该演绎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有权控制他人对其作品的使用。古籍的校点、补遗不产生演绎作品的,按照版式设计权保护出版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系中国政法大学)

1.《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1983年再版(1982年获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秦国发展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1985年再版。

3.《中国古代史》(合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简犊概述》,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台湾谷风出版社1987年版。

5.《秦汉社会文明》(合著),西北大学出版社 1985年版,台湾谷风出版社1990年版,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再版。

6.《雄才大略的汉武帝》,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7.《秦汉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8年版。

8.《法与中国社会》,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版。

9.《秦史》,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年版。

10.《秦汉简史》(合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1.《吕不韦传》,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新编秦史》,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

13.《秦汉史》,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

14.《长江文化史》(合著),江西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

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文章

1.《批判〈中国田赋史〉》,《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8年第3期。

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究竟何时形成》,《学术月刊》1963年第3期。

3.《怎样看待农民战争的“伪降”》,《人民日报》1964年8月19日。

4.《略论社文秀之死》,《历史教学》1964年。

5.《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生漆的发现和利用》,《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78年第1期。

6.《秦人早期历史探索》,《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1期。

7.《试论商勒变法成功的原因》,《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8年第2期。

8.《井田和爰田》,《人文杂志》1979年第1期。

9.《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法律制度》,《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79年第3期。

10.《秦国封建社会各阶级分析——读〈睡虎地秦墓竹简〉札记》,《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

11.《“隶臣妾”辨》,《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期。

12.《日本僧人灵仙对中国佛典翻译的贡献》,《史学月刊》1980年第2期。

13.(秦国华阳夫人考),(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2期。

14.《悼念陈直教授》,《考古》1980年第5期。

15.《秦公钟、铸铭文释读中的一个问题》,《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6期。

16.《论秦穆公》(合作),《考占与文物》1980年第6期。

17.《古代法制杂谈》,《随笔》1980年第11期。

18.《秦起源于东方和西迁情况初探》,《求索》1981年第4期。

19.《萧将军瓦和前将军萧望之》,《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3期。

20.《秦国奴隶制社会形态的特点》,《中国古史论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秦汉史论丛)第1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1.《秦代法律制度初探》,《法律史论丛》第1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22.《汉甘泉宫瓦当文字考释》,《考古与文物》1981年第4期。

23.《秦汉史研究综述》,《中国历史学年鉴1981》,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4.《论汉代“奴婢”不是奴隶》,《学术月刊》1982年第3期。

25.(周公东征与嬴姓西迁),《文史知识》1982年第11期。

26.《支那称谓问题》,《人文杂志》1982年第3期。

27.《论秦汉时期在中国历史的地位》,《人文杂志》1982年第5期。

28.《春秋时期秦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先秦史论文集》,人文杂志专刊,1982年。

29.《青川秦墓木牍内容探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6期。

30.《陈直传》,《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传略》,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31.《秦代官爵制度变化的奥秘》,《光明日报》1983年5月25日;《〈史学〉论文选》(光明日报专刊丛书,光明日报社1984年版)。

32.《从云梦秦简看秦代的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史论文选》(第一分册),北京政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

33.《汉代法律管窥》,《中国古代史论丛》1983年第1辑,福建人民出版社。

34.《怎样看待农民战争中的“伪降”》(合作),《关于李秀成评价问题参考资料》,辽宁省社会科学学会、辽宁省历史学会。

35.《秦代中央官制简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1期。

36.《秦汉时代的丞相和御史(居延汉简解读笔记)》,《兰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3期。

37.《“隶臣妾”并非奴隶》,《历史论丛》,齐鲁书社1983年版。

38.《秦汉时代的市政》,《历史教学问题》1983年第5期。

39.《1983年秦汉史研究概况》,《光明日报》1984年3月21日。

40.《秦汉史研究综述》,《中国历史学年鉴1984》,人民出版社版社1984年版。

41.《中国历史的魁力》,《中国历史教学参考》1984年第2期。

42.《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产生的两条途径》,《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1985年获陕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3.《秦佣发式和阴阳五行》,《文博》1984年第3期。

44.《怎样学习秦汉史》,《怎样学习中国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45.《怎样理解文明这个概念》,《人文杂志》1984年第3期。

46.《秦汉文明发展的特点》,《学习月刊》1984年第10期。

47.《研究古代史亦应重视信息》,《光明日报》1984年10月10日。

48.《理财家桑弘羊》,《天水师专学报》1984年第6期。

49.《秦涌之谜》,《文博》1985年第1期。

50.《张汤评传》,《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2期。

51.《秦尚水德无可置疑》,《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2期。

52.《三辨“隶臣妾”:兼谈历史研究中的方法论问题》,《学术月刊》1985年第9期。

53.《刘向》,《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54.《范晔》,《中国史学家评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55.《日本学者对中国简牍的研究》,《中国史研究动态》1985年第12期。

56.《在教师指导下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研究生能力培养探索》,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57.《写在竹片木板上的历史资料——介绍我国秦汉简犊》,《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86年第1期。

58.《历史的经验与现行的政策——兼论〈论秦的兴亡及其知识分子政策〉》,《社会科学评论》1986年第1期。

59.《秦涌主题何处觅:〈秦涌之谜〉之二》,《文博》1986年第2期。

60.《〈三国演义〉中丰富生动的情节都是虚构的吗?》,《文史知识》1986年第4期。

61.《日书:秦国社会的一面镜子》(合作),《文博》1986年第5期。

62.《中国出士简研究近况》,《史滴》第7号(日本早稻田大学1986年)。

63.《西安古代军阵研究》,China Daily Jan.26,1987。

64.《〈居延汉简研究〉评价》,《光明日报》1987年3月4日。

65.《从秦人价值观看秦文化的特点》,《历史研究》1987年第3期。

66.《汉唐寺院经济研究的精华:介绍何兹全主编〈五十年来汉唐寺院经济研究〉》,《光明日报》1987年7月22日。

67.《评〈五十年来汉唐寺院经济研究〉》,《中国古代文化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68.《以君主意志为法权的秦法》,《学术月刊》1987年第2期。

69.《如何学好秦汉史》,《中外历史》1987年第3期。

70.《如何理解“文明”与“文化”的概念》,《光明日报》1987年7月14日。

71.《陈直(居延汉简研究)评介:兼谈历史研究的方法》,《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

72.《中国秦汉史研究近况と展望》,[日本]《古代文化》1988年第2期。

73.《秦人的开拓精神和秦国的开放改革》,《陕西日报》1988年5月11 日。

74.《秦人观与中国的统一》,《人文杂志》1988年第2期。

75.《曲径通幽处,高楼望路时:评价当前简牍〈日书〉研究状况》,《文博》1988年第3期。

76.《秦陵墓上石刻探微》(合作),《宝鸡师院学报》1988年第2期;《秦始皇陵兵马涌博物馆论文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77.《秦赵同源新证》,《河北学刊》1988年第3期。

78.《国家与社会的统———与唐德刚教授隔洋对话》,(社会科学评论)1988年第4期。

79.《涌魂惊窘宇,歌舞颂强秦——评舞剧〈秦涌魂〉》,《西安戏剧》1988年第1期。

80.《汉长安城的未央宫》,《旅游博览》1988年第2期。

81.《〈中国版刻综录〉简介》,《古籍整理出版情况简报》总第197期(1988年 9月)。

82.《秦涌的价值》,《秦陵秦诵研究动态》1989年第1期。

83.《秦佣效应和秦文化的整合》,《文博》1989年第4期。

84.《西汉时代生产关系的特点》,《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2期。

85.《秦王朝统一后的社会各阶级》,《社会科学战线》1989年第2期。

86.《中国人学者によるの[日书]研究の现状》,《史滴》第11号(日本早稻田大学1990年)。

87.《西汉戊己校尉考》,《历史研究》1990年第2期。

88.《咸阳古道音尘绝:对秦始皇的评价问题介绍》,《中国历史教学参考》1991年互、2期。

89.《中国古代官吏的休假制度与婚姻家庭:从〈孔雀东南飞〉的爱情悲剧说起》,(学术月刊)1991年第2期。

90.《秦汉政策生活中的神秘主义》,《历史研究》1991年第4期。

91.《“考察之功”与“独断之学’》,《光明日报》1992年2月26日。

92.《秦简〈日书〉校补》,《文博》1992年第1期。

93.《评何兹全教授〈中国古代社会〉》,《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3期。

94.《朱雀楼札记》,《秦文化论丛》第2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95.《〈尉缭子〉与秦始皇陵兵马俑的研究》,《秦文化论丛》第2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96.《台湾秦汉史学者研究概况》,《秦陵秦佣研究动态》1993年第4期。

97.《〈睡〉简与〈放〉简〈日书〉比较研究》,《文博》1993年第5期。

98.《从放马滩〈日书〉(甲种)再论秦文化的特点》,《简帛研究》第1辑,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

99.《我的两部〈秦汉史〉》,《深圳特区报》1994年7月9日。

100.《将我的思想和情感灌注到秦汉史研究中》,《史学家自述》,武汉出版社1994年版。

101.《求长生而致短命——秦始皇死因考》(合作),《秦文化论丛》第3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02.《秦始皇的恚恨》,《人文杂志》1994年第3期。

103.《秦始皇会稽刻石辨析》,《学术月刊》1994年第7期。

104.《中国古代国家统一的历史过程》,《求是学刊》1994年第3期。

105.《会稽*风考》,《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

106.《一孔之见,借以续貂》,《秦文化论丛》第4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107.《西汉史研究的又一硕果:〈汉人秘史〉(〈西汉兴亡史〉)序》,《固原师专学报》1996年第1期。

108.《千年难解始皇谜:评〈秦始皇帝评传〉》,(文博)1996年第5期。

109.《汉乐府〈焦仲卿妻〉的爱情悲剧及中国古代官吏的休假制度),《中国上古秦汉学会通讯》第3期,台北,199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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