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里可以买到古籍善本的影印版 或者电子版的呢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请问哪里可以买到古籍善本的影印版 或者电子版的呢,第1张

孔夫子网,这个你直接百度就可以了,孔夫子是一个卖旧书的网站,并非全部是古籍,但是里面的确是有古籍的,而且古籍还不少。不过古籍善本的影印版不便宜啊,应该说是非常贵。当然,有些方志根本不能算善本了,连点校本都出来了,比如说《华阳国志》,还有南京、杭州等大城市的地方志,现在都有出版社直接出的,这些方志一点都不贵,而且多半也不是影印版。但是大多数地方志很少有出版的,还是很少的,很多都是在图书馆里面,等闲根本见不到,连历史学家都很难去看一眼,因为现在清代嘉庆以前的书都被严格保护起来了,很难看到的。也很少有影印出版。

古医籍影印、排印出版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版本选择不当。有的在鉴定版本上未加任何筛选就选择确定,导致出现根本性错误,有的不注明底本,有的不明文义、词义、字义而妄补、妄改、妄删,有的不经校注而只将原底本加标点即行影印。随着影印技术的改进,随之而来的是版面较多地经过人工美化处理,错字、脱文、妄改现象却未根除,使新印本失其原貌,甚至出现书名与实际收书不相应的“名不符实”的严重失误。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对古医籍影印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没有请专家把关。我们认为古医籍整理出版者必须在选择鉴定版本方面下功夫,以避免出现根本性的错误。

这里所说的是影印本,是狭义的专指我国古籍的影印本,是把古籍的刻本以及前面讲过的活字本、套印本、插图本、抄本、稿本、批校本等摄影后制版印刷,印成基本上保留原书面貌的本子。这种摄影和制版的技术,都是从国外引进的,在这以前要新本子保留原书面貌,只能用前面讲过的仿刻、覆刻等办法,但即使最精细的覆刻,也不如这种影印的新技术之能不走样。因为这种新技术引进后,很快地“洋为中用”用在影印古籍上面,从清后期开始,到民国时已基本上取代了前此仿刻、覆刻而成为古籍出版的一种重要方式。

我国用来影印古籍的技术,大体有石印、珂罗版印、金属版印、照相胶版印几种。

当然是违法的。因为图书馆和博物馆只给了你了解资讯的权力,并没有对你授权。

出版方直接影印出版后,百分百一告一个准,侵犯版权。

另,最好不要干这种事,图书馆和博物馆的版权是极贵的,分分钟叫你赔得破产。

携带文物出境应办理的海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各历史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各时代和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按规定,珍贵文物禁止出境,一般文物限制出境,旅客携带的或个人邮寄文物出境,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并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

许可出口凭证。准许出口的文物必须经由指定口岸运出。对经鉴定不能出境的文物,国家可以征购。

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以外,一律禁止出境。

所谓珍贵文物指国家博物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文物;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是指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在政治有上不良影响的文物。除此之外的,为一般文物。

凡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和1949年后我国已故近、现代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及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等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目前国家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个口岸设有文物鉴定机构。

携带、邮寄、托运个人家存文物出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明》。海关凭证明文件核查文物上铃盖的鉴定标志放行。

入境旅客在指定的文物商店用带进的外汇购买的文物可以携带出境,不需要再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海关凭“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铃盖的鉴定标志查验放行。

LZ你没有搞清楚《续修四库全书》的内容。《续修四库全书》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国古典文献进行大规模的清理与汇集,属于汇编作品。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注意汇编作品的意义在于对被汇编的多部作品或材料的内容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创作,而着重强调汇编人独特的选择和编排素材的方法和逻辑,也就是主要强调其排版等的创造性,这种创造性使该汇编作品包含了汇编人的智慧,足以形成新的著作权。《续修四库全书》不是单纯的影印古籍,那些古籍现在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是可以无偿使用的,而且单纯的影印古籍也没有著作权可言,出版社主张的也不是这些古籍的著作权,而是出版社将那些古籍进行了收录、整理、编排等等,这些行为包含了编纂者们的智慧,具有创造性,使汇编后的作品形成了新的著作权,因此著作权法将这种汇编作品也纳入了保护范畴,出版社主张的是该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像你说的这个切割还原成独立的四页,不构成汇编作品,而只是对原作品的修改。修改他人的作品,是要取得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的,如果你未征得著作权人的书面同意擅自修改了作品的话,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如果你还想发布的话,还应该就该发布行为取得著作权人书面同意并支付报酬,否则就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行权,著作权人是可以追究你的民事责任的,如果是有偿发布的话,非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话,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抱歉,我没有看过《续修四库全书》,但是你的问题不用去看这部书我就可以告诉你,无论《续修四库全书》是一部汇编作品还是单纯像LZ说的那样是古籍影印,你的行为无非就是到底是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发行权还是邻接权的问题,如果你还是不能理解的话,你只要记住你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这一点就可以了。

另外,盈利仅是判断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个构成要件,与是否追究民事责任无关。

有别的网友发布,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别的网友也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出版社的合法权利;很早之前就发布过,只能说明这种侵权行为开始的时间很早。而且这种法律责任无所谓分担,更谈不上免去,只是追究一个人的法律责任还是追究两个人的法律责任的问题。LZ的思想存在误区,难道有人很早做过某一侵权行为,以后别人再做这种行为就不是侵权了么?

如果LZ认为我们的回答只是学理上的分析,不能说服你的话,你可以在百度搜索栏里输入“续修四库全书的著作权”搜索一下,有很多关于《续修四库全书》维权等的信息。

最后,我想再多说一句,这些专门的法律问题,如果你想不明白它的理论的话,就不要想,作为一般人想不明白是很正常的,如果都能想明白了还要我们这些专门学法律的做什么?关键是记住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了,不管你认为法律规定有多奇怪、多难以理解甚至多不合理,法律就是法律,法律规定了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若认为法律规定理解不了或者不合理,而随便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办事,早晚有一天会吃亏的,毕竟你理解不了不代表别人理解不了,你觉得不合理不代表别人也觉得不合理,你不遵守法律规定不代表别人也不遵守法律规定。

1、制作形式不同。正版图书是经过授权后对图书的排班和打印,而影印版就是对原版原封不动的拷贝,版权还是为原书的版权。

2、出版商不同。正版图书在获得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公司作为出版商标注在书的封面。而影印版只能标注获得影音授权的那本书的出版商。

3、图书价格方面。正版书因为有版权授权等方面的费用,所以正版书的价格要比影印版高。

4、书籍分类不同。正版图书一般都是有原作者或排版好的授权图书。而影印版大多为英文书籍或者是古籍,像古籍的版权就无法从原作者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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