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正确填写方式
籍贯正确填写规范有以下五种:
1、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3、填写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不是自己现在住的地方;
4、可以视情况填写本人户口本的所在地;
5、籍贯填写一般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籍的,没有绝对规定因人而异。
籍贯,即祖居地或原籍,指的是祖籍地,为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籍贯指的是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
各个省份填写籍贯的正确写法:
1、一般区域: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
2、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区/自治区(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即可,不需要更细化省/自治区/直辖市 + 区/县。
1、一般填法: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县/县级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2、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籍贯填写规范:
1、一般填写出生地。 写到县(区)一级就够了,
比如:上海市浦东区。
2、省市或者行政直辖市,自治区的简称
比如:上海(沪)
3、注意;籍贯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并不是你现在住的地方。
4、注意;籍贯也不是你户口本的所在地,
比如我们之前在湖南出生后来户口迁移到北京去了(那么我们的籍贯依旧是湖南的‘’湘“)而不是北京的’京‘
5、籍贯一般都是从父籍,个别从母系的。这个要因人因事而异。
一般我们填写表格上的籍贯直接写省市的间写就可以了。
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的出生地。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贯一般从父,个别从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来的籍贯。
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扩展资料
籍贯填写:
“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的解释, 。祖父的长期居住地,大多数与祖父的出生地、户籍地是一致的。如果祖父出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也最好填写长期居住地一致的出生地或者户籍地作为籍贯。
可以综合祖父往上直系亲属的籍贯、祖父的出生地与户籍地、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的具体情况,向管理使用该资料的单位或部门咨询,一经确认,非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动,以免因档案资料的矛盾冲突带来新的困扰。祖父的出生地这一说是此“填写说明”的一个歧意,后来的历次文件都把这一说法取消了。
参考资料:
籍贯又名祖居地或原籍,是指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
填户籍地即可。
一般以某人的太祖父(或高祖父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太祖母(或高祖母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父(或外高祖父或外曾祖父)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或外太祖母(或外高祖母或外曾祖母)的长久居住地或出生地作为某人的籍贯。
祖父的出生地这另一说,是1999年全国范围内重新填写新版《干部履历表》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的“填写说明”里产生的一个意思。
一般区域
省/自治区/直辖市/ 香港特区/澳门特区/ + 市辖区,县/县级市/县/区 + 镇/街道 + 村/居委会,
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市名称。把如今的行政划分地对照 祖辈的长久居住地。
部分少数民族分布区:自治区/省/直辖市+ 自治县/县/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 民族乡/乡/镇
韩国: 道/广域市/汉城(首尔)/济州+ 邑,区,面/ 洞,邑,面/ 区/洞,邑,面
朝鲜: 道/平壤,罗先,南浦市/新义州特区+ 邑,区,面,里,劳动者区/ 区域,郡/ 洞,里、郡、劳动者区/
日本:县,大阪府、京都府/道/东京都 + 市, 町,村, 郡,区/支厅/ 特别区
越南:省/市+
蒙古:盟(省)/乌兰巴托市+ 苏木/区,小区
填写籍贯时,具体到县(市)一级即可,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县,不需要更细化。例如,“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200号”的籍贯只需填写为“重庆黔江”,而如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填写为“内蒙古/新疆+旗/自治旗(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籍贯详细指的是祖籍地,是一个家族族群的某一时期的某一位祖先的长久居住地 ,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一些已经离开了祖先的出生地或已经离开了家乡的人,他们的后代,仍然追溯祖先的出生地或祖先的家乡(即祖籍)来作为自己籍贯。
各个省份填写籍贯的正确写法:
1、一般区域:省级和县级、镇级行政区划中间不写地级区划(地级市)名称;
2、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区/省/直辖市+自治县/县/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3、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区/自治区(县级)/县/市辖区/县级市/+民族乡/乡/镇。
籍贯正确填写方式
本文2023-11-03 08:03:35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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