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饭店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

栏目:古籍资讯发布:2023-11-04浏览:2收藏

为什么有些饭店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第1张

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摘自《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九章第二十九条

我国消费行业的第一个行业规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十易其稿,终于在2002年5月1日——这一象征着劳动人民自己的节日里,在全国旅游饭店内正式生效实行了。

《规范》是在广泛调研并参照国际饭店业新规程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指导和规范我国饭店业自律行为的准则,是评价饭店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际惯例和法律法规的依据,也是我国饭店业主动应对入世竞争和挑战的积极举措。《规范》的主旨是倡导饭店行业诚信服务、守法经营,强化饭店对客人的承诺,维护客人和饭店的合法权益;规范饭店经营活动,维护饭店经营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饭店行业的信誉和与国际接轨的规范体系。

笔者曾参与过该《规范》的文件修订工作,《规范》在起草的过程中征求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并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有关法律专家们的意见,他们认为:《规范》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广泛的代表和可操作性。

诚然,《规范》公布伊始就引起了社会业界的相当反响,在绝大多数的赞同声中,也听到了一些不同的意见,关于“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的质疑就是一例。甚至有媒体称上述条款(《规范》第29条)可能被取消或修改。然而《中国旅游报》(2002年5月1日)则转截了来自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负责人的态度观点:“这一条即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也得到了业内外的赞同和广大消费者的理解,无需修改。”为什么“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也许还有其它涉及顾客利益的《规范》条款)”的举措会引发如此迥异的反响和应对,它在“强化饭店对客人的承诺,维护客人和饭店的合法权益”问题上,究尽会带来怎样的正面或负面影响?这一表述到底符合不符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为什么饭店可以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等等,似乎到了一个应该面对社会、业界、消费者,给一个“说法”的时候了。

如果仅从字面上延伸阐述,好象能否同意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饭店经营场所消费,涉及到了客人或饭店的既得利益。显然,自带酒水和食品对处于消费者角色的饭店客人而言是一件十分敏感而又具有现实意义的事情,毕尽“自带”与“非自带”酒水和食品,两者之间的实际消费表现在金钱上的开销是大不相同的。而且,如果有哪一家饭店站出来说,它向所有自带酒水和食品的客人敞开大门,它一定会受到所有消费者客人的拥护(不管其是否愿意自带酒水和食品)。问题是任何一家具有理性、有序经营的饭店及其经营者都不会站出来充当“自带酒水和食品”的“护驾小生”(因市场竞争之需,而此一时彼一时的推出所谓“自带酒水按本饭店同类酒水价格的20%收取开瓶费(绝对不会出现“自带食品”的字样)的促销举措则另当别论)。这就给予我们一个“转身看饭店”式的、颇有哲学意味的理性思考或设问:什么是饭店的经营?饭店应该为客人提供怎样的满意服务?在饭店与客人之间,如何才能达到某种(不是“所有”)利益上的共识?如果饭店与客人在既得利益上发生了分歧又怎么办?等等。

就让我们沿着上述思维定势,好好地梳理一番,探讨一下客人到底能否自带酒水和食品?因为任何一个成熟、理性、有自知自明感的客人或饭店都不会有兴趣研究到“我们是否可以(或同意)自带食品”的问题层面,所以我们只探讨并推理到“客人能否自带酒水”的程度即可,或者换一个角度更直截了当:“为什么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

这里,先给出一个有关“饭店”名词的演绎。事实上,没有一个名词可以完整、形象而又相当准确地表达“HOTEL”这个渊源于法文、流行于英文的外来词。我国饭店业目前与“HOTELS”对应的有:

宾馆:流行于有历史传统、尤其是具有“高级招待所”身世的内陆省份或沿海大城

市;

酒店:流行于改革开放的年代,颇受港台之风的影响,立足于我国沿海大中城市,

尤以珠江、长江流域沿用为甚;

旅馆:更多的出现在理论书本上,也是世界旅游组织有关“饭店”十大分类法的一

种表述;

饭店:目前作为国家旅游局行业管理旅游饭店的专用名词,也是国内尤其是长江流

域及北方地区应用甚广的名词。

显然,没有一个中文名词可以涵盖“饭店”内蕴“住、食、娱、购”旅游六大要素

中的四类。笔者以为从古代的“客栈”到现代的“酒店”或多或少反映了当时那个时代对“饭店”的诠释:过去宾客以下榻功能为主,仅以“客栈”喻之;当今宾客除了下榻入寝,还要吃喝就有了“酒店”、“饭店”等名词的应运而生。如果有那个业内人士能够像当年翻译“坦克”、“玻璃”一样,给“饭店”一个全新的名词,也算是一个创新之举了(笔者以为“客店”一词较能阐解“HOTEL”的含义)。

引出这些话题,无非是想说明一家“饭店”(仅指旅游饭店,星级饭店)经营的复合属性。笔者曾在经国家旅游局授点、由国内旅游院校承办的全国旅游饭店总经理岗位培训班上,就现代饭店的基本特征概括为如下五种属性,现采取”拿来主义”予以诠解,并以此作为“为什么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理论依据或实践案析:

一、饭店产品的综合性界定了饭店产品作为高消费、高氛围、高文化性产品的属性。饭店尤其是旅游饭店或星级饭店,它之所以不同于社会性餐馆,就是因为它不但具备“有形”产品(功能、设施及物质性产品等),更凸现“无形”产品(环境艺术、文化氛围、共享空间及精神性产品等)。买酒和饮料带回家喝无可厚非,为追求格调、品味,而情愿多花点钱沉浸在饭店的环境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趋同均体现在价值观及其价值取向上:饭店以高投入构筑了一个与众不同的高消费、高氛围并以文化为底蕴的经营消费空间;而我们的消费客人则一次又一次的实现了这一饭店产品价值的转移——政治经济学关于产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交换理论已在这里找到了一个结点:没有饭店这个特殊的消费载体,何来客人消费的实现,仅管这种价值的实现是以客人的金钱支付为前提的。如果把偶尔为之的“自带酒水”(如为了促销“婚宴”而认可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作为一种惯例甚至行业规定而广而告之、行而推之的话,那么我们饭店经营的一个很重要板块——餐饮,它的产品价值构成公式就会受到冲击。简言之,饭店产品(有形+无形)基本上可以由如下“价值”构成: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等。而其中的服务、形象等要素都是构筑饭店“无形产品”的价值要素。想想看,如果每个就餐的客人都带着一瓶酒或一听饮料堂而皇之地坐在饭店餐厅里的餐桌上点菜,我们的饭店为营造客人(也许不是所有的客人)所需要的品味、格调等空间环境文化艺术的资金投入如何收回?体现在饭店产品价值上的这一部分“无形产品”的价值又如何实现——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产品价值的实现是以“交换”为前提的。客人自带酒水是属于某种拒绝“交换”的行为,所以饭店经营者完全有理由做出一个“否定之否定”的思维定式:拒绝客人自带酒水。在《规范》里则以极为“绅士”般的语句描述为:“饭店可以谢绝(注意并没有采用“拒绝”字样)客人自带酒水……”并且冠以一个“可以”意即尊重饭店经营者自主权:你可以秉承《规范》行事,但也可以同意客人“自带酒水”入店用餐,至于加不加“开瓶费”由饭店自己酌定。但这是个别饭店的经营行为,不是饭店行业的共同行为及一般,无须再做什么特别约定。《规范》是一个共性的自律性行为约定。

二、饭店旅游的涉外性沿承了饭店运转参照国际饭店业惯例的合理性。我们现在所讨论的“饭店”应该界定在“旅游饭店”或“星级饭店”的范畴。如果说“旅游”打开了中国与世界交往的大门,并且大有成为中国国民经济新兴支柱产业的趋势(有世界旅游组织(另一个WTO)的预测为证: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旅游目的地和世界第四旅游客源输出国)。所谓旅游饭店接待“四种人”(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的说法无形中折射了一种历史的演进与归宿,我国旅游饭店业在其成长过程中走过了一条与世界的发达国家在旅游饭店业绝然不同的通路,前者一开始就与国际客源市场接轨了,而后者则首先是以国内客源市场为重。市场接轨意味着更多的是理念接轨。在笔者曾在海外生活、工作的几年中,还从未听说过有那家饭店公开声明欢迎客人自带酒水来消费的,除非它想早日关门倒闭。似此,我们经常扪心自问的一句话在这里要反其道而用之了:真的“外国的月亮也比中国的圆”吗?!国际惯例是国际公认的大家一起遵循的经营方式或交往规则,它是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的高度凝结,更多地引入国际惯例是我国饭店业发展成熟的标志。既然我们饭店的旅游涉外性应循了参照国际惯例及其约定俗成——无论是饭店业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是我国周边的国家,饭店是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在饭店享用的——“外国的月亮同中国的一样圆”。作为已加入WTO世贸组织大家庭的一员,我国饭店业遵循国际惯例,在《规范》中明文约定“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其实这在业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了。现在再在《规范》内重申,无非是把一个业内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国内化了,因为“外国的月亮与中国的一样圆”!如果哪一天国人出境旅游还携带一瓶酒在某外国饭店消费而遭遇拒绝后还想起诉该饭店的话,很可能他会遭到该饭店以“名誉抵毁罪”名义的反起诉,这并不是“天方夜谭”式的忠告。

三、饭店服务的经济性要求饭店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饭店作为一个本质上是为“人”的生活需求而存在的行业,“服务”是它的根本属性。不错,离开了客人,饭店的服务就无从说起,其经营也就大打折扣。很难设想一个离开了人——客人消费与员工服务的饭店,会如何的有滋有味的生存下来。因为客人就是饭店的衣食父母,他们的需求——从物质到精神,就带来了饭店的“服务经济”!同样也很难想象,如果某一家饭店尽接待一批人手一瓶酒的客人来用餐,我们又如何按照“服务经济”的理论去实践服务的“交换价值”!不错,我们可以施行“加收20%开瓶服务费”的办法来规辟客人“自带酒水”的麻烦。但是,《规范》面对的是全国12万家旅游饭店(其中有近8000家是星级饭店),所以,它只能使用一把“共性”的尺度去衡量一个可以量化并且完全可以细化差异的事情。如“客人可否自带酒水”的问题,有的饭店可以说“NO(不)”,有的饭店可以加收“开瓶服务费”,有的饭店则说“Yes(可以)”,无须《规范》再去一一指点。但是,不管饭店如何行事,它们肚里却有一本“服务经济”的账——服务是有价值的;服务可以用价格来体现;最好的饭店经营就是体现服务!也许将来的饭店会提供一种主题厨房式餐厅:所有的食品原料与酒水均可自选,客人也可以自带,饭店只提供空间,从宴会包厢到厨房灶台,你就做一回“饭店主人”好好招待你的亲朋好友,而饭店只向你收取“空间租用费”,省下的那份餐饮毛利(一般是客人“埋单”的45%)就作为你满头大汗地在厨房从食品原料加工到切配再加烹饪的“辛苦费”了。然而还是少不了服务,总得有服务员为你上菜、换碟、倒酒水等等吧……只不过因为服务的“含金量”发生了变化,少了“食品烹饪”这道“主菜”,所以饭店向你收取的Money(钱)此刻就迁就了你口袋里的钱包了。但饭店最终还是要秉承“服务经济”的金科玉律:“物有所值、等价交换”。

四、饭店经营的竞争性规范了饭店良性运营、合法经营的行为。饭店应该获取赢利这个问题,拿到今天市场经济的平台上,怎么摆弄谁也不会再为此提出质疑,因为走进新世纪的饭店已不是过去那个计划经济时代“内部招待所”的概念了。问题的关键是饭店的利润要取之有道,即要合法、合理、合情。细推之:

合法——饭店是企业,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所以,饭店经营要有赢利,并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合理——从饭店衍生出来的“产品综合性”、“旅游涉外性”、“服务经济性”,其营运产生出来的经济利益要合理,除了合符国际惯例,还要合符中国国情。改革开放之初,大约是上一个世纪的八十年吧,当时的广州中国大饭店、白天鹅宾馆向当地老百姓开放,却成为轰动一时的国内头号新闻而广为流传,这在现在只能作为一种历史上曾有过的场景而封存了。同样,在饭店客房内打长途电话要加收10%的服务费,在商务中心请秘书打印文件一页收10元,包括接收一张传真纸至少要客人掏出6元钱等等,都会让你感到走进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消费王国”——仍然是前面所述及的“三性”因果关系的使然,使我们的饭店恪守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谁也不会指责你的向客人收取自带酒水的“开瓶服务费”,而且20%的收费标准就是同类酒品基本毛利的50%。你可以自带酒水,但饭店提供客人消费享受的环境成本、人工成本、服务成本及其潜在的需求利益还是要通过“开瓶服务费”等合理的途径获得。而客人最终选择是否“自带酒水”的第一考量只与品味、兴趣、爱好等因素有关,相关利益的牺牲取舍与金钱有关,但无关宏旨。

合情——虽然《规范》倡导了“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是它还是约定了体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情权”的应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事实上,更多的饭店会在餐厅的“菜单”、“酒水单”上做出明显的上述提示,但是《规范》还是采纳了这一来自我国消费专家和法律专家的建议,它对饭店有相当的约束力。换言之,如果饭店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布达“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作为消费者的你虽然未能有机会偷喝自带的酒水,但你大有机会通过合法、合理、合情的途径投诉(消费者协会)或起诉(法院)饭店犯有“知情权故意”之嫌。总之饭店市场经营的竞争性,要求饭店在合法、合理、合情的状态下规范性的行使“客人可否自带酒水”的约定。

五、饭店场所的公共性引导饭店防微杜渐式的有序经营。因为饭店不同于工厂,是一个在大庭广众之下营运的建筑物。既然得到了政府允许其经营的许可,它就有义务履行政府委托(法定或约定俗成)的经营责任。比如,在饭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都会有关于“酒水”经营的文字规定,饭店一般处于“酒水代售”的经营角色。“客人自带酒水”就有“逃税酒水”的嫌疑,所以饭店附加“开瓶服务费”的背后,实际上是在为饭店也是为消费者补交“消费税”这一公民也是人格化企业的赋税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共场所的饭店也有它的一块“心病”——如果不在一个大庭广众之下的饭店经营场所,制定一个饭店与客人都应遵守的“诫规”,而是“一效十、十效百”的负面消费者行为传播,饭店恐怕很难承受。前几年,曾经红极一时的所谓“客人自己定价”的吃法现在不是已无影无踪了吗?因为饭店场所的公共性,所以作为公共场所里的一分子的饭店客人消费行为,都会给饭店带来某些判断:接受还是反对——所以就有了“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一说,初衷还是公共场所性的“爱屋及乌”效应——如果“一传十、十传百”的“自带酒水”的客人纷至踏来,饭店可以更名为“家庭客厅”了,

走笔至此,信手翻阅重新面世的《中国旅游饭店》(2002年第1期),有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秘书长许京生先生的撰文“《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明晰了什么”。其中也有关于饭店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阐述。笔者完全苛同作者的观点,即“为什么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四条理由,把它借鉴过来,可以视作本文观点的充分论据(仅引用其“为什么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观点):

1、这是国际饭店业通行的国际惯例;

2、企业有经营自主权;

3、旅游饭店综合成本较大;

4、饭店要对用餐客人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

我们完全可以合符逻辑的从中窥视上述观点的论证与推理部分(详见该文)。但是还是让我们有所割爱的窥视本文——以现代饭店的五种基本属性这一特质去评介“为什么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的逻辑推理与演绎的另一面——为什么客人要带酒水入饭店消费呢?简单的说,客人喜欢(这里暂且以“喜欢”一言以弊之吧)自带酒水来饭店消费,其实本质上反映了当地社会(小到一个城市,大到一个国家),当地消费者的一种消费价值观,或者说是一种生活价值观的折射。这让我们想起一种颇为有趣的现象:虽然一些有一定消费能力的国人在装饰新居的时候,每每喜欢(也是“喜欢”)在有限的居住空间打造出一个“小酒吧台”的天地来,然而最后的结果不总是一个“多余的摆设”吗?渴酒的情调仍然没有被培养出来;家庭酒吧的氛围也自然不会被营造出来。

传说中国东海上有一座“流破山”,夔就居住在此山之上。夔的身体和头象牛,但是没有角,而且只有一条腿,浑身青黑色。据说夔放出如同日月般的光芒和雷鸣般 的叫声,只要它出入水中,必定会引起暴风。在黄帝和蚩尤的战争中,黄帝捕获了夔,用它的皮制作军鼓,用它的骨头作为鼓槌,结果击打这面鼓的声响能够传遍方 圆500里,使黄帝军士气大振、蚩尤军大骇。 禺 疆:“禺疆”为传说中的海神、风神和瘟神,也作“禺强”、“禺京”,是黄帝之孙。海神禺疆统治北海,身体象鱼,但是有人的手足,乘坐双头龙;风神禺疆据说 字“玄冥”,是颛顼的大臣,形象为人面鸟身、两耳各悬一条青蛇,脚踏两条青蛇,支配北方。据说禺疆的风能够传播瘟疫,如果遇上它刮起的西北风,将会受伤, 所以西北风也被古人称为“厉风”。 猰貐(yayu):又称为“窫窳”(yayu)。传说猰貐曾是天神,被名为“危”的神杀死,后来被复活,但是变成了食人的怪兽。关于猰貐的外形有很多种说法,比如人面龙身、大小和狸一样,也有的说是人面牛身马腿,或者说龙头虎身的巨兽(如图)。据说由于猰貐喜食人类,所以尧帝命令后羿将它杀死。 祸斗:“祸斗”原本是指传说中居住在中国南部的少数民族,但是它被形容为外形象犬的妖兽,吞吃犬粪、并且喷出火焰。祸斗所到之处皆发生火灾,所以古人将它看作火灾之兆和极端不祥的象征。也有说法称祸斗吞食火,并且排出带火的粪便。 祸斗应该是在神话中被妖魔化的中国南方部落的象征。 九头鸟:原名“鬼车”,长有十个脖子、九个头,据说它的第十个头是被周公旦命令猎师射掉的。那个没有头的脖子不断地滴出血,古人宣称如果九头鸟飞过,要吹灭灯火、放狗把它赶走。有些传说宣称九头鸟的每一个头拥有一对翅膀,结果18只翅膀互相挤兑、导致全都派不上用场。另外,九头鸟也被称为“姑获鸟”,这种鸟掠食人类儿童,喜好群居。 穷 奇:“穷奇”是中国传说中抑善扬恶的恶神,它的大小如牛、外形象虎、披有刺猬的毛皮、长有翅膀,穷奇的叫声象狗,靠吃人为生。据说穷奇经常飞到打架的现 场,将有理的一方鼻子咬掉;如果有人犯下恶行,穷奇会捕捉野兽送给他,并且鼓励他多做坏事。古人也把那种不重心意、远君子近小人的人称为穷奇。 但是,穷奇也有为益的一面。在一种称为“大傩”的驱鬼仪式中,有十二种吞食恶鬼的猛兽,称为十二神或十二兽,穷奇就是其中之一。 共 工:共工是古代传说中神农氏的后代、属于炎帝一族,身为水神,共工有人的面孔、手足和蛇的身体。在黄帝的继承人颛顼治世的时代反叛,被颛顼击败,共工怒而 头撞不周山(传说中支撑世界的支柱),造成世界向东南倾斜。之后共工仍不断地作乱(代表洪水的爆发),最后被禹杀死(指治水成功)。 虚 耗:虚耗是给人招来祸害的恶鬼。传说虚耗身穿红色的袍服、长有牛鼻子,一只脚穿鞋着地、另一只脚挂在腰间,腰里还插有一把铁扇子。据说唐玄宗曾经在梦中见 到一个小鬼偷盗了自己地玉笛和杨贵妃的香袋,玄宗叫住小鬼,鬼自称叫“虚耗”、喜欢偷盗他人的财物,也能偷去他人的欢乐、使他变得忧郁。玄宗大怒,立即唤 人,于是有一个大鬼出现将虚耗撕成两半吃掉了。大鬼指的是钟馗。 五 通神:中国传说中的五个*魔,据说在南方作祟,曾经有“北狐南五通”的说法,五通神经常到人家中找寻美貌女子。其实,五通神也被称为五显神,是泰山之神的 五个儿子。《聊斋志异》中有一些关于五通神的记述,称一名姓万的书生斩杀了其中三通,并且重伤了另一通,最后一通被金龙大王之女的丫鬟XX,最后X尽人亡。 浑 沌:也作“混沌”,是古代的凶神。传说它形状肥圆、象火一样通红,长有四只翅膀、六条腿,虽然没有五官,但是却能够通晓歌舞曲乐。还有一种说法称浑沌是象 狗或熊一样的动物,人类无法看见它、也无法听见它,它经常咬自己的尾巴并且傻笑;如果遇到高尚的人,浑沌便会大肆施暴;如果遇到恶人,浑沌便会听从他的指 挥。浑沌是《封神演义》中鸿钧道人的原型。 凿齿:传说中居住在中国南部沼泽地带的怪兽或巨人。凿齿长有象凿子一样的长牙,这对长牙穿透他的下巴穿出,他手中持有盾和矛。据说凿齿掠食人类,黄帝命令后羿前往讨伐,在经过激烈的搏斗后,后羿在昆仑山追上了凿齿并且将他射杀。凿齿应该是在神话中被妖魔化的中国南方部落的象征。 三 足鸟:中国古代的太阳精灵、也被看作太阳运行的使者。中国古代传说太阳中居住着三足鸟,人们敬仰太阳,三足鸟也被作为祥瑞的象征来崇拜。据说由于三足鸟一 共有十只,不停地在天空中运转,导致地上遭受旱灾和灼热的煎熬。尧帝命令后羿将所有三足鸟射杀,结果后羿射落九只、留下一只,从此太阳只有一个并且在傍晚 落下。也有说法称三足鸟是服侍西王母的精灵。 zi niao和chan niao:找不到这两个字,分别是上面图中的C3和D1。古人认为这两种怪鸟极端不祥,是亡国之兆。传说前者长有蓝色的羽毛、后者长有**的羽毛,因此也称为“青鴍”和“黄鷔”,两只怪鸟都是人面鸟身。它们也被称为“应祸”,据说常常二只一起飞翔,凡是飞越的国家或者停留的国家都会灭亡。 鴸(zhu):也称为“#124;鴸”(zhi/chi zhu),人面鸟身,有的传说中称这种鸟的脚就是人的手。据说鴸会危害士人和君子,它出现的地方,必定会有很多士人被流放。据称,这种鸟的原名是“丹鸟 鴸”,来自尧帝的儿子“丹朱”之名,丹朱为人恶劣,加上当时并没有父权子继的习惯,所以没有得到继承权,丹朱的怨恨化为这种怪鸟、希望通过迫害士人打倒扰乱政纲的目的。 脩 蛇:古代中国的巨蛇,也叫做巴蛇,据说体长达到180米、头部蓝色、身体黑色。脩蛇居住在洞庭湖一带,吞吃过往的动物,据说它曾经生吞了一头大象,过了3年才把骨架吐出来(一听就是胡说八道,洞庭湖附近产大象吗?)。由于脩蛇也袭击人类,所以黄帝派遣后羿前往斩杀,后羿首先用箭射中了脩蛇,然后一直追赶它到遥远的西方、将其斩为两段。脩蛇的尸体变成了一座山丘,现在称为巴陵。 有关后羿杀脩蛇的传说,和上帖中提到的凿齿类似,可能脩蛇是指被华夏族击败的少数民族,只是在传说中被妖魔化而已。 烛 阴: 又称为烛龙,是中国古代传说中人面龙身的神,据说其身体通红、长达千里。烛阴居住在中原北部的钟山,在山上俯瞰世间。它的两只眼睛是上下排列的,一只代表 太阳、一只代表月亮,烛阴放出的神光照耀整个大地,但是如果它同时睁开两只眼睛,那么大地就会被酷热烤焦。烛阴不用饮食,很少呼吸,古人认为烛阴的吹气会 导致大风,因此认为冬天就是它在用力吹气、而夏天则是它轻微的吐气。这个神明显来自古代对气象的自然崇拜。 鵕(jun):原名“鼓”,是烛阴之子,和父亲一样是人面龙身之神(也有说法称其人面马身、长有蓝色羽毛)。传说鼓生性阴险,和另一名叫做“钦 丕鸟”的神一起谋杀了名叫“葆江”的神。由于犯了天条,两个都被处死。鼓的怨恨转世成为叫做“鵕”的怪鸟,外形象枭、脚为红色、身体**、头部白色,鸣叫的声音象天鹅。鵕的出现预示着旱灾的发生。 传说“钦 丕鸟”的怨恨变成了怪鸟“大鹗”,详见后述。 相 柳: 也作“相繇”,是共工的手下。传说相柳是长有九个人头的巨蛇,所到之处皆被他吃的一干二净,并且将土地化为沼泽,这种沼泽的水有毒、无法饮用,因此相柳所 到之地都变为无人区,连动物也不能生存。在共工被禹消灭之后,相柳继续危害人间,禹数次将它击败,但是相柳的血却污染了土地,使庄稼不能生长。 相柳的传说象征着大禹治水工作的反复性和水灾给古代人带来的危害,以及这种危害给古人带来的种种幻觉 大 鹗:传说由于和“鼓”合作谋杀“葆江”,恶神“钦 丕鸟”被处死,他的怨恨转生成为怪鸟“大鹗”,它的外形象鹫,身体上有黑色斑点、额头白色、喙为红色、爪子象虎爪、叫声象鸭子。大鹗是战乱之兆。 太 岁:中国古代星相学中一颗星的名字,实际上是指木星。古人迷信大岁是代表地上人君(皇帝)的星,在天上则代表天帝,中国古代的天文官员时刻注意大岁在天空中的方位,因为据说如果作出不利于大岁的行为将引来大祸,比如在大岁的方位兴建土木。 大 风:传说中协助蚩尤的“风伯”也就是风神,利用云和黑气掩护蚩尤的魑魅魍魉军团。也有传说称大风是名为“大凤”的怪鸟,它的羽毛扇动引起暴风。黄帝遂命令后羿讨伐大风,后羿用箭射中了大风并且将其俘获。大风也是被华夏族征服的南方民族被妖魔化后的形象。 担 生:传说中引起水害的巨蛇。据说有一位书生小时候捉到一条小蛇,将它养大,蛇长大了之后书生就背着它走,因此得名“担生”。但是由于蛇越来越大,书生也背不动它了,因此就将它放生到河南的沼泽地中。过了40多年,大蛇变成了巨蛇,在沼泽附近吞食行人。这时候书生已经老了,听说这件事之后就来到沼泽探访。巨蛇果然出来袭击,于是书生就叫:“担生!”,巨蛇听见之后就垂下头离开了。 县城里的人听说之后,就把书生逮捕,要将他处死。担生听见书生在牢房中叹气,于是当晚,整个县城都陷入湖底,只有关押书生的牢房留在地面上。 在这个故事里,蛇吃人是为了维生,人却要以莫须有的罪名杀人;蛇尚且重情义,人却自私无能,究竟谁是恶魔呢? 猗 即(yi ji):传说中招来火灾的怪鸟。 九 婴:传说中一条名为“凶水”的河川之神,长有九个头,被后羿杀死。 犰 狳:蝗灾之兆。据说这种幻兽外形象兔子,但是长有鸟喙和蛇尾,它的出现预示着大蝗灾。 人面鴞:旱魃之兆。据说人面鴞外形象枭,但长有人脸、狗尾和象猿猴的身体。 封 豨:传说中在南方楚地作乱的大猪,武器无法穿透它坚硬的外皮,最后被后羿捕获

这个世界,存在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主观世界,是人对自身的认识,这种认识揭示生命起源,跟踪生命进程。客观性是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包括对科学的认识,所以客观性不言自明,大家已经心照不宣。不像可靠性有效性,反映了科学的真谛,和对追求者的要求。

我就针对金融社会等方面晒晒自己的藏书吧,以供参考!1,《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亨廷顿2,《巅峰投资家》莫顿3,《金融炼金术》索罗斯4,《光荣与梦想》曼彻斯特5,《对冲基金风云录》比格斯6,《时间简史》霍金7,《平凡的世界》路遥8,《乌合之众》勒庞9,《逆向投资策略》德雷曼10,《怎样选择成长股》费舍11,《机构投资者与基金管理的创新》史文森12,《投资中最重要的事》马克斯13,《邓普顿教你逆向投资》邓普顿14,《赌金者》洛温斯坦15,《股票做手回忆录》拉斐尔16,《大钱》林奇17,《安东尼波顿教你选股》安东尼波顿18,《约翰聂夫的成功投资》约翰聂夫19,《彼得林奇的成功投资》彼得林奇20,《国家竞争优势》《竞争力》《竞争优势》迈克波特

作为收藏的话,肯定要满足两个方面:

1稀缺性

2有特殊意义

所以那些肯定会不停再版的书我觉得没有太大意义啦,除非对某个版本有特殊情结。

我会收藏一些杂志的创刊号,一些针对大事的号外册,一些我喜欢的主题集合。

石猴的形象兼有“神、猴、人”三性

答案神性:本是仙石,受日月精华,渐渐通灵;仙胞迸裂,产石卵,化石猴。猴性:有猴子一样惹人喜爱的动作、习性和相貌。人性:有人的动作语言和思想,有担当,为他人考虑,有领导才能,看重信用。

解析考查对人物形象的理解。作答时结合小说的介绍和描写,分别从“神”“猴”“人”三个角度分析作答即可。“神性”主要体现在是仙石所化。“猴性”体现在其行为、习性方面。“人”体现在具有人的动作、语言和思想。据此理解作答。

  问:为什么说税收的无偿性是税收“三性”的核心?

  校解析答案: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取得的税收收入,既不需要返还给纳税人,也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这个特征,是由国家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从税收的产生看,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需要大量的物质资料,而国家机器本身又不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能创造物质财富,只能通过征税来取得财政收入,以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这种支出只能是无偿的,国家拿不出任何东西来偿还公民个人的缴纳的税款。税收的无偿性,使得国家可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统一安排使用。这种无偿的分配,可以贯彻国家的政策,改变国民收入使用额的构成和比例,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可见,税收的无偿性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它是税收三个基本特征的核心。

 四门过了三门,满足了,下次继续努力。《英语(二)》92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80分,《劳动政策分析》73分。

 非常感谢校的老师和工作人员们,因为有你们,这次10月报考的四门全部通过了!谢谢!《管理中计算机应用》理论84分,实践72,《高级财务会计》65分,《财务报表分析(一)》63分,《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经管类)》62分!从8月18号开始闭关学习,正因为有你们,才可以创造出这份惊喜和收获!

为什么有些饭店不允许客人自带酒水?

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 ——摘自《中国旅游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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