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中的“尸”和“屍”有什么区别吗?专家怎么说?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3浏览:4收藏

古籍中的“尸”和“屍”有什么区别吗?专家怎么说?,第1张

第一个问题:阅读古籍,尤其是先秦古籍时,如果你读到“尸”字,会联想到什么?十有八九是这样的吧:

第二个问题:阅读古籍时,如果你同时读到“尸”、“屍”字,会有什么想法?十有六七会是:古人也写错别字啊!“屍”不是“尸”的繁体字吗?古籍不是都用繁体字吗?原来古人也经常写错别字啊!原来古人也会偷懒,不写繁体字而写简体字啊!!既然“尸”字频繁出现于先秦古籍中,那说明简体字历史悠久,渊源有自啊!!!这可是文字史上的重大发现啊!!!一颗小心脏激动地砰砰乱跳,有木有?

很遗憾的是,你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错误的!!!因为,古籍中的“尸”、“屍”,涵义是完全不同的。哦,你的上述想法中,有一小点是正确的:“屍”确实是“尸”的繁体字。

一、先秦古籍中“尸”的涵义

古籍中如果写的是“屍”,这是我们现代人对“尸”含义的一般理解,就是人去世后的遗体,尸体。

古籍中写成“尸”字,并不是古人粗心大意写的简体字、错别字。因为古籍中的“尸”字,其含义和尸体、遗体没有任何关系。它指的是先秦祭祀礼仪中,一种特殊身份的人,卽在祭祀过程中充当所祭祀神灵象征的“人”。

立“尸”是中国上古时期祭礼中一项重要仪式。 立“尸”仪式在《尚书》、《周礼》、《仪礼》、《礼记》、《诗经》、《春秋公羊传》、《左传》等文献中有大量、翔实记载。所谓立“尸”,是指举行祭祀神灵的仪式时,选择与其具有某种关系,主要是具有某种血缘联系的人为“尸”。以“尸”作为受祭者的象征,接受人们的祭祀。

二、选“尸”的原则

周代举行祭祖礼时,立尸严格遵循同姓、同昭穆,及其他方面,如受过刑戮的人不可为尸、为女性死者举行丧祭时要别立女尸、初步拟定的神尸人选要通过筮占最后确定等原则和标准行事。其中,祭祀祖先神灵的时候,选择“尸”的原则,就是《礼记·曲礼上》所记载的孙子可以做王父(祖父)的尸,儿子不可以做父亲的尸。对此颇费人思索的现象,古代经学家只是从祖、孙昭穆同,父、子昭穆异这个角度来解释(古人对昭穆制度的解释,又很糊涂模糊,当另文解释)如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在解释《礼记》这节经文的时候,就认为:孙与祖昭穆同。

按照我们现代人的观念,父子之间血缘关系最近,往上或往下每隔一辈,血缘关系就疏远一层。按照我们现代人的观念,应该是儿子可以充当父亲的“尸”。《礼记》却记载先秦时人认为子不可为父“尸”,孙可为祖父“尸”,原因何在?

已故现代学者李衡眉先生借助人类学、民族学等有关理论,在他所著《昭穆制度研究》一书中,对千古未解之谜“昭穆制度”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解释。

李衡眉先生认为:昭穆制度产生于原始社会母系社会时期,当时男女结合,采取男子从妻居的模式(即男子结婚后,到妻子所在的氏族中落户、生活。自夏商周以后,如无特殊情况,汉族男女结婚后,皆采取女子从夫居模式。战国时,秦国男子若家庭贫困,兄弟众多,那么,兄弟们大多会采取被女子招赘的婚姻模式,秦汉时人谓此类男子曰“赘婿”,我们现代人叫这种类型的婚姻为“倒插门”、“上门女婿”等),两个氏族累世通婚,必然出现祖父和成年结婚后的孙子生活在同一个氏族中,而父亲却和成年结婚后的儿子居住在不同氏族中的现象。所以,在先秦时人的观念中,祖父和孙子血缘关系亲近,父亲和儿子的血缘关系疏远,故在制定辈分关系的昭穆制度时,若祖父为昭,则儿子为穆,孙子又为昭,重孙又为穆,……如此交替循环往复。

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社会及夏商周以后,虽然随着男权社会形态的确立与巩固,从夫居成为主要的婚姻模式,但传统的称谓习惯和制度,却流传下来(古代女子称丈夫的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为“舅”、“姑”,原因也在这里)

三、“尸”享有的礼遇

按照《礼记》等文献的记载,某人一旦被选定为“尸”后,就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无论是最高统治者,还是一般臣僚百姓,都需要在很多礼节上,体现出对“尸”的尊重。譬如,如果被选中充当国君的尸,大夫、士在路上见到他后,要下车肃立路边,以示对“尸”的敬重。即便是国君,遇到了“尸”,也要下车肃立一旁。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国国君,都不能把祭祀过程中的“尸”视为自己的臣属,因为在祭祀神灵的过程中,“尸”就是神灵的化身和象征。

四、立“尸”礼的衰微及原因

立“尸”象神的礼俗一直延续到战国时期。当时,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尸”、“君”何者为尊的问题,容易导致政治秩序的混乱,影响到一般社会伦常的稳定、巩固,立“尸”礼因此日渐式微。秦统一全国后,立尸礼逐渐在中原汉族聚居地区和文化圈内完全绝迹。祭祀神灵时,以神主(民间谓之牌位)充当神灵的象征。

不过,在周边一些少数民族中,这种习俗却一直在实行。如属于鲜卑族的拓跋部,进入中原建立魏(史称北魏)后,祭祀神灵时,仍然立“尸”。

五、鲜卑拓跋部与汉族立“尸”礼的异同

华夏族与鲜卑族立“尸”习俗的共同处是:充当“尸”者,都会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如鲜卑族拓跋部一位大臣曾经充当过昭成皇帝的尸,位尊公傅,式拟王仪。(参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魏故孝廉奚君墓志铭”)

一、先秦时期的华夏族(汉族)人祭祀选“尸”时,天地神灵还限制不大,但祭祀祖先神灵时,必须选择与所祭祀神灵有共同血缘,且遵循“孙为祖父尸,子不可为父尸”的原则。鲜卑人选“尸”,要和被祭祀的神灵面貌相像。

二、先秦时期华夏族人的“尸”,仅在祭祀神灵过程中,充当所祭祀神灵。祭祀完毕后,则恢复自己本来的身份。鲜卑族人则将“尸”视为至亲亲人对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

所以,当时在北魏任职的一些汉族士大夫鲜卑人的选“尸”原则和方式不满,认为这种做法渎乱情礼,可谓伤风败俗至极。纵使如此,北魏虽在孝文帝在位时,实行了较为彻底的汉化改革,但此一礼俗并未被摒弃。

经筋是指附属十二经脉的筋膜系统,是十二经脉之气濡养筋肉骨节的体系,具有约束骨骼,屈伸关节的功能。全身筋肉按十二经脉连属,分成十二经筋,简称“经筋”。出《黄帝内经灵枢·经筋》。经筋各起于四肢末端,结聚于关节和骨骼部,有的进入胸腹腔,但不络属脏腑。十二经筋具有联结四肢关节,主司关节运动作用。其病候可表现出属寒属热两方面。寒则筋脉拘急,背部筋脉拘急(阳急)可产生角弓反张,胸腹部筋脉拘急(阴急)可产生俯不能伸。热则经筋弛缓不收。治疗可用“燔针劫刺”,按病痛处取穴(以痛为腧)。十二经筋为经络分类名。简称经筋。指全身筋肉组织附属于十二经脉而分成十二个部分,也是十二经脉在躯体和四肢部与筋肉组织的相互联系。出《黄帝内经灵枢·经筋》。其分布与十二经脉循行大致相同。起于四肢末端爪甲,结于关节和骨骼,走向躯干,上起于颈项,终止于头面。阳筋分布体外,阴筋进入体腔,但不与内脏相联。其中,手三阳经筋都结于额角(角),足三阳经筋都经缺盆上结于颧骨部(頄)和目周围,手三阴经筋并入胸中再结于胸膈部(贲),足三阴经筋都结于阴器。经筋发病的特点为“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筋弛纵不收”。主要表现为掣引、痹痛、弛缓、挛急等。治疗上,寒证可采用“燔针劫刺”局部俞穴;热证以泄阳邪为主。

详见百科词条:经筋 [ 最后修订于2015/12/4 8:58:43 共525字 ] 以下结果自动匹配而成,不排除出现与主题不相关的内容,请自行区分。

目录 1 拼音 2 《仙拈集》卷三引《保产》 21 方名 22 泽兰煎的别名 23 组成 24 主治 25 泽兰煎的用法用量 26 附注 附: 1 古籍中的泽兰煎 1 拼音

zé lán jiān

2 《仙拈集》卷三引《保产》 21 方名

泽兰煎

22 泽兰煎的别名

泽兰汤

23 组成

泽兰1两,青皮3钱,白及5钱,橘叶30片。

24 主治

一切乳痈初起。

25 泽兰煎的用法用量

水煎半,加酒半钟冲服。

26 附注

泽兰汤(《竹林女科》卷三)。

古籍中的泽兰煎 《本草简要方》:[卷之六木部二]琥珀

治五瘿六瘤。不论新久。但未溃者。琥珀泽兰煎。琥珀泽兰叶丹皮紫巴戟(去心糯米炒)大茴香五味子五加皮刘寄

《疡医大全》:[卷二十八诸风部]大麻疯门主方

浴药方防风马鞭草苦参金银花荆芥遍地香紫苏天花粉泽兰煎汤洗浴,务须四围周密,不可透风,要紧。治脱眉方

《古今医案按》:[卷六]五淋

。以撤下部之热。继以四物汤、胆草知、柏、柴胡、泽兰煎吞滋肾丸。连服四日。腰与小腹之热始退。后以香薷

《证治准绳·女科》:[卷之一]治法通论

空心,用温酒送下。一方无人参。〔温经养血〕琥珀泽兰煎(《和剂》)治妇人三十六种血气,八风、五痹,七

《万氏秘传外科心法》:[卷之六侧图形十一症]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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