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开荒地有什么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可知: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农村却有许多土地成为了荒地,为了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国家出台了开荒地的相关政策,鼓励人们去开垦荒地。
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如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看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两年无人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
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
近日 河南开封贾鲁河尉氏段河滩发现古币,吸引了大量市民纷纷赶来寻宝。关于挖出古董文物上交国家还是不声不响的揣自己兜里,真得认真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了。不要以为没人知道就可以私自占有。
从土里挖出来的东西可以分为三种:1、所有权权属清晰之物,2、所有权权属不明之物,3、无主之物。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是说土地的证书证明这块地是你家的,所以地下面的东西也是属于你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发现重要文物的,应当立即上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十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前款规定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如果毁坏、私藏甚至倒卖等性质恶劣的,属于犯罪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能够确定其所有人或有继承人的,则由该所有人所有。如果所有人不明,则直接归属于国家,程序上参照拾得遗失物规则。 这是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家公有的意识形态在法律上的反映。
▲▲在特殊情形下,即使所有权人清晰的埋藏之物,也不能归属于所有权人。《文物保护法》中有特殊规定的,通过特定程序界定为文物的帝王陪葬物,即使有证据证明为现存的后代子孙所有,但是也不能归属其子孙。根据民法理论,古代封建社会,帝王就是国家,帝王的东西当然就是国家的东西。新中国成立后,依据政府继承的原则,可以将其认定为新的政府所有。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发现的文物归国家所有。
★ 文物,附着了人类社会的活动痕迹,或者前人的智慧、艺术、审美等等,除开经济价值以外,更多的是艺术价值、研究价值等,而这些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共同体利益,一般不因个人的发现或先占而所有。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国领域内遗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可移动的、不可移动的都属于国家所有。
《四库全书》是在乾隆皇帝的主持下,由纪昀等360多位高官、学者编撰,3800多人抄写,耗时十三年编成。丛书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共有3500多种书,79万卷,36万册,约8亿字,基本上囊括了中国古代所有图书,故称“全书”。当年,乾隆皇帝命人手抄了7部《四库全书》,下令分别藏于全国各地。先抄好的四部分贮于紫禁城文渊阁、辽宁沈阳文溯阁、圆明园文源阁、河北承德文津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北四阁”。后抄好的三部分贮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和杭州文澜阁珍藏,这就是所谓的“南三阁”。
《四库全书》完成至今的两百年间,饱经沧桑,多份抄本在战火中被毁。其中文源阁本在1860年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火烧圆明园时被焚毁,文宗、文汇阁本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被毁;杭州文澜阁藏书楼1861年在太平军第二次攻占杭州时倒塌,所藏《四库全书》散落民间,后由藏书家丁氏兄弟收拾、整理、补抄,才抢救回原书的四分之一。文澜阁本在民国时期又有二次补抄。1914年在杭州图书馆第一任馆长钱恂的支持下,由徐锡麟二弟徐仲荪及其学生堵福诜自费补抄,历时7年,史称“乙卯补抄”。1923年,时任浙江教育厅长的张宗祥得知徐仲荪、堵福诜的义举后,十分感动,但他知道“修补”量相当浩大,单靠几个人很难完成,必须由政府牵头。在他的重视下,补抄人员增加到百余人,费用全部由浙江籍人募集,徐仲荪任总校,堵福冼任监理,历时两年,史称“癸亥补抄”。解放初,由于徐仲荪和堵福洗修补《四库全书》有功,他们俩的画像曾被悬挂在杭州文澜阁,以志纪念。2008年后《四库全书》大部分内容已经恢复。如今《四库全书》只存3套半,其中文渊阁本原藏北京故宫,后经上海、南京转运至台湾,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也是保存较为完好的一部)。文溯阁本1922年险些被卖给日本人,现藏甘肃省图书馆。文津阁本于1950年由中国政府下令调拨到中国国家图书馆,这是唯一一套原架原函原书保存的版本。而文澜阁本则藏于浙江省图书馆。
1966年10月,当时正处于中苏关系紧张时,为保护《四库全书》安全,林彪下令将文溯阁《四库全书》秘密从沈阳运至兰州,藏於戈壁沙漠中。辽宁有关人士要求归还,以书阁合璧。甘肃方面也修建藏书楼,加强保护。文溯阁《四库全书》其最终归属仍处争议中
一、开荒前需要明确荒地的所属:如果是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可以进行开荒并用于农业,但不能用于建房;如果是归村集体的荒地,需要和村集体进行协商之后才可开垦使用。对于“四荒地”(指的是荒山、荒沟、荒丘以及荒滩),国家是鼓励开荒的,如果村集体内没有人开发,也可承包给集体以外的人。二、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因为国务院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国帝王陵墓停止挖掘,所以国家不开发乾陵。
1958年,当地几个农民放炮炸石,无意间炸出墓道口。1960年2月,陕西省成立了乾陵发掘委员会,经初步发掘确认被炸处是地宫墓道,并于4月3日开始发掘乾陵地宫墓道。
5月12日,墓道砌石全部披露。挖掘情况与《旧唐书·严善思传》“乾陵玄阙,其门以石闭塞,其石缝隙,铸铁以固其中”的记载相同。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对《乾陵发掘计划》作出我们不能把好事做完,此事可以留作后人来完成的批示,之后,国务院又再发通知要求全国帝王陵墓前先不要挖,乾陵的发掘就此停止。
扩展资料:
陵园内城的四门之外,还蹲踞着4对8尊高大雄伟的石狮,以朱雀门外的最为雄伟。这对石狮昂首挺胸,巨头披鬃,瞋目阔口,两足前伸,身躯后蹲,凛然挺拔如泰山。置石狮于陵前,增加了陵园的神圣和威严气势。
乾陵引人注目之处,还有朱雀门外的神道东西两侧,分布着的两组石人群像。石人群像整齐恭敬地排列于陵前,西侧32尊,东侧29尊,共61尊。
这些石人是当时唐王朝属下的少数民族官员和邻国王子、使节,唐高宗入葬时前往参加葬礼,武则天为炫扬大唐威势,将他们雕像立于陵前。
这些石人残像大小和真人差不多,习惯上把这些石像称之为蕃像、宾王像,也称六十一蕃臣像。这些与真人大小相仿的石人,穿着打扮各不相同,有袍服束腰,也有翻领紫袖。但他们都双双并立,两手前拱,姿态极为谦恭,仿佛在这里列队恭迎皇帝的到来,但这些石像都没有脑袋。
—乾陵
深入挖掘古籍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
古籍,是指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图书在古代称作典籍,也叫文献,兼有文书、档案、书籍三重意义。随着时间的进展,将记事类文件加以编排,供人阅读,并达到传播知识经验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图书,图书的内容日益增多,载体趋向多元,制作技术不断改进,为了方便阅读,产生了“简册”、“卷轴”、“册页”、“线装书”等不同的装帧样式。
古籍的定义:
先解释“古籍”的“籍”。“籍”在这里就是书,“古籍”是古书的雅称。什么样的东西才算书,殷商时龟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辞,并未构成书。商周时青铜器上的铭文即所谓“金文”是王公贵族们对铸器缘起的记述,尽管有时为了夸耀自己的功勋,文字很长,但其性质仍和后世纪功颂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书。
古籍的学术观点:
中国有6000年的文明史,图书作为重要的标志文明的牌记,与中国古老的文明社会并驾齐驱发展着。从壁石、钟鼎、竹简、尺牍、缣帛到纸张,无一不向社会传播文明,传递知识。但久经改朝换代、天灾人祸,能保留下的古书少之又少。所以,古书收藏爱好者认清古籍中孤本、善本、珍本的界定是非常有必要的。
珍本与善本的界定,历来为版本鉴定学者所争论。宋效先老师曾在1987年发表论文指出:珍本是比较稀见或比较珍贵之本,善本是凡内容有用,流传稀少,校刻精良,具有文物、学术或艺术价值之本。
国家对于开荒地有什么政策
本文2023-11-02 15:49:4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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