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丽江古城是怎样得到保护的
云南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9座,这些名城蕴藏的丰厚历史文化资源展现出异彩纷呈的文化现象与万紫千红的文化景观,是云南各族人民世世代代共同创造的地方民族特色的集中代表,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和共同财富。
由于在保护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部分历史文化名城的个性和特色正在流失。 由民革云南省委组成的“云南历史文化名城的现状与保护研究”课题组,先后对昆明市属大部分县区和建水、石屏、巍山、腾冲、大理、丽江等县市展开调研,对这些名城的保护工作进行了一次较为深入系统的了解,进而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出了新的思路…… 保护典范首推丽江 “在古城和文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两方面都取得突出成效的历史文化名城应首推丽江。
”在建设新城与保护旧城,以及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问题上,丽江便得到了课题组的开篇首肯。 1986年,丽江古城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997年,丽江古城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这是国人和世界对丽江古城几千年文化积淀和独特文化价值得以完好保存所给予的肯定和嘉奖。
课题组成员一致认为,丽江古城的选址及建筑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古城建筑吸取汉、藏、纳西各民族建筑工艺之长,在屋顶的形式、梁架的结构及内部装潢彩饰等方面又形成了独具纳西民族特色的藏传佛教的建筑风格。
在各建筑群体与个体的布局上,又由相互联系的单院或进院组成,主轴分明,和谐对称,继承了中国传统庭院式的形式。 丽江古城区位的优越性与城建的科学性,使之在滇西北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地位十分重要,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无出其右的局面。
面对如此充满浓郁、悠久、和谐人文气息的古城,怎样建设现代化城市?丽江人选择了一条“保护古城区,开发新城区”的道路。 这样,既保证了丽江的城市建设与时俱进而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又十分完好地保存了丽江古城的整体风貌,同时还恢复重建了新的景点——木府,使其成为丽江古城区的心脏和丽江的“紫禁城”。
丽江古城的整体保护是成功的,同时,对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也是成功的。 丽江全县现有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34项,大都获得了有效的保护。
自1986年以来,先后完成了白沙壁画、福国寺五风楼、普济寺、指云寺、石鼓渡口、文昌宫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另外,还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筹集资金对20余项文物古迹进行了全面维修。
在继承和发扬无形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方面,丽江也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东巴文化与纳西古乐的研习就是证明。对古城、文物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给丽江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仅2001年,到丽江旅游的游客就超过300万人次,旅游收入超过17亿元。
古迹保护需要专家 对于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存在的难点和误区,课题组经调研,提出以下几点主要原因和亟待引起各方重视的问题: 1少数地区的领导及群众重视不够、保护意识还不到位; 2有法不依,经费投入不足; 3对历史文化名城及该名城的名人、文物的研究不足; 4名城资源的利用存在过度和不足的矛盾; 5名城拥有的名特优产品和风味食品的纯正性受到损害; 6旅游从业人员文化素养亟待提高; 7有的名城、名镇、名村、名建筑存在诸如安全隐患等多项问题。 课题组研究指出,历史文化名城及名城中的文物古迹必须保护,但居住其中的居民也有享受现代化生活的需求,这就要求名城建设与现代化建设同步发展,但在建设中若不能妥善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就会出现建设性破坏的情况。
例如,目前,昆明的古城风貌已经无法作为整体重现,较具有历史韵味的大观街等街道被全部拆除,古城区的大部分街道变成了“高速公路”,现代化建筑高耸林立,文物保护单位大多被钢筋水泥为主的高层建筑包围,很多文物失掉了她原有的文化生态环境。 之所以出现这一格局,除了少数部门及领导不够重视、法规意识淡薄,不依法办事等原因外,另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缺少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专家。
以昆明市为例,直到2000年文化部门才开始参加城市建设规划,但仍无法起到主导作用,更起不了决策作用。 在公众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认知度上,课题组特别指出,云南现在有昆明、大理、丽江、巍山、建水5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保山、腾冲、石屏、会泽、威信、广南、孟连、漾濞、香格里拉9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但这一基本常识,恐怕只有文化管理部门的少数工作人员才能正确回答出来,很多生活在名城中的居民更是不知道自己日常的生活环境中的历史文化蕴涵。 例如,目前在昆明的很多市民及在昆明市内各高校就读的很多大学生,就不了解。
200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的颁布,拉开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序幕。2007年2月28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古籍保护工作,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8月3日,文化部在京召开全国古籍保护试点工作会议,选定57家(后增至59家)古籍收藏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古籍保护试点工作,印发了《古籍普查方案》等文件,宣布成立了由66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
自9月底开始,文化部组织开展了名录的申报工作。申报工作受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文化、文博、教育、民族、宗教等系统的200余家单位及个人参加申报,截止12月中旬,申报数量总计超过5000部,古籍类型除大量的汉文古籍外,还有丰富的民族文字古籍、金石碑拓、敦煌文献、舆图、竹木简等。
《国家珍贵古籍名录》 的入选标准十分严格。名录的主要收录范围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少数民族文字古籍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国家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古籍定级标准》(WH/T20-2006)所规定的一、二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国家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级古籍内选定。属以下两种情况的古籍暂不入选:一是专家审定时对版本存疑的,暂不入选;二是申报的版本残缺超过50%以上,其他收藏单位有同一版本全本的,暂不入选。11月初,文化部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简帛、碑帖、敦煌文献、佛经、汉文古籍、民族语文古籍、古籍保护等各学科专家,开始进行名录的初审工作。经评审委员会反复研究、审议,于12月中旬初步确定了名录的推荐名单。2008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向全国古籍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发函,就名录推荐名单征求意见。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评审委员会研究后对推荐名单作了相应调整,于1月23日至29日在《中国文化报》及中国古籍保护网上向全社会进行了为期7天的公示。根据公示意见,经评审委员会再次研究,将名录推荐名单调整确定为2392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3月1日批准颁布首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392种及“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51家。这2392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有汉文古籍2282部,包括简帛117种、敦煌文书72件、古籍2020部、碑帖73部;少数民族文字古籍110部,包括焉耆—龟兹文、于阗文、藏文、回鹘文、西夏文、白文、蒙古文、察合台文、彝文、满文、东巴文、傣文、水文、古壮字等14种文字。
陆行素
陆行素,天津图书馆顾问,曾任天津图书馆馆长。
中文名:陆行素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上海市青浦区
出生日期:1947年2月
职业:图书馆员
毕业院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主要成就:图书馆管理
代表作品:《天津图书馆古籍善本图录》
人物简介
陆行素,男,上海市青浦区练塘人,1947年2月生,天津图书馆顾问。
个人简历
1964年就读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德语系;
1970年进入天津图书馆工作;
1998-2008年任天津图书馆馆长;
2008年后任天津图书馆顾问。
社会兼职
中国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
天津市图书馆学会理事长
天津市古籍保护中心主任
天津市科协第五、六、七届委员
天津市南开区第14届人大代表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
全国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天津市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主任
全国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委员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主任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杂志主编
主要成就
著有《天津图书馆古籍善本图录》等,发表文章二十多篇。
获天津市文化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文化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继承和弘扬历史文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认定、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历史风貌街区中的文物保护利用应当符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历史风貌街区,是指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保存文物丰富、风貌建筑集中成片、能够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的风貌建筑,是指经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地方或者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第四条 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六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自治州、县(市)文物、国土资源、旅游、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民族、宗教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相关保护管理工作。第七条 自治州设立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认定、调整、撤销、规划、保护等论证评审和决策咨询工作。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文物、文化、社会、民族、宗教、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第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其来源包括:
(一)财政预算资金;
(二)国有风貌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
(三)社会各界的捐助;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财政预算资金应当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九条 历史风貌街区内的建筑、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人为保护责任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承担相应的保护管理责任。经营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配合保护责任人做好相应的保护管理工作。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第二章 保护名录确定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街区,可以认定为历史风貌街区:
(一)文物较多、风貌建筑集中成片;
(二)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街区景观保留较完整;
(三)能集中反映自治州某一历史时期地域文化特点。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认定为风貌建筑:
(一)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的;
(二)反映当地历史文化、民俗传统或者地域特征的;
(三)少数民族的代表性作品;
(四)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五)在革命发展史上或者重大变革时期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
(六)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
(七)名人故居;
(八)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意义的。第十三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有保护价值的街区、建筑物、构筑物定期组织普查,并根据普查成果和社会推荐情况,进行挖掘和评估,建立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预备名录库。第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历史风貌街区、风貌建筑保护建议名录,经专家委员会论证、评审、公示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历史风貌街区、风貌建筑保护建议名录,应当征求其所在县(市)、乡(镇)、所有权人意见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中发现可能有保护价值的建筑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发出暂停建设通知,并组织评估论证,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采取预先保护措施;对不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恢复建设活动。
有关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报告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共5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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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文物小知识
可移动文物的防护,应首先注意博物馆库房和陈列室中的防潮、防震、防霉等防护措施,然后再对不同质地的各类文物分别进行防护,如铜铁器的防锈,砖石质地文物的防风化,丝绸纸张的防霉、防蠹、防老化等。
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可采取传统技艺与近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铜器害锈,可用机械取除或用电解还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脱水,可用自然干燥法,或用醇醚联浸、冰冻升华、高分子材料渗透聚合法;残毁的书画多采用传统的揭裱方法修复;近代书刊可用丝网加固;古代丝网绢帛可用熏蒸法杀菌;脆弱纺织品可用丝网加固或传统的装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断裂用虫胶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
2保护文物小知识
一,文物不同于艺术品
现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收藏热,其中既有文物又有艺术品,但是艺术品不等于文物,那么什么是文物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 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文物管理部门一般认为1966年以前的符合文物条件的才是文物—括号内是笔者加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有文物法和实施条例,但是没有关于艺术品的法律,这给市场上的交易带来了混乱,使得许多收藏者被所谓的拍卖公司欺骗。但是文物管理部门对艺术品没有管理权限,这使得专空子者很是猖狂。
二,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3保护文物的小知识,急
首先你要说清楚是什么样的文物啊!
可移动文物的防护,应首先注意博物馆库房和陈列室中的防潮、防震、防霉等防护措施,然后再对不同质地的各类文物分别进行防护,如铜铁器的防锈,砖石质地文物的防风化,丝绸纸张的防霉、防蠹、防老化等。
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可采取传统技艺与近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铜器害锈,可用机械取除或用电解还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脱水,可用自然干燥法,或用醇醚联浸、冰冻升华、高分子材料渗透聚合法;残毁的书画多采用传统的揭裱方法修复;近代书刊可用丝网加固;古代丝网绢帛可用熏蒸法杀菌;脆弱纺织品可用丝网加固或传统的装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断裂用虫胶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
4保护文物的小知识,急
一,文物不同于艺术品 现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收藏热,其中既有文物又有艺术品,但是艺术品不等于文物,那么什么是文物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 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文物管理部门一般认为1966年以前的符合文物条件的才是文物—括号内是笔者加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我国有文物法和实施条例,但是没有关于艺术品的法律,这给市场上的交易带来了混乱,使得许多收藏者被所谓的拍卖公司欺骗。但是文物管理部门对艺术品没有管理权限,这使得专空子者很是猖狂。
二,设立文物商店的条件 设立文物商店,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文物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八条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5保护文物的小知识,一定要简短
首先你要说清楚是什么样的文物啊!可移动文物的防护,应首先注意博物馆库房和陈列室中的防潮、防震、防霉等防护措施,然后再对不同质地的各类文物分别进行防护,如铜铁器的防锈,砖石质地文物的防风化,丝绸纸张的防霉、防蠹、防老化等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可采取传统技艺与近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铜器害锈,可用机械取除或用电解还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脱水,可用自然干燥法,或用醇醚联浸、冰冻升华、高分子材料渗透聚合法;残毁的书画多采用传统的揭裱方法修复;近代书刊可用丝网加固;古代丝网绢帛可用熏蒸法杀菌;脆弱纺织品可用丝网加固或传统的装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断裂用虫胶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
6小学生怎么保护文物
1不到处乱刻“XX到此一游”。
2多学习文物保护的知识。
3多了解文物的价值及文物存在的意义。
4向公共宣传保护文物的相关知识。
5对破坏**文物的不法行为作斗争。
1、从我做起,做一个文明的游客。
2、号召少先队来阻止那些在长城乱扔垃圾的人。
3、提醒公民不在长城设点收费,让长城变得更美丽。
4、对破坏长城的人进行诉责。
5、添加保护长城的标语牌。
6、不携带危险物品,不扔烟头。
7、在长城内见到垃圾应随手捡起。
8、不在长城上面往下扔垃圾,保护长城周围的环境。
9、不应在长城上乱涂乱画。
10、不要在长城上大声吵闹,破坏了别的游人的好心情。
7文物的保护知识有哪些
1、什么是文物? 文物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也可以说,它是历史上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存,是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是重要的文化遗产。 2、可移动文物有哪些分类? 可移动文物分为以下26大类:青铜器、玉器、陶瓷、金银器、钱币、雕塑、书画、漆器、家俱、科技文物、铜镜、古籍善本、玺印、竹木骨角雕刻、织绣、甲骨、文房四宝、紫砂器、古董钟表、景泰蓝、鼻烟壶、宣德炉、砖瓦、宝石、扇子、杂项。
3、古文化遗址有哪些? 古文化遗址是指古人的建筑废墟及自然环境改造利用后的遗留痕迹。古文化遗址主要包括古代的城堡、宫殿、村落、居室、作坊、寺庙遗址。
此外还包括当时的矿穴、采石坑、窖穴、仓库、水渠、水井、窖址等经济建筑遗存,壕沟、栅栏、围墙、边塞烽燧、长城、界壕等防御性设施遗存。 4、不可移动文物有哪些? 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5、古文化遗址有那些? 古文化遗址是指古人的建筑废墟及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后的遗留痕迹。 古文化遗址主要包括古代的城堡、宫殿、村落、居室、作坊、寺庙遗址。
此外还包括当时的矿穴、采石坑、窑穴、仓库、水渠、水井、窑址等经济建筑遗存,壕沟、栅栏、围墙、边塞烽燧、长城、界壕等防御性设施遗存。 6、什么是古墓葬? 古墓葬即古人埋葬尸体的坟墓。
人类将死者的尸体或其残余按特定方式安置在特定的场所叫“葬”,放置尸体或其残余的特定设施叫“墓”,中国考古学常将二者合称为“墓葬”。 7、什么是祖传文物? 祖传文物又称为传世文物,是指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已经归个人或者其家庭所有,而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又继续归该个人所有或者传承给其继承人的文物。
8、古建筑的种类有哪些? 古建筑指保存至今的古代各时期的房屋、桥梁、水坝、隧道、等建筑物。它们可按功能分为四大类:(1)皇家宫殿、陵寝、坛庙和王府、官署等;(2)私家园林、名人故居、居民和祠堂、会馆、楼阁、书院、戏台等供集体活动的建筑;(3)古代生产和科学技术活动的建筑物,如都江堰、赵州桥、古观象台等。
(4)古代的庙宇、佛塔、道观、 寺等宗教建筑。 9、为什么要对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加以保护? 因为古脊椎动物化石对研究地球在古脊椎动物繁盛时代的历史以及当时地球上的生态环境等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古人类化石是研究人类起源及其进化历程等科学问题的最重要材料。
10、哪些文物是国有文物?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土的文物都是国有文物,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出土的文物,已经作为传世文物归私人所有的文物除外。 11、什么是考古发掘?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考古是指在中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所进行的一切田野考古发掘和水下考古活动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是‘考古发掘系指在发现具有考古特征的实物的任何研究,不论这种研究涉及挖掘土地还是对地面的系统勘探,也不论这种研究是在一成员国内陆或领海的水底地层上或地层下进行’。 12、什么是文物收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所指的文物收藏单位,是指通过征集、收藏文物并对文物进行展览、展示,承担文物研究、宣传、教育功能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机构,包括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在国际上这类机构被通称为博物馆。
13、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哪些? 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是国家文物管理局;云南省文物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云南省文物局;各州市、县(市)区人民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主管本地的文物保护工作。 14、哪些文物可以复制?复制时有什么要求? 严重受损,难于长期保存,濒临损坏且有珍贵价值的文物;未进行保护技术处理,而又急需提供给观众欣赏的文物;陈列环境不佳,为避免损坏的文物;为充实丰富陈列内容而展出的非本馆文物;为给私人收藏家用于纪念的其捐赠给博物馆收藏的文物。
复制品要忠实于藏品原件的原状,应具有真实性。普通复制品要求在造型、规格、纹饰、文字、色彩、质感、风格、完残等方面均与原件保持一致。
要求标准高的复制品在材料质地、化学成分、物理性能、重量、硬度、音响、手感等方面,也要与原件基本相同。 复制品应注明标志、避免真伪不分,造成混乱。
15、什么是哄抢国有文物? 哄抢国有文物主要是指聚众多人,公然夺取国有文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哄抢国有文物的行为不仅是侵夺了国家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
构成犯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犯罪主体是哄抢国有文物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二、是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多人,采取哄闹、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公然夺取国有文物,纠集多人哄抢行为的主要特征。
三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16、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如何划定?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以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8关于保护文物的手抄报资料~
文物保护技术 Preservation Techniques of Cultural Relics文物保护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包括文物制作、保护以及与防治有关的科学技术、材料性能、操作工艺和各种勘察、检测等。
文物在保存过程中,经受着两种因素的破坏,即:①人为的破坏。如古建筑、石窟寺、古墓葬被战火焚毁、被拆除或维修不当失去原貌;铜铁器、书画、竹木漆器、陶瓷等因保护、搬运不当被损坏。
②风、雨、雷、电、火、地震、光线、虫害、霉菌等自然因素对文物造成的破坏。 中国文物保护方面的技艺历史悠久,在唐代(618~907)就有用木楔拨正歪闪古建筑梁架的记载,另据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载,成都曾迁移三堵墙的壁画,经过 200多年仍完好如初。
字画保护的揭裱技术,到唐代已相当成熟。“漆粘石头,鳔粘木”更是流传很久的修复石质文物和木质文物的传统技艺。
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高分子材料、物理检测技术逐渐引进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 欧洲一些国家在18世纪左右,曾使用以牛奶、石灰水混合的可赛因修复壁画的传统技艺,一直流传到现在。
防护技术 文物保护应遵照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方针。不可移动文物的防潮、防漏、防火、防雷、防震等,主要依靠工程技术来解决,而防虫害、鸟害等,则主要采用工程技术与化学处理相结合的办法。
大气中的粉尘、二氧化硫和含硫化合物等对文物的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解除污染源,在国家标准许可范围内的,应绿化环境、减轻污染,同时要严格控制新添污染源。 可移动文物的防护,应首先注意博物馆库房和陈列室中的防潮、防震、防霉等防护措施,然后再对不同质地的各类文物分别进行防护,如铜铁器的防锈,砖石质地文物的防风化,丝绸纸张的防霉、防蠹、防老化等。
修复技术 木构建筑物整体歪闪,打牮拨正后,再作加固处理。构件局部残损应剔补、墩接。
大构件糟朽中空的,可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灌注加固,糟朽严重的按原制更换。 砖石结构古建筑,整体歪闪,应先做定点、定期观测,经加固后稳定的,就不再做地基处理。
裂缝可采用加箍和灌浆的方法加固,砌体残缺可剔补,如无法剔补可局部或全部拆除并按原样重砌。石窟寺的山体裂隙,采用喷铆加固或灌浆加固,渗水漏水处要疏导、截流。
石雕、石刻等石质文物表面风化应用有机硅类的高分子材料封护。 古建筑的修复,应做到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拆落的不全部拆落,尽量保留原构件,以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价值。
对于古建筑中带有雕刻的瓦兽件、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构件,要慎重处理,尽量做到不换或少换。对塑像、壁画、彩画等附属艺术品,更不能随意修补。
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可采取传统技艺与近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铜器害锈,可用机械取除或用电解还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脱水,可用自然干燥法,或用醇醚联浸、冰冻升华、高分子材料渗透聚合法;残毁的书画多采用传统的揭裱方法修复;近代书刊可用丝网加固;古代丝网绢帛可用熏蒸法杀菌;脆弱纺织品可用丝网加固或传统的装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断裂用虫胶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 文物修复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保证不损害文物的历史价值,包括文物的造型、材质、色泽、强度等,同时还要有可逆性。
古建筑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还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 检测技术 主要用于对文物残伤痕迹的探测、质地结构化学成分的分析和年代的测定。
探伤常用 X光、超声波等;质地结构的分析常用电子显微镜、金相显微镜观测;文物的化学成分常用光谱、质谱分析;模糊不清、显示反差甚小的墨迹绘画等,可采取红外照像的方法;木材等含碳物质可用碳十四测定年代;陶瓷砖瓦等可用热释光测定年代。 石质文物保护技术 Preservation Techniques of Stone Cultural Relics石质文物因受到日照、水浸蚀、地震等自然营力作用和环境污染、小气候改变等因素的影响会发生粉化、变色、生霉、起甲、酥碱、劈裂、蚀空、凝浆、崩塌、倾覆等破坏形态。
石窟寺保护技术 首先应调查病害。调查工作有以下几个步骤:①测绘地形图、窟区平面图、立面图、纵横剖面图等。
测图方法有经纬仪导线测量、控制网测量、小平板测量。在进行立面测量、窟内石雕艺术品测绘时,可采用近景摄影测量的方法。
②环境质量评价。包括文物所在山体的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水文、地震资料,污染源及造成的危害等。
应指出文物受到的主要危害和治理措施。③地球物理勘探。
为解决某个特殊目的而用,要在满足物理前提与必需的工作条件下才能收效。目前利用的物探方法有:直流电阻率法寻找渗水途径,微电极系法探测石窟表面风化层厚度,声波法测石窟风化程度,地震勘探进行窟前考古等。
④稳定性分析。许多石窟位于陡立的边坡内,属于陡坡与洞室相结合的三向空间。
分析其稳定性应从文物所在山体的岩性、裂隙、变形破坏过程、力学分析计算等方面进行研究,预测其变形破坏规律。对于体量较大的危险岩体还应进行结构面的分析、计算。
预防措施是指改善文物所处的环境,避免各种风化应力的继续破坏。主要措施是在石窟崖顶作。
9关于保护文物的手抄报资料~
文物保护技术 Preservation Techniques of Cultural Relics文物保护技术是一门综合性的专业知识,包括文物制作、保护以及与防治有关的科学技术、材料性能、操作工艺和各种勘察、检测等。
文物在保存过程中,经受着两种因素的破坏,即:①人为的破坏。如古建筑、石窟寺、古墓葬被战火焚毁、被拆除或维修不当失去原貌;铜铁器、书画、竹木漆器、陶瓷等因保护、搬运不当被损坏。
②风、雨、雷、电、火、地震、光线、虫害、霉菌等自然因素对文物造成的破坏。 中国文物保护方面的技艺历史悠久,在唐代(618~907)就有用木楔拨正歪闪古建筑梁架的记载,另据黄休复的《益州名画录》载,成都曾迁移三堵墙的壁画,经过 200多年仍完好如初。
字画保护的揭裱技术,到唐代已相当成熟。“漆粘石头,鳔粘木”更是流传很久的修复石质文物和木质文物的传统技艺。
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高分子材料、物理检测技术逐渐引进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 欧洲一些国家在18世纪左右,曾使用以牛奶、石灰水混合的可赛因修复壁画的传统技艺,一直流传到现在。
防护技术 文物保护应遵照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方针。不可移动文物的防潮、防漏、防火、防雷、防震等,主要依靠工程技术来解决,而防虫害、鸟害等,则主要采用工程技术与化学处理相结合的办法。
大气中的粉尘、二氧化硫和含硫化合物等对文物的污染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时,应解除污染源,在国家标准许可范围内的,应绿化环境、减轻污染,同时要严格控制新添污染源。 可移动文物的防护,应首先注意博物馆库房和陈列室中的防潮、防震、防霉等防护措施,然后再对不同质地的各类文物分别进行防护,如铜铁器的防锈,砖石质地文物的防风化,丝绸纸张的防霉、防蠹、防老化等。
修复技术 木构建筑物整体歪闪,打牮拨正后,再作加固处理。构件局部残损应剔补、墩接。
大构件糟朽中空的,可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灌注加固,糟朽严重的按原制更换。 砖石结构古建筑,整体歪闪,应先做定点、定期观测,经加固后稳定的,就不再做地基处理。
裂缝可采用加箍和灌浆的方法加固,砌体残缺可剔补,如无法剔补可局部或全部拆除并按原样重砌。石窟寺的山体裂隙,采用喷铆加固或灌浆加固,渗水漏水处要疏导、截流。
石雕、石刻等石质文物表面风化应用有机硅类的高分子材料封护。 古建筑的修复,应做到能小修的不大修,能局部拆落的不全部拆落,尽量保留原构件,以保留古建筑的历史价值。
对于古建筑中带有雕刻的瓦兽件、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构件,要慎重处理,尽量做到不换或少换。对塑像、壁画、彩画等附属艺术品,更不能随意修补。
可移动文物的修复,可采取传统技艺与近代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如铜器害锈,可用机械取除或用电解还原法取除;竹木漆器的脱水,可用自然干燥法,或用醇醚联浸、冰冻升华、高分子材料渗透聚合法;残毁的书画多采用传统的揭裱方法修复;近代书刊可用丝网加固;古代丝网绢帛可用熏蒸法杀菌;脆弱纺织品可用丝网加固或传统的装裱方法加固;陶瓷器断裂用虫胶或环氧树脂等高分子材料粘接。 文物修复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必须保证不损害文物的历史价值,包括文物的造型、材质、色泽、强度等,同时还要有可逆性。
古建筑构件维修时所用的新材料还应遵守只能加强不能代替的原则。 检测技术 主要用于对文物残伤痕迹的探测、质地结构化学成分的分析和年代的测定。
探伤常用 X光、超声波等;质地结构的分析常用电子显微镜、金相显微镜观测;文物的化学成分常用光谱、质谱分析;模糊不清、显示反差甚小的墨迹绘画等,可采取红外照像的方法;木材等含碳物质可用碳十四测定年代;陶瓷砖瓦等可用热释光测定年代。 石质文物保护技术 Preservation Techniques of Stone Cultural Relics石质文物因受到日照、水浸蚀、地震等自然营力作用和环境污染、小气候改变等因素的影响会发生粉化、变色、生霉、起甲、酥碱、劈裂、蚀空、凝浆、崩塌、倾覆等破坏形态。
石窟寺保护技术 首先应调查病害。调查工作有以下几个步骤:①测绘地形图、窟区平面图、立面图、纵横剖面图等。
测图方法有经纬仪导线测量、控制网测量、小平板测量。在进行立面测量、窟内石雕艺术品测绘时,可采用近景摄影测量的方法。
②环境质量评价。包括文物所在山体的地层、岩性、构造,水文地质条件,气象、水文、地震资料,污染源及造成的危害等。
应指出文物受到的主要危害和治理措施。③地球物理勘探。
为解决某个特殊目的而用,要在满足物理前提与必需的工作条件下才能收效。目前利用的物探方法有:直流电阻率法寻找渗水途径,微电极系法探测石窟表面风化层厚度,声波法测石窟风化程度,地震勘探进行窟前考古等。
④稳定性分析。许多石窟位于陡立的边坡内,属于陡坡与洞室相结合的三向空间。
分析其稳定性应从文物所在山体的岩性、裂隙、变形破坏过程、力学分析计算等方面进行研究,预测其变形破坏规律。对于体量较大的危险岩体还应进行结构面的分析、计算。
预防措施是指改善文物所处的环境,避免各种风化应力的继续破坏。主要措施是在石窟崖顶作。
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
本文2023-11-04 00:47:04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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