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的服务项目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08-05浏览:1收藏

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的服务项目,第1张

一、图书借阅

本馆全部藏书实行开架借阅。黄河路校区图书馆共分六个借阅区:  1、中文社科图书借阅区  2、中文科技综合类图书借阅区  3、中文文学类图书借阅区  4、中文马列哲学语言文字类图书借阅区  5、中文艺术历史地理类图书借阅区  6、外文原版和影印图书借阅区

  西山分馆共分六个借阅区:  1、西山社会科学借阅区一  2、西山社会科学借阅区二  3、西山自然科学借阅区一  4、西山自然科学借阅区二  5、西山文学借阅区一  6、西山文学借阅区二  以上图书校内读者既可到借阅区阅览,也可凭个人借书证借出馆外。

二、阅览服务  本馆的所有现期期刊、报纸、过刊过报合订本、 中外文参考工具书、港台图书、古籍线装书、文库和赠书、图书馆学专业资料、电子版图书和声像资料、部分人大法图书等只供馆内阅览。本校读者可凭个人借书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入室阅览,需要复印可在办理手续后到本馆综合服务室复印。  三、电子信息服务  图书馆A区4楼多功能电子阅览室,设有130台配置先进的个人计算机,可向读者提供馆内公共目录查询、本馆电子资源检索、CERNET和INTERNET网上资源检索和WWW浏览、电子邮件收发等项服务。  四、办理读者证卡  1、借书证  办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00-11:30 下午 13:00-17:00

星期五上午 8:00-11:30  办证地点:总还书处(A区2楼)

2、上机卡  办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00-11:30 下午 13:00-17:00

星期五上午8:00-11:30  办卡地点:综合服务室(A区1楼)  五、读者培训  图书馆根据读者要求和建议开展各项文献信息服务,定期不定期举办各种讲座、学术报告会、现场辅导、各种竞赛、出宣传板报、印刷宣传单,向各类型读者宣传介绍有关图书馆利用、文献检索、网络资源及电子资源的检索和利用等相关知识,同时也向读者宣传利用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提倡爱护馆内一切设施和书刊资料,做文明读者。 详细情况请关注主页的公告栏和活动通知。  六、信息咨询  本馆信息咨询部面向全校读者提供馆内外文献检索、工具书使用查询、定题服务、文献传递、读者利用图书馆知识和文献检索知识辅导讲座等项服务。读者可以到信息咨询部办公室(A区4楼)向工作人员咨询有关问题,也可以用QQ、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有关问题。  七、文献传递

文献传递是补充馆藏不足,满足读者对馆外文献需求的一种服务方式。我馆现已加入NSTL(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CALIS(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SHL(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我馆读者可通过图书馆利用以上三大文献传递服务体系文献资源。  八、综合技术服务  综合服务室(A区1楼):提供复印、文本打印、扫描、磁带复录、光盘刻录、刻字、视频采集等服务。  西山分馆工作区提供文本打印服务。另可代办磁带复录、光盘刻录、刻字、视频采集等服务。  九、馆际互借  校外读者(指无馆际互借证的读者)来我馆查阅资料,必须事先征得流通阅览部部主任同意。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离退休证或本人身份证、护照)在门卫处登记入馆,之后到总还书处办理“临时阅览证”(当日有效,收费2元/半天)。凭此证进入本馆各借阅区查阅书刊资料。有协作关系的读者可以持所在学校图书馆的“馆际互借证”借阅。  “馆际互借证”只对本校教师、研究生发放使用。有需要者,请到总还书处办理,并遵守相关图书馆的具体规定。

读者守则

一、本馆读者须凭本人校园卡自觉刷卡进馆;校外人员凭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门卫与办公室联系同意后方可入馆。

二、注意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谢绝穿拖鞋、背心者入馆。

三、保持和维护安静的学习环境,不在馆内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等;不在室内接打电话;入馆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

四、爱护环境卫生,不在馆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携带危险品进馆。

五、自觉爱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不随意涂抹、刻画和损坏书刊、设备等一切公共财物。

六、礼貌待人,相互礼让,不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席;随身携带的物品须存放在“读者存包处”。

七、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

八、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工作人员,服从和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争做文明读者。

九、对违犯上述规定者,任何人均有权制止和批评,对不接受批评且态度恶劣者,将停止在我馆的借阅权。

十、通过馆长信箱和在线留言及时反映对本馆服务及其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借还制度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各个图书借阅区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图书外借手续。

二、读者应通过检索机查找所借图书的类别及索书号,到相应图书借阅区查找所借图书。

三、在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当面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交出纳台工作人员加盖污损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一切责任读者自负。

四、读者应记清还书日期并按期还书,以免超期,所借图书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于还期前十日内办理一次续借手续(续借手续可到借书处办理,也可在网上自助完成)。如因教学实习或顶岗实习等原因造成的逾期,对于专业用书可由各单位出具证明集体办理超期免罚手续。

五、寒、暑假期内应归还的图书,自动顺延至下学期开馆日期后。

六、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图书,如有损毁,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本馆对借出的图书遇有急需时,有权提前收回,读者收到催还通知后,应及时归还。

阅览规则

一、本馆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到阅览室阅览,遵守《读者守则》,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二、读者入室前,应将随身携带物品,如:书包、书刊等存入存包处,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静音。

三、读者进入阅览室,应出示本人校园卡,并在读卡器上扫描,由工作人员确认后,领取代书板和手持牌(现刊阅览室除外),再行选取所需要的书刊并在室内阅览。

四、选取书刊时,请将代书板插入所选书刊位置,每次限取图书一册(现刊为二册),阅览完毕后将书刊放回原处,并取回和手持牌号码一致的代书板;现刊阅览可直接选取所需期刊,阅毕按期刊左上方标识的架位号归位。

五、自觉维护书刊架位的整齐,请勿随意抽插、摆放书刊;若发现错架乱架,请予协助整理。

六、阅览室书刊资料只限本室内阅览,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需经主管馆长批准,并交纳押金。

七、复印阅览室书刊,须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在本馆复印,复印完毕后立即归还;借出和归还时读者和工作人员均应对书刊的完整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八、爱护书刊,请勿撕页、勾画、圈点、批注、污损及拍照;未经允许,不能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视为盗窃并按《损坏、遗失及盗窃书刊的有关处理办法》处理。

九、不在室内接打电话,保持室内安静、清洁,共同营造良好的阅览环境。

赔偿处理

一、本馆实行限期外借制度。外借书刊超过借阅期限,每册书刊每超一天,罚款1角。

二、读者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否则,视其污损情况处以2元以上罚款;对书刊有撕割、拆散等损坏现象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采取偷梁换柱手段,对书刊原芯据为己有者,按盗窃书刊论处。

三、损害或丢失书刊条型码者,处以5元罚款。

四、遗失书刊者,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原书刊购买不到时,按下列规定偿还:

1赔书:同一版本图书+5元加工费。

2赔款:图书遗失后视图书价值与馆藏复本数量按以下规定赔偿。

(1)1949年以前出版的一般图书,每册 100-300元。

(2)1950—1970年出版的图书,每册赔偿30-100元。

(3)1971—1989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15倍赔偿。

(4)1990-200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5)2000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5倍赔偿。

(6) 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折合人民币的5倍赔偿。

(7)古籍、珍贵图书按估价的10倍赔偿,同时停止借阅3年,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成套多卷书、丛书、配套工具书,遗失一册或数册者按全套书原价的3倍赔偿,原书归图书馆所有。

(9)期刊散本丢失一册,按年定价赔偿,合订本按全年定价的3倍赔偿并收取5元装订费。

3书刊赔偿后3个月内又找到原书刊且无损坏时,可将原书刊交还本馆,并上报一卡通中心退还赔书款。

4在收取遗失或损坏书刊赔偿金同时所发生的逾期滞留金仍按规定收取。 借书处 冬季:

周一至周四、周六8:00-17:30

周五上午8:00-11:30

夏季:

周一至周四、周六8:00-18:00

周五上午8:00-11:30 阅览室 周一至周日(周五除外)8:00-22:00

周五上午8:00-11:30 晚18:30-22:00

附注:

①周五下午全馆业务学习,晚上部分阅览室开放。

②节假日或开馆时间临时变更将另行通知。

国家图书馆古籍可以扫描的。

古籍,是指未采用现代印刷技术印制的书籍。图书在古代称作典籍,也叫文献,兼有文书、档案、书籍三重意义。

随着时间的进展,将记事类文件加以编排,供人阅读,并达到传播知识经验的目的,便形成了一部图书,图书的内容日益增多,载体趋向元,制作技术不断改进,为了方便阅读,产生了“简册”、“卷轴”、 “册页”、 “线装书等不同的装帧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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