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有哪些将军、都指挥使等卫所长官?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3浏览:6收藏

明代有哪些将军、都指挥使等卫所长官?,第1张

朱元璋攻下集庆路(今南京)时,设行枢密院,由自己担任。又设诸翼统军元帅府。后罢枢密院,改设大都督府,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下设司马、参军、经历、都事,又增设左右都督等。吴元年因防权重,废大都督不设,改以左右大都督为长官。洪武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中、左、右、前、后),“分领在京各卫所,及在外各都司、卫所”。五军都督府每府各有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及经历、都事等官。都督府都督等官,后渐变为空衔。统兵之官,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等衔,始有带兵之实权。

在京各卫,称为京卫。京卫有上直卫、南京卫、北京卫等,各设指挥使司,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等官。京卫又设镇抚司,有镇抚等官。上直卫的亲军指挥使司有二十六个卫:锦衣卫、旗手卫、燕山左卫等。其中锦衣卫名为宿卫扈从,实则假侦事之权。

  在外各省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为一省之军事总机构。明朝在全国设十六都司,除十三省外,辽东、大宁、万全等地亦设有都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等官。

  于各地设卫所,卫下辖千户所,千户所下辖百户所。各卫、所皆统属于都司;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自卫指挥以下,官兵多世袭。

  明之武散阶三十阶:

  正一品,初授特进荣禄大夫,升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初授荣禄大夫,升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初授骠骑将军,升授金吾将军,加授龙虎将军;

  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升授定国将军,加授奉国将军;

  正三品,初授昭勇将军,升授昭毅将军,加授昭武将军;

  从三品,初授怀远将军,升授定远将军,加授安远将军;

  正四品,初授明威将军,升授宣威将军,加授广威将军;

  从四品,初授宣武将军,升授显武将军,加授信武将军;

  正五品,初授武德将军,升授武节将军;

  从五品,初授武略将军,升授武毅将军;

  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从六品,初授忠显校尉,升授忠武校尉。

武勋  武勋六品十二阶:

  正一品左、右柱国,从一品柱国;

  正二品上护军,从二品,护军;

  正三品上轻车都尉,从三品轻车都尉;

  正四品上骑都尉,从四品骑都尉;

  正五品骁骑尉,从五品飞骑尉;

  正六品云骑尉,从六品武骑尉。

1、府:

知府,一人,正四品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

同知,无定员,正五品府;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粮、捕盗、江防、海疆、河工、水利以及清理军籍、抚绥民夷等事务;

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府;在州府的长官下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

推官,一人,正七品府;掌推勾狱讼之事;

知事,一人,正九品府;出守列郡,称为权知某府或某州或某县事;

照磨,一人,从九品府照磨所;掌管磨勘和审计工作;

2、州

知州,一人,从五品州;任各州长官,掌一州之事;

判官,无定员,从七品州;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吏目,一人,从九品 州;掌文书;

3、县

知县,一人,正七品县;管理一县行政;

县丞,一人,正八品县;县长之辅佐;

主簿,一人,正九品县;下掌管文书的佐吏;

典史,一人,未入流县;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4、巡检司

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副巡检,从九品巡检司;主要为州县所属捕盗官。

扩展资料: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

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史”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

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同知

-通判

-知府

-明朝官职

军都督府和兵部都听命于皇帝, 五军都督府调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兵部拥有调兵权而无统兵权。五军都督府和兵部相互节制互不统属。每逢战事发生﹐由皇帝命将为帅﹐调领五军都督府所辖卫所之兵佩印出征。军还即归印于朝﹐兵回卫所。

也就是说,五军都督府只管辖驻扎在各地卫所的驻军,负责养兵。兵部凭将印帅印对皇帝所授予兵权的将领用兵进行调派。获得授权的将领负责用兵。明朝中期,有一个与军事行动有关的机构,叫“五军总督府”。当然,明朝也沿用了前朝在中原地区建立的“六部”制,以军部为中心。陆军部负责武官的选拔和考核,以及军事制度、军事训练、军事招募、边防、武器装备等项目。这似乎与五个军事长官的职能有一些重叠。

五军总督府是什么由朱元璋于1361年建立的五军总督制,在明朝建立后一直存在。1368年明朝建立后,朱元璋逐步加强了皇权的统治,确立了明帝国皇权至上的地位,确立了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当朱元璋废除丞相制,全面巩固皇权时,朱元璋将大都督府改为五军都督府。朱棣迁都北京后,明朝又在北京和南京建立了5个军都。文堡改换后,明朝五军总督的地位逐渐下降,军队的地位逐渐上升,直至明朝灭亡。

那么,明朝为什么要设兵部,既管军队,又设五位军督呢这是机构设置中的重叠吗首先,五军督府的出现是明朝建立前朱元璋设立的军事领导机构,最早的名称是大总督府。这是为了加强朱元璋对军队的控制。元朝末年,朱元璋参加了郭子兴率领的红巾军,推翻了元朝的腐朽统治。在红巾军时期,朱元璋作战勇敢,军队纪律严明。朱镕基本人成为郭天所手下红头巾军的左副元帅。由于红巾军中的滁州、贺州两军为朱元璋本人征募兵员,朱元璋成为红巾军郭天肃群的实际领袖。

如果要建立霸权,还需要加强对军队的绝对控制。刘邦、刘秀、李世民、赵匡胤等皇帝之所以能称霸山河,是因为这些皇帝在担任统帅时,有一支忠于自己的强大军队。朱元璋也不例外。而且,当时朱元璋面临的敌人比较强大,陈有良、张士诚、方国珍等人都是朱元璋的敌人,朱元璋还面临着北方的军事威胁。这使得朱元璋必须建立一支绝对忠于自己的军队,实现对军队的绝对控制。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及其继承者大力强化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因此,进一步加强皇权对军权的控制,是明代军事指挥系统的一个显著特点。明初仿照宋元的枢密院制度,在中央设大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节制内外诸军,“凡天下将士兵马大数,荫授迁除与征讨进止机宜皆属之”。洪武十三年(1380),出于加强皇权的需要,明太祖下令改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分领在京和在外各都司卫所。

同时,又设立兵部,作为朝廷执政机构的六部之一。五府只管军籍和军旅之事,而人事、调遣和政令发布之权则移交兵部,“凡武职、世官、流官、士官袭替、优养、优给”,各府移文兵部请选,“都司卫所首领听吏部选授”。遇到战争,天子命将充总兵官,兵部签发“出兵之令”,调卫所军领之,“既旋则将上所佩印,官军各回卫所”。这样,明朝的军事就由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共同管辖,“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两个机构“合之则呼吸相通,分之则犬牙相制”,便于皇帝的操纵和控制。

但到永乐年间,五府实权“尽归之兵部,所谓五都督者,不过守空名与虚数而已”。明朝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提督或协理京营戎政,直接掌握京营训练,五府官实际上变成了一种虚衔。</p><p>在地方,起初在各省府设立都卫,洪武八年(1375)改为都指挥使司。各都司设都指挥使1人,作为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隶于五府,同时听命于兵部。明初各省都指挥使与布政使、按察使“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且品级、地位也比布、按官高,威权甚重。但在对内对外的战争中,明廷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为总兵官,事后还任。“后因边境多事,遂留镇守”,临时派遣的总兵官变为定设的官员,形成了镇戍制。接着,在内地的军事要害地区也派总兵官镇守,独任一方之军务。都指挥使的地位因此日益下降,逐渐变成总兵官的下属。

洪熙元年(1425),明廷为加强对武臣的控制,又派文臣“于各总兵官处整理文书,商榷机密,于是有参赞参谋军务,总督边储”。宣德(1426~1435)和景泰(1450~1456)以后,朝廷派往地方的巡抚和总督逐渐变为定设的官员。巡抚往往加有提督军务或赞理军务、参赞军务的名义,总督更拥有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其节制的大权,不仅地方的都、布、按三司归其管辖,连总兵官亦须听其指挥了。

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各属

左都督 一人正一品都督府

右都督 一人正一品都督府

都督同知无定员从一品都督府

都督佥事 无定员 正二品都督府

经历 一人从五品都督府经历司

都事 一人 从七品 都督府

明代有哪些将军、都指挥使等卫所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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