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黑龙江省的户口迁到内蒙古,需要什么手续和步骤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3浏览:5收藏

如何将黑龙江省的户口迁到内蒙古,需要什么手续和步骤,第1张

到内蒙古的接收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的《准迁证》,带着它到黑龙江的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返回内蒙古的接收地派出所,办理入籍手续。

具体办理《准签证》需要什么证件材料,要根据具体的迁移理由(落户原因),要到内蒙古接收地派出所咨询。

  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及手续,根据当事人迁移户口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需要的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

  2,迁移户口需要的程序:

  (1)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2)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3)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4)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4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

  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市区外,在全区其他城市、建制镇(包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者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限制性要求。对于租赁房屋落户,城市承载压力大的设区市,可以设置连续租赁时间条件,但不得超过2年。

问题:我想在内蒙古落户怎么弄?

回答:内蒙古自治区推出新户籍管理制度—户口准入制

从2006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将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口准入制”,户口迁移不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限制,保障公民迁居和户口迁移自由。

规定凡自愿来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区外各类大学专科以上和区内异地就业的各类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常住集体户口;凡购买经城建部门批准兴建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或自建房屋的,不受面积限制,允许房屋产权所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落当地常住户口;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及在校学生投靠父母的,不受婚龄、身边有无子女、子女居住地等条件的限制;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子女,监护人可凭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所居住的街道(村)证明、知情人证明和民警调查材料等,按照随父或随母登记常住户口的规定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主观: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 身份证 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 户口迁移 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 管辖 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省内 迁户口 需要什么手续,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如何将黑龙江省的户口迁到内蒙古,需要什么手续和步骤

到内蒙古的接收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的《准迁证》,带着它到黑龙江的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然后返回内蒙古的接收地派出所,办理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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