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类文献的标识符号是
古籍类文献的标识符号是四部分类法。
四部分类法是指把文献分为经、史、子、集四个类别。这种分类方法在古代文献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将古代文献进行系统化处理的一种分类方法。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儒家经典为主,也收录一些相关著作。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历史书籍为主,也收录一些地理著作、传记、目录等。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等十五个类别,以哲学、军事、科技著作等为主,也收录一些小说、诗歌等。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包括楚辞、别集、总集等十五个类别,以文学作品为主,也收录一些诗文评论、传记等。
四部分类法的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文献的内容和性质来确定的,它的优点是能够较为全面地涵盖古代文献的各个方面,方便读者查找和阅读。同时,由于四部分类法的分类方法系统化、规范化,使得古代文献的整理和保存更加方便。
明朝,西方传教士用拉丁字母拼写汉语,是中国最早的拉丁字拼音。汉字拼音的发明人是法国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金尼阁。
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著《西字奇迹》,这被认为是“最早用拉丁字母给汉字注音的方案”。
1625年,金尼阁把利玛窦等人的罗马字注音方案加以修改补充,写成一部完整的罗马字注音专书,叫做《西儒耳目资》。
清末明初,出现了用简单的古字表现汉语语音的拼音方式。民国年间,政府制定了“注音字母”,就是这个系统的集中表现,但同时也出现了拉丁字的拼音运动,而且跟左翼人士的政治运动结合很密切。
共和国成立后,立即由政府制定了“汉语拼音方案”,就是现在使用的这一套方案,联合国也承认的。
扩展资料
汉语的音节可以分析成声母、韵母、声调3部分。打头的音是声母,其余的部分是韵母,声调是整个音节的音高,汉语的声调是辨义的。
例如“汤、糖、躺、烫”4个字的声母都是t,韵母都是ang,只是因为声调不同,意义就不一样,在语言里分别代表4个不同的语素,在书面上就写成4个不同的字。
声母都是辅音,最复杂的韵母由介音、主要元音和韵尾3部分组成。韵尾有的是辅音,有的是元音。北京音的辅音声母有23个。介音有i、u、ü3个,辅音韵尾有n和ng,元音韵尾有i和u。在组成音节的声母、介音、主要元音和韵尾4部分里,只有主要元音不能没有,其余3部分都不是必须出现的。
拼音是拼读音节的过程,就是按照普通话音节的构成规律,把声母、韵母急速连续拼合并加上声调而成为一个音节。拼音的要领是:“前音(声母)轻短后音(韵母)重,两音相连猛一碰。”
拼音时还要注意读准声母、韵母和声调的音值。要读声母本音,不要念呼读音;要把韵母作为一个整体来读,不要把韵头、韵腹、韵尾分解开再临时拼合;要看清调号,读准调值。
中国新闻网--汉语拼音历史
中国新闻网--《汉语拼音方案》颁布60年 你可知它当年如何产生?
--汉语
“经史子集”是中国古籍按内容区分的四大部类。经:经书,指儒家经典著作;史:史书,即正史;子:先秦百家著作,宗教;集:文集,即诗词汇编。
1、四部简介
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产物,适用于传统文化典籍。今天,它仍是我们熟悉古籍、进而了解传统文化的一把钥匙。五四以来,我国借鉴西方的图书分类法,按现代学科体系进行图书分类。截止到2013年10月我国各类图书馆普遍仍采用的是九十年代修订的"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简称"中图法"),但是,由于不少古籍很难纳入中图法的分类体系,因此一般古籍图书馆(库)的庋藏和检索,仍袭用传统的四部分类法。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历代产生的典籍难以数计,据不完全统计,留存至今的尚有8万余种之多。对古籍的分类整理也很早就开始,第一次大规模的古籍整理,始于公元前26年西汉成帝时,由刘向、刘歆父子先后主持,内容包括搜辑、校勘、分类、编目等,最终编成了中国最早的国家图书馆目录《七略》。《七略》将当时搜辑整理的典籍分为六艺、诸子、兵书、数术、方技、诗赋六大类,加上概论性质的辑略,总题《七略》。该书早已亡佚,但它的基本内容都被保存在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中,因此,《汉书·艺文志》成为今存最早的古籍分类目录。
汉代以后,各种官修,私撰的古籍分类目录不断涌现,分类方法也不断有所改进。西晋荀勖的《晋中经簿》将六略改为四部,即甲部录经书(相当于六艺),乙部录子书(包括诸子、兵书、数术、方技),丙部录史书,丁部为诗赋等,这就奠定了四部分类的基础。东晋李充所编《晋元帝书目》根据当时古籍的实际情况,将史书改入乙部,子书改入丙部,这样,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已略具雏形。
四部体制的最终确立,体现在《隋书·经籍志》中,这部实际上由唐初名臣魏征所编的目录,正式标注经、史、子、集四部的名称,并进一步细分为40个类目。隋朝以后图书分类的主流是沿用四部分类。
除了上述四分法、六分法外,历代还有将古籍七分、九分以至十二分的,但都不占主导地位,这说明经过时间的检验,四分法能较好地解决繁复的古籍分类问题,因而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当然,四部之下的各种类目,历代都有所变动,清代编纂的《四库全书总目》分为四部44类,有较大的权威性。
2、四部的具体分类
21经部
经部收录儒家“十三经”及相关著作,包括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孝经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乐类、小学类等10个大类,其中礼类又分周礼、仪礼、礼记、三礼总义、通礼、杂礼书6属,小学类又分训诂、字书、韵书3属;
十三经:是指在南宋形成的十三部儒家经典。分别是《诗经》、《尚书》、《周礼》、《仪礼》、《礼记》、《周易》、《左传》、《公羊传》、《谷梁传》、《论语》、《尔雅》、《孝经》、《孟子》。[2]
十三经注疏:注和疏的并称。注,对经书字句的注解,又称传、笺、解、章句等;疏,对注的注解,又称义疏、正义、疏义等。注、疏内容关乎经籍中文字正假、语词意义、音读正讹、语法修辞,以及名物、典制、史实等。
经学史及小学类:经学史即经学历史,小学类分训诂、字书、韵书。西汉时称“文字学”为“小学”,唐宋以后又称“小学”为字学。读书必先识字,掌握字形、字音、字义,学会使用。
22史部
史部收录史书,包括正史类、编年类、纪事本末类、杂史类、别史类、诏令奏议类、传记类、史钞类、载记类、时令类、地理类、职官类、政书类、目录类、史评类等15个大类,其中诏令奏议类又分诏令、奏议2属,传记类又分圣贤、名人、总录、杂录、别录5属,地理类又分宫殿疏、总志、都会郡县、河渠、边防、山川、古迹、杂记、游记、外记10属,职官类又分官制、官箴2属,政书类又分通制、典礼、邦计、军政、法令、考工6属,目录类又分经籍、金石2属;
正史:指《史记》、《汉书》等以帝王本纪为纲的纪传体史书。 清 乾隆 年间诏定二十四史为正史,1921年北洋军阀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称《二十五史》,不久,又将《清史稿》合编其中,合称《二十六史》。
编年:按年代顺序编排史料、著作等。
纪事本末:史书体裁之一。以历史事件为纲,将重要史实分别列目,独立成篇,各篇又按年月顺序编写。创始于 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
别杂史等:别史,图书四部分类中史部的一目。指不属于正史、杂史的史书。杂史,旧时区别于纪传、编年、纪事本末的一种史书体载。或记一时见闻,或记一事始末,或只是一家私记,但均带有历史掌故性质。
史评:评论史事或史书的著作。如王夫之《读通鉴论》、《宋论》是评论史事方面的专著;刘知几《史通》和章学诚《文史通义》则多载对史书的评论。
诏令奏议:诏令,文体名。古代帝王、皇太后或皇后所发命令、文告的总称。包括册文、制、敕、诏、诰、策令、玺书、教、谕等。奏议,文体名。古代臣下上奏帝王的各类文字的统称,包括表、奏、疏、议、上书、封事等。
传记:亦单称传。记载人物事迹的文字。一般由他人记述,亦有自述生平者,称“自传”。传记大体分两大类:一类是以记述翔实史事为主的史传或一般纪传文字;另一类属文学范围,以史实为根据,但不排斥某些想象性的描述。
史钞:摘抄一史或合抄众史的书籍。《宋史·艺文志》始有“史钞”一门。有专抄一史者,如《汉书钞》、《晋书钞》之类;有合抄众史者,如《正史削繁》、《新旧唐书合钞》之类。此类史书,博取约存,对读者有一定的方便。
载记:旧史为曾立名号而非正统者所作的传记,以别于本纪和列传。
时令:图书分类目录名。 宋 以前有关时令的书籍,都入子部农家,但诸书所载,上自国家典制,下至民间风俗,不仅仅限于农事,故《中兴馆阁书目》,另列时令一类。 清 代修《四库全书》,沿用 宋 人旧例,仍立时令一目。
地理:地志县志,记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等文字。
职官:历代官制。如《唐六典》、《周官》。
政书:政书,是记录典章制度的书籍,政书之名源于明代钱溥的《秘图书目》。政书可分成两大类,一为记述历代典章制度的“通史式政书”;另一种是记述单一朝代典章制度的“断代式政书”,后世史书多以“志”来记述各朝典章制度。
目录:目录分类学的著述。
23子部
子部收录诸子百家著作和类书,包括儒家类、兵家类、法家类、农家类、医家类、天文算法类、术数类、艺术类、谱录类、杂家类、类书类、小说家类、释家类、道家类等14大类,其中天文算法类又分推步、算书2属,术数类又分数学、占侯、相宅相墓、占卜、命书相书、阴阳五行、杂技术7属,艺术类又分书画、琴谱、篆刻、杂技4属,谱录类又分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3属,杂家类又分杂学、杂考、杂说、杂品、杂纂、杂编6属,小说家类又分杂事、异闻、琐语3属;
儒家:崇奉孔子学说的重要学派。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中庸”之道。主张“德治”、“仁政”,重视伦常关系。
道家:先秦时期的一个思想派别。以老子、庄子为代表人物,主张顺应自然,无为而治。後亦指崇尚黄帝、老庄之说者。
释家:释家即佛教。
法家:战国时的学派,为九流之一。以尚法明刑为主,以李悝、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
兵家:古时对军事家或用兵者的通称。亦指研究军事的学派。
农家:战国时期反映农业生产和农民思想的学术派别。主张劝耕桑,以足衣食。
杂家:寥寥不能成类者,并入杂家,杂之义广,无所不包……以立说者谓之杂学,辨证者谓之杂考,议论而兼敍述者谓之杂说,旁究物理胪陈纤琐者谓之杂品
术数:术数,谓以种种方术,观察自然界可注意的现象,来推测人的气数和命运。也称“数术”。
医家:即医学。
艺术:泛指六艺以及术数方技等各种技术技能。
书画:书法图画
谱录:记载器物、食谱、草木鸟兽虫鱼等的表册
类书:辑录经、史、子、集各类著作,所收内容相当广泛,几乎无所不包。综合性的大型类书,就是古代的百科全书。类书起源于三国时代,有魏文帝曹丕命儒臣所编成的《皇览》。
蒙学:学童启蒙书籍。
24集部
集部收录诗文词总集和专集等,包括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等5个大类,其中词曲类又分词集、词选、词话、词谱词韵、南北曲5属。除了章回小说、戏剧著作之外,以上门类基本上包括了社会上流布的各种图书。就著者而言,包括妇女,僧人、道家、宦官、军人、帝王、外国人等在内的各类人物的著作。
注:以上分类依照 清《四库全书》。
总集:指汇集许多人的作品而成的诗文集。
别集:相对总集而言。即收录个人诗文的集子。
楚辞:为骚体类文章。
词:由五言诗、七言诗或民间歌谣发展而成,起于唐代,盛于宋代。原是配乐歌唱的一种诗体,句的长短随歌调而改变,因此又叫长短句。有小令和慢词两种,一般分上下两阕。
诗文评:收录文学理论和批评方面的书籍。
曲:一种韵文形式,盛行于元代。
小说:小说是文学体裁四分法中的一大样式。它是通过塑造人物、叙述故事、描写环境来反映生活、表达思想的一种文学体裁。
古代汉语名词解释
1、直切:用同音字来注音,如“根,音跟”。
2、反切:是用两个字合注一个字的音,称为“某某切”或“某某反”(唐前),上字取声母。下字取韵母合声调,合称被注字的音。如“毛”,“莫袍切”。《康熙字典》用此法。
3、偏义复词:古代汉语中的一种复音词,用两个单音的近义词或反义词作为词素组成,其中一个词素的本来意义成为这个复音词的意义,而另一个只是作为陪衬。如“有缓急,非有益也。”“缓急”指的是“有急”,“缓”字无意义。
4、本义:词的本来意义。如,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
5、引申义:从本义“引申”出来的,即从本义发展出来的意义。,向,本来的意义是“向北的窗户”。引申意义是“朝着”、“对着”。直接引申是从本义直接派生出来的意义。间接引申是由直接引申而再引申出来的意义,与本义为间接关系。
6、假借义:如同朱骏声所说是“本无其义,依声托字”,与本义不相。如解通邂(解逅即邂逅)。
7、六书:许慎的《说文解字》认为汉字形体的构造有六种: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只有象形、指事、会意、形声是造字之法,转注、假借为用字之法。
A、象形:把事物轮廓或具有特征的部分描画出来,构成一个字,如日、月。
B、指事:用记号指出事物特点的造字方法。如上、下、本、末、亦、刃。
C、会意: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体组成,把它们的意义组合成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常常是两个象形字的结合,如及。
D、形声:是由意符(也叫形符)和声符两部分组成的,意符表示意义范畴,声符表示读音类别,如江、沐。意符相同的形声字意义上大都合意符所标示的事物或行为有关。如贝与财物有关,言与言语有关,心与心理有关。
E、转注:说法不一。
F、假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如“令”本为“发号”的令,后来借用为“县令”的令。
8、古今字:由于历史的发展,汉字的演变,产生乐一个新的字代表一个字的一个或者几个意义,分担那字部分的意义,那么前一个字为古字,新产生的字为今字。如“责”,其“债务”等意义已经为“债”所替代,但“责任”等意义担任着,故而两者为古今字。
9、异体字:由于时间或地狱的关系,人们为同一个词造出两个或更多的字来代表它,形成乐形体结构相差较大,意义完全相同,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互换的字,如睹覩。
10、简繁字:由于人们改革汉字,进行简化而产生的现象,简化字要比繁体字的书写简单,笔画较少,往往是一对一的关系,也有一对多的情况。今天所用的许多简化字是历代相传下来的。如礼礼、气气等。有些简化字和繁体字之间词义毫不相干,因为同音而被采用。如后後、适适、征征、余馀。
11、判断句:以名词或名词性的词组为谓语,表示判断。在古汉语中一般不用判断词“是”,而是在谓语后用语气词“也”来帮助判断。如“董狐,古之良史也”。有时在主语后用语气词“者”表示提顿。现代汉语中主谓之间一般用“是”。
12、叙述句:以动词为谓语、叙述人或事物的行动变化的句子。
13、否定句:表示否定的句子。必须有否定词,古代汉语中否定词可以是副词“不”、“弗”、“毋”、“勿”、“未”、“否”、“非”,可以是动词如“无”,可以是代词如“莫”。
14、词类活用:在古代汉语中有些词临时改变词性,如名作动、形容词作如动词,名词作状语,动词作状语等等情况。如“秦师遂东”。
15、韵母:指一个音节中除声母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和,包括韵头、主要元音和韵尾。
16、韵:只指主要元音和韵尾(如果有的话)。
17、诗韵: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
18、韵脚:韵头不同而韵相同的字如干、满、南、叹可以互相押韵,这些互相押韵的字放在同样的位置上就构成诗韵。汉语诗韵一般放在句尾,习惯上叫韵脚。
19、韵例:就是关于用韵的格律:什么地方用韵,什么地方不用韵和怎样用韵。
20,换韵:不一韵到底,中途变换成不同的韵押韵的押韵方式,交韵的情况不是。
21、天籁:民歌随口而唱,随口用韵,随时换韵的情况。
22、叶韵:古人为了说明《诗经》的押韵和谐,认为某字是改读某音,就是“叶韵”,或称“叶句”(叶,同“协”,和谐之意)。
23、叶音法:一种应该否定的注音法。古人认为押韵可以临时改变读音,以求和谐,没有根据。
24、双声:两个字的声母相同,如现代汉语中“珍珠”,“微妙”在先秦是双声。
25、叠韵:两个字的韵母相同,韵头不同也可以,如现代汉语中“光芒”。
26、古音通假:古代汉语书面语言里同音或音近的字的通用和假借。或本有其字,或本无其字,借用同音近音字表示,两个字本来形体不同,意义不同。如“蚤起”,蚤通早。
27、三十六字母:传统认为,有三十六字母,字母指声母,古代没有拼音字母,只好找出三十六个汉字作为声母的代表,如见溪群疑等,反映了唐宋时期汉语声母系统的情况。而上古的声母现在研究为三十二个,被分为牙音、舌音、唇音、齿音、喉音、半舌、半齿。
28、连绵字:由两个音节连缀成义而不能分割的词,或有双声叠韵的关系,如玲珑、徘徊、参差,或没有,如蜈蚣、妯娌,或同音相重复,如匆匆、津津。
29、疏:由于时代的变迁,前人的注解已经不再容易理解,出现了一种新的注解,作者不仅解释正文,还给前人的注解作注解,成为“疏”,也叫“正义”。《十三经注疏》中的《诗经》就是汉代毛亨传,汉代郑玄笺、唐代孔颖达等正义。传指阐明经义,笺指补充与订正毛传的意思。
30、《十三经》:《周易》、《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论语》、《孝经》、《尔雅》、《孟子》。《十三经注疏》多为汉朝或魏晋人的注。
31、衍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衍”,也叫“衍字”。用来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现象。如“‘汉水以为池’,‘水’字衍”。
32、脱文:校勘学术语,简称“脱”,也叫“脱字”。用来指明古籍中脱落了文字的现象。如“‘孔世家云:颀然而长’”“‘孔’下脱‘子’字”。
33、韵文:指有韵的文章,有完全的韵文,也有不完全的韵文。
34、平水韵:隋朝陆法言的《切韵》分为206韵,过于细,唐代规定相近的韵可以同用。南宋平水刘渊,将同用的韵合并,成107韵,后人渐为106韵,被成为平水韵,一般叫“诗韵”。
35、平仄;近体诗最重要的格律因素,在诗和韵文中构成一种高低长短相互交替的节奏,即所谓的“声律”。阴平、阳平是平声,上声、去声、入声为仄声。古代的入声现在转入其他三声中。
36、黏: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失黏:诗歌中不合乎黏的规则的现象。
37、对: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反类型的。也就是对句的平仄对立。失对:诗歌中不合乎对的规则的现象。
38、孤平:诗歌中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是律诗的大忌。
39、拗句:不依照一般的平仄的句子,即该用平声的未用平声,该用仄声的未用仄声。拗救: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就是一个句子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则在本句或者对句的适当位置,把该用仄声的字改用平声,以便补救。合起来叫作拗救。
40、对仗:诗歌特别是近体诗中,句法结构相同的语句相为对仗,这是正格。另外又一种情况,只要求字面相对即词类相同,不要求句法结构相同。对仗一般平仄相对。同类的词相对是工对。
41、合掌:一联对仗出句合对句完全或者基本同义,是诗家的大忌,叫做“合掌”。
42、流水对:对仗中的特殊类型。相对的两句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一个意思连贯下来,也就是说出句与对句不是两句话,而是一句话。如“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
43、借对:对仗中的特殊类型。一个词有两种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或丙义,来与令一词相对。如“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取“寻常”本为“平常”之意,但又为古代测量单位,借对数目。
44、填词:词初称为“曲子词”,了解音乐的词人按照乐谱的音律节拍来写词,称为填词或倚声。
45、词调:本指写词时所依据的乐谱,后指把前人每一种词调的作品的句法合平仄分别加以概括,从而建立的各种词调的平仄格式。
46、杂剧:一种带科(动作)白(道白)的歌剧,唱词往往是剧中人唱。只有套数,没有小令,一个套数称为一折,全剧通常四折,有时加上一个楔子。散曲:不是戏剧,没有科白,与词的性质相近。
47、小令:散曲的一种,等于一首单调的词。套数:由两个以上的同一宫调的曲子按照一定规则连缀起来的套曲。
48、赘韵:曲中不必用韵的地方用韵。
49、衬字:曲律中在规定的字数之外所添加的字,或者加在句首,或者加在句中,但不能加在句尾
借对 对仗中的特殊类型,或称为假对。一个词有两种以上的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或丙义,来与令一词相对。它通过借义或借音等手段来达到对仗工整的目的。
A:借义是利用词的多义性,通过一个词的某一种意义与相应的词构成对仗,但诗里所用的并不是这一种意义,而是另一种意义。如杜甫《曲江》诗:“借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寻常”一词具有多种含义,一为“平常”,一是“八尺为寻,倍寻为常”。前者是一般的副词,后者是数量词,这里用寻常来对数词 “七十”,用的是它本来具有的数量方面的含义,而诗中用的却是它副词方面的意义。这就是“借义对”。
B:借音是利用字词之间的同音关系,以甲词(字)来表乙词(字)。例如对句用了甲字,对句本来应当使用与甲字意义相类似的乙字,但用乙字在全中的意义上又不合适,于是就选用一个与甲字同音而又字义相关的丙字来结成对仗。俞弁《逸老堂诗话》说:“洪觉范《天厨禁脔》有琢句法,中假借格如'残春红药在,终日子规啼',以红对子(谐紫),如'住山今十载,明日又迁居',以十对迁(谐千)”皆是假借,以寓一时之兴,唐人多此格,何以穿凿为哉。”文中所举就是“借音对”。
古籍类文献的标识符号是
本文2023-11-03 14:00:17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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