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个馒头,一百个和尚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3浏览:3收藏

一百个馒头,一百个和尚,第1张

解方程就好了呀 假设大和尚有X个 小和尚有Y个

X+Y=100

3X+1/3Y=100

计算的结果是 小僧25 大僧75人 另外您的题意解释错了 大僧三个更无争 是说一个人三个 小僧三人分一个 就很清楚了

由题可知大僧少小僧多,一个大僧三个小僧一共吃了四个馒头,100个馒头分为25份,每份四个馒头供一个大僧三个小僧,说明有25个大僧,253=75个小僧。

所以最终答案为25个大僧,75个小僧。不需要列方程就可以想出答案。

扩展资料:

算术是数学的一个分支,其内容包括自然数和在各种运算下产生的性质,运算法则以及在实际中的应用。可是,在数学发展的历史中算术的含义要广泛得多。

在中国古代,算是一种竹制的计算器具,算术是指操作这种计算器具的技术,也泛指当时一切与计算有关的数学知识。算术一词正式出现于《九章算术》中。《九章算术》分为九章,即方田、粟米等,大都是实用的名称。

如“方田”是指土地的形状,讲土地面积的计算,属于几何的范围;“粟米”是粮食的代称,讲的是各种粮食间的兑换,主要涉及的是比例,属于算术的范围。可见,当时的“算术”是泛指数学的全体,与现代的意义不同。

直到宋元时代,才出现了“数学”这一名词,在数学家的菱中,往往数学与算学并用。当然,此处的数学仅泛指中国古代的数学,它与古希腊数学体系不同,它侧重研究算法。

从19世纪起,西方的一些数学学科,包括代数、三角等相继传入中国。西方传教士多使用数学,日本后来也使用数学一词,中国古算术则仍沿用“算学”。1953年,中国数学会成立数学名词审查委员会,确立起“算术”的意义,而算学与数学仍并存使用。1937年,清华大学仍设“算学系”。1939年为了统一起见,才确定专用“数学”。 

产生发展

算术来源于对量的认识,关于算数的产生,还是要从数谈起。数是用来表达、讨论数量问题的,有 不同类型的量,也就随着产生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数。远在古代发展的最初阶段,由于人类日常生活与生产实践中的需要,在文化发展的最初阶段就产生了最简单的自然数的概念。

自然数的一个特点就是由不可分割的个体组成。比如说树和羊这两种事物,如果说两棵树,就是一棵再一颗;如果有三只羊,就是一只、一只又一只。但不能说有半棵树或者半只羊,半棵树或者半只羊充其量只能算是木材或者是羊肉,而不能算作树和羊。

数和数之间有不同的关系,为了计算这些数,就产生了加、减、乘、除的方法,这四种方法就是四则运算。

把数和数的性质、数和数之间的四则运算在应用过程中的经验累积起来,并加以整理,就形成了最古老的一门数学——算术。

在算术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实践和理论上的要求,提出了许多新问题,在解决这些新问题的过程中,古算术从两个方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方面在研究自然数四则运算中,发现只有除法比较复杂,有的能除尽,有的除不尽,有的数可以分解,有的数不能分解,有些数又大于1的公约数,有些数没有大于1的公约数。为了寻求这些数的规律,从而发展成为专门研究数的性质、脱离了古算术而独立的一个数学分支,叫做整数论,或叫做初等数论,并在以后又有新的发展。

算术另一方面,在古算术中讨论各种类型的应用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各种解法。在长 期的研究中,很自然地就会启发人们寻求解这些应用问题的一般方法。也就是说,能不能找到一般的更为普遍适用的方法来解决同样类型的应用问题,于是发明了抽象的数学符号,从而发展成为数学的另一个古老的分支,指就是初等代数。

数学如此发展,算术已不再是数学的一个分支,我们通常提到的算术,只是作为小学里的一个教学科目,目的是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有关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最基础的知识,能够正确、迅速地进行整数、小数、分数的四则运算,初步了解现代数学中的一些最简单的思想,具有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空间观念。

:算数

假设100人都是大和尚,应该吃

1003=300个馒头

实际吃了100个,

300-100=200个馒头,多了200个馒头。

3-1/3=8/3

一个小和尚吃1/3,比大和尚的3个少,8/3

最后200除以8/3等于75人。答:小和尚有75人

因为你假设的都是大和尚,所以得数应该是小和尚。

100-75=25(人)这是大和尚人数。

这个题的难点是一个小和尚应该吃的是1/3个馒头。

综合算式是:

(1003-100)除以(3-1/3)

您问的这道题是一道错题,原题应该是:“百僧分馍”大意如下:“一百个和尚分一百个馒头,大和尚一人分三个,小和尚三人分一个,正好分完。问大、小和尚各几人?”这道题用方程来解决,极其简单。设大和尚人数为x,则小和尚人数就是(100-x),那么大和尚、小和尚吃的馍就可以用x表示出来,即:3x+(100-X)÷3=100,解方程,得到X=25,所以大和尚人数25人,小和尚75人。

小僧有75个,大僧有25个。

解答过程如下:

假设全是大僧,则:3×100=300(个)

多出了:300-100=200(个)

一个小僧比一个大僧少吃:3-1/3=3/8(个)

200÷3/8=75(个) 

答:小僧有75个,大僧有25个。

扩展资料

整数减法计算法则

相同数位对齐,从低位减起,哪一位上的数不够减,就从它的前一位退一作十,和本位上的数合并在一起,再减。

整数乘法计算法则

1、从右边起,依次用第二个因数每位上的数去乘第一个因数,乘到哪一位,得数的末尾就和第二个因数的哪一位对齐;;

2、然后把几次乘得的数加起来。(整数末尾有0的乘法:可以先把0前面的数相乘,然后看各因数的末尾一共有几个0,就在乘得的数的末尾添写几个0。)

分数加减法

1、同分母分数相加减,分母不变,即分数单位不变,分子相加减,能约分的要约分。

2、异分母分数相加减,先通分,即运用分数的基本性质将异分母分数转化为同分母分数,改变其分数单位而大小不变,再按同分母分数相加减法去计算,最后能约分的要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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