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仙配出在哪个年代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3浏览:4收藏

天仙配出在哪个年代,第1张

  天仙配出在汉朝。里面的人物董永就是汉朝时期的人物。

  董永,汉朝时期的人物,古代流传行孝历史模范,其家境贫寒。幼年丧母。与其父相依为命。父去世后,又契身葬父,是《二十四孝》中卖身葬父的主角。

  董永出生于江苏金坛。民间广泛流传因其孝心感动天地,玉皇大帝之七仙女感动人间亲情,与其结为夫妻。孝感市或县也因此得名。又传董永是千乘人,今属于山东博兴陈户镇。

  

董永故里在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

董永的故里董山里村位于现在的苏皖交界处,马鞍山市博望区的丹阳镇,根据考证,这里是大型黄梅戏《天仙配》的故事发源地,和董永的故里。

在1953年的时候,剧作家来到董永的故里进行采风以后,根据民年传说边写出来了《天仙配》,并且这里的村民大多都姓董,而且一直以董永作为他们的榜样。

在董山里村里面,不仅有着埋葬董永的坟墓,而且还有保存完好的《董氏族谱》,在每年的三月初一,这里的人们就会挂出描绘着董永和七仙女路遇的《董氏宗图》,除了这些之外,董山里村还留着很多和七仙女还有董永有关的遗存。

扩展资料:

2000多年来,董永与七仙女的传说在民间广为流传,相传,玉皇大帝的七姑娘被董永的孝心感动,于是让槐荫树做媒,嫁配董永。  

董永说:哑巴树怎能开口,七仙女说:大树不开口,各自两分手,大树若开口,姻缘天配就。接着,他们双双跪拜,槐荫古树因感动而开口说话。

不料,老槐荫树激动之余说错一字,将百年合好说成百日合好,弄得董永和七仙女仅有百日的缘分。  

民间俗语一夜夫妻百日恩,就是因此传开的,据郭宪周撰写的《长葛史志》记载:董永卖身葬父,要去财主家做工还债。

附近张姓有一女儿名叫巧姐,天生聪慧,心灵手巧,自愿嫁给董永,一同去到财主家做工还债。财主有意刁难,要他们一月时间织300匹细密的娟。

巧姐昼夜不停,终于按期完成,财主只好把他们放了回去,又过了5年,他们生了两个儿子,长子名孟述,次子名仲述。

巧姐也和董永一样,十分勤劳,有一天,她正在地里劳动,刮起大风、下起暴雨,不只是因为身体虚弱,还是触了雷电,巧姐竟然亡故。  

后来,人们传说,巧姐原来就是天上织女,帮了董永后又回到天上去了,董永长子董孟述的后裔散居在今董村、官亭等乡镇许多村子,次子董仲述在战乱中迁到了南方。

—董永故里

董永与天女的形象正是牛郎与织女原型的变异

牛郎织女”神话与汉代婚姻 神话是人类所创造的文化形式之一,它不仅与仪式、巫术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也与古代制度、自然物象、地理地貌、历史事件、人性特点、生活习俗等人类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制度存在着联系。

与爱情、婚姻有关的典型神话在汉代为牛郎织女故事。“牛郎”、“织女”最早见于《诗经·小雅·大东》:“维天有汉,监亦有光。彼织女,终日七襄。虽则七襄,不成报章。彼牵牛,不以服箱。”可见在先秦时期已出现了牛郎、织女,但他们只是毫不相干的两颗星而已。至汉代,始将牵牛、织女相连,并赋予人世间男女的特征。西汉昆明池中立牵牛、织女石像,并以发式、服饰、表情和身形姿态以示男女之别,便是绝好的证明。(汤池:《西汉石雕牵牛织女辨》,《文物》,1979年第2期)可以说,这是汉代牛女传说中牛郎织女形象情爱化的开始。至古诗《迢迢牵牛星》,以牵牛、织女为主人公,描绘二人两情相悦、相恋到不能长相厮守的爱情,牵牛、织女传说才真正以两情相恋的坎坷经历展示了令人荡气回肠的艺术魅力。《古诗十九首》乃东汉文人所作,但这些文人创作的五言诗来源于民间,也是不争的事实。这说明,流传于汉代民间的牛郎织女传说,其婚恋情节已经成为传说的主要内容。

牛女神话传说流行于汉代并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土壤。

与西周春秋时期相比,两汉时期,爱情与婚姻已不仅仅是当事者的个人行为,而是要在社会与家族整体利益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和实现的。汉代的爱情与婚姻,更多地融入家族和社会的因素,受其制约,恋爱和婚姻的当事者犹如网中之鱼,已经丧失了情感的独立和行为的自由。东汉著名的长篇叙事诗《孔雀东南飞》所表现的便是这样的爱情悲剧。刘兰芝被“休”,不是因为焦仲卿“二三其德”,而是因为焦母的蛮横霸道;而刘兰芝的“再婚”,也不取决于当事者的意愿,却是刘兄的好恶。作为婚姻的当事者,焦刘只有在“死”这一点上尚有一点自主权。显而易见,焦刘婚姻悲剧,是家庭的传统力量和社会的习惯法则造成的。而在汉代被世俗化了的牛女传说中,牛郎、织女可望而不可即的婚姻悲剧,同样是两汉时期社会现实的反映。“河汉清且浅,相去复几许?”河汉既清又浅更不宽阔,却成为牛郎织女不可逾越的障碍。显而易见,阻隔牛郎、织女相结合的,不是河汉,而造成牛郎织女婚姻悲剧的,也不是当事者本人。

两汉时期嫁娶奢靡之风盛行。汉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上,曾把这件事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提出来(见《盐铁论》之《国病》《散不足》等篇);东汉时“奢纵无度”,嫁娶“尤为奢侈”(《后汉书·章帝纪》),当时各级统治者和富豪之家是婚事奢靡的带头人。例如汉制规定“聘皇后黄金两万斤,为钱二万万”(《汉书·王莽传》),仅仅聘金一项就相当于中家2万户的财产,其奢靡程度实在令人吃惊!再如西汉蜀地巨商卓王孙给其女卓文君的随嫁物品是“僮百人,钱百万,及嫁时衣被财物”(《汉书·司马相如传》),价值约在三百万钱以上,相当于中家300户的家产。成亲之际,难免还要大摆宴席,其奢靡程度同样惊人。《潜夫论·浮侈篇》云:“一飨之所费,破终身之本业。”故而有的郡国不得不下令“禁民嫁娶不得举酒食相贺召”(《汉书·宣帝纪》)。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波及到某些下层官员。东汉时议曹史展允因收入有限,至五十岁时依然“匹配未定”,后在其上司和同僚帮助下,方勉强凑足聘金。

两汉时选择配偶的标准很多,或以门第、或以容貌、或以才德、或以卜相。其中门第观念在当事人的择偶意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人们在为自己或子女选择配偶时,门当户对观念仿佛是一道无形的屏障。把不同等级的人划分在不同的选择范围内。西汉中期人朱买臣“家贫”,“常艾薪樵,卖以给食”,其妻族家境也颇贫寒,无力支助。后买臣妻离婚再嫁,与后夫共“治道”为生,说明后夫的社会地位也不高。相反,经济地位差距较大的家庭之间,一般是难缔结婚姻的。《汉书·陈平传》记载陈平因家境贫寒向富人求婚屡遭拒绝的个案,在当时具有普遍意义。

汉代嫁娶奢靡的社会风俗和择偶的种种要求在牛郎织女故事中都有所反映。《岁时广记》卷二六引《荆楚岁时记》载:“尝见道书云:牵牛娶织女,取天帝二万钱下礼,久而不还,被驱在营室。”《太平御览》卷三十一也有相同的记载。在这一传说中,牛郎娶织女,实际是娶天帝之女,于门户并不相配,于是,二者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牛郎织女由相悦到相恋却不能长相厮守的爱情悲剧,已超出当事者的个人行为。构成牛郎织女悲剧的原因,表现为一种社会的传统力量、固有观念、文化习俗和道德规范。因此文学意义上的这种爱情悲剧,便成为两汉时期世俗生活的真实写照。

综上所述,牛郎织女神话在汉代的世俗演化,使这一神话传说从人物形象到故事情节再到情感内涵,都体现为一种向汉代民间世俗生活的演变,而世俗生活化才是牛女神化世俗化演变的最终结果,从而使牛郎织女传说更贴近汉代普通人的生活现实,牛郎织女形象更成为汉代普通人寄托情感、消解痛苦的对象,从而使这一传说故事从真正意义上归属人民。不难看出,这正是牛女传说在汉代广泛流传、备受关注的根本原因。

反映汉代爱情婚姻的神话除了牛女传说外,还有董永与仙女的传说。《法苑珠林》卷六十二引刘向《孝子传》载有董永与天女的传说:“董永者,少偏怙,与父居,乃肆力田亩,鹿车载父自随。父终,自卖与富公以供丧事。道逢一女,呼与语云:‘愿为君妻。’遂俱至富公。富公曰:‘女为谁?’答曰:‘永妻,欲助偿债。’公曰:‘汝织三百匹,遣汝。’一旬乃毕。出门谓永曰:‘我天女也,天令我助子偿人债耳。’语毕,忽然不知所在。”曹植《灵芝篇》又以诗的形式咏叹这一传说:“董永遭家贫,父老财无遗。举假以供养,佣作致甘肥。责家填门至,不知何用归。天灵感至德,神女为秉机。”在这一传说中,董永与天女的形象正是牛郎与织女原型的变异。

与牛郎织女传说相比,董永与天女的传说在情节及人物形象等方面的变异和发展,意义是巨大的。天女下嫁董永,来到人世之间,是为了帮助董永摆脱困苦的生活,它说明在人们的想像中,天上的世界与现实的人间是不同的。天上充满着仁慈的神灵,地上则遍布着狡诈的恶人。天上体现着平等和正义,地上则到处是不平和邪恶。苦难的人们入地无门,却求天有路,于是便幻想借助天的帮助,求助天的照应。显然,如果说牛女神话中牛郎、织女单纯的婚恋情节,还是汉人浪漫的神话精神的体现的话,那么董永传说则无疑是汉人由浪漫的神话意识向朴素的现实情感的转变,由对神界的幻想向对现实的关照的转变。换句话说,董永传说正是汉人对人生苦难借助神话形式而进行的深刻反思的结果。

神的产生依赖于人的“自意识”的形成。在实践活动中,人的思维和意识得到发展,形成了以“自由”的思想和意识去感知世界的愿望,从而创造了神,并通过神来体现他们认识、把握和影响世界的理想和愿望。故而,后人可以通过神话了解到过去人的生活,再现他们的所知、所想和所愿。把神话和社会现实结合起来,有利于我们更好的去进行研究。

《天仙配》中的董永,以卖身葬父的孝心,感动了天女下凡,与之结为夫妻,为债主织锦顶债。当佣工期满,夫妻二人刚要双双还家过幸福生活的时候,最高统治者的化身——玉帝,强逼这对青年生离死别。

这个民间神话故事,从汉代开始便有记载。以后,晋、唐、宋、明、清历代都有改编和补充。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有变文、杂剧、传奇、小曲、评话、弹词、地方戏等,无所不有。2000年来,故事传遍了大江南北的家家户户,其影响非常深远。

董永的故事,歌颂了劳动人民,歌颂了男女自主的婚姻,反映了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的激烈阶级矛盾。历代统治者都想解释这个故事,纳入宣传封建道德规范。黄梅戏《天仙配》、川剧《槐荫记》都在传统剧本的基础上,从思想性和艺术性方面作了加工整理,使它成了戏曲百花中一朵娇艳的鲜花。

这个董永,历史上是否真有其人,学术界的看法是不一致的。《辞海》编者认为董永是“文学故事人物”,并说:“其事始见于曹植《灵芝篇》,《搜神记》亦有记载,当为魏晋间流行故事。”

赞成这个观点的人说,董永的故事越到后来越详细、具体,而且各种记载又不尽相同。譬如仙女织锦,有的说10日织百匹,有的说1月织300匹。这些歧异,显然是人们的编造,不是真人真事。

有人指出,董永不仅是作为文学作品唐人《董永行孝变文》、明人《织锦记》、《百日缘》传奇等所描写的艺术典型人物,而且历史上确有其人。汉代刘向《孝子图》、唐代李翰《蒙求》、元代郭居业《二十四孝》、清代《历代孝子录编》及《中国人名大辞典》等都有记载。董永为汉代千乘人。汉代提倡孝道,统治阶级标榜“以孝治天下”,孝子董永卖身葬父便成了统治者极力表彰的典型。以后,历代统治者都把“孝”作为普遍遵循的道德规范,董永故事也就久传不衰。

汉代刘向《孝子图》仅仅记载了故事的梗概。《孝子图》虽已失传,但唐初释道世撰《法苑珠林》和北宋《太平御览》两书中都有摘引,内容基本相同。这说明:这个故事在刘向所处的西汉末年便已流行。董永应为前汉或西汉人。

东晋干宝《搜神记》记载这个故事,就比较丰满,情节、人物也有所发展,为以后各种文学艺术作品所汲取的创作素材。《搜神记》也说董永是汉代千乘人。汉之千乘县和千乘郡,都属青州管辖。《山东通志》、《博兴县志》都记载博兴县陈户镇旧有董永墓和董永祠。

有人说,《太平御览》所引的《孝子图》,把董永写为前汉人,不像是刘向的口气,从而说董永是后汉或东汉人。

湖北《孝感县志》也记载着董永的故事,说董永是东汉末年人。东汉灵帝中平年间,山东青州黄巾起义,渤海地方骚动,董永和父亲从千乘迁至安陆(即今湖北省孝感市),靠为人佣耕生活。父死,贷富人裴氏钱安葬之,相约以身为奴偿还。孝感市内今建有董永公园和孝子祠。《中国人名大辞典》等也都是说董永为后汉人,并说董永从千乘先到汝南(今河南省汝南县),然后又到了安陵。据《汝南县志》记载,汝南县也有董永墓和董永祠。清代《古今孝子所见录》也说董永是东汉青州人。

五代时蜀人杜光庭撰《录异记》,还记载了董永与仙女生了儿子。《中国人名大辞典》说董永之子名董仲,自幼灵异,数次书符镇妖。河南《汝宁府志》记载汝南县有仙女墓,为董仲思念母亲,追葬母亲衣冠之所。仙女生子故事,完全是虚构的神话传说,不可能实有其事。

山东嘉祥县东汉武氏墓石刻,也有董永的石刻画。画面是:树下一鹿车,上有小罐,大约供田间饮水。一个老人坐于车上,左手执鸠杖,右手前伸,大概是招呼儿子休息。老人上方刻“永父”二字。其左为董永,右手执农具,回首望父亲。身旁刻“董永,千乘人也”。字上空中有一人,身穿花边衣,肩有翼,其袖作飞舞状,可能是仙女。

武氏墓石刻也称武氏祠、武氏石室,是东汉武氏家族墓地。武氏是东汉末年的官僚地主家族,史无记载。据石阙铭文记载,武氏祠建于东汉桓、灵时期,始建于桓帝建和元年(147年),数十年落成,竣工至迟不晚于公元200年。黄巾起义开始于灵帝中平元年(184年),晚于董永故事的产生。武氏墓石刻便否定了董永因避黄巾战乱而南迁汝南、安陆的说法。

据江苏《东台县志》记载,董永为东台西溪人。还说西溪镇之董永墓及其父墓并存。山东《鱼台县志》也记载,县西南30里有董永墓。清雍正年间山东《乐安县志》(今广饶县)则说,城西南15里太和庄外有董永墓,墓旁有董永祠,“子孙至今永祀不乏”。

这么多的地方,都有董永的传说古迹,说明董永的故事自古以来就在全国各地流传,人们忘记了他的籍贯,而把他作为自己家乡的人。

认为历史上真有其人的观点是,孝子董永卖身葬父实有其事,遇仙女及仙女生子则是人们的良好愿望,从而虚构了这些情节。我们不能以艺术典型的董永否定历史上的董永。同时指出,最早的董永故事是在山东及黄河流域传布。魏晋时代,北方人避乱南迁,这个故事随着流传到了长江流域。各地的董永和董永墓祠都是人民怀念董永而附会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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