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最新住宅设计标准发布住宅项目规范2021何时实施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3浏览:5收藏

2021江苏最新住宅设计标准发布住宅项目规范2021何时实施,第1张

2021江苏最新住宅设计标准发布!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为了提升住宅居住舒适性及安全、生命周期品质。相关部门修订了住宅项目规范。那么,住宅项目规范2021何时实施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21有什么变化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21江苏最新住宅设计标准发布

去年12月30日,省住建厅组织修订的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发布,将于2021年7月1日实施。疫情发生后,针对住宅设计暴露出来的短板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住宅设计标准》修订,从安全健康、全龄友好、智能智慧、应急防控等4个方面对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完善、优化、提升。

此次新规定,对于住宅而言,最大的变化有三点:

1、不管是精装还是毛坯,新风系统必装。

2、新房需要更多考虑老年设施。

3、非接触式智慧通行要越来越多的落地。

也就是说,从今年7月1日起,江苏各个城市的土拍规则都会加上这三条,这也将成为开发商的标准动作。

住宅项目规范2021何时实施

江苏省发布新版《住宅设计标准》2021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21,如下:

一、安全健康方面,要求住宅设置新风系统或新风装置,以提升室内空气品质;提倡采用墙排式同层排水系统,以解决卫生间返臭、渗漏、维修难等突出问题;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池(箱)设置消毒装置,二次供水的水池(水箱)设置水质在线监测装置或预留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装置条件,以确保生活用水安全。

二、全龄友好方面,聚焦老人和儿童两大群体,要求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无障碍设计。比如,在电梯设置标准中,提高了担架电梯设置要求,便于居家养老和急救救护。同时,明确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以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的需要。此外,还要求住区设置兼顾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活动场地,打造全龄友好住区。

1、新建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在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0m时,必须设置电梯并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

2、十一层及以下设置公共电梯的住宅,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1台;七层至十一层住宅应配置可容纳担架(可用削角担架)电梯。

三、智能智慧方面,提倡非接触式智慧通行,新增设置智慧家居系统、智能信报箱等设施要求,全面提升住宅数字化、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今后住宅与各种智能智慧新技术留下融合的接口。

1、新建住区应配套建设智能信报箱(群)、快递柜,并与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2、根据住区规划布局,智能信报箱(群)、快递柜应在住区主要出入口、单元门厅或临近小区主要通道的广场等附近分组或集中设置,方便快递员投递和住户收取。配置数量以江苏省或当地邮政部门规定为准。

3、智能信报箱、快递柜应设在单元门禁系统外。独立设置的室外智能信报箱、快递柜应有防雨、遮阳措施。

4、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社区生鲜行业的不断发展,住区还宜配备生鲜冷链智能快递柜,并预留照明、电源和网络接口。

四、“标准共有强制性条文55条,必须严格执行。其中49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新增的6条是在借鉴国家标准有关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涉及电梯设置、采光、隔声、防火、消防救援等要求。”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说。

以上就是关于2021江苏最新住宅设计标准发布,住宅项目规范2021何时实施介绍。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2021将于7月1日实施,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该规范实施,避免再出现安全事故。各地住宅安全规范不同,这里关注,了解更多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一、室内设计的理论学习:

1、首先学习室内设计中的各项规范。

包括:设计项目现场的尺寸勘验规范,设计制图的规范,与客户沟通想法是的规范,预算决算报价的规范,合同签订方面的规范。

2、学习以往项目图纸。

图纸是最好的老师,要做出自己风格的设计和创意,可以从学习别人的成功案例入手,就好比练毛笔字先临习前人大师的笔记,待到手法纯活了,逐渐加入自己的想法,设计也就自然水到渠成了。

二、室内设计的实践经验:

1、充分掌握各种建筑装饰材料的性质、规格和使用范围

建筑材料的种类繁多,每种材料要涉及的内容也很广,譬如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材料的化学与矿物组成,我们只有掌握了建筑装饰材料的性质、应用范围与使用方法,以及材料的检验、运输、储存等各方面。才能在我们的设计项目中去运用它们,让它们来为我们服务,为我们创造美。

2、学习施工管理

了解你负责设计项目的施工进度、做好施工工地的成本控制,对进展中的各个工序分项验收,杜绝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

室内设计实用的学习方法:

1、学问,就是学会问问题。

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比如在做办公空间专题设计的时候,就要学习办公空间的序列,办公环境中的人体工程学,办公空间的色彩,了解了学习目标后,就有针对性的提问:

2、学以致用

将书本中的理论在平时的项目设计中运用,让设计思路和方法在实战项目中得到磨练。当接手一个室内设计项目,我们首要考虑的是方案的适合性。即使是一项非常明确且简单的功能,也会因为使用者的不同而变得捉摸不定。

3、学会分析成功的案例

在面对值得学习的成功案例时,不要只停留在观赏实景照片或者效果图的肤浅层面,一定要试着用换位思考的方式,从客户和设计师的两个角度,分别去审视这部作品,去深刻体会设计师在当时设计构思时的思想。

4、精学实练

对项目合乎逻辑的各项要求的分析是一个提出问题、并作出回答的过程:在这一过程当中,有些因素是明确的,有规范或模式可以遵循,我们分析工作重点是发现其细微区别。

5、要学会用自己的方式解读

有很多人,总感觉看了很多别人的作品,为什么轮到自己设计的时候就脑袋里空空的,那是因为你没有用自己的方式去解读比人的创意,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让看过的作品在自己的笔下融合贯通。

常用的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2006年版) 

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4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8) 

6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 

7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 3-2002) 

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J220-2002) 

9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2005年版) 

1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

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50034-2004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3、《通用用电设备设计规范》GB50055-93 4、《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50045-95 2001版 5、《建筑内部设计防火规范》GB/T50222-95 6、《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T50343-2004 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 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 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 1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粘结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 1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 1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 1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 1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垫衬及地毯粘结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7-2001 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7、《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20、其它相应国家及省、市规范、标准

配电室的设计规范是:

一、建筑要求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第六章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如下:

1、第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2、第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3、第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4、第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5、第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楼)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6、第626条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7、第627条 配电所,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二、防漏措施

配电室渗漏防治应坚持多道设防、排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采用全面设防、节点密封、复合防水等多种手段。

1、控制墙体的裂缝:在当今施工技术水平下,无论采取什么结构形式的外墙,都很难完全避免裂缝的产生。另外配电室外墙本身存在大量的窗洞、门洞、脚手架洞、预留管线洞、窗楞洞等薄弱部位,外墙防渗特别注意这些薄弱点。再有提高墙体材料的抗渗能力对墙体防渗有很大的帮助。选取合理的砌体材料用于外墙砌筑,对砌块间的缝隙注重填堵,防止因浸润引起墙体渗漏。

2、加强墙面排水:加强墙面排水常见的做法是对外墙面采取憎水处理措施。例如采用有机硅乳液对外墙面进行处理,使外墙不能被水湿润,以防止由于毛细作用引起的渗漏。

3、推广新型涂膜防水涂料:随着防水施工工艺的推陈出新以及新型外墙防水材料(如高分子、高聚物改性沥青、沥青基等不同基料组成卷材、涂料和密封材料系列产品以及为提高刚性防水混凝土抗渗、抗裂所用的各种外加剂等)的广泛应用,外墙防渗变得越来越容易。

4、加强使用中的维护:建筑物装修完工以后,还应加强使用管理和维护,避免因外力撞击、冻胀等环境因素导致抹灰等结构脱落,从而造成外墙的防渗漏能力降低。

配电室:

配电室,是指安装有分配多路低压负荷开关的房间,主要为低压用户或用电设施配送电能,低压配电室的进线一般是由35kV或10kV变配电站内的低压开关柜分配出的400V电缆。

管理制度:

1、配电室全部机电设备,由配电室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公司内有关上级部门因检查工作,必须要进入这些场所时,应由工程主管或其指定人员陪同,并通知当值领班开门后进入,同时在《机房出入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2、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室内温度控制在35度以下。

3、建立运行记录,每班至少巡查一次,每季组织检查一次,每年大检修一次,查出问题及时修理,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项目部经理。

4、每班巡查内容:室内是否有异味,记录电压,电流,温度,电表数;检查屏上指示灯、电器运行声音、补偿柜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修理与报告。

5、供电线路操作开关部位应设明显标志,检修停电拉闸必须挂标志牌,非有关人员决不能动。

6、室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如确需要,报管理人员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7、严禁违章操作,检修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绝缘工具、鞋、手套等。

8、配电房每周清扫一次、保持室内清洁,防止动物进入配电室。

9、配电室的应急照明、灭火器材应保持完好。

10、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

施行日期: 2 0 1 2 年8 月 1 日

前言

1 总 则

1.0.1 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住宅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建筑设计。

1.0.3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资源等有关规定。

1.0.4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0.1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

3.0.2 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

3.0.3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3.0.5 住宅设计必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

3.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3.0.7 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 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0.9 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3.0.10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4.0.1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

4.0.2 计算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2 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3 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4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5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4.0.3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2 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3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4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6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4.0.4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 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 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4.0.5 住宅楼的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住宅楼的所有楼层的层高不大于3.00m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2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大于3.00m时,应对大于3.00m的所有楼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00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小于1.50m时,多出部分不应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0m时,多出部分应按1层计算;

3 层高小于2.20m的架空层和设备层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4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应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5 套内空间

5.1 套型

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1.2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

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

2

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

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5.2.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5.2.3 套型设计时应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5.2.4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5.3 厨房

5.3.1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

5.3.2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3.4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5.3.5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5.4 卫生间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m2。

5.4.2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0m2;

2 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3

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0m2;

4

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0m2;

5 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0m2。

5.4.3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4.5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第101条 目的

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 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 与其它规范的关系

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 建筑耐久年限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 100以上 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 50~100年 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 25~50年 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 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 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

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 建筑热工设计

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 设计基本原则

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

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

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

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

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

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

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

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第108条 无标定人数的建筑

一、建筑物除有固定座席或有尺寸排列并标明使用人数外,对无标定人数的建筑均应按有关专项建筑的设计规范核算并标明人数。

二、公共建筑中为主体使用部分配置的辅助面积,当其面积与主体使用部分相接近,并有可能与主体使用部分同时开放作其它用途时,则该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出口宽度和数量,应按两部分人数叠加计算。

三、使用人数无控制的公共建筑,应按可能最多人数计算安全出口的宽度和数量。

第二章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要求

第一节 建筑 基地

第211条 基地与道路红线

一、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否则应设通路与道路红线相连接。其连接部分的最小长度或通路的最小宽度,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条例。

二、基地与道路红线连接时,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红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

三、除符合本章第223条规定外,建筑物均不得超出建筑控制线建造。

第212条 基地高程

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二、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第213条 基地安全

基地如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214条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

一、建筑物与相邻基地边界线之间应按建筑防火和消防等要求留出空地或通路。当建筑前后各自已留有空地或通路,并符合建筑防火规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线两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二、建筑物高度不应影响邻地建筑物的最低日照要求。

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第215条 基地通路出口位置

车流量较多的基地(包括出租汽车站、车场等)、其通路连接城市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m;

四、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五、当基地通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六、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216条 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

**院、剧场、文化娱乐中心、会堂、博览建筑、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在执行当地规划部门的条例和有关专项建筑设计规范时,应保持与下列原则一致:

一、基地应至少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该城市道路应有足够的宽度,以保证人员疏散时不影响城市正常交通;

二、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并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三、基地应至少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包括以通路连接的)出口;

四、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五、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

六、绿化面积和停车场面积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绿化布置应不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应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第217条 停车空间

新建或扩建工程应按建筑面积或使用人数、并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在建筑物内、或同一基地内、或统筹建设的停车场或停车库内设置停车空间。

第三章 建筑总平面

第一节 建筑布局

第311条 总平面设计

基地总平面应根据设计任务书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建筑布局、竖向、道路、绿化、管线和环境保护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312条 建筑布局和间距

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

二、有日照要求的建筑,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制定的日照间距;

三、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并防止冬季寒冷地区和多沙暴地区风害的侵袭。高层建筑的布局,应避免形成高压风带和风口;

四、根据噪声源的位置、方向和强度,应在建筑功能分区、道路布置、建筑朝向、距离及地形、绿化和建筑物的屏障作用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以防止或减少环境噪声;

五、建筑与各种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卫生防护的标准。

第313条 日照标准

一、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h(小时)。

二、托儿所、幼儿园和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住宅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

第四章 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 室内净高

第411条 室内净高

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第五章 室内环境要求

第一节 采光、通风

第511条 采光

一、建筑物各类用房采光标准除必须计算采光系数最低值外,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窗地比确定窗洞口面积。

二、厕所、浴室等辅助用房的窗地比不应小于1/10,楼梯间、走道等处不应小于1/14。

三、内走道长度不超过20m时至少应有一端采光口,超过20m时应两端有采光口,超过40m时应增加中间采光口;否则应采用人工照明。

第512条 有效采光面积

一、离地面高度在050m以下的采光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

二、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1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

三、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三倍计算。

第513条 通风

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户或开口,否则应设有效的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采用直接自然通风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居住用房、浴室、厕所等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二、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8m2。炉灶上部应设排除油烟的设备或预留设备位置;

三、严寒地区的居住用房,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厨房,无直接自然通风的浴室和厕所等均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自然通风道的净截面面积及其排风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015m2;

四、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一个室内设计师应该具有以下的基本素质才能满足我国不断发展的行业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标准

要真正的理解室内设计师一个服务行业,服务行业有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标准是成为一个优秀设计师的最基本的素质要求。

2、对室内设计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的室内设计师对室内设计行业的理解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有很多设计人员把室内设计理解成一种孤立的艺术创作,有的设计人员甚至把室内设计理解成画几张漂亮的效果图等等,其实室内设计是一种复杂的科学与艺术相接合的体系,设计师往往忽略它的科学性。其实同其他一些环境艺术的科目一样,室内设计应该是用艺术形式去整合科学技术。

3、具备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如装饰项目施工工艺及水、暖、电、消防、通讯等相关专业的知识,这是一个好的设计必备的基础。

4、具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和美术知识基础,并有一定的表现能力(或者是手绘,或者是电脑表现),如上面所说,室内设计的过程是对科学艺术整合过程。最终的结果实以艺术形式来体现的,所以室内作品的艺术性也是一个设计师必须具备的基础

5、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

这种沟通能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要通过你的沟通了解使用者的要求;另一方面你的室内设计作品必须通过沟通才能取得使用者的认可,不被认可的设计师没有使用价值的,室内设计作品不是凡高的向日葵,要等多年之后去被人认可。

6、室内设计的创新能力

最近常听到一些装修完的业主和施工人员谈起,有一部分所谓的“设计师”,职业操守不高,开工了设计师就大功告成,施工不管,设计图纸有不懂的施工人员自己解决,工地从来不去,还凭借公司高级设计师的头衔大把大把的手着设计费,真是实在汗颜,说句实话你配设计师这个称位吗?

连设计师最起码的职业操守都不具备,还谈什么设计,就会画两个蹩脚的图,把业主的想法画到图纸上而已,只会把客户吹的晕头转向,到最后做完之后方觉不论不类,甚至要拆掉返工,倒不如不请设计师,让装修师傅根据业主的想法做做得了,因为请与不请基本一样,你说不是明摆着糊弄业主嘛,突显了一个问题是自身作为设计师本身的素质太差!

作为一个称职的室内设计师,不仅要有很好的专业知识,高昂的创作热情,和对事对人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永远是装修业主的领航者和一个很好的朋友兼导师,每套作品都应该是设计师和业主共同完成的,设计师做90%-95%其他的部分空间是预留业主自己想法的地方或者是给业主自己动手完成的地方!这样才是有灵魂的,不像样板房做个统一的格调就可以了!大部分软装饰都是价格不扉,缺少了居住者自己的元素!

曾有业主跟我讲过“装修中总有不如意的,重要的是设计师没找错”我听到这句话觉得十分的安慰说明设计师的付出没有白费,业主是知道的,最终效果看到了,也许有部分家具或者装饰品价格不菲,但是最终的效果是让自己满意也就满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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