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怎么填写是户口所在地吗?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3浏览:4收藏

籍贯怎么填写是户口所在地吗?,第1张

法律分析: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祖辈的长久居住地。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籍贯(the permanent place of residence of someone's great-grandfather and paternal ancestors ),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比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达里诺尔镇十三敖包村。具体的加上门牌号就可以了。

籍贯正确填写规范有以下五种:

1、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旁圆自治区的简称;

3、填写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不是自己现在住的地方;

4、可以视情况填写本人户口本的所在地;

5、籍贯填写一般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籍的,没有绝对规定因人而异。

籍贯,即祖居地或原籍,指的是祖籍地,为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指的是祖父及以上运颂塌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各个省份填写籍贯的正确写法:

1、一般区域: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

2、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区/自治区(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1、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2、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樱咐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填户籍地即可。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祖父的出生地这另一说,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里产生的一个意思。

一般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香港特区/澳门特区/ + 市辖区,县/县级市/县/区 + 镇/街道 + 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 自治县/县/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

韩国: 道/广域市/汉城(首尔)/济州+ 邑,区,面/ 洞,邑,面/ 区/洞,邑,面

朝鲜: 道/平壤,罗先,南浦市/新义州特区+ 邑,区,面,里,劳动者区/ 区域,郡/ 洞,里、郡、劳动者区/

日本:县,大阪府、京都府/道/东京都 + 市, 町,村, 郡,区/支厅/ 特别区

越南:省/市+

蒙古:盟(省)/乌兰巴托市+ 苏木/区,小区

籍贯一般填写“省+县级行政区”。

籍贯填写规范:

1一般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比如:上海市浦东区。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比如:上海(沪)。

籍贯填写的其他类型:

1一般填法: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2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籍贯简介:

1指的是祖父(爷爷)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2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爷爷)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的分类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与父母住在一起,则户籍和其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如果还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户籍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 

2户籍地和其籍贯地相同的情况:如果父母的现在的居住地和其父母的祖先的居住地是相同,那么户籍地和其父母的籍贯地,其祖先的居住地相同。如果和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住在一起,则户籍地和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户籍是相同的。

3如果此时和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住在某人的家族的祖籍地,那么此时的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是相同的,如果现住地还是其祖的居住地,那么户籍地也和其籍贯地相同。

籍贯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原则上一般从父,个别特殊情况从母系的,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籍贯填写:

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还是无法确认的,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

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扩展资料

一般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

: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籍贯

籍贯正确填写规范有以下五种:

1、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3、填写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不是自己现在住的地方;

4、可以视情况填写本人户口本的所在地;

5、籍贯填写一般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籍的,没有绝对规定因人而异。

籍贯,即祖居地或原籍,指的是祖籍地,为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各个省份填写籍贯的正确写法:

1、一般区域: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

2、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区/自治区(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 1、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三条 1、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2、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3、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第五条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籍贯怎么填写是户口所在地吗?

法律分析: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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