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中的“尸”和“屍”有什么区别吗?专家怎么说?
第一个问题:阅读古籍,尤其是先秦古籍时,如果你读到“尸”字,会联想到什么?十有八九是这样的吧:
第二个问题:阅读古籍时,如果你同时读到“尸”、“屍”字,会有什么想法?十有六七会是:古人也写错别字啊!“屍”不是“尸”的繁体字吗?古籍不是都用繁体字吗?原来古人也经常写错别字啊!原来古人也会偷懒,不写繁体字而写简体字啊!!既然“尸”字频繁出现于先秦古籍中,那说明简体字历史悠久,渊源有自啊!!!这可是文字史上的重大发现啊!!!一颗小心脏激动地砰砰乱跳,有木有?
很遗憾的是,你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错误的!!!因为,古籍中的“尸”、“屍”,涵义是完全不同的。哦,你的上述想法中,有一小点是正确的:“屍”确实是“尸”的繁体字。
一、先秦古籍中“尸”的涵义
古籍中如果写的是“屍”,这是我们现代人对“尸”含义的一般理解,就是人去世后的遗体,尸体。
古籍中写成“尸”字,并不是古人粗心大意写的简体字、错别字。因为古籍中的“尸”字,其含义和尸体、遗体没有任何关系。它指的是先秦祭祀礼仪中,一种特殊身份的人,卽在祭祀过程中充当所祭祀神灵象征的“人”。
立“尸”是中国上古时期祭礼中一项重要仪式。 立“尸”仪式在《尚书》、《周礼》、《仪礼》、《礼记》、《诗经》、《春秋公羊传》、《左传》等文献中有大量、翔实记载。所谓立“尸”,是指举行祭祀神灵的仪式时,选择与其具有某种关系,主要是具有某种血缘联系的人为“尸”。以“尸”作为受祭者的象征,接受人们的祭祀。
二、选“尸”的原则
周代举行祭祖礼时,立尸严格遵循同姓、同昭穆,及其他方面,如受过刑戮的人不可为尸、为女性死者举行丧祭时要别立女尸、初步拟定的神尸人选要通过筮占最后确定等原则和标准行事。其中,祭祀祖先神灵的时候,选择“尸”的原则,就是《礼记·曲礼上》所记载的孙子可以做王父(祖父)的尸,儿子不可以做父亲的尸。对此颇费人思索的现象,古代经学家只是从祖、孙昭穆同,父、子昭穆异这个角度来解释(古人对昭穆制度的解释,又很糊涂模糊,当另文解释)如东汉末经学大师郑玄在解释《礼记》这节经文的时候,就认为:孙与祖昭穆同。
按照我们现代人的观念,父子之间血缘关系最近,往上或往下每隔一辈,血缘关系就疏远一层。按照我们现代人的观念,应该是儿子可以充当父亲的“尸”。《礼记》却记载先秦时人认为子不可为父“尸”,孙可为祖父“尸”,原因何在?
已故现代学者李衡眉先生借助人类学、民族学等有关理论,在他所著《昭穆制度研究》一书中,对千古未解之谜“昭穆制度”作出了科学、合理的解释。
李衡眉先生认为:昭穆制度产生于原始社会母系社会时期,当时男女结合,采取男子从妻居的模式(即男子结婚后,到妻子所在的氏族中落户、生活。自夏商周以后,如无特殊情况,汉族男女结婚后,皆采取女子从夫居模式。战国时,秦国男子若家庭贫困,兄弟众多,那么,兄弟们大多会采取被女子招赘的婚姻模式,秦汉时人谓此类男子曰“赘婿”,我们现代人叫这种类型的婚姻为“倒插门”、“上门女婿”等),两个氏族累世通婚,必然出现祖父和成年结婚后的孙子生活在同一个氏族中,而父亲却和成年结婚后的儿子居住在不同氏族中的现象。所以,在先秦时人的观念中,祖父和孙子血缘关系亲近,父亲和儿子的血缘关系疏远,故在制定辈分关系的昭穆制度时,若祖父为昭,则儿子为穆,孙子又为昭,重孙又为穆,……如此交替循环往复。
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社会及夏商周以后,虽然随着男权社会形态的确立与巩固,从夫居成为主要的婚姻模式,但传统的称谓习惯和制度,却流传下来(古代女子称丈夫的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为“舅”、“姑”,原因也在这里)
三、“尸”享有的礼遇
按照《礼记》等文献的记载,某人一旦被选定为“尸”后,就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无论是最高统治者,还是一般臣僚百姓,都需要在很多礼节上,体现出对“尸”的尊重。譬如,如果被选中充当国君的尸,大夫、士在路上见到他后,要下车肃立路边,以示对“尸”的敬重。即便是国君,遇到了“尸”,也要下车肃立一旁。无论是天子,还是诸侯国国君,都不能把祭祀过程中的“尸”视为自己的臣属,因为在祭祀神灵的过程中,“尸”就是神灵的化身和象征。
四、立“尸”礼的衰微及原因
立“尸”象神的礼俗一直延续到战国时期。当时,社会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尸”、“君”何者为尊的问题,容易导致政治秩序的混乱,影响到一般社会伦常的稳定、巩固,立“尸”礼因此日渐式微。秦统一全国后,立尸礼逐渐在中原汉族聚居地区和文化圈内完全绝迹。祭祀神灵时,以神主(民间谓之牌位)充当神灵的象征。
不过,在周边一些少数民族中,这种习俗却一直在实行。如属于鲜卑族的拓跋部,进入中原建立魏(史称北魏)后,祭祀神灵时,仍然立“尸”。
五、鲜卑拓跋部与汉族立“尸”礼的异同
华夏族与鲜卑族立“尸”习俗的共同处是:充当“尸”者,都会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如鲜卑族拓跋部一位大臣曾经充当过昭成皇帝的尸,位尊公傅,式拟王仪。(参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魏故孝廉奚君墓志铭”)
一、先秦时期的华夏族(汉族)人祭祀选“尸”时,天地神灵还限制不大,但祭祀祖先神灵时,必须选择与所祭祀神灵有共同血缘,且遵循“孙为祖父尸,子不可为父尸”的原则。鲜卑人选“尸”,要和被祭祀的神灵面貌相像。
二、先秦时期华夏族人的“尸”,仅在祭祀神灵过程中,充当所祭祀神灵。祭祀完毕后,则恢复自己本来的身份。鲜卑族人则将“尸”视为至亲亲人对待,事之如父母,燕好如夫妻。
所以,当时在北魏任职的一些汉族士大夫鲜卑人的选“尸”原则和方式不满,认为这种做法渎乱情礼,可谓伤风败俗至极。纵使如此,北魏虽在孝文帝在位时,实行了较为彻底的汉化改革,但此一礼俗并未被摒弃。
经筋是指附属十二经脉的筋膜系统,是十二经脉之气濡养筋肉骨节的体系,具有约束骨骼,屈伸关节的功能。全身筋肉按十二经脉连属,分成十二经筋,简称“经筋”。出《黄帝内经灵枢·经筋》。经筋各起于四肢末端,结聚于关节和骨骼部,有的进入胸腹腔,但不络属脏腑。十二经筋具有联结四肢关节,主司关节运动作用。其病候可表现出属寒属热两方面。寒则筋脉拘急,背部筋脉拘急(阳急)可产生角弓反张,胸腹部筋脉拘急(阴急)可产生俯不能伸。热则经筋弛缓不收。治疗可用“燔针劫刺”,按病痛处取穴(以痛为腧)。十二经筋为经络分类名。简称经筋。指全身筋肉组织附属于十二经脉而分成十二个部分,也是十二经脉在躯体和四肢部与筋肉组织的相互联系。出《黄帝内经灵枢·经筋》。其分布与十二经脉循行大致相同。起于四肢末端爪甲,结于关节和骨骼,走向躯干,上起于颈项,终止于头面。阳筋分布体外,阴筋进入体腔,但不与内脏相联。其中,手三阳经筋都结于额角(角),足三阳经筋都经缺盆上结于颧骨部(頄)和目周围,手三阴经筋并入胸中再结于胸膈部(贲),足三阴经筋都结于阴器。经筋发病的特点为“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筋弛纵不收”。主要表现为掣引、痹痛、弛缓、挛急等。治疗上,寒证可采用“燔针劫刺”局部俞穴;热证以泄阳邪为主。
详见百科词条:经筋 [ 最后修订于2015/12/4 8:58:43 共525字 ] 以下结果自动匹配而成,不排除出现与主题不相关的内容,请自行区分。
目录 1 拼音 2 《仙拈集》卷三引《保产》 21 方名 22 泽兰煎的别名 23 组成 24 主治 25 泽兰煎的用法用量 26 附注 附: 1 古籍中的泽兰煎 1 拼音
zé lán jiān
2 《仙拈集》卷三引《保产》 21 方名泽兰煎
22 泽兰煎的别名泽兰汤
23 组成泽兰1两,青皮3钱,白及5钱,橘叶30片。
24 主治一切乳痈初起。
25 泽兰煎的用法用量
水煎半,加酒半钟冲服。
26 附注泽兰汤(《竹林女科》卷三)。
古籍中的泽兰煎 《本草简要方》:[卷之六木部二]琥珀治五瘿六瘤。不论新久。但未溃者。琥珀泽兰煎。琥珀泽兰叶丹皮紫巴戟(去心糯米炒)大茴香五味子五加皮刘寄
《疡医大全》:[卷二十八诸风部]大麻疯门主方浴药方防风马鞭草苦参金银花荆芥遍地香紫苏天花粉泽兰煎汤洗浴,务须四围周密,不可透风,要紧。治脱眉方
《古今医案按》:[卷六]五淋。以撤下部之热。继以四物汤、胆草知、柏、柴胡、泽兰煎吞滋肾丸。连服四日。腰与小腹之热始退。后以香薷
《证治准绳·女科》:[卷之一]治法通论空心,用温酒送下。一方无人参。〔温经养血〕琥珀泽兰煎(《和剂》)治妇人三十六种血气,八风、五痹,七
《万氏秘传外科心法》:[卷之六侧图形十一症]外古籍中的“尸”和“屍”有什么区别吗?专家怎么说?
本文2023-11-03 15:34:39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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