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男歌手有哪些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4浏览:2收藏

蒙古族男歌手有哪些,第1张

齐峰、腾格尔、阿穆隆、黑骏马组合、布仁巴雅尔等。

1、齐峰

齐峰(蒙古名敖日格勒),男,蒙古族歌唱家,被誉为新一代蒙古歌王。1970年6月15日出生,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国家一级演员,全国青联委员,中国节水大使,内蒙古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形象大使,内蒙古青联副主席,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副院长。

北京万旗国际音乐文化传媒艺术总监。蒙古族长调歌王哈扎布的关门弟子 ,曾经放歌维也纳金色大厅,是向全世界展示灿烂的草原文化以及草原音乐艺术之美的第一位内蒙古歌者。

2、阿穆隆

阿穆隆,1984年8月30日出生于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中国内地男歌手、演员。

2007年,参加湖南卫视《快乐男声》的比赛,获得全国总决赛第八名,赛后发行首支个人单曲《思念母亲》,从而正式进入演艺圈。2008年,发行了与许茹芸合唱的情歌《男人女人》;同年,出演了张瑜执导的**《八十一格》,在剧中担纲男一号。2009年,发行了首张个人专辑《木头人》。

3、腾格尔

腾格尔1960年生于内蒙古鄂托克旗。中国国家一级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集歌唱、影视和作曲的三栖艺术家。

1989年夺得流行歌曲优秀歌手选拔赛冠军,1986年为歌曲《蒙古人》谱曲并演唱,一举成名。同年推出第一张个人专辑《你和太阳一同升起》。1988年起自己创作歌曲。1989年在由文化部主办的全国流行歌曲优秀歌手选拔赛上获十佳第一名。

1992年应邀赴台北举行个人演唱会,在海峡两岸引起轰动,成为建国以来内地到台湾举行个人演唱会的第一位歌手。

4、黑骏马组合

黑骏马组合成立于2003年10月,由五个蒙古族小伙子组成,组合成员为阿拉腾布日古德(老布)、乌日格希拉图(乌日格)、锡林宝力日(宝乐)、傲日格乐(傲日)、舒日嘎(嘎嘎)。他们出道以来,以带有独特蒙古族风情的演唱和演奏,在歌坛越来越受到人们瞩目。

他们的音乐在浓郁的蒙古族民歌风格的基础上,结合欧美HIP-POP音乐的节奏,和声层次清晰,华彩部分突显张扬。

5、布仁巴雅尔

布仁巴雅尔(1960年-2018年9月19日),蒙古族,中国歌手、作曲家,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蒙语节目的主持人。由于与家人演唱《吉祥三宝》而得到关注。

2018年9月19日晚因突发心梗与世长辞,终年58岁。

1保剑锋:保剑锋(Jeff Bao),1975年11月3日出生于上海市,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流行乐歌手,毕业于上海戏剧学院。

2韩磊:又名森布尔,1968年2月23日出生于呼和浩特市,中国男歌手。

1991年开始踏入中国流行音乐界,1991年7月韩磊参加了北京举行的《新人新声》大型演出。截至2014年,韩磊总共8次登上央视春晚,演唱过接近700余首影视歌曲。

3呼斯楞:呼斯楞,蒙古族,1982年5月21日出生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巴音花镇,中国内地男歌手,毕业于内蒙古戏剧表演艺术学院表演专业。

4宋孟君:宋孟君(song),1990年6月20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祖籍内蒙古。歌手、演员、主持人。

5格里杰夫:格里杰夫,1982年6月25日出生,内地歌手。2005年参加莱卡《我型我SHOW》大赛给格里杰夫带来巨大的转变——经历数轮淘汰。如今格里杰夫已从当初一个来自大草原的纯朴的大男孩转变成为一个用自己歌声、用自己的表演带动、感染观众的魅力四射的全才歌者。

6铁热沁夫:北京现代音乐学院作曲,编曲教师。音乐制作人、歌手,沈阳音乐学院,学习作曲,并师从郑路老师,进行声乐学习担任多首歌曲的编曲与作曲。《香飘移》此歌的作曲和编曲。

扩展资料:

蒙古族(蒙古语:ᠮᠣᠩᠭᠣᠯᠦᠨᠳᠦᠰᠦᠲᠡᠨ,西里尔字母:Монгол үндэстэн),是主要分布于东亚地区的一个传统游牧民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同时也是蒙古国的主体民族。此外,蒙古族在俄罗斯等亚欧国家也有分布,鄂温克族和土族也有时被认为是蒙古族的分支。

蒙古族始源于古代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东岸一带。13世纪初,以成吉思汗为首的蒙古部统一了蒙古地区诸部,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

蒙古族人民世居草原,以畜牧为生计。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尽管这种生存方式在现代社会被弱化,但仍然被视作蒙古族的标志。

蒙古族在科学文化事业上比较发达,而且音乐、舞蹈也在艺术上居于相对显赫的地位。

《蒙古秘史》、《蒙古黄金史》、《蒙古源流》被称为蒙古族的三大历史巨著,其中《蒙古秘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定为世界著名文化遗产。英雄史诗《江格尔》是中国的三大史诗之一。

封建王朝下,男子的地位自是尊贵无比的。而对女子来说,大多数时候就没那么公平了。无论权势多高,大多数男子们的心中始终觉得自己是最优越的,不然怎会有“ 红颜祸水害君王 ”亦或是“ 自古红颜多薄命 ”一说呢?

时日一长,女子们竟然也开始默默认同这种意识了。

然而,如果我们翻开 历史 典籍,会惊讶地发现,女子们同样能和男子们一样上战杀敌、抛头颅、洒热血……一番激昂,怎是了得!

中国 历史 上第一位女将军妇好乃商朝武丁之妻,她曾自告奋勇亲自征讨北方边境,而结果自然是大获全胜;

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可谓是家喻户晓 ,木兰不仅勇敢上战场杀敌,其一片孝心更是让人感动不已;

宋朝著名的抗金女英雄梁红玉 ,在战争最激烈的时候亲自上阵擂鼓助威,使得金军丧胆颓靡,再也不敢随意横过长江南侵。

此外,还有 吕武、秦良玉、冯婉贞、班昭、蔡文姬等 ,她们哪一个的智谋不比男儿?哪一个的英勇又比不上男子呢?

接下来呢,带你走进明朝时期的一个蒙古女英雄,她叫满都海。

满都海出生在1448年的明朝时期,她是北元蒙古汪古部人,其父是绰罗克特穆尔。 汪古部族世代与黄金家族通婚,而黄金家族是指成吉思汗的家族。 满都海先是嫁给了成吉思汗的第十二世孙——满都古勒汗,并成为其侧室

满都海自小习武且武艺精湛,拥有着很高的军事才能。当时蒙古本部共六万户,大汗直辖一万户。

初时,满都海也和丈夫过着温馨快乐的简单日子,并和丈夫生了两个女儿。 长女叫博罗克沁公主,长公主成年后嫁给了癿加思兰太师,二女儿伊克锡公主则嫁给了火筛 ,一家人也算是其乐融融。

然而好景不长,满都古勒汗在位四年后去世。从此,满都海简单平静的生活被彻底打破。

蒙古历来有继承人收取逝者侧室的习俗,但由于满都古勒没有儿子,下任大汗即可收继其妻妾。

但由于当时前来竞争下任大汗人选的血统都不是成吉思汗后裔,因而情况就变成了满都海选择与谁结婚,谁就是下一任的大汗。

简而言之,此时,选择权掌握到了满都海的手里。

权势与名利自古就是人们热衷追逐的,在那时当然也不例外。前来与满都海求亲的人络绎不绝,其中有一位是科尔沁的乌讷博罗特王,此人条件最好,他手握重兵,还曾帮助蒙古本部平定过卫拉特之乱。

当时,蒙古内外并不太平,东西各部、封建割据,混乱不已。满都海自是知道自己的选择需要慎重。

满都海为了维护蒙古的稳定,保住黄金氏族的纯真血脉,经过多方寻找、四处打听后找到了流浪在外的仅有的汗位合法继承人,即 巴彦蒙克的遗孤巴图孟克 。但巴图孟克当时也不过是个乳臭未干的四岁孩童,且势单力薄,难以执政。

满都海为了维护成吉思汗家的纯正血统,表示愿意牺牲一切, 当时年仅三十的她决定下嫁给幼童巴图孟克,并竭力帮助他取得汗位,并尊称他为达延汗

决定一出,自是引起了不少流言纷争,除了这巨大的年龄差导致的“姐弟恋”外,更主要的是按照辈分算起来的话,满都海和小丈夫的关系竟是祖孙关系!

这件事情无论放在当今还是古时候,都会引起轰动。时事不可违,满都海此举也属实无可奈何。只是为了民族大义,她的确很勇敢,牺牲了很多!

满都海不仅作为达延汗的妻子,其日常生活中更是处处教达延汗为人、为君的知识,而 达延汗也在满都海的教导下,树立了统一蒙古,恢复大元江山的终身目标。

满都海为统一蒙古的第一个征战目标,是征服蒙古本部的宿敌卫拉特各部。达延汗当时年纪太小,而将之放在皇室又害怕被有心之人杀害,因而满都海在上战场时只好将其带着。

满都海为小小的达延汗专门制作了一个箭篓子,并将之装在箭篓之中,随自己在马背上征战杀敌。这次卫拉特之战,满都海自然是战胜一方。虽是胜了,但其中的艰险自是防不胜防的。

毕竟,战场之中,刀剑无眼。此战中,一敌将忽地将满都海的头盔砍掉,霎时间,满都海青丝如瀑。而满都海却不以为意,接过对方敌将递来的头盔戴上就继续驰骋沙场。

此时倒也微妙,或许本是同根生,对方敌将倒是有些羞煞,头领看着形势不好,害怕倒戈,失了士气,败了场子。本想暂时退兵在谋计策,但最终还是吃了个败仗。

接下来的数年中,满都海逐渐平息了内乱纷争,恢复了蒙古往日的太平盛世。而达延汗也在满都海死去后继承遗志,誓为蒙古的和平统一作斗争。

皇天不负有心人,在二人的不懈努力下,蒙古迎来了久违的中兴。

据说,满都海和达延汗后来育有八个孩子,且有三对是双胞胎。而满都海之死在史书的记载中却始终都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有说战乱而死,也有难产而死之说,病死之说自然也是有记载的

那么到底是哪一种死亡原因,如今我们也很难得到具体的根据。但是,满都海的功绩和大义却是所有史料、史学专家们一致认可的。

在蒙古编年史《西拉古吉》中曾称赞满都海道:“ 充满智慧和聪明的好夫人 ”。

小萨囊彻辰在《蒙古源流》一书中也称赞了 满都海彻辰哈敦统一蒙古的伟大功绩

总而言之,满都海是一位为蒙古政权统一、结束蒙古东西纷乱割据的混乱状态的女英雄。战乱平息后,百姓们得以休 养生 息,安居乐业,因而直到如今人们也会祭拜满都海夫人。

总而言之,谁说女子不如男?生逢乱世,血气方刚的男儿也好,还是看似柔弱身娇的女子也罢,家国面前,自然是先国后家。

为保家国平安,我中华儿女自是要拿出骨子里的勇气,勇退外敌!

楼主,我跟你的家人一样,我是真不同意你。

你要知道,回族信仰伊斯兰教历,你跟了他,你就要改信伊斯兰,那么你的生活习惯将要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当然,如果你男友不是信伊斯兰的回族(比如:在福建的回族大部分不信伊斯兰,大部分吃猪肉,也信道也信佛也信耶稣教---我身边有一个福建泉州的女孩就是信耶稣教),或者虽然是回族,但是你嫁了他后,男人可以尊重你,你可以保持自己的汉族习惯,那么这样子的话没有关系也是可以嫁。可是从你家人的反对来看,你男友是信伊斯兰的。而且,据我了解 回族人从来都是只要求别人尊重他,没有说要自己也要尊重别人的,在信仰上在生活习惯上,他们从来都是不懂得互相尊重的。你跟了他,他们一定要求你跟他信伊斯兰,从来不会说是不是他们也可以考虑跟女人去信道,信佛,乃至信耶稣教。某种意义上讲,他们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私行为。但是他们往往把这种思想找个尊重宗教信仰尊重民族习惯的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给敷衍了,殊不知他自己口口声声说要别人尊重自己的习惯尊重自己的信仰,可是他们考虑过尊重别人的文化别人的习惯别人的信仰了吗?现实我从来没有听他们这样子想过,更没有这样子做过。

现在这个社会,男人远比女人多,女人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供小于求,只有找不到女人的男人一大堆,几乎没有找不到男人的女人,作为一个女人,根本不愁找不到老公。好男人多的是,楼主,从你的父母考虑,从你的亲戚朋友考虑,你爸说的对,是为你好。

看了上面的一些网友的回答还有楼主的追问,我倒想问:你觉得相爱的人是互相忍耐吗?你觉得是忍耐?那就麻烦了。现在是还没有成家,还没有其他麻烦事,只是恋爱而已,感情还比较甜蜜,什么东西都不是问题,似乎很好忍耐,但是以后就不知道啦,那天过得不顺利,一下子爆发你就不幸福了。相爱不是忍耐,而是互相理解互相尊重,是接纳,是包容。

蒙古足球世界排名:183。

蒙古目前世界排名在184位,曾在亚洲预选赛上就展现过水平,8轮小组赛过后打入3球总共丢失27球,攻防两端失衡严重,最终被淘汰出局,在最近的国际友谊赛上先是败给老挝,然而与孟加拉国闷平收场,也算是有不少的改进,不过球队进攻能力实在有限,此次迎战巴勒斯坦胜算依旧很低。

蒙古国家男子足球队是代表蒙古国的足球代表队。成立于1959年,不过在1960年至1998年间,没有参与任何国际比赛。蒙古国家男子足球队只踢过数量很少国际比赛,是国际足坛和亚洲足坛中的弱旅,其中只赢过3场球,而且巧合的是,3场皆是赢的关岛国家男子足球队。

蒙古足球球队历史

1960年的友谊赛中,国足6-1大胜对手。2018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首轮第二回合的比赛中,蒙古成为第一支无缘世界杯的球队。2018年,蒙古前前后后共打了10场比赛,取得4胜1平5负的战绩。

2019年,他们在2022年世界杯预选赛亚洲区首轮的赛事中,与文莱进行了两回合的对话。首回合比赛,蒙古主场2-0取胜,虽然在客场一度在总比分上被文莱追平,但最终还是依靠着一个点球淘汰对手晋级40强赛。这也是他们首次赢得世预赛预选赛的出线资格,创造了蒙古足球的历史。

以上内容参考-蒙古国家男子足球队

当然有了,珠海近20年来了不少蒙古户籍和甘肃籍的人。他们在珠海工作和生活,并且获得了不少的好评,也实现了自己的梦想。

以前宿舍里有一个朋友就是蒙古人,名字叫做阿拉木图。他对大伙们都很友善,经常和我们一起去滑雪,还有泡温泉等等。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厚重的国家,所流传下来的文物不计其数。有一些历史文物虽然有残缺,但万幸保留至今,让人们能一睹其面目,看一看它身上时代的痕迹。可惜的是,有一些文物,因为各种原因,彻底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战火、灾难以及人的贪婪和无知,都会对宝贵的文物造成毁灭性的破坏,让人十分痛心。一枚辽国金牌就遭到了这样的命运,它被内蒙古一男子捡到,专家劝说他上交国家,但这名男子却直接将文物熔成了金镯子。

这位高姓男子经常到家附近的河边钓鱼,那天他也如往常一样来到河边。当时天气很好,阳光明媚、晴空万里,他忽然发现河里有一件东西在闪闪发光,于是他连忙放下鱼竿,顺着发光的地方去找。男子果然在河里发现了那个闪着金光的东西,他把这个东西拿起来一看,竟然是一块金牌,牌子上面还雕刻着奇怪的花纹和一些不知名的文字。男子不禁大喜,自己发现了一件宝贝,他迅速赶往城中,找到了一位鉴定专家,经过鉴定,专家对男子说,这有可能是将近一千年前,辽国的金牌,牌子上面的文字应该是契丹文。

辽国在历史上,是与宋朝同时代的国家。因为宋朝与汉文化一脉相承,在文化和历史资料上都丰富得多,所以如今人们对宋朝在历史上的认同也要强一些。实际上,宋朝只占据了当时中华的半壁江山,北边的辽国、金国以及后来居上的蒙古国在版图上都能与它抗衡。但是这些少数民族王朝所遗留下来的历史资料不多,他们常年过着游牧生活,在文化、经济形态上比宋都有不足,所以,他们流传不多的文物历史价值十分珍贵。

专家劝说男子把这块金牌上交,这块金牌是历史文物,对于国家研究辽宋时期的历史有很大的帮助,也许还可以拿到一笔奖励。但是男子仍然十分不愿意,他认为这是自己捡到的金牌,是自己的私人财产。于是,男子将金牌拿在自己手里,直接去金店把它熔掉,打造了一对金镯子。专家知道这件事后非常痛心,一块历史文物就这样毁于一旦,变成了一块毫无意义的普通金子,实在是让人难以释怀。

其实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例如以前发生过:刻有甲骨文的龟壳被磨碎入药,但这尚且是不知者不罪。但是男子明知是文物却仍然一意孤行,损害了国家利益去满足自己的私欲,他并不在乎这是哪个国家的金牌,他也不是刻意要与历史研究为敌,在他眼中,这就是一块寻常的金子而已。就是因为文化素养不高,所以才会做出来这种焚琴煮鹤的事情来。这块金牌的命运十分令人惋惜,我们只希望国家发展的进程中,国人的素质越来越高,所有文物都能被很好地保护,那些还未重见天日的文物都能被有文化意识的人所发现。

 蒙古国国籍法分7章,30条,本法自199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下面是出国移民网采集的蒙古国国籍法全文,想要移民蒙古的朋友们可以看一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关于国籍的法律规定

 1有关国籍的法律规定由宪法、本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文件所组成。

 2如果蒙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中对国籍法律规定另有规定,则遵守国际条约。

 第三条 蒙古国国籍的隶属

 1下列人员具有蒙古国国籍:

 1)凡在本法生效之日已具有蒙古国国籍者;

 2)凡在1921年7月11日及此后已具有蒙古国国籍又未退出蒙古国国籍者;

 3)凡依照本法已取得蒙古国国籍者。

 2蒙古籍公民在外国居住不构成丧失国籍的理由。

 3夫妻一方加入或退出蒙古国国籍不导致另一方国籍的变更。

 4蒙古籍公民不受居住地影响,受到国家庇护,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5禁止剥夺蒙古国公民国籍;禁止将蒙古国公民驱逐出境;禁止将蒙古国公民引渡到它国。

 第四条 不承认双重国籍

 1 不承认具有蒙古国籍者同时拥有外国国籍。

 2 外国公民如申请取得蒙古国国籍必须先退出原国籍。如该国法律规定取得别国国籍即自动丧失该国国籍,则不必先退出该国国籍,但应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

 第五条 证明公民国籍的文件

 1 证明蒙古国公民国籍的文件是蒙古国公民身份证,取得此证件之前为出生证。

 2 发给在蒙古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所生子女的出生证只作为证明其出生的文件。

  第二章 蒙古国国籍的拥有、取得和退出

 第六条 取得蒙古国国籍的依据

 根据下列依据取得蒙古国国籍:

 1)出生;

 2)已获得蒙古国国籍;

 3)已恢复国籍;

 4)根据蒙古加入的国际条约。

 第七条 儿童拥有蒙古国国籍

 1 父母双方均为蒙古籍公民时所生子女不因其是否在蒙古国境内出生而拥有蒙古国国籍。

 2 父母一方为蒙古籍,另一方为外国籍的,则其在蒙古国境内所生子女拥有蒙古国国籍。如子女在外国出生,则在其父母书面协议的基础上决定其国籍。

 3 父母一方为蒙古籍,另一方为无国籍人士,所生子女无论出生何地均拥有蒙古国国籍。

 4 在蒙古国境内父母不详的儿童拥有蒙古国国籍。

 5 在蒙古国境内常住的无国籍父母在蒙古国所生子女年满16周岁后可根据其意愿取得蒙古国国籍。

 6 无国籍人士所收养的未满16周岁的蒙古国儿童仍拥有蒙古国国籍。

 第八条 蒙古国国籍的取得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依照法律规定可取得蒙古国国籍。

 第九条 取得蒙古国国籍的条件

 1 取得蒙古国国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生活能力和来源;

 2)在蒙古人民风俗习惯、官方语言、蒙古国宪法方面掌握一定知识,并在就公民国籍问题提出申请之前在蒙古国境内常住满五年;

 3)满足蒙古国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在本条第一、二款范围内根据国家政策制定的其他具体标准;

 4)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无故意犯罪;

 5)由于已成为蒙古国公民而该公民与外国确立的关系不应损害蒙古国的名誉和利益。

 2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不涉及依照本法第14条规定决定要求恢复国籍的未成年人的蒙古国国籍问题。

 3 为蒙古国做出卓越贡献,或掌握蒙古国急需的专业和技能,或在某一科学领域已经取得或者可能做出卓越成就的外国公民无论是否满足本条第一款前两项条件,可经总统批准取得蒙古国籍。

 4 确定本条第一款标准的条例由政府制定。

 第十条 拒绝给予蒙古国国籍的依据

 1 依照以下依据拒绝给予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蒙古国国籍:

 1)被确定犯有国际法中规定的反人类罪行;

 2)曾经或者正在从事损害蒙古国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的活动;

 3)被宣布为国际恐怖组织成员;

 4)被法庭宣判为危害重大的罪犯;

 5)曾被驱逐出蒙古国境;

 6)被驱逐出蒙古国境未满十年;

 7)宣传与蒙古国习俗和法律相抵触的宗教思想。

 2 依照以下依据不受理加入蒙古国国籍的申请:

 1)不符合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

 2)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正在服刑;

 4)根据相关规定被确认为精神病或严重传染病患者、吸毒者、酗酒者。

 3 如依据相关规定被确定符合本条第一款所述根据,则蒙古国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将拒绝给予蒙古国籍的意见通过向蒙古国总理汇报转达给总统。

 4 如依照相关规定被确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依据,则蒙古国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正式通知不受理该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加入蒙古国国籍的申请。

 第十一条 退出蒙古国国籍

 依据本法确定的条例蒙古国公民可依据其愿望退出蒙古国国籍。

 第十二条 不准退籍

 根据以下依据不准退出蒙古国国籍:

 1)退籍申请人尚未完成承担的蒙古国任务或与个人、机构利益相关的财产义务;

 2)退籍申请人为涉案嫌疑人和被告,或根据法院有效判决正在服刑;

 3)如退籍会给蒙古国家及社会安全带来危害。

 第十三条 决定被收养儿童的国籍

 1 外国公民夫妇收养的未满十六周岁蒙古籍儿童仍保留蒙古国国籍;

 2 如果外国公民夫妇收养蒙古籍儿童时申请变更其国籍则可考虑亲生父母的意见决定该儿童国籍;

 3 外国公民夫妇收养的已满16周岁蒙古籍儿童可根据其个人愿望允许其退出蒙古国国籍。

  第三章 恢复与丧失蒙古国国籍

 第十四条 恢复蒙古国国籍

 1 在下列情况下恢复蒙古国国籍:

 1)被收养的蒙古公民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丧失了蒙古国国籍的;

 2)因父母变更国籍而丧失蒙古国籍的公民,在年满18岁后的五年以内的;

 3)1921年7月11日及其以后曾有蒙古国国籍并加入某一外国国籍者。

 2 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况下申请恢复国籍者向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递交申请。

 3 通过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将恢复国籍的申请转交蒙古国总统。

 4 因为加入外国国籍而退出蒙古国国籍者如未能取得外国国籍,则根据其愿望恢复其蒙古国国籍。

 第十五条 丧失蒙古国国籍的依据

 1 依照以下依据丧失蒙古国国籍:

 1)依据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2)因父母变更国籍的;

 3)被确认为个人使用假证件、申报假信息而加入蒙古国国籍的;

 4)根据蒙古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及本法的其他规定;

 5)退出蒙古国国籍的。

 2 如触犯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而丧失蒙古国国籍的,蒙古国总统将宣布其取得蒙古国国籍的决议无效。

  第四章 儿童国籍的变更

 第十六条 当父母双方或一方取得蒙古国国籍时,其子女蒙古国国籍的取得

 1 父母双方取得蒙古国国籍时,其未满十六岁子女取得蒙古国籍。

 2 父母一方取得蒙古国籍时,其未满十六岁子女可根据父母愿望取得蒙古国国籍。此种情况下父母要做出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当父母双方或一方退出蒙古国国籍时,其子女退籍的许可

 父母双方或一方退出蒙古国国籍时,根据父母双方书面协议中提出的愿望,可允许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退出蒙古国国籍。

 第十八条 儿童变更国籍要征得本人同意

 十六至十八周岁的儿童变更国籍须先取得本人书面允许。

  第五章 国家机构在国籍问题方面的权限

 第十九条 蒙古国总统的权限

 蒙古国总统全权决定下列问题:

 1)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取得蒙古国国籍;

 2)退出蒙古国国籍;

 3)恢复蒙古国国籍。

 第二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的权限

 1 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就蒙古公民国籍相关问题接受在蒙古国境内及国外居住者的申请,并连同解决问题的其他文件和意见一同向蒙古国总理汇报后呈交总统。

 2 根据就蒙古国国籍问题所作决定,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负责取得蒙古国国籍、退籍、复籍、丧失国籍者的登记。

 3 在决定就蒙古国国籍问题递交的申请时,该国中央情报机构、警察机构、国家公民登记新闻中心和政府机关、各级行政长官、地方警察机构、公民登记信息办公室、蒙古国驻外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依照本法各负其责。

 4 中央情报机构从蒙古国家安全角度对就国籍问题提出申请的个人作出评价,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5 中央警察机构和国家公民登记信息中心通过有关部门分别就国籍问题申请人的登记方面提供咨询,对等级进行补充修改,同时对其他问题提出意见和总结。

 6 政府机关、各级行政长官、地方警察机构和公民登记与信息办公室和蒙古国驻外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分别对在蒙古国境内常住的、就国籍问题申请人和在外国常住、就同样问题申请人的个人状况进行调查并作出结论。

  第六章 就蒙古国国籍问题提出申请和解决的条例

 第二十一条 就蒙古国国籍问题提出申请

 1 向蒙古国总统提出蒙古国国籍问题方面的申请;

 2 提出取得、恢复、退出蒙古国国籍的申请者依据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办理手续;

 3 如申请者与家庭其他成员一起申请取得或退出蒙古国国籍则可以联合递交申请;

 4 要求变更国籍的父亲或母亲的申请中须注明其未满十六周岁子女是否变更国籍。

 5 未满十六至十八周岁的儿童就国籍问题方面的申请经本人同意并签字后,由其父母、抚养人或监护人递交。

 第二十二条 就蒙古国国籍问题提出申请的办法

 1 取得或退出蒙古国国籍的申请由省和首都行政长官,如果在外国居住则由蒙古国驻外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通过蒙古国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呈交总统。

 2 接受申请的省和首都行政长官从县、区、巴嘎、居委会行政长官处取得该公民的证明和鉴定。

 3 接受申请的省和首都行政长官及蒙古国驻外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检查其他相关文件材料并提交蒙古国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如该文件用外文写成,则将其正式译文及具体意见一并提交该局。

 4 蒙古国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从中央情报机构和警察机构获取关于取得、退出和恢复蒙古国国籍申请人的意见和鉴定。

 5 接受公民国籍问题申请,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6 解决蒙古国公民国籍问题所需的文件清单由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确定。

 第二十三条 就国籍问题做出鉴定

 1 在决定本法第十九条所列问题时,由蒙古国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作出相关的鉴定。

 2 根据国籍问题的申请,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从全方位对申请人的利益、国家的安全利益、申请内容、其他机构就国籍问题给予的证明意见和鉴定及对解决此问题有重要意义的其他文件逐一进行审查并作出鉴定。鉴定中要明确地反映出取得、退出和恢复蒙古国国籍以及拒绝申请的根据和条件。

 3 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就国籍问题作出鉴定时可从任何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业、官员处取得所需文件。这些机构和官员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国籍问题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 就国籍问题做出决定

 1 由蒙古国总统发布同意或拒绝取得、退出和恢复蒙古国国籍申请的命令。

 2 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就公民国籍问题作出决定后半年内不接受再次就该问题提出的申请。

 第二十五条 取得、退出国籍的期限

 1 自蒙古国总统发布给予和恢复蒙古国国籍的命令之日起视作申请者已加入蒙古国国籍。

 2 自蒙古国总统发布退出蒙古国国籍的命令之日起视作申请者已退出蒙古国国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蒙古国国籍问题决定的执行机构

 1 对在蒙古国境内常住者的国籍问题决定由省、首都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对在外国居住者的国籍问题决定由负责对外关系问题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负责执行。

 2 取得或恢复蒙古国国籍者由省、首都行政长官和有关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分别发给蒙古国公民身份证、蒙古国护照。未满十六周岁儿童的文件上加注有权拥有蒙古国国籍的字样。

 3 在外国居住、已退出蒙古国籍者的证件由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回收,通过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转交国家公民登记信息中心,该中心依照公民登记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在公民登记信息库中的相关信息上作出记录。

 4 已丧失蒙古国国籍但在蒙古国境内居住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在蒙古国居住问题。

 第二十七条 对蒙古国国籍问题决定执行的监督

 对蒙古国国籍问题的执行,外国公民和国籍事务管理局和其它主管部门各依职责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对蒙古国国籍问题的决定提出申诉

 可向相关上级机构官员和法院就无根据拒绝接受国籍问题的申请、无明确原因超出、延长和推迟该申请的决定期限、违反检查讨论和执行所作决定的规定问题提出申诉。

 第二十九条 违反国籍法律规定者所承担的责任

 违反国籍法律规定者不构成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官令其承担下述行政处罚:

 1)以通过非法途径解决国籍问题为目的,就个人和其它人员向有关主管机构提供假文件的,则对当事人处以35000-50000图格里克的罚款。

 2)依照本法接受就国籍问题提出的申请并进行审查、鉴定,根据相关规定担负转达责任的官员故意提供假证明、假鉴定的,则对过错者处以40000-60000图格里克的罚款。

 第三十条 法律的生效

 本法自199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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