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该条所列举的,或是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形式,但不具备作品的本质属性;或是出于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简称官方文件及其官方译文。
上述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也是具有一定客观表现形式的智力创作成果,符合作品的一般条件,但这些文件是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意志的体现,不应为任何人专有而限制其广泛传播和被人利用,恰恰是出于统治和管理的需要,这些官方文件和官方译文应广为传播(机密文件除外),使尽可能多的公众知悉。这一规定也是符合伯尔尼公约的精神。该公约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本联盟各成员国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的正式译本的保护由其国内立法确定。各国著作权法通常也有类似规定。
时事新闻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用简单显见的文字或机械的录制手段将客观现象或事实(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记录下来,基本上不反映记录人的创作性劳动,不属于作品的范围;就其用途而言,时事新闻同上述法律、法规等一样,是为了迅速、广泛地传播给大众,如果加以著作权保护,就会影响它的复制和传播,难以达到及时传递信息的目的。
著作权法不适用的是单纯的时事新闻,如果在时事新闻报道中夹述夹议地对时事新闻进行整理、加工,以综述、评述、特写等表达形式加以报道,这种报道已具备作品的条件,对此报道者应享有著作权。
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历法是指用年、月、日计算时间的方法,主要有阳历和阴历。历法是已被人们公认的具有科学依据的计算时间或节气的方法,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不属于作品的范围,不适用著作权予以保护。历法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挂历、台历等就其整体而言包含了作者的智力创作,受著作权法的保护。数表是指含有一定数字,并反映一定关系的表,如元素周期表、三角函数表。通用表格是指普遍使用的,为填写文字或数字,按一定项目画成的表格。如银行转帐支票等。公式是指用数字符号表示几个量之间的关系的式子,如万有引力定律计算公式。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都属于内容为公知公用的事物,具有通用性、工具性,不能为任何人所专有利用,故著作权法不给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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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疑问其实是一个长期的认识误区。点校古籍到底该不该算作学术成果,甚至算不算脑力劳动?
有句古话叫“学识何如观点书”,虽然这是读古书的基本功,却有许多大学者也在断句上面栽了跟斗。至于校勘要考辨不同版本的异文孰对孰错,更是非有深厚的功底不可。正是由于轻视点校,以为是个识字的都能干,所以市面上才出现了太多质量不合格的点校本
著作权法不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本文2023-11-03 04:49:28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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