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什么?
(一)拆墙、砌墙
1、根据设计要求拆除原隔断墙不需要的部分并粉平。(注意:梁、柱或承重墙体不能动)
2、根据设计要求重新砌所需要的隔断墙并粉平。
3、辅助油漆工粉平原结构的墙体及原顶面不平整和空鼓处。
4、包水管时保证有一个阴角和一个阳角成直角。
5、新砌墙体上部必须用“蜈蚣脚”砌筑法,新旧墙的搭接:先铲除888,每五片砖留设一个马牙槎并设置拉接筋,钢筋间距不大于500mm。并挂好钢丝网再粉刷。
(二)贴砖
1、贴墙砖
A、开材料单给客户:要求写清具体位置、具体数量和特殊要求。
B、材料验收,浸泡和凉干墙砖。
C、检测墙体的基层是否符合贴砖的标准,如平整度超标则先粉平墙体,如有空鼓需将空鼓处凿掉后重新粉平。
D、墙砖预排:墙面砖的预排有两种:直线预排(即直缝)和错线预排(即错缝)
E、依实际情况用纯水泥浆或掺少许细沙进行镶贴。
2、贴地砖
(1)厨卫及阳台地砖的铺贴。
A、检测原地面是否漏水,如有漏水需要重新做防水。
B、确定水平标高位置即贴砖的高度。
C、贴地砖时用1:35的干性水泥、砂垫底,砖的反面用纯水泥浆铺贴。
D、注意泛水,确保地漏在最低处,不能有积水现象。
E、养护48小时后才能踩动。
文物分类的方法是根据分类的不同标准,将文物的同与异集合成类的过程,也称归类。因为方法为标准所决定,所以有几种分类标准,就有几种分类方法。一般来说,文物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文物分类方法的运用,均以文物收藏、保护、宣传、研究、教学的需要而定。就目前而言,中国已采用的文物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
时代分类法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均有制作(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
在以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时,要注意世界各国的共性和特性,如有的国家分石器时代文物、铜器时代文物、铁器时代文物,中国分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中国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又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在分类中,一般也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系以文物(出土、收藏、保存)所在区域为依据进行分类。它的优点是,根据区域对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对文物实行区域性管理大有裨益。
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首先对区域要有个范围界定。有以自然地理位置为区域范围的,还有以山系、水系为区域划分的,这类区域缺乏严格界限。一般是以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划为区域范围作标准进行文物分类。中国有以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和两个特区为区域范围进行文物分类,如通常所称北京文物、河北文物、河南文物、山东文物、香港文物等等。
存在形态分类法
存在形态分类法,是以文物存在的地方自体是否可移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两大类。
不可移动文物。此类文物基本上是文化史迹,如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纪念性建筑、中国各民族风格建筑、外国风格建筑,等等。种类多,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其特点。可移动文物。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传世文物。它们体量小(与文化史迹的体量无法相比),种类多。根据它的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可移动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漆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音像制品,等等。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以文物载体的质地(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质地分类法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当今世界各国博物馆对馆藏文物的分类大多采用此法,中国也不例外。宋代吕大临所撰《考古图》,是已知现存世界上年代最早的试按质地分类撰就的及较系统的古器物图录。
对于非单一材料制成的文物,如金属制品,往往是合金的,还有复合质地(复合体)的文物,在用直观的方法可以确定其主要材料时,即按约定俗成的办法进行分类。随着现代科技在文物检测方面的应用,对古器物进行物理鉴定或化学定量定性分析,为文物藏品按质地分类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功用分类法
功用分类法,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是人类为应生产、生活之需而创造和制作的物质文化遗存,可以说,任何一种文物都有它的用途。因此,在对文物分类时,通过对其功用的研究,可以把功用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文物聚为一类,形成不同的类别。
按功能对文物进行分类,可不受文物的年代和质地的限制,可以把某一功用的各种质地的文物,按时代从早到晚聚集在一起,这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处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等,十分有利,对研究专门史有重要价值。属性分类法
属性分类法,是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也可以说,它是以文物的性质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在运用属性分类法时,必须首先研究文物的用途及深层含义,只有这样,才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它的性质。一般来说,按属性对文物进行分类,可划分为以下几类:
工具类;生活用具类;建筑类;交通工具类;兵器类;礼器类;明器类;俑类;科技类;宗教类;民族类;民俗类;乐器类;戏剧类;艺术类;体育类;纪念类;革命类;礼品类。
来源分类法
来源分类法,是以文物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来源可以不同,但没有来源的藏品是没有的。文物来源分类关系如下:拨交文物;征集文物;拣选文物;交换文物;捐赠文物;发掘出土文物。
价值分类法
价值分类法是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即以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纪念价值为标尺进行分类。文物价值的高低是采用此法分类的依据。
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方式
1.夏、商、周时代:“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2.秦国: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两汉: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4.魏晋南北朝时期:实行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出身。
5.科举制:隋炀帝以后至清末(清末新政)(唐朝时期是科举制的鼎盛时期)。
二、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标准
1、世卿世禄制: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2、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征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3、九品中正制:
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流亡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
4、科举制:
科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八股文。八股文主要测试的内容是经义,《诗》《书》《礼》《易》《春秋》,五经里选择一定的题目来进行写作。题目和写作的方式都是有一定格式的。
三、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影响
在总结并吸取我国古代科举选官制度的重要经验的基础上,才使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西方国家,得以克服其官吏任用制度方面的种种弊端,逐渐建立起适应资本主义发展需要的、较其过去先进得多的近现代文官制度。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变化规律
古代选官和用人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社会兴衰。因此,选官制度是保证和巩固统治者统治的重要举措;历代选官制度在执行初期都主要起到巩固统治的积极作用,但这些制度在执行的后期,逐渐影响和阻碍社会的发展。
选官制度的主要标准由家世、财产、门第逐渐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渐趋严密科学,标准逐步趋向公开、公平、客观;影响我国时间最长的选官制度是科举制度,也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选官方式。
明朝之前的科举制度推动了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积极性占主导地位;但明朝之后的科举制度消极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一项愚民政策,阻碍了社会进步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装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什么?
本文2023-11-04 11:46:06发表“古籍资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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