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人耳目!男子为盗古墓先种庄稼伺机实施盗掘,将受哪些法律处罚?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3浏览:4收藏

掩人耳目!男子为盗古墓先种庄稼伺机实施盗掘,将受哪些法律处罚?,第1张

一名男子在发现古墓群之后,为了暗中**古墓中的文物,在古墓群上方土地种庄稼。明面上是种庄稼,暗地里却一直跟背后团伙一起盗掘古墓,将古墓中的文物暗中倒卖。该男子和背后团伙的行为已经构成盗掘古墓罪,他们会受到法律制裁。盗掘古墓很有可能会对文物造成伤害,破坏历史文物。

 这个团伙长期从事盗掘古墓,该男子为了能够找到古墓群,甚至还专门购买了古籍,进行了一番深入研究。并且还到当地进行实地勘查,多方打听。最终该男子确定了古墓前所地,男子可以说是非常谨慎,在确认古墓群之后并没有直接动手挖掘,而是先在古墓群上方种了一片庄稼。在种庄稼的过程中,该男子多次挖掘古墓,将古墓中的文物卖了换钱。当地警方在得知此事后,展开了一系列调查,并且做了严格布控。

警方为了能够将这个犯罪团伙一网打尽,花了几个月的时间进行研究,最终将这个犯罪团伙的所有成员全部抓捕归案。警方在抓到犯罪团伙之后,发现了许多作案工具,比如探测仪和专门的盗墓工具。不难发现这个团伙可以说是非常专业,有着许多工具来进行盗墓。经过警方统计犯罪团伙,总共**了上百件古文物。该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的破坏了古代墓葬,许多古文物更是被该男子倒手卖给了其他人,对我国文物保护造成了严重破坏。

众所周知,像这种古代文物都属于国家而不能被私人占有。然而这个团伙竟然还以此来赚钱,他们完全被利益所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群人的做法会破坏到古代文物,不利于文化传承和发扬。

男子查阅古籍盗窃古墓葬,为什么考古专家总是跟在盗墓贼后面?之所以考古专家总是跟在盗墓贼的后面,是因为至于盗墓贼的话,那么因为他们家族渊源的关系,所以他们从小就学习了这种技艺,那么他们找这种古墓的话是非常的在行的,所以这些考古专家那么才会跟在这些盗墓贼的身后,因为你跟在这些盗墓贼的身后的话,那么毕竟就能够找到古墓葬,因为对于很多人来说,那么找古墓葬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但是对于这些盗墓贼来说,那么只是很简单的事情,所以考古专家才会跟在盗墓贼的身后

盗墓的专家

可以说那么这个盗墓贼的话就是属于盗墓的专家,基本上没有盗墓贼找不到的古墓,所以自己考古专家才会跟在盗墓贼的时候,正是因为盗墓贼的话能够很迅速的找到古墓葬,那么这样的话,对于这些考古专家来说是非常好的一件事情,只要他们发现了这个古墓葬,就能够将这些文物给带回来,所以说正是因为端午节对于寻找墓葬非常的在行,所以才会跟在盗墓贼的身后

每一行都有能手

那么考古专家的话,仅仅只是在文物方面比较厉害,但是寻找墓葬的话其实并不厉害的,所以只能够靠这些盗墓者来寻找故障,因为这些盗墓贼的话的话,他们家里面都是有渊源的,所以她们从小就学习这方面的东西,那么他们在这一方面是非常厉害的,所以考古专家才会跟在这些盗墓贼的身后,因为这些盗墓贼的话,那么常年都是做这一行的,那么对于这一行的话也是比较熟的,那么就能够大大的节省时间了

总的来说之所以考古专家总是跟在盗墓贼的后面,是因为跟在盗墓贼后面是很容易找到这个墓葬的,能够节省时间,因为盗墓贼对于这一行的话,可以说是寻找墓葬的专家

去年底,宝鸡有村民报案称,自家果园被人挖出三个深坑,坑内有人的头骨。警方经过侦查抓获了一个以强某为首的9人职业盗墓团伙,并搜出多件出土文物及探针、洛阳铲等作案工具多件。

2017年3月2日凌晨3时,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陈仓刑侦大队兵分多路,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从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出铜簋、铜镜、铜鼎、瓷器等出土文物15件以及探针、洛阳铲等作案工具多件。

强某供述称,自己酷爱历史,从小就知道当地有很多古墓葬群,从网上看盗墓挖出陪葬文物能卖好价钱,2015年他开始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非法交流学习盗墓技能和风水学,并网购了洛阳铲等作案工具,通过多次实地练习尝试最终掌握盗墓技能。白天踩点通过山水走势来找风水宝地,到夜里再利用探杆插入土层探寻古墓葬的具体位置,他可以根据古墓葬墓穴的走向判断出古墓的年代,确定了古墓葬的具体位置后,就用洛阳铲等工具开挖,直到挖出古墓葬的墓穴,然后在墓穴中找寻文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强某等6人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已分别被公安陈仓分局依法执行逮捕,其他4人被取保候审。

盗墓者大都是些亡命之徒,为了钱财,他们会拼了命的去寻找、发掘、**古墓。另外就是利益的驱使,要知道**一个有价值的古墓,其收益是以千万记的。盗墓者深知这其中的奥妙,所以为了**古墓,他们会组织庞大的盗墓团伙,而且团伙里还分门别类,有专门收集古文献资料的,这样便于找到有价值的古墓葬群。

另外盗墓者的发掘工具比科学考古工作者手中的工具要先进得多,因为他们深知只要盗得了一座古墓,其丰厚的价值和这些工具的费用比起来是不值一提的。往往是,当考古工作者来到古墓葬现场时,而那些捷足先登的盗墓者,早已把有价值的文物洗劫一空了。

除了盗墓工具先进外,另外我觉得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盗墓者为了利益的驱使,他们只选取自己认为贵重的东西,盗墓的过程中关注点也只是在那些看起来更为贵重稀罕的东西,这样他们盗墓就不用瞻前顾后、战战兢兢,这样考虑的情况很少,让他们更能迅速的寻找到、甚至盗到那些贵重的物品。像真正的考古工作者他们是会非常小心翼翼的把文物上面的灰尘都一点点的扫下来,小心翼翼的,生怕损坏了文物,哪怕丝毫。

其实说到底,盗墓贼之所有会比考古队先找到古墓,最终的一点无非就是利益的驱遣,如果从源头上杜绝重要文物的买卖,在古文物出境的工作管理上更加的精益求精,相信这种歪风会刹住的,既保护了古墓葬群,又有效保护了国家珍宝不致外流。

首先是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接近一个比较大数额的起点。破坏性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丧偶老人、无行为能力人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较大数额的起点,应参照相关规定规定数额的80%以上。虽然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有未成年人犯罪、返还赃物和赔偿、自愿自首、被胁迫犯罪等轻微情节,则情节轻微,损害不大。不严重的,可以不予处理。

次是盗窃文物的,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只有在不能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过重的,才应当按照被盗文物的价值定罪量刑。文物鉴定委员会是国家文物局为保护和管理文物而设立的文物鉴定和咨询机构。

再者是规定走私、盗窃、倒卖不可移动文物活动部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很难成为整体走私、盗窃和倒卖的对象。但是,从实际来看,不可移动文物的可移动部件,如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完全可以成为走私、盗窃、倒卖的对象等一些盗窃现象。

要知道的是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盗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减税的发票25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张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刑法;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250张以上,或其他发票500张以上的,可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巨额”刑法。

说到盗墓这些事情其实我们都知道在小说电视剧里面还是见得挺多的,但是我们仔细的分析的话其实也不见得是这样的,因为小说其实就是源于生活的,所以在生活上这样的盗墓情况也是有的,最近啊警方就已经破获了一起现实版的古墓盗窃案,现实版的摸金校尉表示这事有蹊跷,到底是什么情况呢?下面接着跟随小编继续看看!

记者20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指挥部署,青海省公安机关在河南、山西、浙江、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全力配合下,成功侦破都兰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抓获涉及实施盗掘、幕后出资、联系销赃、倒卖文物等环节的犯罪嫌疑人26名,追缴被盗掘出土的各类文物646件,实现了对文物犯罪的全链条打击,这是全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去年年底,青海省文物部门向公安机关提供了都兰县被盗掘出土的文物将被倒卖的线索。接报后,青海省公安机关立即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经循线追踪,发现该案可能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热水墓群。鉴于案情重大,青海省公安厅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查工作。经细致侦查和摸排,专案组初步查明该案涉及的犯罪人员情况,掌握了大量犯罪事实和证据,并在西宁市、都兰县、乌兰县以及河南、山西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追缴一批涉案文物。

案情上报后,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为将全部犯罪分子抓捕归案,对该犯罪团伙进行全链条打击,今年6月11日,公安部将该案主要在逃犯罪嫌疑人王建韬、韩万里列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的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随后,王建韬、韩万里相继在浙江天台、河南郑州落网,其他涉案人员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至此,涉及实施盗掘、幕后出资、联系销赃、倒卖文物等环节的2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646件涉案文物被追回。经鉴定,其中一级文物16件,二级文物77件,三级文物132件,一般文物421件。

经查,自去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太、张某、索某某吉等人预谋在青海省都兰县盗掘古墓。在确定地点后,张某纠集了韩万里等人,对都兰县热水乡血渭一号墓东侧的羊圈墓实施盗掘,但未盗得文物。此后,该犯罪团伙又纠集了王建韬等人再次对羊圈墓进行盗掘。在仍未盗得文物的情况下,该团伙转移至血渭一号墓东侧一平台处进行盗掘,两晚共盗掘文物646件,并商定各自寻找买主销赃,直至案发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会同文物部门深入推进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重拳出击、多措并举,坚决把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切实把老祖宗留下的宝贵遗产管理好、守护好。

扩展阅读:

法律规定盗墓者该如何处罚?

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的范围认定。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二级文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三级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可以按照走私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走私的文物价值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走私文物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物价值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文物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较轻。

第二条盗窃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文物,无法确定文物等级,或者按照文物等级定罪量刑明显过轻或者过重的,按照盗窃的文物价值定罪量刑。

第三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的;

(二)造成二级以上文物损毁的;

(三)致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四)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以及未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致使名胜古迹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二)多次损毁或者损毁多处名胜古迹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拒不执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侵害文物的行政决定或者命令的,酌情从重处罚。

故意损毁风景名胜区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第五条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

第六条出售或者为出售而收购、运输、储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倒卖三级文物的;

(二)交易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倒卖二级以上文物的;

(二)倒卖三级文物五件以上的;

(三)交易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七条国有博物馆、图书馆以及其他国有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或者管理的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

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

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明知是盗窃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所获取的三级以上文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加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导致二级以上文物或者五件以上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二)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严重损毁或者灭失的;

(三)其他后果严重的情形。

第十一条单位实施走私文物、倒卖文物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盗窃文物,故意损毁文物、名胜古迹,过失损毁文物,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针对不可移动文物整体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

(一)尚未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适用一般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三级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适用二级以上文物的定罪量刑标准。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中的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实施走私、盗窃、倒卖等行为的,根据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文物本身的等级或者价值,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定罪量刑。建筑构件、壁画、雕塑、石刻等所属不可移动文物的等级,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案件涉及不同等级的文物的,按照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量刑;有多件同级文物的,五件同级文物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但是价值明显不相当的除外。

第十四条依照文物价值定罪量刑的,根据涉案文物的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文物价值;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或者结合本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鉴定意见、报告认定。

第十五条在行为人实施有关行为前,文物行政部门已对涉案文物及其等级作出认定的,可以直接对有关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对案件涉及的有关文物鉴定、价值认定等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其中,对于文物价值,也可以由有关价格认证机构作出价格认证并出具报告。

第十六条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退回或者协助追回文物,未造成文物损毁,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实施本解释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行为,虽已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系初犯,积极赔偿损失,并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七条走私、盗窃、损毁、倒卖、盗掘或者非法转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依照刑法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第十八条本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盗掘、非法经营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研)发〔1987〕32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家住偃师市首阳山镇保庄村的李卫,动起了歪心思。因为手头拮据,他想起自家承包地租给别人种黄杨了,前些年地里出现过坍塌,感觉下面应该有古墓,不如“找几个人一起盗掘古墓葬,挖点文物卖了挣点钱花”。

说干就干,李卫马上和本村村民李峰、李展联系,又陆续找了李柯、李波参与。五个人连续奋战了几夜,终于挖到一个古墓,没想到李峰下墓后只带上来一块蓝色的方形瓦片,再也没其他任何东西。李卫不死心,几个人把盗洞稍微回填后,又继续在附近探墓,直到案发。

几乎在时间段,和李卫有相同心思的保庄村村民李立也组织了李州、陈军、李一杰、李龙、李三杰、李印、李二杰共八个人组成了盗墓团伙,他们人数多,干得时间长,至案发共挖出三个盗洞,只不过也是未盗得文物。同样没闲着的还有该村的李武和苏如,他们也组织了代亮、柳志、赵锋、岳椎、苏宽共七个人盗掘古墓,同样未盗得文物,白费了力气。

偃师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匿名群众举报,称位于偃师市首阳山镇保庄村南花卉地内有多处探洞,怀疑有人盗掘古墓。当天晚上,20余名便衣民警秘密潜入该地带内蹲守。发现在村南的地内有灯光晃动,蹲守民警遂立即实施合围,一举将正在实施盗掘古墓葬的李州、陈军、李立、李一杰四人抓获。现场发现三个直径约五十公分的盗洞,自西向东一字型排列,并査获洛阳铲、鼓风机、辘轳、铁锨、扎杆、头灯等一批作案工具。

几乎在抓捕上述几人的同时,在外围布控的民警发现一中年男子正行色匆匆从花卉地里往马路上跑。当时该男子赤裸上身,带着矿灯,裤子和鞋粘满黄土,形迹可疑。后经身份确认,该人系保庄村村民李武。民警随即到其家中进行搜查,搜出了扎杆等盗墓工具。李武供述,其和苏如、代亮、柳志、赵锋、岳椎、苏宽等人,当晚也在该村盗掘古墓葬,但未盗得文物。几人在发现民警抓捕李立等人的异常情况后四散逃逸,李武在途中被抓。

被警方发现的还不止李武,还有李卫、李峰等盗墓者。侥幸逃脱的李峰,给平时和自己关系较好的苏乐打电话,让他去探听一下情况。苏乐来到案发现场。察觉苏乐是在打听案情,民警遂对其进行盘问,苏乐如实说明原因。在苏乐的配 合下,民警找到李峰的家,巧碰到从李峰家走出来的李卫,遂将其二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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