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格式标准样板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2浏览:3收藏

红头文件格式标准样板,第1张

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与范例如下:

一、红头文件的格式标准

1、公文份数顺序号7位数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

2、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机密、绝密*30年)。秘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公文。

机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绝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公文。

3、紧急程度。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如同时标识密级和紧急程度,密级在第1行,紧急程序在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小标宋体字,红色)。《XXX人民政府文件》——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颁布行政规章,发布政府的决定或通知、印发重要会议纪要和政府领导讲话,转发上级或批转下级重要文件等。

《XXX人民政府》——主要用于印发函件及处理一般事项的通知、批复等下行文。联合行文(党、政、军、群)。

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只有上行文才标注。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

二、范例

《关于********等道路养护维修施工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缓解****道路的交通拥堵,保证道路行驶的安全畅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批准,拟定于*月*日至*月*日期间对*****道路进行养护维修。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上述施工路段进行半封闭道路施工或交通管制,采用改变交通流量方向单向两车道养护维修作业。

过往以上路段的车辆和行人,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听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和人员通过施工路段时,要注意观察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减速慢行。同时,注意夜间出行安全。

具体施工安排:

1、**大道:*月*日~*月*日。

2、**大道:*月*日~*月*日。

********(单位落款)。

(xxxx年xx月xx日)。

法定程序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为了规范规章、法规的制定程序,国务院颁布了《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许多部门也制定了本部门的规章制定办法。

对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也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程序和合理的步骤,使行政机关这种抽象行政行为做到针对性强,更加科学合理。

2、落实公开、公正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对外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增加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规范性文件形成后还应及时公布,便于贯彻执行,更有利于群众的参与和监督。

3、严格划分制定权限。对不属本级管理的事务不得越权制定文件,对需要部门协调的及时相互沟通,对属于上级权限的应及时请示,对本部门需要创立规章的不应以规范性文件代替。

同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加强内部职能部门的协调,建立严格的会签制度,对涉及法规性内容应当有法制工作部门的意见。

4、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对于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有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经常检查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不合法的文件应当撤销或变更。行政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文件进行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制度。

在司法监督中,人民法院对审理案件中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鉴别和判断,对于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予采信,同时可以采用司法建议方式向规范性文件制定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提出修改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及时纠正。

在贯彻规范性文件时,要经常听取下级、社会各界对执行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发现有违法或者有不合理问题时应当及时修正。规范性文件修改、制定的及时性正是加强行政管理所需要的。

因此行政机关应当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为贯彻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服务。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创制制度有利于我国行政法制规范化的建设,因此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

-红头文件

标准文件有________ 。如下:

标准文件是指由权威机构或组织发布的,用于规定特定事项或物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的文件。这些文件通常经过广泛协商和讨论,并在特定领域内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约束力。

标准文件的种类非常多,涵盖了各个领域和行业。例如,在制造业中,标准文件可以包括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工艺标准等,这些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性能、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在服务业中,标准文件可以包括服务标准、操作规范、流程标准等,这些标准规定了服务的质量、效率、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标准文件的制定和发布通常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核。这些程序包括广泛的协商、意见征求、修订、审核等环节,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标准文件通常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某些领域中,违反标准文件的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或处罚。

标准文件在各个领域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它们为各行各业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标准文件也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和合作,推动全球经济的发展。

总之,标准文件是各个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为各行各业提供了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

红头文件标准格式样板(正规详细版)

一、目前我国通用的公文载体、书写、装订要求的格式一般为:

公文纸一般采用国内通用的16开型,推荐采用国际标准A4型,供张贴的公文用纸幅度面尺寸,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保密等级字体:一般用3号或4号黑体

紧急程度字体:字体和字号与保密等级相同(3号或4号黑体)

文头的字体:大号黑体字、黑变体字或标准体、宋体字套色(一般为红)

发文字号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签发人的字体: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标题的字体:字体一般宋体、黑体,字号要大于正文的字号。

主送机关的字体:一般采用3号或4号仿宋体

正文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附件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

作者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日期的字体:字体字号与正文相同(3号或4号仿宋体)

注释的字体:小于正文的的4号或小4号仿宋体

主题词的字体:常用3号或4号黑体

抄送机关的字体:与正文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印发说明的字体:与抄送机关的字体字号相同(常用3号或4号仿宋体)或小一号的文字

二、红头文件格式要包含以下因素:

1、企业标识

企业标识也就是所谓红头文件的那个红头,例如公司名称是“河北宏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那么这个企业标识就是“河北宏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件”字样。

2、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一般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和序号等,如“河北宏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发文单位代字可以确定为“宏意”,这个公司各个部门都需要发文,可以用各部门简称来识别各部门的文件,例如人力资源部简称“人”、行政办公室简称“办”等。

年份是4位的年份,序号是全年中整个单位按发文时间早晚来编制的自然序号,序号不得有虚数0。

如宏意人2号,代表2016年河北宏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布的文件,在单位发文中总序号是第2。

3、标题

标题并非是制度标题,标题的格式一般为《关于XXXX的通知(请示、指示)》。如薪酬管理制度,标题应该为“关于下发《薪酬管理制度》的通知”。

4、主送单位

主送单位就是文件发给哪些单位。

5、正文

此正文并不是制度的正文,而是通知的内容,一般来说这种附带制度的通知文件正文是比较简单的,例如“各部门:《薪酬管理制度》已制订完毕,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如果是修订的制度,正文中要说明替换的文件情况,如“各部门:

《薪酬管理制度》已修订完毕,自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同时宏意人201515号《关于下发<薪酬管理制度>的通知》废止,请遵照执行。”

6、落款

一般包括发文单位、日期和印章。

7、附件

附件一般为制度正文内容,制度正文的构成要素在非红头文件的讲解中予以说明。

8、主题词

主题词是表达通知文件主题的词或词组,一般不超过5个,不过现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取消了主题词,主题词的目的本身是为了便于管理和检索。

笔者认为企业的红头文件中带主题词是没有意义的,列出此项是让大家对有所了解。

9、抄报

一般用于上级单位中,除了主送上级单位外,其它相关需要知晓此事的上级单位用抄报。

10、抄送

抄送是将文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的单位或遵照执行的单位,一般用于平级和下级单位。

11、印发单位及日期

指公文印发的单位及日期。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2004年1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53次常务会议通过,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审查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 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但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事项。

第九条 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十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命令”、“办法”、“通知”、“公告”、“规则”和“通告”等,但不得使用“法”、“条例”。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制定机关名称。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应当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制度。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征求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意见,具体程序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再行发布。

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若发现存在可行性或者适当性问题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时,制定机关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提请审查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以及说明;

(三)制定依据的文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文件)。

第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机关。

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其他重大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书面告知送审机关。

政府法制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审查意见通知送审机关的,视为同意送审机关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六条 政府法制机构对送审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提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或者有关部门对草案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的,提出相关审查意见后退回送审机关。

送审机关对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第十七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行政首长签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部门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行政首长签发。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其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直接发布,省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省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发布。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办公所在地和公共场所建立公告栏,公布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日期应当不少于30日。

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在同级政府网站、主要报刊刊登规范性文件或者发布消息。

第十九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说明等。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应当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通报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修改和废止程序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同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以及未经规定载体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向社会公示该文件无效。

对未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者由于执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法制机构不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标准文件中,规范性要素中范围,术语和定义,核心技术要素属于技术要素。

范围、术语和定义,核心技术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内容,有效地指导了相关领域的工作和实践。

1、范围

范围是标准文件的第一个要素,它界定了标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范围描述了标准所关注的领域、应用范围以及标准适用的产品、系统或服务等。范围确保了标准的明确性和适用性,帮助用户理解标准所涵盖的具体内容。

2、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是标准化工作中非常重要的要素。在标准文件中,术语被定义为特定领域中使用的专门术语、符号和缩略语等。标准对术语进行明确的定义,以确保标准相关术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这有助于避免术语歧义,促进各方对标准内容的正确理解和应用。

3、核心技术要素

核心技术要素是标准文件中涉及具体技术细节和要求的部分。它包含了标准所关注的技术要点、设计原则、规范要求等。核心技术要素的目的是确保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以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标准文件中技术要素的作用:

1、提供指导和规范

技术要素在标准文件中为相关领域的工作提供了指导和规范。通过明确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标准文件可以帮助用户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技术,确保工作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操作性。

2、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

技术要素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发展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标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化要素有助于推动技术的进步和改进,鼓励各方在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积极探索和创新。

3、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技术要素在标准文件中确保了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通过制定明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标准文件可以帮助生产商和提供商确保产品或服务符合一定的质量标准,并满足相关安全要求,保障用户和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为进一步明确“三旧”改造成本核算标准,规范改造成本的核算方式,科学测算项目改造成本,近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内容,涉及补偿的主要包括以下七项:(一)土地补偿;(二)建筑物主体补偿;(三)房屋装饰装修补偿;(四)构筑物、附属物补偿;(五)搬迁费补偿;(六)临时安置费(非住宅类物业的物业置换包含临时安置费);(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重点如下:

      1、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四层(含)以下已建房屋按建筑面积置换1:05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1:05比例保障型商品房。

      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四层(含)以下已建房屋按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

      2、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有效权属证明的私人住宅用地,四层(含)以下不超过 600 平方米的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 1:05 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 1:05 比例保障型商品房。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四层(含)以下不超过 600 平方米的已建房屋,按权籍调查确认的建筑面积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3、私人住宅用地已建建筑面积不超过 150 平方米,或者已建建筑面积未达私人住宅用地面积 2 倍且不超过 300 平方米的,差额建筑面积可按照房屋重置价 3000 元/平方米购买补足,并置换 1:05 比例商品房和最高不超过 1:05 比例保障型商品房。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采用孰高原则确定差额建筑面积。项目不具备保障型商品房置换条件的,差额建筑面积可按照房屋重置价 3000 元/平方米购买补足,并置换最高不超过 1:075 比例商品房。4、被拆迁人累计置换商品房和保障型商品房总面积超出 600 平方米,或者置换商品房总面积超出 450 平方米的部分,只作货币补偿,不作物业置换。5、不符合物业置换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主体结构类型给予补偿,核算标准为框架结构 3000 元/平方米,砖混结构 2500 元/平方米,夹层(层高≥22 米)1500 元/平方米,夹层(层 高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完成签约、搬迁、移交等程序的被拆迁人,可结合具体时间节点给予差异化奖励,整体奖励核算成本最高不超过上述住宅类物业拆迁补偿成本核算费用总额 3%。

      此外,文件提到,除本指引印发之日前认定的,且承诺在 2023 年 7 月 1 日前动工的存量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照本指引核算拆迁补偿成本。

红头文件格式标准样板

红头文件格式标准与范例如下:一、红头文件的格式标准1、公文份数顺序号7位数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2、密级和保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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