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两篇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4浏览:3收藏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两篇,第1张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两篇

  篇一: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集团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帐户,并及时到各级财政部门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篇二:

 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17年9月4日

单独核算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1)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2)通过在会计核算系统或账簿中,在相关会计科目下通过设置项目辅助核算、关键字段等方式,对项目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

专项经费单独核算是项目承担单位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确保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的最直接有力的手段,也是项目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责任的抓手,更是项目预算执行、结题财务验收的基础。明文规定的。

单位要重视单独核算的要求,加强对科研项目管理政策的学习,构建内部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法人责任,确保科研专项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确保财政性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扩展资料: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资金

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

、临时工:应属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对上收支的分析,应分析到最具体的收入单位和支出单位,分析到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次数。

三步:编制收入预算。

、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

、由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财会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四步: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度完成项目和跨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预算只能反映本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往来款,作为对收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预算,以正确认识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来款的使用效益。净资产,作为收支任务完成后实现的目标,必须编制预算。

五步: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财会部门层层汇总审核后,报经预算编审班子对照本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还要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书是对预算进行的书面分析与说明,是预算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六步: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本地区的财力可能、政府及有关方面政策、文件规定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七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八步: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四、部门预算的执行

(一)分解落实预算指标。各部门各单位的预

算编审班子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要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个人,不得留有未落实的预算。

(二)制定实施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为了保证预算的完全执行,预算编审班子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和修改。

、建立日常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建议仍然由预算编审班子负责。, 1 2 3 4

其主要任务和职能:

第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工作。包括制定重点古籍整理研究项目的规划、审批直接资助项目、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和协调包括古典文献专业本科生、各单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内的人才培养工作;组织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队伍,推进有关研究机构的建设。

第二,负责国家指拨的“高等院校古籍人才培养及整理研究专项基金”的分配和使用,并检查、监督接受该基金的机构或个人的经费使用情况。

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由中国古文献学及古籍整理研究领域的知名专家、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数十人。其组成人员均由教育部委任,现已为第四届。

秘书处是高校古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古委会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均由教育部委任。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古籍信息研究中心和《中国典籍与文化》杂志编辑部。办公地点在北京大学,人员由北京大学教师兼任。

委员会下设两个业务工作组,即科研项目专家评议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组。

古委会直接联系的教学科研单位共26家。由古委会每年提供固定的研究(教学)经费、图书资料费和设备更新费,并可向古委会直接申请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经费。此外,各省市自治区高校及有关大学还有古委会间接联系的研究机构62家。

一是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规范乡镇

财政专项资金

审批、立项和资金支付程序,明确乡镇

财政管理机构

必须参与到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查、拨付及

项目验收

的各个环节。

  二是设立完备的信息台账。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信息台账,并按照专项资金类别(补助类或项目类)实时登记到台账中。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区财政部门对县级以上部门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巡查。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及时制定抽巡查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乡镇

内部审计机构

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绩效审计

,并对重大项目在竣工前至少进行一次审计检查。

  四是实行工作考评制度。重点考核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在乡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各个环节参与情况、操作程序规范情况、项目概预算编制和审核情况、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

情况等。

由于地勘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地勘工作拨款主要有:一是原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地勘费拨款下划给各省(市、自治区)财政拨付,实行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地勘单位经常性经费用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少量安排地质项目支出,即所谓的地勘包干经费;二是主要用于特定地质项目的预算拨款。这类预算拨款主要来源于中央地质大调查专项资金、各级地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在资金使用上通常要求专款专用,在会计核算上要求实行项目管理、单独核算。其管理有以下特点:①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②相关部门有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其资金的使用过程如资金的职责分工、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等进行规定,对费用列支范围有明确的限定,明确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③专项资金项目结束后一般要求进行项目成果验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并独立提交成果报告;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要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加强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的管理

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算编制须以国家财经法规为依据,确保预算编制的准确、科学和可行。项目负责人、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协作,紧扣项目实施方案,确保与技术工作方案衔接一致,每一项预算支出依据充分、内容齐全、尽量细化,确保编制的预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二、严格项目过程管理,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力

单位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健全项目管理体系,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严格实行项目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项目责任人制度。

对涉及到的委托(外包)业务及相关设备、物资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

三、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1)按照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规定,规范报账流程,严格执行资金授权审批、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规定。

(2)经费报销和结算必须以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相关报销票据须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3)严格按预算和国家财政法规支出项目费用,不得报销与专项目项目无关的费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确保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四、强化信息传递,增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

在项目开展的过程中应加强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财务部门须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安排项目资金,及时将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通报业务部门,督促业务人员及时进行项目经费报销。确保项目预算的执行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避免出现因两者的脱节导致项目结转或结余经费过大、突击花钱等现象的出现。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财经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得到业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五、强化内部审计对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力度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建立健全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内部审计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价”,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补助经费”)的审计监督,经商审计署同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使用国家专项补助经费进行维修抢救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下称用款单位)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对国家专项补助经费决算的审计验证依据国家有关审计规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第四条 用款单位在维修抢救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编制财务决算并主动要求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或委托经省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审计组织(即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用款单位应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第五条 审计验证的主要内容为:

  (一)决算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

  (二)维修抢救项目是否按批准的方案施工,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三)维修抢救项目是否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挪用国家专项补助经费或抵充行政事业费、或未经批准擅自用来购置固定资产和施工材料的行为,有无重大的经济损失。

  (四)成本开支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项目,有无扩大开支标准,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五)项目完成后的结余资金,是否如数上交省级文物主管部门。

  (六)有关国家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的其它事项。第六条 承担审计验证的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和其它有关的审计法规,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审计规程办事,并注意保守文物工作中的国家秘密。第七条 社会审计组织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按照规定提交审计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正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第八条 用款单位对审计报告所列事项,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第九条 用款单位在向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决算和工程报告时,应同时提交审计报告副本。用款单位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对审计报告或报告副本应妥善保存备查。第十条 对经审计发现有严重违纪行为的用款单位,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报国家文物局和审计署驻文化部审计局。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用款单位,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处理情况应同时抄报国家文物局和审计署驻文化部审计局。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审计机构,可根据需要对用款单位上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对于重大审计事项,审计署驻文化部审计局可直接进行审计。已由审计机构实施决算审计的用款单位,可不再进行审计验证。第十三条 对省级及省级以下安排的地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的审计验证,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5年7月1日起试行。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两篇

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办法两篇   篇一: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
点击下载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